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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巫元年的巫儀實踐

第四章 成巫後的學習

第四節 新巫元年的巫儀實踐

前文提到 Z 在取得巫師的身分、加入普悠瑪巫師的行列,並且經過入門學習 的通過儀式 benasibas 後,即進一步取得了獨立行巫的資格,可以自主接受他人的 邀請,為人施行巫儀。類似這樣的過程也見於佐山融吉在 1912 年的調查;他描述 關於卑南社(普悠瑪部落前身)新巫如下:「在修練完成的第二天起,若有人聘請即可 前往作法,但不像馬蘭社的新巫師必須由老巫師陪伴」(佐山融吉 2007[1913]:261)。 不過,這似乎與目前普悠瑪部落成巫情形有相當的差異。

但就筆者所知,普悠瑪部落巫儀程序及經文內容的繁複艱澀,即使朝夕相處 了一輩子的巫師家人也未必熟悉,何況 Z 年輕且僅僅略懂一些族語的條件,取得 了獨立行巫的資格後,如何接受他人的邀請,為人施行巫儀?她又如何適應成巫 後的身分及使命?

筆者以近一年的時間,以訪談、追踪,及實際參與的方式,紀錄 Z 的巫儀實

踐,初始目的原想以 Z 的例子,作為提供族人瞭解傳統知識傳承的可能及途徑,

但在過程中,筆者也逐漸發現自己過去也甚少接觸、探討的普悠瑪人原始信仰的 基本觀念。本節為 Z 取得獨立行巫資格後,近一年期間為人施行巫儀的實際情形

(參考表 13),以及以表 13 為基礎整理分析之施(求)儀現況,希望從中探討新 進巫師與資深巫師的互動、教學,以及提供作為未來繼續探討當代相關議題的參 考。

表 13 儀式以項目場次累加的方式計有 110 場次。為便於後續的說明與討論,

筆者將儀式項目依舉行時間的規律與否,分成定期與非定期兩種類型表示。定期 儀式的對象為部落公眾者,以「公」表示;屬巫師個人或其團體之私域性質的儀 式,以「私」標示(參見第二章及表 5)。非定期儀式中,項目 1-9 為 Z 為個人(私 家) 進行的一般巫儀;項目 10 是巫師為自己舉行的不定期儀式(參見第 5 章)。

表 13 的記錄顯示,非定期性巫儀占巫師總施儀的高比例情形。定期性巫儀每 年施行的情形大同小異,在表 13 中,並未呈現 12 月份應有的部落年祭除穢及阻 凶儀式的原因,為當時 Z 逢長輩亡故,須賴其協助治喪,而未能參與本應屬於其 成巫後的首場公領域巫儀。另,自 7 月 21 日至 11 月 20 日期間,I 因陪伴就醫的 丈夫離家暫居南部,此間,Z 執行巫儀均由 L 指導。

表 13 Z 成巫後參與巫儀的類別及場次一覽(2010 年 7 月~2011 年 4 月)

63. 1 (同上)

1.puwalresakan 1.puluum dra aliyutr, 1.penayitr, 1.semenay

91. 4/6 2:巫慶系列(私) △ 1.benabiyar,1.semenay

一、非定期性巫儀項目意義及其功能概述

(一) penelin:分離儀式。pelin 普悠瑪語意為「使(物)分開」。儀式作用於分開致 受儀者健康生活受影響的因子。

(二) semirap:掃除儀式。sirap 意為「掃」。儀式主要針對土地的淨掃。semirap 儀式目的為掃除留滯該土地的死靈,使土地可以重新被使用。semirap 儀式 一般會併含地上物(如建物)的 penelin。

(三) padikes:最基本之診療儀式。dikes 意為「抓、握、拿」。巫師藉由接觸受儀 者身體或慣穿的衣物,以診察並抓拿致受儀者生病及生活不順因子的儀 式。padikes 是新巫於成巫後第一項為人施行的儀式。除可單項施行外,他 項儀式之施行一般皆併有 padikes。

