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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客房設置與使用情形之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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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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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障礙客房設置與使用情形之

調查研究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2)
(3)

無障礙客房設置與使用情形之

調查研究

研 究 主 持 人 : 張 乃 修

員 : 林 家 民

研 究 期 程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至 108 年 12 月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1 2 月

(4)
(5)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Survey Research on Setting and using of

Accessible Room

BY

NAI-HSIU, CHANG、 CHIA-MIN, LIN

(6)
(7)

無障礙客房設置與使用情形之調查研究

目次

表次

圖次

第一章 緒論 ... 01

第一節 研究緣起 ... 0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02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假設 ... 02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案例選擇 ... 03

第五節 研究議題之獨特與重要性 ... 04

第六節 用語定義說明 ... 05

第七節 研究架構流程 ... 06

第二章 國內設置無障礙客房之相關文獻探討 ... 07

第一節 國內設置無障礙客房之法規演變 ... 07

第二節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無障礙客房規定

... 11

第三節 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與客房相關之規定 . 17

第四節 國內無障礙客房範例及設置案例 ... 19

第五節 小結 ... 21

第三章 美國及日本設置無障礙客房之相關規定探討 ... 25

第一節 美國無障礙客房設置規定彙整與探討 ... 25

第二節 美國無障礙客房設置案例 ... 47

(8)

第三節 日本無障礙客房設置規定彙整與探討 ... 51

第四節 日本無障礙客房設置案例 ... 65

第五節 小結 ... 69

第四章 無障礙客房設置與使用情形之調查與分析 ... 73

第一節 調查方法之選用 ... 73

第二節 訪談執行方式 ... 75

第三節 訪談結果與分析探討 ... 81

第四節 小結 ... 9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95

第一節 結論 ... 95

第二節 對行政機關之建議 ... 97

第三節 後續研究建議 ... 99

附錄 ... 101

參考文獻 ... 159

(9)

表次

表 2.1 國內設置無障礙客房之法規沿革彙整表 ... 08

表 2.2 觀光旅館各別設計標準彙整表 ... 18

表 2.3 求助鈴設置規範彙整表 ... 23

表 3.1 美國短期住宿行動不便無障礙客房設置數量表 .. 26

表 3.2 美國短期住宿溝通不便無障礙客房設置數量表 .. 27

表 3.3 美國無障礙面寬 13 英呎客房範例面積及無障礙設

計彙整表 ... 45

表 3.4 美國無障礙面寬 12 英呎客房範例面積及無障礙設

計彙整表 ... 46

表 3.5 美國及日本無障礙客房相關規定之比較彙整表 .. 69

表 3.6 我國、美國及日本旅館 101 至 200 房之無障礙客房

範例及設置內容之比較彙整表 ... 71

表 4.1 訪談之群體與對象基本資料表 ... 72

表附錄 2.1 期初審查會議意見回應表 ... 105

表附錄 4.1 期中審查會議意見回應表 ... 113

表附錄 6.1 期末審查會議意見回應表 ... 121

(10)
(11)

圖次

圖 1.1 本研究架構流程圖 ... 06

圖 2.1 無障礙客房平面配置圖範例 ... 19

圖 2.2 S-Hotel 無障礙客房平面配置圖 ... 20

圖 2.3 S-Hotel 無障礙客房 ... 20

圖 3.1 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無障礙準則 305 地板淨空間 28

圖 3.2 美國無障礙客房範例 1A、1B 平面配置圖 ... 31

圖 3.3 美國無障礙客房範例 2A、2B 平面配置圖 ... 33

圖 3.4 美國無障礙客房範例 3A 平面配置圖 ... 35

圖 3.5 美國無障礙客房範例 3B 平面配置圖 ... 37

圖 3.6 美國無障礙客房範例 4A、4B 平面配置圖 ... 39

圖 3.7 美國無障礙客房範例 5A、5B 平面配置圖 ... 41

圖 3.8 美國無障礙客房範例 6A、6B 平面配置圖 ... 43

圖 3.9 美國幻景賭場度假村無障礙雙人床房及雙床房之平

面配置圖 ... 47

圖 3.10 美國幻景賭場度假村無障礙雙人床房 ... 48

圖 3.11 美國伊甸渡假飯店無障礙雙人床房及雙床套房平面

配置圖 ... 49

圖 3.12 美國伊甸渡假飯店無障礙雙人床房 ... 50

圖 3.13 美國伊甸渡假飯店無障礙雙人床房衛浴 ... 50

圖 3.14 日本輪椅使用者專用客房(雙床房浴缸)範例圖 .. 63

(12)

