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實例探討與借鏡

第二節 日本借鏡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78

(二) 日本市村町之都市計畫決定

由市村町等行政體決定高度利用地區等之市街地再開發事業的施行區域要件 相關都市計畫及市街地再開發事業相關都市計畫,將市街地再開發事業定位為都 市計畫事業並實施之。

市村町之都市計畫決定之作業流程

舉辦公聽會聽取住民意見→原案作成→公告及提案縱覽(供居民提出意見書)→市 村町議會付議、行政首長(地方主管機關)協議、都市設施管理者或其他政令訂定 者協議→都市計畫決定→公告→圖說影本送付→呈國土交通大臣(中央主管機關)、

行政首長(地方主管機關)及公眾閱覽。

都市更新條例第 25 條91前項權利變換精神與日本採用權利變換實施的第一種市街 地再開發事業近似,都市更新條例第 25 條後項區段徵收精神與日本採用用地收買實施 的第二種市街地再開發事業近似。但是我國雖有類似日本市街地再開發促進區域之都市 計畫的都市更新計畫92規定,可惜實務僅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沒有同步配套制定公民參 與的都市更新計畫,少了有都市計畫高權的都市更新計畫,都市更新地區內的都市事業 更新事業計畫就欠缺上位計劃指導與公益性支持,面對更新的釘子戶就無法用都市計畫 的強制性約束,是故建議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時,必須同步配置都市更新計畫,以維持更 新地區內都市事業更新事業計畫的公益性基礎。

91都市更新條例第 25 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之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但由主管機 關或其他機關辦理者,得以徵收、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實施之;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全體土地及 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以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之。

以區段徵收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抵價地總面積占徵收總面積之比例,由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形定 之。

92都市更新條例第 7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 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一、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前項更新地區之劃定或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變更,上級主管機關得指定該管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辦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79

二、 東京都丸之內都市更新經驗

丸之內地區(見圖 15)自明治時代起,便是日本的核心商業中心,其都市更 新歷程93與歷次更新訴求代表日本核心商業區如何在兼容歷史文化、商務辦公、

百貨商場與交通樞紐之需求,展現契合時代需求的整體開發思維,並導入多樣的 都市機能如下:

交流機能:高級大飯店、大廳會議室、Convention 集會 商業機能:連接路面店面迴遊之大道、連通式大廈、交流場所 文化、休閒、觀光機能:美術館、sky bus、音樂祭、光祭

產學攜手育成機能:哈佛商業中心、慶應丸之內校區、日本創生聚落 就業者支援機能:托兒所、fitness center、Bike&Run、丸之內 shuttie94

圖 15 東京都丸之內地區圖

丸之內都市更新是以形成共識為發展基礎的全面向社區總體營造,其結合民 間社區總體營造組織、公營社區總體營造組織、地區經營組織、公有空間活用組 織及環境共生推廣組織,共同形塑兼顧軟硬體的社區總體營造行動,以決定歷次 的丸之內都市更新之都市計畫。

丸之內社區總體營造組織演變:

1988 年大丸有95地區再開發計畫推廣協議會:以土地所有權人為中心之組織 1996 年社區總體營造懇談會:社區總體營造的官民協議平台

2002 年大丸有地區經營 Area Management 協會:負責軟體向社區再造行動的組織

93 丸之內三次大規模都市更新

第一次 1923 年 防震型都更 因應 1923 年東京大地震,耐震型建築物訴求之更新規劃

第二次 1959 年 擴張型都更 因應二戰後經濟起飛,辦公空間需求大增之擴張容積之更新規劃 第三次 1998 年 防災型都更 因應 1995 年阪神大地震,進行防震診斷與通盤防災規劃

94 環丸之內可免費乘坐的循環巴士

95 指大手町、丸之內、有樂町之簡稱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0

2007 年大丸有環境共生型社區總體營造推廣協會:聚焦於未來之永續環境共生型 社區總體營造推廣組織

丸之內的開發手法:

(1) 特例容積率適用區域制度:都市計畫訂定區域內複數敷地間可進行容 積移轉

(2)用途變更:增加之容積,依規定必須引進一定比例的非商業用途96 (3)以國有地作為出發點的連鎖再開發事業

(4)共同元素的立面設計:15M 退縮及 31M 簷高線延續之整體規劃,讓行人 視野不受壓迫,並維持街區傳統意象之一致性。

(5)導入環境共生之永續設計手法:使用保水鋪面降低環境負荷,並在夏日 有效降低環境溫度。

(6)藉由挑高中庭、多功能設計空間,輔以音樂祭、光祭、藝術節之集體創 作,創造人文藝術生活型態。

(7)零耗能建築(Zero Energy Building),藉由環境共生的建築設計,導入 地區性冷熱系統設備 DHC(D istirict Heating & Cooling System)與 氣電共生系統,運用智慧電網與能源管理,使設備維持高效運用與能源 供給最佳化。

96 非商業用途指育成用途:交流設施、文化設施、活性化設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81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