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從親職化現象探討夫妻間的親密關係
一 一一
一、、、親職化經驗對個人的影響、親職化經驗對個人的影響親職化經驗對個人的影響 親職化經驗對個人的影響
親職化經驗在個人身上的展現,過去文獻探討的層面包括:人格特質、生活 適應、情緒控制、問題行為與身心健康上的影響。
有學者認為,親職化經驗對個體身心具長期且全面性的負面影響,包含與父 母的共生依附、情緒表達障礙如過度壓抑或羞愧、適應不良的人格特質如自戀性 人格、自虐性人格,自我認同困難,以及低自尊等等(Castro, Jones & Mirsalimi, 2004; Jones & Wells, 1996)。Wells 與 Jones(1996/2000)在一系列的研究中指出,
親 職 化 可 用 來 預 測 自 戀 ( narcissistic)、自 我挫敗或受虐(self-defeating or masochistic)特質。自戀型人格者自視偉大與特別,而展現驕傲與傲慢之姿態;
受虐型人格者則有自輕、不尊重自我的行為,但卻會因為自己能滿足他人而驕傲
(Wells, Glickauf-Hughes, & Jones, 1999; Wells & Miller, 2001)。在 Rebecca
(2006)探討童年親職化特質對其大學生活適應影響的研究,結果發現,親職化 程度越高,生活適應越差,其中親職化特質影響情緒適應層面最鉅。
國內外許多研究顯示,具親職化經驗者易有憂鬱、焦慮、壓力、情緒與心理 困擾與自殺意念存等現況(王家琦,2009;石芳萌,2007;陳慧珊,2009; Dwyer, 1993; Jacobvitz, Hazen, Curran, & Hitchens, 2004; Jones & Wells, 1996; Jurkovic, 1997; Katz, Petracca & Rabinowitz, 2009; Levine, 2010; Martin,1996; London,1990;
Peris, Goeke-Morey, & Emery, 2008; Stein et al., 1999; Wells & Jones, 2000)。
Jacobvitz等人 (2004)指出,親職化特質能預測七歲孩童的憂鬱傾向,尤其是 女孩童的憂鬱症狀,男孩童則有較多的ADHD症狀。Carlson、Jacobvitz 與Sroufe
(1995)縱貫性研究也顯示,2歲與3歲半的親職化男童,至其幼稚園、小二與小
照顧比例越高,而來自於父母的支持與自主程度相對比例較低時,孩子所呈現內 化與外化的問題行為也隨之較多(Peris et al., 2008)。Hooper、Marotta 與 Lanthier
(2008)的研究也支持此觀點,孩子對父母表達越多的情感性照顧,其內心煩惱 越多。國內學者,黃宗堅等人(2010)進一步指出,親職化特質常促發個人的焦 慮、罪咎感與責任感;因其放不下所導致的焦慮、罪咎感與責任感,使的具親職 化者自動化地擔憂家人與家庭之議題,並將職責攬於自身,且其在處理自我的負 向情緒上特別有困難。
在身心健康的影響上,親職化兒童容易有體化症、幼稚化,以及無法克制的 反叛之行為表現(West & Keller, 1991)。陳姚文(2009)的研究發現親職化的 青少年,在承擔過多或過重的職責後,容易出現壓力感、頭痛、失眠、焦慮、憂 鬱、自殘及自殺意念等身心症狀。陳慧珊(2009)的研究指出國內的照顧者現象 與身心健康之間存有顯著性相關,即個人提供較少的功能性照顧、較多的情感性 照顧,並感受到較多的不公平性時,其身心越不健康,容易出現像是身體症狀、
