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發想與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發想與背景 一、迴盪巷弄間的東洋曲調
「其實,這棟建築並不是傳統的日式建築。」穿著一襲唐裝的男子向屋內比 劃並說道:「傳統日式建築的格局沒有那麼區分各個功能的空間,而是在塌塌米 上做多功能的使用,可能同時是臥房、客廳、書房,但是在這個地方可以看到明 確的區分。」對這間日式建築老屋如數家珍的他,自信又卻顯得誠懇地說:「這 個地方體現了當初日本結合西方及日本文化的嘗試」。在 2016 年參與古蹟導覽的 過程中,他引領我觀看一棟在水泥叢林中顯得突兀的日式建築。
他是簡肇成,身為臺灣大學地質系的校友,當初和同為地質系校友的吳文雄 以及另一名學弟魏谷共同投資,承接了曾為臺大地質系創辦人馬廷英教授的住所
,也是現在為人所知的老屋新生案例–青田七六。
因緣際會下,為了完成和同學們共同協作的雜誌,我與這位對歷史建築充滿 熱情的文化長進行接觸,目的是想理解他們是如何經營這棟古色古香的日式老屋
。然而,為何名喚文化長?這與他豐富的文化涵養有所關聯,因為他不僅親自參 與青田七六實際上的導覽活動,這十年來也化名水瓶子,陸續出版了許多與臺北 市的咖啡館、書店或是歷史老屋等與文化空間相關的書籍,可說是博學多聞。而 他也帶領著我更為深刻地認識日式老屋。
和日式老屋結下的不解之緣,可說是自己喜歡隨性行走而來,在目前就讀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周遭,存在著許多日式歷史建築,總讓人難以撇開目光。畢竟,
只要自和平西路一段拐幾個彎,便能漫步於青田街,不過幾百米的巷弄間,在近 代興建的現代公寓大廈,連著幾棟日式建築點綴其中,一種古樸的氛圍圍繞四周,
而幾公尺外的城市喧囂也就拋在天邊。在高樓林立的市中心,這些帶著木造結構 與黑色屋瓦的矮平房顯得年代久遠,它搶眼地存在,彷彿可以追憶往昔和遙遠異 地–日本,吸引著來往此處的旅人。相似的景象在台北市其他地方並不鮮見,那 些帶有異國風味的建築,總會在人們行走間不經意地映入眼簾。這些日式建築和 諧又異質地存在我所生活的都市空間,特殊的存在狀態所帶來的疑問,不時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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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盤旋。
二、老屋的意義
倘若要討論日式老屋的活化發展,必須先了解何謂老屋。然而在台灣其實 缺乏一個統一的老屋定義,它在不同地區與發展脈絡下,存有不同的理解。如果 要較為宏觀地探討老屋活化概念的發展,可以從政策角度上來看,這能追溯至 2001 年,其時文化建設委員會將「閒置空間再利用」列為施政重點之一。
當時將閒置空間定義為:「依法指定為古蹟、登錄為歷史建築或未經指定之 舊有閒置空間,在結構安全無虞,仍具有再利用並可推廣文化藝術價值」,並在 當時推動有新竹縣老湖口天主教堂、高雄市旗山生活文化園區、宜蘭縣設治紀念 南門林園–舊主秘公館、高雄市駁二藝術特區、花蓮市松園別館以及臺南市總爺 藝文中心等6 個試辦點(郭榕庭,2016)。從此開啟了全台灣老屋活化的起點。
而在台灣具有一定發展時間及背景的老屋定義,可以從臺南市以及臺北市兩 大直轄市進行探討。臺南市政府對於老屋的明確定義可以從〈台南市歷史街區振 興自治條例〉中的第四條得知,條文內容說明歷史老屋是只位於歷史街區內,具 歷史、文化並保有保存價值之建築物。
儘管地方政府有相關的法規,但是一直到古都再生文教基金會自 2008 年開 始推動的〈老屋欣力〉獎項,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主動推動老屋活化。這個位於臺 南市中西區,由民間發起的歷史老屋保存組織。對他們而言所意欲推動的老屋活 化,當中不論是牽涉到建築保存或是經濟發展,都不是他們的其終極目標,對於 在地美好生活文化的傳承,才是老屋欣力的本意。(鄭美媛,民104)
同時,古都再生文教基金會透過老屋欣力獎項的遴選過程中,也嘗試對於老 屋進行定義,並隨著時間的推進有所不同:
2008 年,老屋欣力賞:30 年以上歷史的老房子,且能獲得妥善保存。
2010 年,老屋欣力賞:年代久遠,具歷史的老房子且能獲得妥善保存。
2011 年 2 月,Green 綠雜誌第 2 期撰文:屋齡 30 年以上,非當代形式的完整房 子。排除60、70 年代經濟起飛大量製造、複製,不具地方感的,用方塊磚、丁 掛磚的販厝。不過屋齡限制並非絕對,主要取決於建築物的時代感與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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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發現古都再生文教機會對於老屋的定義除了強調有一定的屋齡之外,建 物的具時代背景代表性的建築特色,更是不可或缺的判定要素。進而,在林雅君 (2012)針對老屋欣力的研究中,她便試圖歸納出ㄧ套老屋的定義標準,和古都再 生文教基金會定義相互進行呼應,分別為下列:
