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美國及日本設置無障礙客房之相關規定探討
第三節 日本無障礙客房設置規定彙整與探討
三、輪椅使用者專用客房設計標準
(一)設置數與配置
1.客房總數超過 50 間時,設置 1 間以上之輪椅使用者專 用客房。
2.客房總數低於 200 間時,希望設置之輪椅使用者專用 客房數量,為客房總數之 1/50 以上;客房總數超過 200 間時,希望設置之輪椅使用者專用客房數量,為客房 總數 1/100 加上 2 間以上。
3.客房總數未達 50 間,仍希望能設置輪椅使用者專用客 房 1 間以上。
4.輪椅使用者專用客房應儘可能靠近電梯,以減輕輪椅 乘坐者移動上之負擔。
(二)客房出入口有效寬度與空間 1.客房出入口淨寬度大於 80cm。
2.客房出入口前後須設置邊長 140cm 之方形空間,確保 輪椅使用者之前進與迴轉空間等。
3.客房裡設置 1 處直徑超過 150 ㎝之迴轉空間(家具等 下方若有保留輪椅腳踏板能通過的空間,可將該部分 計入有效空間)。
4.床側保留輪椅使用者能進入、移至床舖之空間。
5.客房床舖原則上不設置台階。
(三)門
1.客房出入口之門須採用自動開、關構造,輪椅使用者 能輕易開、關通過,且前後無高低落差。
2.廁所及浴室等的門,須採用自動開、關構造,讓輪椅 使用者能輕易開、關通過,且前後無高低落差。
3.客房出入口門之把手採用體積大、操作性良好的門栓 把手或推式把手等。
4.客房出入口之門弓器須能確保關閉時間足夠且輕盈易 操作。
5.客房出入口門之窺視孔設置高度應與一般客房相同,
距離地板 100~120cm 左右(輪椅使用者視線高度)。
或門口附近裝設附攝影鏡頭的對講機。
(四)物品與設備 1.床鋪
(1)床舖高度為床墊表面距地面 40~45 ㎝左右(輪椅 座椅表面高度)。
(2)床頭板高度為距離床墊表面 30 ㎝以上,且須能夠 輕易倚靠在床舖上。
(3)輪椅腳踏板能進入床舖下方。
(4)考量到輪椅使用者,避免床舖固定在地板上,以便 能視情況更改客房內部格局。
2.床頭櫃
(1)高度為比床墊表面高 10 ㎝。
(2)考量到輪椅使用者,避免床頭櫃固定在地板上,以 便能視情況更改客房內部格局。
3.照明
躺在床舖上就能點燈、關燈。
4.插座與開關
(1)設置在方便輪椅使用者使用的位置上。
(2)為方便電動輪椅充電,將插座設置在客房內容易使 用的地方。
5.收納
(1)設置在方便輪椅使用者使用的位置上。
(2)架子高度為底部:距離地板 30 ㎝左右,頂端:距 離地板 120 ㎝左右。
(3)衣架和掛勾的高度為距離地板 120cm 左右,或是裝 設能調整高度的類型。
(4)收納處的深度為 60 ㎝左右。
(5)輪椅腳踏板能進入收納處底部。
(6)設置門板時,把手須方便高齡者、行動不便者等使 用。
(7)室內置物板頂端距離地板 70cm 左右,底部高度 60 至 65cm 左右,深度 45cm 左右。
(五)室內裝修
1. 客房地板採用不易滑倒的材料。
2. 避免整塊地板舖設難以操作輪椅的長絨毛地毯。
(六)廁所
1. 客房設置依 2.7 規定之輪椅使用者專用廁所。
2. 確保廁所出入口淨空度及空間
(1)出入口淨寬度應超過 80cm。
(2)確保輪椅使用者專用廁所內部空間足夠,以便輪椅 乘坐者能夠順利使用。
(3)應設置直徑超過 150 ㎝的圓形迴轉空間,確保輪椅 乘坐者使用各設備時能 360°迴轉輪椅。
(4)地板不設置台階。
3.適當配置馬桶及扶手等設備。
(七)浴室或淋浴間
1.客房內部設置輪椅使用者能順利使用之浴室或淋浴 間。
2.確保浴室或淋浴間出入口淨空度及空間
(1)出入口淨寬度應超過 80cm。
(2)浴室沖洗處及淋浴間須確保空間足夠,以便輪椅使 用者能順利使用。
(3)地板不設置台階。
・水龍頭採用拉桿式等容易操作之類型。
・附自動調溫器(Thermostat)之混合式水龍頭 等,須容易操作、混合冷熱水。
・自動調溫器(Thermostat)於溫度適合處標示容 易辨認的標誌。
(5)洗臉台
・洗臉台下方空間須足夠輪椅乘坐者膝蓋進入。
・裝設單桿式等且容易操作、混合冷熱水之水龍 頭。
・出水口位置為距離洗臉台最前方邊緣 30~35 ㎝ 左右。
・鏡子應以儘可能接近洗臉台上方邊緣處作為底 部,頂部距離洗臉台 100cm 以上。
(6)設置緊急通知按鈕或兼具緊急通知功能的浴室內部 電話機。
4.室內裝修
(1)地板採用即使弄濕也不易滑倒,跌倒及坐在地板上 移動時,也不易弄傷使用者的材料。
