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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女性形成背景與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新移民女性形成背景與現況

一、新移民女性的形成因素

臺灣新移民女性的源起,係民國 60 年代末期至民國 70 年代初期,部份退伍老 兵面臨擇偶困境,少數在臺灣的東南亞歸僑於是媒介印尼、菲律賓、泰國及馬來 西亞的婦女,其中以華裔貧困婦女佔多數 (夏曉鵑,1997)。民國 70 年代臺灣經濟 起飛,臺灣許多勞力密集工業和高污染性的工業,被迫遷移到工資低廉、環保意 識較弱的東南亞或大陸地區投資設廠,經濟方面往來頻繁。再加上臺灣女性意識 抬頭,許多以第一產業為主的鄉村未婚男性,因為社經地位背景的弱勢困境,間 接影響他們在臺灣的婚姻市場中無法尋找合適的結婚對象,而紛紛至東南亞地區 尋找配偶(張實英,1996)。直至民國 83 年,政府大力推動宣佈「南向投資政策」,

使臺灣未婚男性迎娶東南亞籍女姓的人數也大幅增加(夏曉鵑,2002)。

二、臺灣新移民女性的通婚管道

夏曉鵑(1995)在「外籍新娘在美濃」一文中也曾提到:民國70年代中期開始,

部份婚姻受挫的美濃青年經由仲介安排與來自泰國、菲律賓的婦女相親結婚,這 些婦女多持觀光護照來臺,誤以為是來臺打工,到了臺灣有些被仲介商人賣身,

有些則被帶到農村嫁人,女方誤以為來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工作,事後發現上當 之後才被迫相親。

民國70年代後期,東南亞各國逐步開放各國前往觀光及經濟投資,加上南向 政策的規劃,臺灣失婚或未婚的男性配合著現代社會資訊的透明化與公開化,在 臺商的推波助瀾之下,開始出現大量與東南亞婦女結婚的情況。然而與以往不同

的是,臺灣農村青年是經由臺灣媒人介紹,親自到東南亞相親,到了當地以後, 1994;Fan&Huang, 1998;Ishii, 1996)。跨國婚姻基本上是建立在滿足經濟性功能的 基礎,也就是說來自現代化程度較低的國家的女性,往往藉著與來自現代化程度 以國中、高職最多占40.2%,年齡以35-44 歲最多占46.4%,國人配偶身分以榮民、

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等群者佔19.7%;在子女數方面,帶養小孩是影響外 籍新娘參與識字教育的重要因素,外籍新娘以生育1個子女最多占40.0%,其次為2 個子女占25.1%,平均每人生育1.5 個子女;在接受輔導教育方面,外籍新娘參加

過生活輔導照顧措施者僅有二成,參加項目最多為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識字班

(9.6﹪),其餘依次為補習學校(6.1﹪)、生活適應輔導班成長營(2.8﹪)。東 南亞新移民在臺婚姻與生活研究中顯示台南市多數新移民女性的男方配偶是位居 台南市郊、農漁業區、老舊社區,從事勞動工作居多(鄭雅雯,2000)。在臺灣配 偶方面,選擇異國婚姻的男性多分佈於臺灣社會階層的底層(賴建達,2001)。根 據外交部(2010)的統計,與東南亞婦女結婚的男性教育水準,大多集中在國中、

高中職程度,當然也有少數大專畢業者,大部分都是從事農、勞工、卡車司機、

自營商等苦、勞力之工作。

新移民女性在來臺後所面臨的問題可歸納為下列六個面向,分述如下:

(一)生活適應方面

新移民女性離鄉背井來到異鄉,對陌生環境,不同的文化習慣,又缺乏原生家 庭親友系統,加上剛建立新家庭,除了要面對人生階段的轉變,還有許多文化、

生活適應的問題隨之產生,往往容易使這些新移民女性一時之間無所是從。新移 民女性適應較困難的有生活習慣與夫家家人相處的問題(鄭雅雯,2000)。因為來 自不同文化背景,新移民生活方式、飲食習慣與價值觀等與臺灣相較存在很大的 差異,因此造成生活上的「功能性文盲現象—無法有效運用基本技能以達到個人 生活目標與應付社會需求」(夏曉鵑,2003)。