1.老屋為私人所有,意即它並非具公共性質的建築。老屋應當於鄰里而言要有一 定歸屬感,並與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
2.老屋是一種被使用的過程,而在當中曾長時間閒置或呈現遺棄的狀態。
3.老屋建築空間特色的留存與利用,是用以體現老屋具體價值的展現,以其獨特、
稀有性為表徵。
4.老屋的工藝技術與材料具有時代意義。
相較於臺南市老屋活化發展主要是由民間組織由下而上的推動,臺北市則是 缺乏以民間團體為主導的從事老屋活化的相關組織。相對的,是以臺北市政府為 主導,分別透過「URS 都市再生前進基地」、「老屋新生大獎」、「老房子文化運動」
等措施,以持續推動臺北市的閒置空間再利用。前兩者的主管機關為台北市都市 更新處,老房子文化運動則是以台北市文化局為主管機關。
URS 全名為 Urban Regeneration Station,意即都市再生前進基地。 該計劃 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所主導,是以宏觀的視野來看待老屋,並視老屋活化為都市 再生計劃的一環,老屋經由政府部門修復後,再進行對外招標。而這項計劃著眼 的是將老屋作為一個推展城市空間的節點,藉以改善都市景觀,進一步帶動經濟 發展與產業轉型。
同時,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也從 2001 年開始舉辦老屋新生大獎。根據其 官方網站描述,該獎項是為了「發掘並表揚許多老舊建物整建維護的案例」、「期 許市民對老舊建物的軟硬體進行改造,創造得以延續其歷史脈絡、與周邊環境共 生的新思維模式。」,這兩個主要目的而設。不同於URS 是由政府機關來主導推 動空間再利用,這個獎項本身的獎金並不高(總獎金45 萬,獲金獎者,可得 12 萬元獎金及獎牌一座;獲網路人氣票選者,則僅有獎牌一座),也因此這個獎項 是以鼓勵性質,可以視為政府機關為老屋活化案例是否成功進行認證,也象徵臺 北市政府將空間再利用的視野,從原有的文化資產保存拓展至非文化資產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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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樣是處理閒置空間再利用的議題,與都市更新處推動政策相對的,是由 文化局所主導的老房子文化運動。 該計劃與 URS 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是以整 體性的都市空間發展為出發點,而老房子文化運動則是專注於推動單項有形文化 資產的活化再利用,並且政府機關是擔任中介者的角色,以媒合產權所有者與民 間組織之間的合作,以期達到再利用的結果。同時在URS 的條件下,政府單位 會負擔建物修繕的責任,老房子文化運動則是民間組織自負修繕責任。除了上述 透過民間組織推動或是政府施政來試圖推動老屋活化。
在梳理完台灣對於老屋活化的意義與發展脈絡後,將這些定義置放在臺北市 的日式老屋之下,會發現不論是偏重公有或私有的老屋活化定義,都會產生矛盾。
矛盾在於這些日式老屋因為過往不同階段的使用,往往有著公私兼具的性質,除 了有明確指定為文化資產的老屋之外,也有為數不少的日式老屋就算過去是做私 人住宅使用,也因為在產權上大多屬於公有財產,從而在進入到再利用階段時,
相關活化發展的措施因此受到或多或少的限制,因此接下來將從臺北市日式老屋 的發展脈絡開始理解。
三、日式老屋在臺北
時間回溯到日治時期,大量的日式宿舍伴隨著當時的政治與經濟需求而開始 興建,主要供給政府雇員或學術菁英使用,當中除了公派的宿舍外,也存在著私 人興建的住宅。而這些日式宿舍的分佈,根據蘇碩斌(2015)的著作《看不見與 看得見的臺北》中描述,當時的主要漢人聚落被稱為「三市街」,意即大稻埕、
艋舺與臺北城內(分別為現今的萬華、迪化街以及中正區西北部)。當時日人聚 落為了與既存的漢人聚落作出空間上的區隔,在興建位置的安排上,便選擇在當 時相對低度開發的臺北城南,從而多位於現今中正區東南部、以及大安區一帶。
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戰敗、江山易手,其後國民政府為了鞏固當時統治的正 當性,試圖掩蓋、消去這些記憶1,也因此日本在臺灣的殖民統治曾是一段既熟 悉又陌生的過往。然而不論漆上多少面牆,更易多少名字,總是殘留著些許線索,
存在於人們的生活空間。隨著國共內戰情勢惡化,國民政府退守台灣,一時之間
存在於人們的生活空間。隨著國共內戰情勢惡化,國民政府退守台灣,一時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