圖 3.15 日本輪椅使用者專用客房(雙床房淋浴)範例圖 .. 64

圖 3.16 日本輪椅使用者專用客房(單人房)範例圖 ... 64

圖 3.17 日本青年館飯店無障礙客房及可供無障礙使用之一

般客房平面配置圖 ... 65

圖 3.18 日本青年館飯店無障礙客房及可供無障礙使用之一

般客房 ... 66

圖 3.19 日本 The Prince Gallery 東京紀尾井町無障礙客房

及可供無障礙使用之一般客房平面配置圖 ... 67

圖 3.20 日本 The Prince Gallery 東京紀尾井町無障礙客房

... 68

圖 4.1 衡量使用性之經濟效益人數示意圖 ... 76

(13)

摘要

關鍵字:無障礙、無障礙客房、觀光旅館、住用率

一、研究緣起與目的

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國內身心障礙者人數於 2019 年第 1 季

約 117 萬人,並依該部 2016 年研究資料,身心障礙者須使用相關設

施設備需求者約佔 19.54%,惟依相關輿論報導,無障礙客房供給或

相關資訊提供,尚無法滿足行動不便者之客層需求。

而在供給及市場效益層面,無障礙客房卻成為經營者因既有的空

間結構難以改建設置,或是浴室或房內迴轉空間不夠大而不易配合之

政策,部分業者及規劃設計建築師更表示無障礙客房因住用率不佳,

且部分使用者拒絕住宿無障礙客房,成為得負擔之額外成本。

本研究擬以調查國內無障礙客房現況,從協助國內無障礙客房政

策推動與發展為主軸,使旅館業者於國內邁向超高齡社會階段,能考

量行動不便者與高齡者需求,設置符合實際需要之無障礙客房,調整

供需差距,達到使用者與經營者雙贏目標。研究目的包括:

(一)蒐集比較國內外無障礙客房設置相關規定及案例等,作為研

擬協助促進國內觀光旅館經營者設置無障礙客房或提高住

用率解決方案之基礎。

(二)調查國內觀光旅館無障礙客房之設置與使用情形,瞭解現行

無障礙客房設置規定於需求面與經營面之課題。

(三)

針對國內無障礙客房相關推動政策與規定提出具體執行建

議。

(14)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研究採文獻研究、案例分析及訪談法。

(一)文獻研究

針對我國、日本及美國設置無障礙客房相關規定之文獻進行

蒐集與比較分析探討。

(二)案例分析

針對我國、日本及美國無障礙客房案例之面積、無障礙設

計,以及設施設備進行蒐集與比較分析探討。

(三)專家訪談

訪談行動不便使用者、觀光旅館業者及規劃設計建築師,瞭

解國內無障礙客房實際設置與使用情形。

(四)綜合檢討

參考上述研究資料,以綜合檢討的方式分析訪談結果,從而作為

相關主管機關推動無障礙客房政策之參考。

三、結論

(一)國內無障礙客房現況課題

1.供給數量足夠,但須加強控管業者之維護管理。

2.國內無障礙客房相關規範能滿足行動不便者之基本需求。

3.一般使用者對於無障礙客房之使用意願薄弱。

(二)國內可參採美國與日本之無障礙客房相關規定

1.無障礙客房分散設置各等級之房間。

2.一般客房須考量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亦能順利使用。

3.於官網公布輪椅使用者專用客房相關資訊。

(15)

(三)提升無障礙客房政策推動及促進住用率之解決方案

1

建置國內無障礙客房之訂房資訊整合平台。

2.建議旅館業者應提供之房型。

3.無障礙客房應有定期複檢之機制。

四、對行政機關之建議

建議一

參考本研究成果,建置國內無障礙客房之訂房資訊整合平台。立即

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交通部觀光局

協辦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建議二

本研究繪製之無障礙客房設計參考範例未來納入「建築物無障設施

設計規範」供使用者參考。立即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建議三

建立無障礙客房之定期複檢機制。中程可行之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觀光局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6)
(17)

Abstract

Keywords: Accessibility, Accessible room, Tourist Hotel,

Room Occupancy Rate.

Ⅰ. Research Background

This research explores issues concerning accessible room of tourist

hotels, especially the present subjects with disabled and market

equilibrium.

Ⅱ.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process

This research will clarify and explore recommendations concerning the

setting subjects of accessible room.

(Ⅰ)Data Collection – Gather domestic and abroad data on guidelines of

accessible room in Taiwan, America and Japan.

(Ⅱ)Case study – Analyze and discuss the issues of accessible room cases

in domestic and abroad.