(二)子女教養方面

文化背景的不同,在子女的教養觀念上容易與先生或公婆的意見不合而產生 衝突也不同,對子女可能造成矛盾。若是嫁入社經地位較低或弱勢家庭的夫家,

他們孩子的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也將成為相對弱勢。新住民子女因為父母社經地 位低、家庭衝突頻繁、主要照顧者語言不佳、忙於家庭生計等不利因素,導致新 移民子女語言程度低落、學業表現較差,其中尤以語言發展能力較為遲緩(劉秀 燕,2003)。訪談研究發現臺南縣東南亞籍新移民女性,在子女入學後,當子女在 學校碰到的問題,逐漸形成母親的壓力,新移民女性雖將照顧孩子視為母親的責 任,但孩子入學後因自身語言不通、經濟弱勢與環境的限制,使母職經驗充滿挫 折感與無力感(王光宗,2004)。

(三)家庭暴力方面

新移民女性會遭受家庭暴力通常是因為婚姻感情薄弱、夫家親友態度不友 善、家務無法達到要求、丈夫情緒不穩定或丈夫扣留女方證件不為其辦理身分證 限制女方行動等,新移民女性無法擺脫婚姻暴力的陰影,且其身分的特殊性、處 境的邊緣化,以及家庭支持系統缺乏(周克華,2006)。

(四)社會支持網絡方面

初來臺灣的新移民女性,較不易與社區居民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且夫家方 面亦擔心這些新移民女性與外界接觸太多,導致自我意識提高,就將他們生活侷 限在家庭內,在語言溝通能力有所限制的情況下,使得這些新移民女性無法獲得 更多的生活資訊及社會資源,她們的社會支持網絡變得薄弱。另外新移民女性從 結婚到取得本國國籍,必須經過九個關卡,八個不同單位(包括戶政事務所、外 交部駐外館處、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各地方縣市警察局外事課、直轄市縣市政府、

原屬國政府或駐華機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其等待期間至少要四年以上。

在這段期間內,她們充滿不確定的危機感(謝立功、黃翠紋,2004)。也就是說,

外籍配偶滿3年第4年起可辦歸化國籍;外籍配偶滿5年可辦永久居證;大陸配 偶滿6年才可申請定居證。

(五)社會歧視方面

有些東南亞新娘的原生文化在夫家是隱形的、壓抑的,甚至是被否定的(邱淑 雯,2005)新移民女性在跨國陌生的環境中面臨到法令政策、地理環境、大眾運輸 及公共設施等使用上的問題;在家庭中亦會遭遇到語言、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異,

因文化相互理解不足而造成衝突。跨國婚姻中的物化概念,使新移民女性帶著社 會歧視,不少先生使妻子成為無酬家務的提供者,無論言與或態度都易流露輕視,

只著重傳宗接代與操持勞務的工具性功能,甚至出現肢體上的暴力行為,使這些 新移民女性在生活適應困難之餘,更受到心理的深層傷害(周克華,2006)。

(六)就業權益方面

由於多數的新移民女性所嫁的家庭係屬低社經地位,往往需要她們工作賺錢 養家,或者原生家庭需要她們寄錢回去。然而礙於法令規定,無法合法取得工作 證或身分證,工作機會自然是少的。就算領有工作證,在臺停留期間申請工作資 格較為嚴格,加上國人因對其信任感不足,多數的新移民女性謀職易遭拒絕,能

順利救業者實屬不易(邱汝娜、林維言,2004)。

綜上所述,新移民女性的配偶在學歷、職業、居住區域來看,在臺灣的社會 中,算是屬於比較弱勢的一群。由於這樣的社經背景,這些在臺男性要娶到配偶 的可能產生困難,透過仲介媒和的跨國婚姻關係下,隱藏許多危機與問題,很容 易衍生出許多問題,新移民女性在生活適應、子女教養、家庭暴力、缺乏社會支 持網路,面對社會歧視及就業不易影響下,新移民女性本身發展或及其家庭、子 女等,都可能成為社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