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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國外人行道無障礙設計法令及政策評析

第一節 日本人行道相關法令

一、 無障礙法令制度形成背景

日本於1970年制定《心身障礙者對策基本法》。由於經濟情勢改 變,因應時代需求,為完整且計畫性實施障礙者相關措施,俾促進身 心障礙者能獨立且平等參與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領域之活動,1993 年進行大幅修法,並更名為《障礙者基本法》。新法之特點為:一、

法名稱之心身障礙者改以障礙者取代;二、適用對象除原有之肢體障 礙者、智力障礙者外,增列精神障礙者;三、法律之基本理念為,確 保障礙者個人尊嚴受重視且待遇平等之權利,賦予其參與一切活動之 機會;四、國家應盡訂定「障礙者基本計畫」之義務,每年向國會報 告該計畫之實施概況;五、12月9日定為「障礙者日」。(資料來源: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http://npl.ly.gov.tw/do/www/billIntroductionContent?id=51#

日本)

由於日本社會正以其他國家所未見的速度急速朝高齡化邁進,再 加上政府致力於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各式活動的機會,因此確保 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於日常生活、社會生活得以自立就顯得異常重 要。日本在平成6年時制定「促進建築高齡者、身體障礙者等能順利 使用之特定建築物的相關法律(無障礙空間法)」,接著進一步於平成 12年則制定「促進高齡者、身體障礙者等於使用公共交通設施時能順 利移動之相關法律(交通無障礙法)」,推動建築物、公共交通設施及

我國因應高齡趨勢之作為-高齡社會之友善人行道環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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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行人、自行車、輪椅之佔用寬度為基礎,再考量交錯通行等之 實際需要的交通狀況,來規定人行道寬度。

圖5-1-3、道路使用者基本尺寸 資料來源:日本道路構造令

2.自行車道寬度

自行車道寬度須考量自行車之流量,確保寬度大於與對向自行車 交錯而過所需之空間(2.0m)。依道路構造令第10條第3項,第4項,第 5項規定:

(1)寬度2m以上,迫不得已時得縮小至1.5m。

(2)須在自行車道上設置路面設施時,將在勘察建築界限後決定其寬 度。

(3)寬度須考量該道路自行車流量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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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1-4、自行車道案例 資料來源:日本道路構造令

3.自行車道兼人行道的設置要件

(1)規定供自行車與行人通行之自行車道兼人行道,設置時須考量汽 車之交通量。

(2)在汽車流量大之道路及路肩,大部分都難以確保自行車與行人通 行之安全,故必須設置自行車道兼人行道。

圖5-1-5、自行車道兼人行道案例1 資料來源:日本道路構造令

(3)自行車道兼人行道之寬度,須考量自行車及行人通行之狀況,確 保寬度達「2輛輪椅與1輛自行車」能交錯而過之3m以上。

(4)依道路構造令第10條之2第2項、第3項、第4項規定,行人流量大 之道路須4m以上,其他道路為3m以上,決定寬度時須考量該道 路自行車及行人通行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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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1-6、自行車道兼人行道的寬度 資料來源:日本道路構造令

3.人行道設置要件

一般而言,都市區域平時行人流量大,故設置人行道。地方區域 道路則根據行人流量決定是否設置。至於住宅區附近只有1條車道之 道路等,由於平時汽車流量低,視情況於必要時再設置。

圖5-1-7、人行道案例 資料來源:日本道路構造令 (1)人行道寬度

決定人行道之寬度時,須考量行人通行之狀況,確保寬度達2輛

<自行車道兼人行道寬度概念>

(單位:m)

(行人流量大之道路) (其他道路)

<人行道

區道(東京都中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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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能交錯而過之2.0m以上。

依據道路構造令第11條第3項、第4項、第5項規定,決定人行道 寬度時,須考量該道路行人通行之狀況,行人流量大之道路為3.5m 以上,其他道路為2m以上。

圖5-1-8、人行道的寬度 資料來源:日本道路構造令 4.設置路面設施時的寬度

人行道等即使設置陸橋等路面設施,亦須根據交通狀況等,保留 必要之寬度,故規定人行道等得進行拓寬。道路構造令第10條之2第3 項,第11條第4項規定,

表5-1-1、設置路面設施增加之寬度

項 目 寬 度

設置陸橋等時 3m

設置長椅遮雨棚時 2m

栽種行道樹時 1.5m

設置長椅時 1m

資料來源:日本道路構造令

<人行道寬度概念>

(單位:m)

(行人流量大之道路) 其他道路(預想兩輛輪椅會交錯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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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1-9、人行道置路面設施案例 資料來源:日本道路構造令

5.供行人停留之區域

在人行道等上,行人會停留在行人穿越道,以及公共汽車(公車 站)、計程車乘車處等之附近,等待交通號誌變燈號、公車時,會影 響到人行道等發揮功能,應設置供行人停留之空間。

依道路構造令第11條之2規定,人行道、自行車道兼人行道、自 行車行人專用道或行人專道,必須確保行人停留在行人穿越道、公共 汽車停靠站等,不會妨礙行人或自行車安全且順暢通行,因此必要 時,得規劃供行人停留之區域。

圖5-1-10、人行道供行人停留之區域 資料來源:日本道路構造令

<設置路面設施時之人行道寬度概念> <設置路面設施處拓寬人行道範例>

路肩 人 行 道

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之人行 道寬度

設 置 路 面 設 施 時 所 增 加 之 寬

國道 139 號(山梨縣西桂町)

<公車站附近範例 > <十字路口行人穿越道附近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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