(Ⅲ)Expert interview –Interview with disabled、architects and operators

of tourist hotel.

(Ⅲ)Comprehensive review - Summarize the survey results of accessible

room and providing supplements for competent authority.

Ⅲ. Major findings (described briefly as follows)

(Ⅰ)The guidelines of accessible room in Taiwan can meet the basic needs

with disabled. But the maintenance management of the tourist hotel

operator must be strengthened.

(Ⅱ)Domestic and abroad data on guidelines of accessible room in America

and Japan can be used as a reference for strengthening standards of

accessible rooms.

(Ⅲ)Established the solutions of promote occupancy with information

platform、suggesting basic room type and regular inspection system.

(18)

Ⅳ. Main Recommendations (described briefly as follows)

The followings are the three 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Ⅰ)Immediately Feasible Recommendation:

With reference to the results of this research, build a information

platform for accessible rooms.

Lead Agency:Tourism Bureau,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Support Agency: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Ⅱ)Immediately Feasible Recommendation:

The figure of accessible rooms by this research can be discuss

enact in 「Design Specifications of Accessible and Usable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for architects and operators of tourist hotel.

Lead Agency: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Interior.

Support Agency: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Ⅲ)

Intermediately Feasible Recommendation:

Set up the regular inspection system for accessible rooms.

Lead Agency: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Interior.

Tourism Bureau,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Support Agency: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1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依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國內身心障礙者人數於 2019 年第 1 季

約 117 萬人,並依該部 2016 年研究資料,身心障礙者須使用相關設

施設備需求者約佔 19.54%

(約 23 萬人),惟依相關輿論報導

而在供給及市場效益層面,無障礙客房卻成為經營者因既有的

空間結構難以改建設置,或是浴室或房內迴轉空間不夠大而不易配

合之政策,部分業者及規劃設計建築師更表示無障礙客房因住用率

不佳,且部分使用者拒絕住宿無障礙客房,成為得負擔之額外成本。

,無障

礙客房供給或相關資訊提供,尚無法滿足行動不便者之客層需求。

為國內行動不便者之需要、人口結構變動及內政部協助國家無

障礙客房相關政策之推動執行,本研究之緣起說明如下:

一、依國內輿論及趨向超高齡之人口結構,無障礙客房之設置

與推動有其需求及研究之必要性。

二、協助確保身心障礙者與高齡者從事休閒遊憩活動與社會參

與之權利保障。

三、行政院青諮會提案應進行政府推動無障礙旅宿之現況研究。

本計畫係依據本所辦理「高齡者安全安心生活環境科技發展中

程個案計畫(106-109)」之「公共建築物友善生活環境建構」子課題

下研擬之課題研究計畫,亦呼應行政院 108 年度施政方針所列施政

重點之「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消除各

種歧視,強化兒少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及社會參與」及「強化外

國旅客來臺旅遊多元行銷,振興國民旅遊市場」。

依衛生福利部 105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

2019 年 2 月 18 日聯合報報導「沒無障礙客房,輪椅族旅行好難」。

(20)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擬以調查國內無障礙客房現況,從協助國內無障礙客房

政策推動與發展為主軸,使旅館業者於國內邁向超高齡社會階段,

能考量行動不便者與高齡者需求,設置符合實際需要之無障礙客

房,調整供需差距,達到使用者與經營者雙贏之目標。研究目的包

括:

一、蒐集比較國內外無障礙客房設置相關規定及案例等,作為

研擬協助促進國內觀光旅館經營者設置無障礙客房或提高

住用率解決方案之基礎。

二、調查國內觀光旅館無障礙客房之設置與使用情形,瞭解現

行無障礙客房設置規定於需求面與經營面之課題。

三、針對國內無障礙客房相關推動政策與規定提出具體執行建

議。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假設

本研究考量研究期程與人力,國內合法旅館約三千餘家,為在

有限時間初步瞭解國內無障礙客房之現況,僅選擇具一定規模之觀

光旅館業者,並衡量研究對象彼此間之差異性影響,以房間數規模

在 101 至 200 之間,按法規須設置 2 間無障礙客房,且旅館整體年

住用率界於 60%至 80%之觀光旅館為研究對象。

研究假設透過國內外無障礙客房相關規定與案例之比較分析與

探討,可以研擬平衡旅館業者與行動不便者間供需認知差異之解決

方案,並將於調查分析階段進行驗證與評估。

(21)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案例選擇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文獻研究、案例分析及訪談法。