焦慮與失眠症、社會功能障礙與嚴重憂鬱症等問題。石芳萌(2007)的研究,更 細緻地探討親職化的照顧職責與個人身心健康指標間的關聯性,結果顯示有三種 不同的關係組型:親職化行為表現越多,其身心狀況就越不健康;當個體提供較 多情感性照顧,而未感到不公平時,則易有焦慮、睡眠困擾及社會行為功能問題,
但憂鬱情形較少;當個體提供較多的功能性照顧,則出現較多的身體症狀、睡眠 狀況與焦慮,但較少社會功能障礙與憂鬱心情。
然而,有些研究呈現了與上述不同的結果。在 Stein 與 Rotheram-Borus
(2007)的研究中發現,父母罹患愛滋病的子女,在承擔親職化的角色職責後的 六年,並未出現不適應的情緒困擾或物質濫用等問題,反而有較佳的生活適應能 力。Stein 與 Rotheram-Borus(2007)解釋,就短期而言,子代親職會出現情緒 困擾、物質濫用與適應困難;但長期觀之,親職化者隨著身心發展成熟,再加上 不斷地練習,反而更知道該如何因應生活困境與挑戰,提升了自信與復原力。鄭 凱芸(2010)的研究也有相似的結果,認為青少女在父母親罹癌而承擔家庭責任
的初期,會出現抱怨歷程,但此親職化經驗卻是幫助其成長的力量。柴蘭芬(2007)
以高中生為研究對象,結果顯示,親職化程度越高,其情緒適應與情緒管理程度 越高。其他研究中,也認同親職化特質與正向行為有關,即親職化兒童,較少出 現問題行為,擁有較多的利社會行為(侯季吟,2008;張虹雯、郭麗安,2000;
郭孟瑜,2003)。郭孟瑜(2003)研究指出親職化程度愈高的青少年,在人際互 動中有較多的正向行為特質,如尊重、肯定他人,並主動表達關愛。侯季吟(2008)
和侯季吟與蔡麗芳(2013)也提出親職化者具利社會行為。
弱勢家庭的青少年,透過對家庭的付出而獲得自信,並認為自己是重要的感 受(溫乘瑄,2011; Burton, 2007)。李董平、張衛、孫文強、邢文利、李霓霓、
吳欣欣與金淼(2010)的研究發現,親質化經驗中的功能性照顧與情感性照顧可 提升個體的復原力與自尊,對心理健康有益;然而,當親職化者經驗不公平感時,
則會降低復原力與自尊,對心理健康有害。
二 二二
二、、、親職化經驗對人際、親職化經驗對人際親職化經驗對人際/親密關係的影響親職化經驗對人際親密關係的影響親密關係的影響親密關係的影響
在人際特質上,親職化特質與人際覺察能力、同理支持以及選擇助人專業 間,具有顯著的正相關(吳嘉瑜,2005;林荷芳,2007;黃宗堅等人,2006; Chase et al., 1998)。也有研究指出,親職化者因其負責任、有效率的特質,容易被他人 信任,成為團體中擔負「照顧者」或領導者的角色(吳嘉瑜、張聖堂,2004;莊 慧美,2008;陳慧珊,2009; Fullinwider-Bush & Jacobvic, 1993; Jurkovic, 1997; Pola, 1993; Robinson, 1998; Valleau, Bergner & Horton, 1995)。然而,由於親職化者的 個體化低,使得其人我界限不是過於鬆散,就是太過僵化,若又複製家中親子互 動的三角模式到同儕間的關係中,可能會在互動中冒犯其界線,而影響人際關係
(石芳萌、吳麗娟與林世華,2010; Carlson et al., 1995)。國內有不盡相似的研究
而減少與同儕相處的現況,但不影響其與同儕間的感情。
具親職化經驗者在親密關係中有較多的挫折經驗、對關係滿意度低、分離焦 慮,在親密關係中仍掛念家庭(Burt, 1992; Levine, 2010)。莊慧美(2012)以半 結構式深度訪談四位具親職化經驗的女性,結果顯示親職化者複製照顧者角色在 婚姻關係中,同時渴望被照顧,在「施與受」失衡之下,易出現患得患失,難對 婚姻許下長期承諾;但某些親職化特質則會對親密關係適應有正向的調節作用。
黃宗堅等人(2010)針對六名 20 至 28 歲間的親職化女性作結構式訪談,結果發 現她們透過在關係中的付出,獲得肯定及自我價值,但同時混雜自己不值得被愛 的知覺,故在關係互動上只「給」不「取」,於是當有需求時,不知如何求助,
