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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日式老屋的文化面向

日式老屋活化因為個別建物的不同背景,從而存在了具有文化資產性格的可 能。根據我國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對於文化資產的定義,文化資產意指具 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

而本研究所討論的老屋,便會牽涉到有形文化資產,也就是有實際上的建物或是 史蹟,並且著重於有具體建物的類別,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 群等類別。接下來將從上述文化資產的特殊性,所衍生出的價值進行討論,並檢 視不同價值主張之間所產生的衝突。

進一步去討論,何謂老屋的文化價值?在《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定義中,能 明確指出文化資產是經由政府指定,具有「文化價值」的資產。延伸到在文化資 產再利用的發展脈絡中,論及文化資產的文化價值者,最為廣泛論述的概念便是 公共性。不論是在保存過程時用以和開發論述進行對抗,亦或是在後續活化再利 用時,加以檢視歷史建築在使用上的適切與否。而公共性價值便作為文化價值論 述的主軸,用以對抗商業及資本積累邏輯的論述。

而在此所提及的公共性(Publicness),是延伸自哈伯馬斯(Harbermas)提出 的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概念。哈氏認為在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背景下,

人們在基於溝通理性,並且滿足四種有效性宣稱條件的前提下,能夠進一步執行 審議民主的溝通過程,從而形成一個公民參與的空間(張錦華,2011)。而在放 置到文化資產再利用的脈絡時,過往的研究觀點便是將文化資產視為一個可開展 的公共領域,以做為公共性得以具體實踐的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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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觀點,能夠在談論文化資產保存運動的研究中看到類似的論述。如左 翔駒(民 95)曾透過實際參與青田街宿舍群保存運動的過程中,提出公共性存 在著兩種意涵,一是由國家介入而被賦予的公共性(如國定古蹟);另一個則是 相對於國家的市民社會介入而產生。他在參與保存的運動過程中觀察到,原先是 作為私有財產的建築,如何透過公民參與而被置放在公眾視野,並在過程中產生 公共性,最後「文化資產」於焉而生。

也因此文化資產的公共性建構仰賴公民參與,在歷經一段時間沈澱後,由保 存論述形構成公共性/文化價值。然而,他也發現在建構的過程中,會因為不同 觀點之間的衝突而產生盲點。一方面,公共性可能會被侷限在強調文化價值的論 述中;另一方面,每個參與保存運動的行動者,對於何謂「公共」存有不同想像。

而當人們一同建構古蹟的價值與意義,並試圖產出保存論述時,分別因專業介入 者、參與運動者、產權所有者、公部門等不同立場團體的介入,基於自身利益的 差異(如對於保存的想像不同),最後產生非意圖效果,進而造成保存團體的意 見分歧。從而,作者提出在制度的限制下,過度訴諸保存論述,反而會侷限行動 者自我賦權(self-empowerment)的可能,而古蹟保存也可能淪為以抗爭的工具性 論述,並沒有進一步使得。

除了採取公共性的論述外,曾任教於臺大城鄉所的學者夏鑄九,對於日式建 築的文化價值曾提出他在理論上的見解。在〈殖民的現代性營造:重寫日本殖民 時期台灣建築與城市的歷史〉一文中,他認為現代性可體現為民/國族國家與有 系統的資本主義生產,並為強制性的物質力量所支持,而成為 David Harvey 所稱 的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這是一種自我摧毀的主體經驗。然而,因 為前殖民建築的存在,本身是依循殖民政府統治需求所建立的空間,而將既有地 方社會、文化刮去重寫(Palimpsest),再引入殖民政府的現代性價值。有就是透 過都市計劃的手段,介入原本統治中央難以滲透的地方社會。

在這個過程所帶來的現代性理性,是建立在追求殖民政府需求的理性效率,

而被強加上的殖民者邏輯。由此而生的建築是基於統治需求,而非讓被統治者能 融入其中的空間。因此,夏鑄九認為在這樣的基礎上所構成的理性是殖民現代性,

和現代性不同的表現在於,主體性的缺無,因為這樣的現代性是一種殖民者強加 的現代性。由此,他進一步指出對於前殖民空間,唯有主體不斷透過與歷史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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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爬梳過往歷史,重建自身歷史感,才能建立自身的反身性認同。(夏鑄九,

2000)

所謂形成反身性的主體,夏鑄九也在其後的研究中,試圖透過傅柯(Michel

Foucault)的異質空間(Heterotopias)概念做進一步解釋,以做為文化資產保存論 述的理論性基礎。異質空間的觀點源於傅柯所提出的空間三元論。之所以稱為三 元,是因為 Foucault 認為在社會實存空間,以及具理想性的虛構空間–烏托邦