(一)文獻研究

針對我國、日本及美國設置無障礙客房相關規定之文獻進

行蒐集與比較分析探討。

(二)案例分析

就我國、日本及美國無障礙客房案例之面積、無障礙設計,

以及設施設備進行蒐集與比較分析探討。

(三)專家訪談

訪談行動不便使用者、觀光旅館業者及規劃設計建築師,

瞭解國內無障礙客房實際設置與使用情形。

(四)綜合檢討

參考上述研究資料,以綜合檢討的方式分析訪談結果,從

而作為相關主管機關推動無障礙客房政策之參考。

二、案例選擇

有關國內案例的部分,考量後續訪談作業之操作性,將就

與觀光旅館聯繫情形,擇選 1 至 2 例進行探討,並與經營者進

行訪談。

國外案例部分,蒐集美國、日本之案例,與國內案例進行

綜合比較分析,並妥予考量國內外情形之差異,提出符合國內

需要之建議,以期研究成果能符合現況需求。

(22)

第五節 研究議題之獨特與重要性

本研究探討事項與無障礙客房之空間、面積、設施及設備相關,

並調查其實際使用情形,為評估研究之可行性並避免重複研究,茲

先就國內相關研究文獻進行瞭解。

碩博士論文方面,於國家圖書館網路查詢近 5 年內就「無障礙

客房」之相關研究,並無與本研究較具關聯性之研究資料。

在相關期刊方面,經查詢台灣建築學會出版之建築學報,於第

97 期增刊有「我國與日本旅館無障礙客房設計標準之比較:雲品溫泉

酒店和京王廣場酒店之分析」,係本所助理研究員張志源撰寫。

在本所近年相關研究方面,於 2014 年本所助理研究員邱玉茹辦

理「通用化旅館客房規劃之研究」。

本研究檢視上述研究成果,尚未有針對無障礙客房之空間、面

積、設施與設備比較分析,以及就其使用情形之調查與論述之研究,

考量國內行動不便者及高齡者使用需求,本研究之進行確具研究價

值,且有其獨特與重要性。

(23)

第六節 用語定義說明

基於研究需要,並為避免造成用語混淆,本研究之名詞參酌相

關研究文獻定義如下:

一、無障礙客房

因國內現行法規並未有無障礙客房之明確定義,本研究參酌內政

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對於無障礙設施之定義,定義無障

礙客房係「包含高齡者、行動不便者等所有使用者均可獨立到達、

進出及使用之旅館客房」。

二、住用率

依交通部觀光局於統計資料背景說明中,關於統計項目之定

義,住用率係該月實際住用客房累計數與該月可供出租客房累計數

之 比 率 , 其 計 算 公 式 為 出 租 率 =( 出 租 客 房 數 / 可 供 出 租 客 房

數)*100%。

三、觀光旅館

依交通部《發展觀光條例》觀光旅館業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

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另依過去

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行業標準分類表第 7 次修訂版,觀光旅館業之定

義為凡從事住宿服務並設有餐廳、咖啡廳、會議廳(室)、夜總會、

酒吧、商定及遊樂設施等設備之行業

行政院主計總處之行業標準分類表現已為第 10 次修訂版,有關觀光旅館之分類現屬短期住宿

業,指從事以日或週為基礎,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行業,如旅館、旅社、民宿等;

本類可附帶提供餐飲、洗衣、會議室、休閒設施、停車等服務。

(24)

第七節 研究架構流程

圖 1.1 本研究架構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研究動機

美國及日本設置無障礙客房

相關規定與案例

結論與建議

研究目的

國內設置無障礙客房

相關規定與案例

我國與美國、日本無障礙客房

設置面積與設施比較分析

專家洽詢與訪談

調查結果彙整與分析探討

YES

NO

無障礙客房住用率初步解決

方案

訪談大綱建構

(25)

