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新聞價值的演變
化或行動),是否具有新聞價值(newsworthy)(Cotter, 2010)。一般認為,新聞價 值可依據接近性(proximity)、時效性(timeliness)、顯著性(eminence)、衝突
(conflict)、後果或影響(consequence or impact),以及人情趣味(human interest)
等條件判定(Bruce, 1987)。
Cotter(2010)隨機挑選全美五所新聞學院選用的新聞寫作參考,每本書平 均羅列六項新聞價值元素。其中,時效性、接近性和顯著性等三項元素的重複次 數最多,是評判新聞價值的關鍵依據,定義如下:
1. 時效性(timeliness):指新聞故事新或舊,或者是故事發生時間是否跟時令
(calendar)相關,例如:國定假日。
2. 接近性(proximity):故事發生在當地的影響程度,或是發生在其他地方的 事件對當地民眾的相關性。例如:中央機關頒布的法令衝擊地方民眾的生活。
3. 顯著性(prominence):新聞從業人員檢視個人的聲譽、名聲或社會地位。
Just(2011)歸納不同學者的新聞價值分類,整理出即時性、戲劇性元素、
顯著人士參與、對觀眾的重要性或影響等。除此之外,Just 多提出了新聞與觀眾 的關聯性(relevance to the audience),並強調此項最為重要。相對於時效性、接 近性和顯著性具有明確的定義,其他要素允許新聞從業人員納入原生脈絡(in situ)
一起考量新聞價值,使得新奇、影響和顯著等元素的解釋空間顯得相對彈性,而 人情趣味(human interest)可視為前述新奇性、戲劇性、實用性、同感等元素的 綜合(Cotter, 2010)。
平面媒體的新聞判斷標準也適用於電子新聞,White, Meppen 與 Young
(1984)濃縮為影響性(impact)、趣味(interest)和資訊(information),並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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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elements),具有足夠的新聞價值時才達到公開報導的標準(Cotter, 2010), 但衝突性經常為新聞媒體監督人士詬病(Just, 2011)。Graber(1980)統計發現在 實務界,編輯和電視製作最常使用衝突、即時性和鄰近性為準則,John Diaz(2007)認為衝突性在學界遭到漠視值得反思,可能導致媒體畏於挑戰具有衝突性的政府 政策,甚至放棄處理衝突性強度太高的新聞。
新聞種類近 20 年呈現硬性新聞減少、軟性新聞增加的趨勢(Just, 2011)。
不過一則新聞屬於軟性或硬性,並沒有確切的劃分依據,而以能否引得讀者報酬
(reward)為原則(戴華山,1988)。硬性新聞是嚴肅性新聞,主題多為政治或經 濟,如法令制定、內閣更迭等,讀者不容易立時獲得刺激或慰藉;軟性新聞是以 大眾化興趣為主,即趣味新聞。軟性新聞的實用性(news you can use)或娛樂性 更高,人情趣味和特寫皆屬之(Just, 2011)。
彭芸(2008)分析《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和《蘋果日報》的 新聞、評論、特稿和專欄,發現 2001 年硬性新聞佔所有新聞的八成(80.6%), 軟性新聞佔一成(15.9%);2004 年硬性新聞比例下降一成(72.4%),軟性新聞 增加到所有新聞的兩成(19.6%)。研究亦指出,硬性新聞具有較多公共利益價值。
新聞品質可定義為客觀(objectivity)、準確(accuracy)、公平(fairness)和 平衡(balanced),以及可靠的消息來源(reliable source)等,共同影響了媒體的 信譽(黃惠英,1999;黃新生,1994)。Kobre 認為新聞是事件之鏈最末端,屬 於社會制度與趨勢的一部份,主張新聞報導應刺穿層面現象,找出深層原因(轉 引自彭家發等人,1994)。例如突發新聞(breaking news)的重要性在網路上逐漸 下降,脈絡化新聞(contextual stories)興起的趨勢,呼應了精采詮釋事件背景的 重要性,新聞內容報導除了事件本身,記者如何把故事講述地精彩又完整(well-told),更顯重要(Cotter, 2010)。
鍾起惠(2003)比較國內外學者研究後,認為公正(impartial)和偏差(bias)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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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學者較常使用偏差,例如:學者 Gunter(1997)提出電視新聞偏差分析框架,
用以檢視新聞的呈現方式(真實、中立)和選取角度(相關性、平衡)是否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