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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自助旅行者(individual tourist)、背包客(backpackers)與觀光

第一節 旅行與自助旅行

Noy(2003)認為,旅行在西方國家長期以來一直被視為是研究自我認同,

實踐自主權和獨立性經驗的一種方法。這時,旅行除了是休閒活動之外,更被視 為個人教育的一部分(許瑞嫚,2010)。近年來,由於政府政策的改革、教育水 平的提升、資訊、網路的普及與發達,再加上廉價航空、青年旅舍等硬體設施的 發展,讓出國旅行的人口數目增多,且組成型態有所改變。早期,大多數旅客會 傾向選擇參與旅行社所推出的套裝行程(跟團旅行),將自己的國外旅行經歷全 權交給旅行社安排;近期,有越來越多人選擇不同於套裝行程的旅遊方式─自助 旅行,而這種旅行方式尤其受年輕人歡迎。80年代末期開始,旅遊書籍開始有「如 何準備自助旅行」的介紹出現;亦有名人在媒體上分享他們自助旅行的遊歷(莊 麗薇,2006),讓自助旅行的風氣開始萌芽。後期,許多旅行部落客更將其旅遊 心得、經驗分享在網路、部落格上,甚至出版成為旅遊相關書籍,因而掀起一股 自助旅行的風潮(陳健銘,2012)。

根據Loker-Murphy & Pearce的研究指出,現代西方自助旅行主要源自以下兩 個不同的來源,其一可追溯到16、17世紀時,西方的「大旅遊」(the grand tour)

或稱「壯遊」而來,意為胸懷壯志的遊歷,其包括三個特質:旅遊時間「長」、 行程挑戰性「高」、與人文社會互動「深」,且是經過規劃、以高度意志徹底執行 的。「壯遊」並非單純的流浪,而是富有積極的教育意義;它與探險也不太相同,

「壯遊」者目的在於深入民間、用自己的筋骨去體驗世界之大,這種旅行方式不 重奢華,更可以說是貧窮,但西方人認為,如此可以培養獨自闖蕩的能力,更可 以改變人的一生(孫佳婷,2011)。其二為19世紀時,初成為勞動階級的年輕人 為了找工作、學習貿易而開始的「強迫旅行」(compulsory travel)(莊麗薇,2006;

盧筱筠,2007),稱為艱苦的旅行方式(tramping)(陳勁甫、古素瑩,2006),

也成為今日自助旅行或背背包徒步旅行(backpacking)的前身。不管是「壯遊」

或尋工之旅,兩者都提供了年輕人另一種包含觀光、冒險及教育機會的旅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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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ker-Murphy & Pearce,1995)。相較於西方自助旅行的發展,臺灣社會因為 早期戒嚴的關係,從戒嚴結束、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一直到90年代開放役男出 國、開始實施周休二日時,自助旅行的形態及組成人口才逐漸增加,而自助旅行 在近期也愈發興盛(馬陳興,2007)。

自助旅行的概念由Cohen於1972年提出,分為制度化(institutionalized)和非 制度化(non-institutionalized)兩種旅行類型。由筆者整理成以下圖表:

表 3 Cohen 旅行的分類 資料來源:陳建銘(2012)

選擇「制度化的旅行者」,意指參加透過旅行社的安排,選擇較低風險及自 身較熟悉的方式到國外旅行,自身對異地的體驗侷限在包裹著原有文化泡泡

(culture bubble)安全保護中;而選擇「非制度化的旅行者」則被認為可以較接 近異文化的真實體驗(陳忻岱、葉秀燕,2008)。

而與自助旅行相對的旅遊方式,即為Butler(1992)認為採取參加旅行社規 劃的團體觀光,一般稱為「團體旅遊」(Mass Tourism),則一直是出國觀光的主 流形式。根據孫慶文(1999)的說法,旅行的類型可分為四種:「團體旅遊」(Package Tour)、「自助旅遊」(Independent Travel)、「半自助旅遊」(Partial/Basic Package Tour)

及「團體半自助旅遊」(盧筱筠,2007),如表4所示。

制度化旅行

• 旅行業者制定好的產品

• 風險低

• 較熟習旅行模式

• 對當地體驗有限

非制度化旅行

• 自行規畫行程

• 風險高

• 可以較真實的體驗當地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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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旅遊 自助旅遊 半自助旅遊 團體半自助旅遊 行程規劃

由旅行社承辦

自行決定

旅行社承辦

由旅行社承辦

食宿、交通 由旅行社搭配

證照手續 委託旅行社 委託旅行社

領隊導覽 有 無 可委託旅行社 可委託旅行社

景點參觀 旅行社決定 自行決定 自行決定 可斟酌是否參加

旅遊同伴 旅行社招攬 自行決定 自行決定 旅行社招攬 出團人數 有最低人數限制 無 無 有最低人數限制

自主性、獨立性 最低 高 次高 次低

表 4 旅遊形式分類

資料來源:孫慶文(1999)、盧筱筠(2007)、陳忻岱、葉秀燕(2008)

其中,「團體旅遊」與「自助旅遊」最大的分野即是兩者對於旅行的自主性 有不同的掌握度。前者將旅行中需要辦理的事項,舉凡:交通、食宿、行程規畫 等,皆委託旅行社辦理,旅遊同伴大都由旅行社來招攬,且必須達到最低出團人 數始能成行,但能享受團體優惠與折扣;相反地,「自助旅遊」就相對擁有完全 的自主權,選擇「自助旅行」的旅客必須一手包辦所有事項,且旅遊同伴也是自 己選擇,更沒有最低出團人數之限制。Cohen、Richards等人(2004)認為自助 旅行有以下好處─自主、深入、隨興─旅者從行程的開始到結束的一切安排,都 有極高的掌握度,不但能更貼近當地人的生活、深入體驗,時間上的規劃更是彈 性。而這也是 Hyde、Lawson(2003)所認為套裝行程與自助旅行的最大差異(引 自陳健銘,2012)。綜合國內外學者對於自助旅行的定義:旅行者依自己興趣、

能力自主規劃具有彈性的行程,願意深入體驗當地生活並克服旅行中的困難

(Hyde & Lawson,2003;Cohen, Richards et al.,2004;曾煥玫,2000;林倬立,

2003;陳健銘,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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