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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關係中親職化經驗之描述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新婚夫妻關係中親職化經驗之描述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結論與討論 結論與討論 結論與討論 結論與討論

本研究旨在了解親職化特質在夫妻關係中的展現,及其對新婚夫妻關係的影 響。研究者深度訪談了三對自評具有親職化特質、並經親職化量表評估確認之新 婚夫妻,訪談內容透過回溯原生家庭中的的親職化角色經驗,了解親職化形成的 背景脈絡,以做為深度分析親職化經驗影響新婚夫妻關係的基礎。除此之外,本 研究兼採個別與夫妻共同訪談,蒐集夫妻雙方對同一主題之對偶觀點,以求更了 解婚姻關係的全貌。根據第四章所描述之三對夫妻的個別研究結果,在本章節 中,研究者提出整合之研究結論與討論如下。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新婚夫妻關係中親職化經驗之描述 新婚夫妻關係中親職化經驗之描述 新婚夫妻關係中親職化經驗之描述 新婚夫妻關係中親職化經驗之描述

壹 壹 壹

壹、、、、 形成親職化的背景脈絡形成親職化的背景脈絡形成親職化的背景脈絡 形成親職化的背景脈絡

根據本研究結果,親職化形成的背景脈絡可分為「父母層面」與「手足層面」。 從本研究的結果可以看見,父母因其夫妻次系統不穩定、長時間於工作上或是有 身心疾病需要家人協助,而導致父母在其夫妻次系統的權責失衡、長期的衝突、

共親職失功能、從家庭中缺席,或是功能不彰,因此需要家中的孩子一同分擔父 母的職責。本研究結果與陳姚文(2009)探討社福體系中青少年的親職化經驗的 研究結果相同,父母因離婚、工作、婚姻暴力或是不法行為等,而於家中缺席,

為形成親職化的脈絡。Bowen(1978)提出了三角關係的概念,用以指認家庭中 因兩人衝突而使第三人涉入以降低關係焦慮之現象。即父母透過將孩子拉入夫妻 婚姻關係中,以降低原本的婚姻衝突之焦慮。再者,Tompkins(2007)的研究也 發現當父母其中一員生病或殘疾,孩子覺察到其不能適當履行自身責任,便容易

父母是工作狂或是有外派時,也會促使孩子過度承擔家務而經驗親職化歷程(吳 嘉瑜、蔡素妙,2006; Carroll & Robinson, 2000)。由此可見父母是形成親職化的 重要脈絡。

在手足層面,包含「問題製造者」以及「與家庭疏離」。出生序經常是首要 考量,即家中的長子或長女有較高的機會成為親職化小孩。此結果與吳嘉瑜、蔡 素妙(2006)探討父親派外對家庭的影響,結果發現年長的孩子會在父親外派時 與母妻分擔家務工作,照顧年幼的手足或是成為母親在情感上傾訴或是商量事情 的對象,成為親職化者。其他研究也發現,手足排行中,老大往往負起較多家務 性的照顧責任,可能是因為老大常是家中最早成熟的孩子,父母也會先教導老大 有關家務性工作的處理方式,並期待老大可以在父母工作忙碌之餘分擔家務責任 與照顧弟妹(石芳萌,2007;侯季吟,2008;陳慧珊,2009;陳姚文,2009; Burton, 2007)。Burton(2007)的研究指出,特別是家境困難的長子或長女,除了家務 性工作外,甚至需要負擔家中經濟。如同婉婷協助父母工作,以提供家庭經濟支 持。此外,本研究發現若長子或長女有意的逃避或是與家庭關係疏離,則由家中 具有功能的孩子承擔,像是德森與謹華雖然不是家中的長子女,但因兄姊經常不 在家,與家庭有距離,再加上年幼的弟弟經常令父母煩憂,所以德森與謹華成為 親職化者。研究者認為當父母其婚姻次系統出現不穩定時,子代會出現不同的樣 貌,有的會如同受訪者們口中那些專門製造麻煩又不成熟的弟弟,藉由搗蛋獲取 注意力,有的如同受訪者們選擇令父母安心的方式,成熟地ㄧ同承擔家庭職責。

親職化的任務,在本研究中發現可分為「功能性」與「情感型」。功能性親 職化包含:賺錢養家、家務處理、照料三餐,以及照顧父母與手足;情感型親職 化包含提供情緒宣洩與照顧、家族成員間的關係網路之連結、特殊節日家人相聚 的日子很重要。

貳 貳 貳

貳、、、、 夫妻關係中的親職化特質夫妻關係中的親職化特質夫妻關係中的親職化特質 夫妻關係中的親職化特質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發現,新婚夫妻在關係中共有的親職化特質,包括下 列六項:1. 對家人相處的期待:公平性;2. 對自我在家庭角色中的要求:令人 放心;3. 對家庭關係的期許:緊密的情感聯繫;4. 對自我特質的期許:穩定、

成熟、可靠、能被依賴;5. 在家庭關係中的慣性:重視他人需求、滿足他人期 待;6.在關係中習慣採取的姿態:保護者、拯救者。其他如:1. 拒當黃臉婆,卻 一再成為囉嗦的老媽子;2. 受傳統文化影響:以夫為尊的賢妻良媳,則為親職 化女性在新婚關係中的展現。