多為自行處理。這與郭孟瑜(2003)的結果相似,親職化程度愈高,女性之「肯 定」、「主動關愛」、「保護」程度愈高,男性則較女性多了一個「操縱控制」
的親密關係特質。同時,親職化者在親密關係中僅著重給予他人照顧,而非接受 他人的照顧,因此常忽略自己的需求或問題的程度,而難以開口向人要求(王如 梅,2012;吳嘉瑜、蔡素妙,2007; Bowlby, 1980)。此與 Valleau 等人(1995)
所提的照顧者症候群(caretaker syndrome)概念相符,在人際互動上,只給不取。
如此一來,不僅讓自己背負很大的壓力;親職化程度越高的個體,在親密關係的 衝突因應能力越差(Martin, 1996);女性親職經驗者則對生涯或關係方面的承 諾較低(Fullinwider-Bush & Jacobvitz, 1993)。王如梅(2012)進一步探討具 親職化經驗者在親密關係中「給」之行為,其背後的動機不單只是提供照顧或是 滿足另一伴,同時隱藏了期望對方也能以這種方式來對待自己,滿足自己無法開 口提出的需求。吳嘉瑜與蔡素妙(2007)和王如梅(2012)的研究中都提出,親 職化者在親密關係中,有「難以開口表達需求」的現象。這是由於對重要他人的 愛恨糾葛所導致(王如梅,2012)。是故,親職化者在關係中,只付出而不要求 或是不接受另一半的付出時,會令另一半感覺不被需要,而對關係不滿意。
三 三三
三、、、親職化經驗與夫妻、親職化經驗與夫妻親職化經驗與夫妻/家庭關係的影響親職化經驗與夫妻家庭關係的影響家庭關係的影響家庭關係的影響
近年來我國在婚姻的研究上,重點集中於婚前關係、婚姻滿意、婚姻衝突等 三個主題最受重視(張思嘉,2006)。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學者們依社會變遷之 下的家庭結構,劃分出不同的家庭生命週期,多數隨著子女的生長而進入不同的 階段,但共同之處在於學者們皆指出,家庭生命週期的第一階段為新婚夫妻尚未 孕有子女的家庭狀態(高淑貴,1991; Duvall, 1977; Saxton, 1996; Thomas, 1992;
Zibach, 1989),屬於新婚階段。在新婚階段的夫妻將會面臨數項任務,包含建立 彼此滿意的婚姻關係、姻親關係的發展、與原生家庭間的關係轉變、建立家庭運 行的規則、工作與家庭間的調配,以及為人父母的準備(Duvall, 1977; Saxton, 1966)。可見夫妻在結婚後,處於生活形態轉變與人際關係重組的狀態,數種壓 力油然而生,夫妻如何調適自我,與壓力因應為其重要議題。
夫妻依家庭生命週期階段更替而有不同的調適需求。以靜態觀點論婚姻調 適,即個人對婚姻生活之滿意度與幸福感的主觀性評估,多數研究採用婚姻適應 量表或婚姻滿意度量表來了解婚姻適應的程度(林亞寧,2002),但如此的研究 結果,無法了解夫妻在婚姻適應過程中的調整。因此,以動態觀點的學者們認為 婚姻適應是夫妻在婚姻中為了滿足彼此的需求,以達到對婚姻的共同期望並提升 關係品質的滿意度,所經歷的一連串溝通、協調及調整等互動之歷程(張思嘉,
夫妻依家庭生命週期階段更替而有不同的調適需求。以靜態觀點論婚姻調 適,即個人對婚姻生活之滿意度與幸福感的主觀性評估,多數研究採用婚姻適應 量表或婚姻滿意度量表來了解婚姻適應的程度(林亞寧,2002),但如此的研究 結果,無法了解夫妻在婚姻適應過程中的調整。因此,以動態觀點的學者們認為 婚姻適應是夫妻在婚姻中為了滿足彼此的需求,以達到對婚姻的共同期望並提升 關係品質的滿意度,所經歷的一連串溝通、協調及調整等互動之歷程(張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