(Utopia)之外,還存有一異質空間。

異質空間的存在價值在於,作為一個具反身性(reflexivity)的空間,使主體 在觀看這個空間的同時,能夠看到自身不足,而異質空間存在的終極目的,便是 透過形構異質空間以建構市民的主體性,而延伸成為一種另類的保存論述。(夏 鑄九,2004)譬如保存文萌樓的價值在於,使人們得以藉由該空間來看到臺灣性 文化產業發展的脈絡,進一步去討論在不同時代邏輯中,空間的選擇與排除,從 而對於相關議題進行反省。

不論是在保存過程訴諸公共性論述,亦或是提出建構反身性空間的呼籲,都 強調著公民參與的過程,也被認為是老屋之所以被賦予公共性/文化價值的來源。

在處理完老屋的文化價值面向後,接著討論老屋的經濟價值從何而來。

本研究進一步引述 David Harvey 在其著作〈地租的藝術〉一文中提出「壟斷 地租」概念,用以說明獨特性如何成為資本積累與交換的基礎。壟斷地租意指,

人們透過控制某些獨特而不可重製的事物,在歷經一段時間後,得以實現利益、

增加所得。而壟斷地租又可以分成兩種類型:

其一,控制特定性質的資源、商品或區位,例如控制交通網路、金融中心等特殊 地段,以取得進行高度集中活動的鄰近性。當中買賣的不是具有獨特性的土地、

資源或區位,而是在獨特性的基礎上進行使用而產出的商品或服務。

其二,藉由累積資源或土地,強調不著眼於當下的使用,而是放眼未來的利益,

以創造稀有性。例如當談論到藝術作品的所有權,並不會馬上訂定它的價值,而 是經由時間積累、才逐漸成為可能的販賣商品。這兩類地租是可能交互變化的。

例如,總統府本身很難用來當作交易標的物,但是可以經由觀光的操作來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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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壟斷地租與老屋的相關性在於。文化的概念所具有獨特性和本真性

(Authenticity)的宣稱,以及它特殊且不可複製的特性,正適合與這些確保壟斷 與特殊性的力量糾結在一起。因此壟斷性宣稱,既是產品特殊性質的反映,也是 論述效果和鬥爭的結果。(David Harvey,民 93)。從而老舊建築因為其發展脈絡,

得以挖掘出與它相關的文化價值或是歷史論述,蘊含著豐富的歷史本真性,這樣 的本真性便能很好地成為進行資本積累的壟斷地租。

黃仁志(2006)在進行文化資產再利用的研究中,透過當時三個不同的再利 用案例指出(分別為臺北之家/光點臺北、西門紅樓劇、臺北故事館),在古蹟委 外經營的脈絡下,自負盈虧的導向使得將古蹟進行商業化是難以避免的策略。從 而古蹟的獨特性和不可復製性,便作為壟斷地租的來源,使文化資產在這樣的基 礎上,成為一種美學化的消費空間。

同時,他也對於這類採取公辦民營方式的文化資產,提出公共性不足的批判。

原因在於,活化再利用的過程中,未歷經保存運動以建構相關文化價值論述的文 化資產,因為缺乏公民參與的過程,從而面臨到公共性論述無從建構的問題。然 而,作者將改善的希望寄託在如何調整營運的方式,如他在研究結論中所言,在 古蹟進行公辦民營的脈絡下,不是去討論是否該進行文化消費,而是怎樣的文化 消費才是有「意義」。然而,依循著日式老屋所擁有的不同性格,也使得檢視它 們存在價值的方式亦有所不同。

二、作為空間活化的老屋

在爬梳上述將日式老屋視為文化資產的相關研究後,能夠發現這些研究的觀 點,都是在強調文化資產的身份如何才不被商業邏輯的入侵減損。這確實是一種 觀看的方式,但是日式老屋卻也不僅止於討論文化資產的身份,實際上也存在著 不具備文化資產身份的空間,如臺灣大學所管有的日式宿舍涵蓋許多類似的案例

。這些排除文化資產性格的日式老屋,如果單純地以老屋活化加以觀看,卻可以 用更為寬廣方式理解它們所擁有的文化價值。

有關於老屋活化的理論性基礎,在台灣的脈絡下最早可以追溯至成功大學建 築系教授傅朝卿,於 2001 年參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辦的研討會「2001 推 動閒置空間再利用國際研討會」,在會中所發表的〈台灣閒置空間再利用理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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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在該篇文章當中,他指出建築物再利用的目的是捕捉空間過去的價值,加 以利用並轉化為將來的新活力,也提供了人們在文化資產上連續性(continuity)的 可能。他認為現代城市中需要的是歷史的連續性,同時民眾需了解歷史保存「不

構〉。在該篇文章當中,他指出建築物再利用的目的是捕捉空間過去的價值,加 以利用並轉化為將來的新活力,也提供了人們在文化資產上連續性(continuity)的 可能。他認為現代城市中需要的是歷史的連續性,同時民眾需了解歷史保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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