(2)地板使用排水良好的材料,且儘可能降低排水斜坡 的傾斜度,以免妨礙使用者乘坐輪椅移動。
四、一般客房設計標準
為能讓更多高齡者、障礙者等使用,設計輪椅使用者 專用客房以外的一般客房時,應考量下列事項。
(一)客房出入口有效寬度與空間 1.客房出入口淨寬度大於 80cm。
2. 客房出入口前後應設置輪椅使用者能向前移動、轉換 方向的空間。
3.客房內部通道確保輪椅使用者能通行的淨寬度。淨寬 度範圍內不設置冰箱和桌子等,以及妨礙輪椅使用者 移動的設備機器和家具等。
4.客房內部應設置輪椅使用者能向前移動、轉換方向之 空間。也可以透過移動床舖等、變更客房格局來空出 所需空間。
5.床舖側邊設置輪椅使用者能進入、移坐至床舖上之空 間。
6.客房地板原則上不設置台階。逼不得已必須設置台階 時,透過更改成高齡者、行動不便者等容易跨過的形 狀,或是加上斜坡(包括移動式斜坡板)來消除段差。
(二)門
1.客房出入口之門須採用自動開、關構造,輪椅使用者 能輕易開、關通過,且前後無高低落差。
2.客房出入口門前後無高低落差。
3.廁所及浴室等之門前後無高低落差(浴室內側為了防 水必須設置的高低落差(垂直高度)除外)。
(三)插座與開關參照 2.13E.1 插座與開關位置與操作性設置。
(四)廁所
1. 出入口有效寬度原則上超過 80cm,迫不得已無法保留 80cm 時,出入口有效寬度仍應大於 70cm。
2.適當配置馬桶及扶手等設備。
(七)浴室或淋浴間
1.出入口有效寬度原則上超過 80cm,迫不得已無法保留 80cm 時,出入口有效寬度仍應大於 70cm。
2.適當配置浴缸、淋浴間、扶手
(1)浴缸
・浴缸採用即使弄濕也不易滑倒、不易弄傷使用者 的材料。
(2)淋浴間
・原則上使用手持式蓮蓬頭。
・設置浴室用輪椅、淋浴椅等。
・ 蓮 蓬 頭 須 能 沿 著 垂 直 安裝的桿子滑動調整高 度,或是將蓮蓬頭掛架設置在上下 2 處方便使用 的位置上,讓使用者坐在浴室用輪椅和淋浴椅等 時,依然可以拿到蓮蓬頭。
(3)扶手
・設置協助進出浴缸、在浴缸內坐下站立的扶手。
・在淋浴過程中幫忙支撐住身體之扶手,以及協助 從浴室用輪椅等站起來、坐在浴室用輪椅等之扶 手。
(4)浴室及淋浴間之水龍頭
・附自動調溫器(Thermostat)之混合式水龍頭 等,須容易操作、混合冷熱水。
・自動調溫器(Thermostat)於溫度適合處標示容 易辨認的標誌。
(5)洗臉台
・裝設單桿式等且容易操作、混合冷熱水之水龍 頭。
4.室內裝修
地板採用即使弄濕也不易滑倒,跌倒及坐在地板 上移動時,也不易弄傷使用者的材料。
四、指引標誌及資訊傳達設備
(一)客房名稱標誌
1.門板把手處牆壁或出入口的門板上標示客房名稱(房 間編號等)。
2.為方便視覺障礙者使用,客房名稱標誌上的文字為浮 雕或一併加上點字等。
3.客房標誌及客房出入口門板等所設置的避難資訊、避 難動線,應使用大型字體,且除了漢字外,一併加上 假名發音、圖案記號等,方便高齡者、障礙者等理解 內容。
4.標誌及客房出入口門板等所設置的避難資訊、避難動 線,文字、圖案記號、圖片、背景的顏色明亮度、色 相或色彩度應有所差異。
5.輪椅乘坐者專用客房的客房名稱標誌、避難資訊及避 難動線等標示,應設置在輪椅乘坐者易看到的地方。
(二)客房鑰匙
考量到視覺障礙者之需求,客房鑰匙應易了解、易操 作。
(三)電視
考量到聽覺障礙者之需求,電視須能夠顯示字幕。
(四)電話機
輪椅乘坐者專用客房的電話,放置在容易從床舖伸手 拿到的地方。
(五)緊急警報裝置
設置閃光燈等火災警報裝置(燈光警報裝置),以及 出借藉由閃爍和振動告知狀況的室內信號裝置(接收 敲門聲音等的裝置),以便在發生緊急狀況時,傳達 資訊給視覺障礙者等知曉。
(六)洗髮精等容器
洗髮精、潤髮乳、沐浴乳等容器應放置在視覺障礙者 能拿到的地方,且視覺障礙者能辨認瓶身上的標示。
該設計標準並依前揭法規,彙製三種不同房型之設計標準圖,
以作為經營者及規劃設計者參考使用。
圖 3.14 日本輪椅使用者專用客房(雙床房浴缸)範例圖 (資料來源:高齢者、障害者等の円滑な移動等に配慮した建築
設計標準)
圖 3.15 日本輪椅使用者專用客房(雙床房淋浴)範例圖 (資料來源:高齢者、障害者等の円滑な移動等に配慮した建築
設計標準)
圖 3.16 日本輪椅使用者專用客房(單人房)範例圖
(資料來源:高齢者、障害者等の円滑な移動等に配慮した建築 設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