(四) kiyapaidr:召喚儀式。paidr 意為「召(手)」,儀式作用為召喚諸靈,助使 當事者達成所求。

(五) puenay:水淨儀式。藉流水之強力,滌除致受儀者健康生活受影響的因子。

(六) semepad:分給儀式。分所得給靈(通常為祖先)的儀式。(工作、農作、

投資、出售祖先財產、退休金、獎金等所得均屬;過去族人習得傳統織布 技藝也會舉行 semepad。)

(七) putabu 獻祭食物。putabu 原意是為外出者行旅準備的食物,此處指在野外 行祭給遊魂食物的儀式。

(八) kisuwap 除喪儀式。亡者出殯後,巫師為喪宅及親人舉行解除喪氣的淨化儀式。

(九) temalrimukmuk 分離亡靈儀式。普悠瑪人認為人死後並不會馬上意識到自己 的不同,靈魂仍會住在生前熟悉的環境,與親人共處。喪家成員若經常有 夢或其他不平常的境遇,經巫師確認為亡靈的影響時,舉行的儀式。此儀 式一般選在亡者臨時靈位與祖先牌位永久合併,成為祖先的儀式之後舉行。

(十) muenay (dra aliyutr):淨巫袋儀式。為巫師專有之儀式。(參見第五章第三節) 二、從求儀情形看新巫的學習

求助傳統儀式執行者,施儀醫治、消災、解難,仍是現今普悠瑪人於久病不 癒、遍經醫療也不見明顯改善,或屢遭災變、運勢不順等生活境遇下,可能選擇 的應變之舉。

依表 13 資料內容分析,不定期巫儀類約佔 Z 成巫初年施行巫儀比例 82%,其

中,以個人(私家)求助施儀為主的一般性儀式項目在不定期巫儀中比例又達 83%,可說是新巫師施行巫儀的主要內容;分離儀式 penelin 施儀比例又佔一般性 巫儀項目最高,約 62%,計 46 件。再歸納分離儀式中的求助因素,可分類成九項,

計 48 種(含多重因素求助者;參見圖 21 及圖 22)

以表 13 中施行最頻繁的 penelin 為例,從施儀時間衡量巫師學習的負擔,以 筆者資料及田野觀查的經驗,一場巫儀僅就經語唸禱的部分,平均時間即占約一 小時,可以說是新巫學習最大的考驗。加上對求儀者施儀所需的基本背景的了解,

製作檳榔祭物,尋覓適當驅離場地等等,儀式順利進行一般即約需兩個小時以上,

其中並不包括來回路程及出門前後的通知及謝禱,以及與求儀者互動的情感交 流。這樣的時間是以 I 的熟練流暢經驗為計算依據,他人所需時間必然更長。

經語的學習,除了固定內容的背誦,描述性的部分則是變化較大的,視巫師 本身對族語使用情形,要有好的學習成績及進展,除了巫靈的協助,新巫自己仍 需要相當的努力及用心。比較 I 初學時,平均每天至少一場巫儀的情形,約在第三 個月,巫首即令其獨立執行儀式前的通知祭告,雖然在毫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

因前輩說「不試就永遠不會」,據稱自彼時開始,大多的儀式都由 I 做通知祭告 pakalradram,同行的前輩則製作檳榔,以分工方式縮短施行儀式的時間。族語是 I 生活用語,以 Z 僅略懂一些族語的情形,在表 13 所示期間則尚未跨越獨立行通 知祭禱的門檻。

圖 22 Z 參與一般性儀式各項目施行場次之對照比(資料來源:依表 13)

疾病, 21 意外事故, 8

夢, 8 家庭不睦, 3 喪家除穢, 1

遷新居, 3 遠行, 1

祖先有求, 1 生意不好, 2

0 5 10 15 20 25

圖 23 個人求儀因素分類及累例──以 penelin 為例(資料來源:依表 13)

巫師施行儀式前,必先要瞭解個案求助的原因,以對症下「藥」、決定施行的 儀式項目。對於因病求儀的個案,多先詢問有無先行就醫,並鼓勵先就醫的必要。

求儀者對個人(家)境況陳述的過程,巫師總是耐心地傾聽,無論其發病史、求 醫經過,或事故發生情形、人事時地物等細節,甚或複雜離奇的夢境內容等。待 掌握陳述要點後,巫師即行通知祭禱,祭告各方諸靈巫師將要進行的儀式,請各 方諸靈不要為發生的騷動感到驚疑、受擾,並請協助巫師能精準圓滿地進行所做 的事。