(一)對家人相處的期待:公平性

本研究的參與者身上都有講求公平的展現,包含了實質上的家務處理、夫妻 關係的交流,以及姻親間互動的感受。明翰希望玟琪婚後能搬到桃園同住,並清 楚告知玟琪自己的業務客源多位於桃園區,但玟琪的母親希望夫妻倆能住在台 北,或是玟琪平日住台北,周末回桃園婆家,當周末夫妻。玟琪要求明翰配合自 己一同滿足母親的期待,明翰覺得玟琪總是以母親為優先考量,犧牲自己的聲 音,感到委屈。

以玟琪為例,重視夫妻的相處,尤其婚後主動通勤上下班,往返台北與桃園,

閒暇的時間更是配合明翰的行程主動地調整自己的時間,為夫妻的感情付出許多 努力,又加上住在婆家,生活上有許多需要調適之處,然而,玟琪覺得自己不斷 努力地調適自我去因應新婚期間的各種壓力,但是當需要明翰提供情感上的支持 與照顧時,發現明翰沒空,感到委屈與無奈,總覺得婚後只有自己在作調適的不 公平感。

德森與子奇在則在妻子表達雙重標準時,會感到不公平而出聲抗議,像德森 曾因邊滑手機邊與婉婷交談而被罵,反之,當婉婷邊滑手機邊與德森交談,德森

女生可以家暴沒關係,因為男生打不死,但是男生如果家暴,女生會被打死」

(CH-2-023)。

婉婷與謹華對公平的要求則反映在家務處理上,兩人都期望丈夫能一同分擔 家事,夫妻一起承擔家務事,不但可以避免一方過度勞累,而且夫妻兩人一起作,

有夥伴的親密感。此外,婉婷與謹華的公平要求也展現在姻親的互動上,像是德 森盡力地對岳家的付出,卻得不到良好的回應與對待時,婉婷會心疼丈夫而出 頭。謹華的公平要求還展現在婆媳互動上:當婆婆煮飯,自己就要洗碗。再者,

謹華在面對原生家庭與婚姻也展現了平等的原則,「我對娘家的部分跟對現在這 個家的部分,我都是同等相對的想法,對家庭是我該付出的地方會盡我的能力付 出,我能做的我就盡量做」(CW-2-471)

(二)對自我在家庭角色中的要求:令人放心

研究參與者無論其外在言行是活潑或文靜,都散發著令人安心的氣息,這樣 的特質是原生家庭結構下的產物,由於父母工作的忙碌與家庭的缺席,加上手足 的不成熟與逃離,參與者不捨父母的為家庭付出的辛勞,選擇以聽話的乖孩子之 姿態留在家中,為父母分憂解勞,一同成為家中的支柱。

三位妻子自小即是父母的助手,幫忙整理家務、照顧手足,甚至協助父母的 事業,受到長輩們的信任,尤其是母親。像玟琪知道母親無法掌握家人行蹤時會 緊張,因此總是主動母親告知行蹤與計畫,在夫妻關係中也是如此,為了不要讓 明翰擔心主動報備行程,讓明翰獲得掌控感而安心。婉婷自小經常為家庭奔波,

養成問題解決能力,在夫妻關係中也鮮少讓德森擔心。謹華無論是家務、學業或 工作,都讓父母很放心,這樣的特質讓謹華即使在面對新婚期工作與生活上的重 大轉變時,也不用讓子奇擔心謹華會壓力過大而崩潰。

然而,這種「令人放心」的特質卻也成為一種自我要求。如同本研究中的三 位丈夫,在心情不好時,總選擇安靜地自行處理。明翰為了不要讓父母擔心,鮮 少向家人訴說自己的心事;德森不願意見到母親為自己煩惱,則盡量報喜不報憂。

無論是妻子們採用的順從、接受之姿態,或是丈夫們不願被擔心而選擇自行 處理煩惱的方式,這些令家人們安心的行徑背後,來自「讓長輩擔心乃大不孝」

的愧疚感。

在夫妻關係中,三位丈夫也延用了原生家庭中處理情緒的方式:當心情不好 時,多以冷淡與安靜的方式,回到獨處的世界中自行調整情緒。德森言:「有時 候我會莫名奇妙地變得很尖銳,我想要安靜一下,做自己的事情,我跟她(太太)

講:『就把我擺在那邊就好,不要理我』」(BH-148);子奇也表示「我情緒不 好的時候,就不講話,做自己的事情也不理她(太太),我不開心我只想到我的 不開心,但是我不會期待她來關心我,我自己看看書、寫寫東西,下下棋,就這 樣結束」(CH-2-138)。雖然丈夫們習慣性自己消化負面情緒,但不同於原生家 庭,在夫妻關係中,在妻子們主動詢問下,丈夫們還是願意訴說源由及動機,但 多需要太太們在情感上的鼓勵。

(三)對家庭關係的期許:緊密的情感聯繫

本研究的三對夫妻皆有重視家庭情感聯繫的特質,尤其是家庭互動的和諧氣 氛,往往會主動成為家庭成員間的關係網路聯繫者,在特殊的節慶或是家族相聚 的時光,必定會排除萬難出席,並視為理所當然的責任,如此對家庭的看重之特 質同時也是吸引另一半的重要因素。

1. 原生家庭之情感聯繫

玟琪從父母身上習得對家人情感連繫的重視,為了維繫家人間的情感,玟琪

玟琪從父母身上習得對家人情感連繫的重視,為了維繫家人間的情感,玟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