第二章 國內設置無障礙客房之相關文獻探討

國內因應國際發展趨勢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原為殘障福利法)之修訂,逐

步將無障礙客房之設置規定,由酌設殘障客房至現今應設置具一定設計標準之

無障礙客房。本章節彙整其法規演變、國內觀光旅館建築與設備標準,以及現

行無障礙客房之設計規範,並據以繪製符合國內法規之無障礙客房最小參考平

面圖,作為後續章節比較國內外無障礙客房設置面積之基礎資料。

第一節 國內設置無障礙客房之法規演變

國內設置無障礙客房之法規源於 1988 年交通部《觀光旅館業管

理規則》第 7 次修訂,時將「殘障客房」訂入規則之附表。其中,

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訂定客房 80 間以上者,門廳、主要餐廳、

公共廁所、臺階等處所應設專供殘障人士進出或使用之設備,並應

酌設殘障客房;而國際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訂定門廳、主要餐

廳、公共廁所、臺階等處所應設專供殘障人士進出或使用之設備,

並應酌設殘障客房。

同年內政部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 章新增公

共建築物殘障者使用設施條文,於第 170 條規定公共建築物設置供

殘障者使用設施,其種類及適用範圍,將國際觀光飯店列入公共建

築物之範疇,依表應設置供殘障者使用之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

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廁所盥洗室,以及浴室各一處,

並應視需要設置供殘障者使用之室內通路走廊、樓梯,以及昇降機。

其後內政部多次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 章,

續將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均列於使用類組 B-4

類中,並於修訂《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時新增無障礙客房

規範之專章,逐步建立無障礙客房更為詳盡之設計規範。

(26)

茲彙整國內設置無障礙客房之法規沿革與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表 2.1:

表 2.1 國內設置無障礙客房之法規沿革彙整表

時間

法規

無障礙客房相關規定

1988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附表

一、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第

9 條,以及附表二、國際觀光旅

館建築及設備標準第 9 條

觀光旅館客房 80 間以上者應酌

設殘障客房;國際觀光旅館應酌

設殘障客房。

《建築技術規則》第 170 條

國際觀光飯店列入公共建築物之

範疇,依表應設置供殘障者使用

之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手、

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廁

所盥洗室,以及浴室各一處,並

應視需要設置供殘障者使用之室

內通路走廊、樓梯,以及昇降機。

1995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刪除殘障客房相關條文。

1996

《建築技術規則》第 170 條

將昇降機修正為昇降設備,並將

條文中之殘障者改為行動不便

者。

2008

《建築技術規則》第 170 條

將國際觀光旅館(飯店)列為使用

類組 B-4 類,依表應設置供行動

不便者使用之室外通路、避難層

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

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昇降

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以及停

車空間各一處,並應視需要設置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樓梯。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

範》,於國際觀光旅館應設置供

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室外通路、避

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

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

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

停車空間,以及應視需要設置之

樓梯均訂有相關設計規範。

並於同年依執行情形再次修訂。

2009

《建築技術規則》第 170 條

將一般觀光旅館列入使用類組

B-4 類中,與國際觀光旅館設置

相同使用設施。

(27)

時間

法規

無障礙客房相關規定

2012

《建築技術規則》第 167-7 條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B-4 組者,其

客房數十六間以上一百間以下

者,至少應設置一間無障礙客

房,超過一百間者,超過部分每

增加一百間及其餘數,應增加一

間無障礙客房。

《建築技術規則》第 170 條

將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

及一般旅館均列於使用類組 B-4

類中。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新增第十章無障礙客房

2018

《建築技術規則》第 167-7 條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B-4 組者,其

無障礙客房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

定:

客房總數量(間)

無 障 礙 客

房 數 量

(間)

十六至一百

一百零一至二百

二百零一至三百

三百零一至四百

四百零一至五百

五百零一至六百

超過六百間客房者,超過部分

每增加一百間,應增加一間無

障礙 客房;不足一百間,以一

百間計。

2019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修訂於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

旅館及一般旅館應設置供行動不

便者使用之室外通路、避難層坡

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

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

備、廁所盥洗室、浴室、停車空

間,以及應視需要設置之樓梯相

關設計規範。

修訂第十章無障礙客房。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8)

無障礙客房因屬旅館範疇,按旅館之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惟因內政部係掌理全國內務行政事務,含括所轄營建署掌理之全國

營建行政事務,並於《建築技術規則》修訂時,將國際觀光旅館列

為公共建築物,應設置供殘障者使用設施,爰後續無障礙客房所設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設施與設備均參照內政部主管之《建築技術規

則》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辦理。此制定方式之優點在

於交通部因不具建築與空間專業,難以掌握無障礙客房所需之空間

尺度及設施設備,由內政部整合於公共建築物制訂共同之無障礙設

計規範,更能滿足行動不便者之基本需要。

特別要注意的是於 1995 年交通部修訂《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將酌設殘障客房之規定廢止時,內政部尚未訂有無障礙客房之相關

規定,爰於 1995 年至 2012 年內政部修訂《建築技術規則》新增第

167-7 條規定無障礙客房設置數量前,國際觀光旅館僅需設置室外引

導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廁所盥洗室,

以及浴室各一處,及視需要設置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室內通路走

廊、樓梯,以及昇降機,法規並未要求或建議業者視需要考量設置

無障礙客房。

另在用語部分,歷年度法規修訂時亦參照國際作法及考量社會

觀感,於 1996 年《建築技術規則》修訂時,將「殘障者」改為「行

動不便者」。《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亦於制訂專章時直接

使用「無障礙客房」之用語。

(29)

