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三、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貳、目的:
一、發展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學校技職教育特色,建立職業學校專業群科,培養產業 所需專業人力。
二、鼓勵本市國中遴選符合其性向、興趣與能力之學生,接受學校適性化教學與輔導,培育 技藝專長並施以專業性技能教育。
三、提供本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審查及核定高中高職學校辦理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 學之依據。
參、對象:新北市公私立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以下簡稱學校)。
肆、申請:學校應訂定「新北市 108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辦理甄選入學申 請計畫書」(如附件)需經校內招生委員會通過,並於 107 年 6 月 15 日前提報本局,其申 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採甄選入學之目標及理由。
二、採甄選入學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
三、採甄選入學之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四、採甄選入學之教學資源(包括內部、外部資源)
五、採甄選入學之學生輔導方式(包括生活、心理輔導等)。 六、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七、學校採甄選入學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八、學生表現成果。
九、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十、學校招生規劃。
伍、計畫審查:
一、審查組織:本局應組成特色招生專業群科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各學校特色招 生甄選入學計畫;其審查會成員應包括技職教育學者專家、本局代表、國中學校行政人 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
二、審查原則:審查會應就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及效益性進行實質審查。
陸、甄選入學方式:
一、招生方式:學校得以獨立或聯合招生之方式,辦理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並應於 同日辦理術科考試。
二、測驗方式:各學校辦理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以術科測驗為主,可兼採書面審查 及面談方式,測驗內容應參考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容及學校專業群科學習內容 設計考科及計分方式。
柒、名額:
一、學校之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之名額比率應占總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 25 以下。
二、本局俟審查會審查同意學校申請資料後,將學校招生名額彙整送基北區特色招生審查會 匡列特色招生名額,並報教育部備查。
三、本局應併同基北區特色招生名額公告,於 107 年 9 月 30 日前,公告核定下一學年度各 學校辦理甄選入學之學校及名額。
四、學校經本局核定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高中高職,其以後學年度申請繼續辦理時,得 免提申請,其得免提計畫書之學年度,不得超過 3 年(包括核定辦理年度)。
五、重新申請辦理特色招生或群科變更之學校,仍應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六、本局核定下一學年度學校申請特色招生名額時,將審酌學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理情 形及國民中學技藝試探辦理情形,調整招生名額。
捌、報名、錄取及報到方式:
一、特色招生專業群科之招生範圍不受免試就學區限制,學生得跨區報名。
二、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其他招生入學管道,違反者,取消特色招生專 業群科入學錄取資格。欲放棄錄取資格參加其他入學管道者,應依據簡章規定填具「放 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得憑以參加 其他入學管道。
三、各學校應於同日辦理報到。
玖、續招:當學年度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專業群科名額,得於本局規定之期間內辦理續招,
惟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拾、學校經核定准予辦理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者,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訂定錄取條件及入學考試機制。
二、訂定錄取標準審查之機制,以維護招生品質。
三、應視實際需要辦理試務人員工作講習。
四、訂定爭議及申訴事項處理原則。
五、其他特色招生專業群科事宜。
拾壹、經本局核定特色招生專業群科之學校,於學生報到後,應將特色招生專業群科成果函 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與追蹤,就其考科與學習成就表現加以檢討;
本局並應評估特色招生專業群科對國民中學教學之影響。
拾貳、各學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之重要日程,由本局參考基北區相關入學作業訂定之。
拾參、本實施計畫適用於本市 108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108 學年度基北區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相關專業群科(職業類科)對照表 第三類:各縣(市)政府主辦報經教育部備查之技藝技能比賽優勝類
代號 職類名稱 申請職業學校相關科別
C1 機械群 機械科、製圖科、電腦機械製圖科、機電科、重機科、汽車科、板金科、模具科、
鑄造科、配管科、航海科、輪機科、冷凍空調科
C2 動力機械群 機械科、製圖科、機電科、航海科、輪機科、重機科、汽車科、板金科、模具科、
配管科、冷凍空調科
C3 電機電子群
電機科、機電科、控制科、資訊科、電子科、航空電子科、資料處理科、冷凍空 調科、汽車科、重機科、配管科、電影電視科、多媒體動畫科、劇場藝術科、
輪機科、航海科
C4 化工群 化工科、美工科、美術科、美術工藝科、圖文傳播科、廣告設計科、陶瓷工程科、
食品加工科
C5 土木與建築群 土木科、建築科、室內設計科、室內空間設計科、製圖科、美工科、美術工藝科、
劇場藝術科
C6 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經營科、會計事務科、國際貿易科、廣告設計科、資料處理科、資訊科、
室內設計科、圖文傳播科、流通管理科、餐飲管理科、美術科、應用外語科(英 文組)、應用外語科(日文組)、觀光事業科、家政科、服裝科、流行服飾科、
時尚模特兒科、電子商務科、航運管理科
C7 農業群 園藝科、家政科、觀光事業科、餐飲管理科、室內設計科、美術科、農場經營科
C8 家政群
家政科、服裝科、流行服飾科、美容科、時尚造型科、幼兒保育科、食品加工科、
食品科、餐飲管理科、觀光事業科、流通管理科、美術科、美術工藝科、電影電 視科、多媒體動畫科、劇場藝術科、室內設計科、陶瓷工程科、時尚模特兒科、
烘焙科、照顧服務科
C9 餐旅群 觀光事業科、餐飲管理科、食品加工科、食品科、家政科、美容科、時尚造型科、
室內設計科、幼兒保育科、時尚模特兒科、烘焙科
C10 海事群 漁業科、食品科、水產養殖科、航海科、航運管理科、輪機科、觀光事業科、
電機科、機電科、控制科、資訊科、電子科、航空電子科、冷凍空調科、製圖科 C11 水產群 漁業科、水產養殖科、食品科、食品加工科、餐飲管理科、冷凍空調科
C12 藝術群 音樂科、舞蹈科、美術科、戲劇科、國樂科、電影視科、表演藝術科、西樂科、
多媒體動畫科、劇場藝術科 C13 設計群
廣告設計科、室內設計科、室內空間設計科、圖文傳播科、美工科、美術科、美 術工藝科、製圖科、劇場藝術科、表演藝術科、戲劇科、舞蹈科、電影電視科、
多媒體動畫科、園藝科、服裝科、流行服飾科、美容科、時尚造型科、陶瓷工程 科、時尚模特兒科、多媒體設計科、多媒體應用科
C14 食品群 食品加工科、食品科、餐飲管理科、觀光事業科、家政科、烘焙科
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