之後,開始依當事人所陳述的內容製作各式象徵檳榔祭物,此部分通常由資 深的巫師製作。新巫則先被要求製作儀式布陣中型制及數量固定,在檳榔切縫內 夾 3 粒陶珠檳榔祭物組。製作檳榔祭物過程,再將通知祭告時產生的靈感提供與 當事人參考。

施行儀式時,巫師鉅細靡遺,再一遍遍地將求助者所陳述的遭遇,逐項地向 各方的靈說明,請求體恤求助者的苦,請求協助巫師施儀準確無誤等。從感知不 同的靈的回應當中,巫師隨時再與求儀者澄清、驗證其個人經歷,然後加以分離 影響當事人的「不好的東西」。

與當事人及與靈的交流溝通,除有賴個人天賦外,新巫仍須不斷要在參與巫 儀的過程,觀察體會師傅及巫師前輩作學習。

三、當代求儀者困擾的致因──以 penelin 為例 (資料來源:依表 13)

筆者再以巫師施行分離儀式為例,整理歸納其得出致受儀者困擾的導因,顯 示普悠瑪人觀念中致人生命、生活困擾者,不外以下四種:

(一) 因「祖先、親人的靈」:找,或眷戀不離,或討食,或不悅,或責怪等所 致,有 17 件。

(二) 因「凶死者的靈」:打招呼,或討食,或捉弄等所致,有 12 件。

(三) 因「他人」:嫉妒,或下符,或不滿,或閒言等所致,有 21 件。

(四) 因「小米(種)靈 bini」:生氣,有 1 件。

筆者比較整理的數字中發現有趣的現象,即普悠瑪人的生活中的困擾,來自 觀念中的惡靈(凶死者的靈)主動所致者少,來自觀念中的善靈(祖先、親人的 靈)主動所致者多,而因「他人的」嫉妒,或下符,或不滿,或閒言等,驅動了 惡靈帶給人生活困擾的原因居最高。筆者雖仍能在族人口中聽到仍有人因觸犯 bini 受懲,但調查的例子,受因小米靈 bini 者,則只有 1 件,是否因現今種小米者已 屈指可數而使機率下降,則不得而知。

依據以上分析數據普悠瑪人生活的秩序仍然受到「靈 biruwa」的影響,必須 透過可以和靈溝通交涉的巫師施行儀式將影響生活不良運作的靈加以分離。成巫 者具有巫祖及歴代巫師前輩等的靈力支援,儀式與經語禱詞則是巫師運用及發揮 這些力量最重要的工具,也是巫師學習最重要的內涵。從呼求的神靈名號,初始 診療儀式祭禱詞的內容、對象,以及接續為他人施行的每一項巫儀,都是新巫巫 儀技能基礎的逐步實踐。

在求儀者困擾致因的調查資料中,第三項因「他人的」嫉妒,或下符,或不 滿,或閒言等所致的災禍,居於最高,有 21 件。以一般人認為「下符」即是驅使 靈為惡的觀念而言,顯然「他人的」嫉妒,或不滿,或閒言等,在傳統普悠瑪人 的觀念中也都是足以致人生禍的行為。一般人的惡意念頭若得以致此,以巫師可 以和靈溝通交涉的特質,其影響力則應更甚於一般人,此處即得以解釋陳文德

在求儀者困擾致因的調查資料中,第三項因「他人的」嫉妒,或下符,或不 滿,或閒言等所致的災禍,居於最高,有 21 件。以一般人認為「下符」即是驅使 靈為惡的觀念而言,顯然「他人的」嫉妒,或不滿,或閒言等,在傳統普悠瑪人 的觀念中也都是足以致人生禍的行為。一般人的惡意念頭若得以致此,以巫師可 以和靈溝通交涉的特質,其影響力則應更甚於一般人,此處即得以解釋陳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