第二節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無障礙客房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及全面朝

項無障礙化,新建或增建建築物,均須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

工編第 10 章無障礙建築物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並依該章第 167 條

第 4 項訂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及依同條第 7 項規定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B-4 組者(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及一般旅

館)之無障礙客房設置數量。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十章無障礙客房之規範內容

分為適用範圍、通則、衛浴設備、設置尺寸及房間求助鈴。以下分

別列示其內容,並為使研究資料便於閱讀,直接將須參照規範中其

他章節之事項摘錄於其中。

一、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客房者,其設計應

符合本章規定。

二、通則

(一)位置:無障礙客房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且應

出入方便。

(二)地面:無障礙客房之地面應平順、防滑。

(三)出入口:由無障礙通路進入無障礙客房之出入口應符合

本 205.2.3 及 205.2.4 之規定。

1.205.2.3 室內出入口:門扇打開時,地面應平順不得設

置門檻,且門框間之距離不得小於 90 公分;另橫向拉

門、折疊門開啟後之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2.205.2.4 操作空間:通路走廊與門垂直者,門把側邊之

操作空間不得小於 45 公分;通路走廊與門平行者,門

(30)

把側邊之操作空間不得小於 60 公分;設有風除室者,

應留設直徑 150 公分以上之迴轉空間。

三、衛浴設備

(一)組成:無障礙客房內應設置衛浴設備,衛浴設備至少應

包括馬桶、洗面盆及浴缸或淋浴間等。

(二)迴轉空間:衛浴設備空間應設置直徑 135 公分以上之迴

轉空間,其迴轉空間邊緣 20 公分範圍內如符合膝蓋淨容

納空間規定者,得納入迴轉空間計算。

(三)馬桶及扶手:應符合本規範 505 節之規定。

505 馬桶及扶手:

(1)淨空間: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 70

公分,扶手如設於側牆時,馬桶中心線距側牆之

距離不得大於 60 公分,馬桶前緣淨空間不得小

於 70 公分。

(2)高度:應使用一般型式之馬桶,座墊高度為 40

公分至 45 公分,馬桶不可有蓋,且應設置背靠,

背靠距離馬桶前緣 42 公分至 50 公分,背靠下緣

與馬桶座墊之淨距離為 20 公分(水箱作為背靠需

考慮其平整及耐壓性,應距離馬桶前緣 42 公分

至 50 公分)。

(3)沖水控制:沖水控制可為手動或自動,手動沖水

控制應設置於 L 型扶手之側牆上,中心點距馬桶

前緣往前 10 公分及馬桶座墊上 40 公分處;馬桶

旁無側面牆壁,手動沖水控制應符合手可觸及範

圍之規定。

(31)

(4)側邊 L 型扶手:馬桶側面牆壁裝置扶手時,應設

置 L 型扶手,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 35

公分,扶手水平與垂直長度皆不得小於 70 公分,

垂直扶手外緣與馬桶前緣之距離為 27 公分,水

平扶手上緣與馬桶座墊距離為 27 公分。L 型扶手

中間固定點並不得設於扶手垂直部分。

(5)可動扶手:馬桶至少有一側為可固定之掀起式扶

手。使用狀態時,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

為 35 公分,且兩側扶手上緣與馬桶座墊距離為

27 公分,長度不得小於馬桶前端且突出部分不得

大於 15 公分。

(四)洗面盆:應符合本規範 507 節之規定。

507 洗面盆:

(1)高差:無障礙洗面盆前方不得有高差。

(2)高度:無障礙洗面盆上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 80

公分,下緣應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規定。

(3)水龍頭:水龍頭應有撥桿,或設置自動感應控制

設備。

(4)洗面盆深度:洗面盆外緣距離可控制水龍頭操作

端、可自動感應處、出水口均不得大於 40 公分,

如 設 有 環 狀 扶 手 時 深 度 應 計 算 至 環 狀 扶 手 外

緣。洗面盆下方空間,外露管線及器具表面不得

有尖銳或易磨蝕之設備。

(5)扶手:洗面盆應設置扶手,型式可為環狀扶手或

固定扶手。設置環狀扶手者,扶手上緣應高於洗

(32)

面盆邊緣 1 公分至 3 公分。設置固定扶手者,使

用狀態時,扶手上緣高度應與洗面盆上緣齊平,

突出洗面盆邊緣長度為 25 公分,兩側扶手之內

緣距離為 70 公分至 75 公分。但設置檯面式洗面

盆或設置壁掛式洗面盆已於下方加設安全支撐

者,得免設置扶手。

(五)衛浴設備空間之浴缸或淋浴間:應符合本規範 605 節、

606 節之規定。

1.605 浴缸:

(1)淨空間:無障礙浴缸前方淨空間長度不得小於浴

缸長度,深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2)浴缸:浴缸內側長度不得大於 135 公分;浴缸外

側距地板面高度 40 公分至 45 公分;浴缸底面應

設置止滑片。

2.606 淋浴間:

(1)迴轉空間:淋浴間內應設置直徑 150 公分以上之

迴轉空間。其迴轉空間邊緣 20 公分範圍內,如

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規定者,得納入迴轉空間計

算。

(2)座椅:淋浴間應提供具扶手及背靠之沐浴椅,座

面高度為 40 公分至 45 公分,並應注意防滑。

(3)水龍頭操作桿及蓮蓬頭位置:應設置於距地板面

40 公分至 120 公分範圍內,且應距柱、牆角 30

公分以上。

(33)

(4)扶手:應裝設水平及垂直扶手。水平扶手上緣距

地板面 75 公分至 85 公分,長度不得小於 120 公

分;垂直扶手上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 150 公分,

下緣距水平扶手上緣不得大於 10 公分,垂直扶

手與水龍頭之水平距離不得大於 40 公分,距離

牆角為 30 公分以上。

(六)衛浴設備空間內求助鈴。

1.位置:

(1)504.4.1 馬桶求助鈴:無障礙廁所盥洗室內應設

置 2 處求助鈴,1 處按鍵中心點在距離馬桶前緣

往後 15 公分、馬桶座墊上 60 公分,另設置 1 處

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按鍵中心距地板面高

15 公分至 25 公分範圍內,且應明確標示,易於

操控。

(2)605.5.1 浴缸求助鈴:無障礙浴室內設置於浴缸

時應設置 2 處求助鈴。1 處設置於浴缸以外之牆

上,按鍵中心點距地板面 90 公分至 120 公分,

並連接拉桿至距地板面 15 公分至 25 公分範圍

內,可供跌倒時使用。另 1 處設置於浴缸側面牆

壁,按鍵中心點距浴缸上緣 15 公分至 30 公分

處,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

(3)606.6.1 淋浴間求助鈴:浴室內設置淋浴間時應

設置 2 處求救鈴。1 處按鍵中心點設置於距地板

面 90 公分至 120 公分範圍內;另 1 處按鍵中心

點設置於距地板面 15 公分至 25 公分範圍內,可

供跌倒時使用,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

2.連接裝置:求助鈴應連接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

無服務台,應連接至該客房外部之警示燈或聲響。

(34)

四、設置尺寸

(一)客房內通路:客房內通路寬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床間

淨寬度不得小於 90 公分。

(二)門:其設置應符合本規範 205.4 之規定。

205.4 門:

(1)開門方式:不得使用旋轉門、彈簧門。如設有自

動開關裝置時,其裝置之中心點應距地板面 85

公分至 90 公分,且距柱、牆角 30 公分以上。使

用自動門者,應設有當門受到物體或人之阻礙

時,可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之裝置。

(2)門扇:門扇得設於牆之內、外側。若門扇或牆版

為整片透明玻璃,應於距地板面 110 公分至 150

公分範圍內設置告知標誌。

(3)門把:門把應採用容易操作之型式,不得使用凹

入式或扭轉型式,中心點應設置於距地板面 75

公分至 85 公分、門邊 4 公分至 6 公分之範圍。

使用橫向拉門者,門把應留設 4 公分至 6 公分之

防夾手空間。

(4)門鎖:應設置於距地板面 70 公分至 100 公分之

範圍,並採用容易操作之型式,不得使用喇叭

鎖、扭轉型式之門鎖。

(三)供房客使用之電器插座及開關:應設置於距地板面高 70

公分至 100 公分範圍內,設置位置應距柱、牆角 30 公分

以上。

五、客房內求助鈴

(一)位置:應至少設置 2 處,1 處按鍵中心點設置於距地板面

90 公分至 120 公分範圍內;另設置 1 處可供跌倒後使用

之求助鈴,按鍵中心點距地板面 15 公分至 25 公分範圍

內,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

(二)連接裝置:求助鈴應連接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

務台,應連接至無障礙客房外部之警示燈或聲響。

(35)

第三節 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與客房相關之規定

觀光旅館依《觀光發展條例》第 2 條,係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

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為規範國內觀光旅館之建築設計、構造、設備等事項,交通部

於 2003 年發布施行《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其後並由交通部

及內政部跨域協調完成 2 次修訂。該設備標準訂有國際觀光旅館及

一般觀光旅館兩者之共通性設計標準,及分就其規模訂定各別之設

計標準。按本研究無障礙客房之研究範圍為觀光旅館,亦須符合該

標準之規定,爰就其內容整理與無障礙客房較為相關之標準。

一、共通性設計標準

(一)位在住宅區者,限整幢建築物供觀光旅館使用,且其客

房樓地板面積合計不得低於計算容積率之總樓地板面積

百分之六十。

(二)旅客主要出入口之樓層應設門廳及會客場所。

(三)客房及公共用室應設置中央系統或具類似功能之空氣調

節設備。

(四)所有客房應裝設寢具、彩色電視機、冰箱及自動電話;

公共用室及門廳附近,應裝設對外之公共電話及對內之

服務電話。

(五)客房層每層樓客房數在二十間以上者,應設置備品室一

處。

(六)觀光旅館客房浴室應設置淋浴設備、沖水馬桶及洗臉盆

等,並應供應冷熱水。

(七)客房與室內停車空間應有公共空間區隔,不得直接連通。

(36)

二、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各別之設計標準

茲彙整前揭標準中,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各

別之設計標準比較如下表。

表 2.2 觀光旅館各別設計標準彙整表

類別

國際觀光旅館

一般觀光旅館

房間數

單人房、雙人房及套房 30 間

以上

單人房、雙人房及套房 30 間

以上

60%以

上客房

淨面積

(不包

含浴

廁)規

單人房 13 平方公尺

雙人房 19 平方公尺

套房 32 平方公尺

單人房 10 平方公尺

雙人房 15 平方公尺

套房 25 平方公尺

專用浴

廁面積

3.5 平方公尺

3.5 平方公尺

開窗採

每間客房應有向戶外開設窗戶 每間客房應有向戶外開設窗戶

基地緊鄰機場或符合建築法令所稱之高層建築物,得酌設

向戶外採光之窗戶,不受每間客房應有向戶外開設窗戶之

限制。

客用升

降機數

客房

間數

客用

升降

機數

每座

容量

80 以下

2

8 人

81-150

2

12 人

151-250

3

12 人

251-375

4

12 人

376-500

5

12 人

501-625

6

12 人

625-750

7

12 人

751-900

8

12 人

901 以上 每增

200 增

設一

座,不

足 200

以 200

12 人

客房

間數

客用

升降

機數

每座

容量

80 以下

2

8 人

81-150

2

10 人

151-250

3

10 人

251-375

4

10 人

376-500

5

10 人

501-625

6

10 人

901 以上 每增

200 增

設一

座,不

足 200

以 2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7)

第四節 國內無障礙客房範例及設置案例

因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中並未提供無障礙客房配置圖範

例供旅館業者及規劃設計者參考,本研究為於後續章節能與美國、

日本之無障礙客房範例圖說進行綜合探討,依設計規範之內容研擬

繪製最小空間下,符合現行規範之無障礙客房範例圖說,繪製房型

為考量行動不便使用者及及陪伴者同住需求,較具使用性之雙床房。

圖 2.1 無障礙客房平面配置圖範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上圖之範例完整符合現行規範中有關無障礙客房及其衛浴設

備,有效寬度、迴轉直徑及操作空間設置尺寸之規定,並經計算其

空間面積約須 26

有效寬度 90cm 以上

有效寬度 90cm 以上

迴轉直徑 150cm 以上

操作空間 45cm 以上

迴轉直徑 135cm 以上

有效寬度 90cm 以上

(38)

另為瞭解觀光旅館業者之實際設置情形,本研究於後續章節之訪

談作業中,獲得臺北 S-Hotel(合尊酒店)旅館業者之協助,提供該酒

店兩間無障礙客房之平面配置圖說,供本研究於同房型內進行比較分

析,其無障礙客房之面積分別為 37 ㎡及 33 ㎡,平面配置如下圖,客

房相關設備記載於本研究附錄七之訪談紀錄。

圖 2.2 S-Hotel 無障礙客房平面配置圖

(資料來源:S-Hotel)

圖 2.3 S-Hotel 無障礙客房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39)

第五節 小結

現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歷 20 年之法規演變,已就無障

礙客房之淨寬度、迴轉直徑及設施設備操作可能性提出對應之設計

重點,從安全與便利的角度,應已能滿足多數行動不便使用者之基

本限度需求。

本研究經檢視設計規範,提列幾項無障礙客房客間及設施設備

可能影響使用情形之項目,可於研究後續訪談過程中與行動不便使

用者及旅館業者進行討論。

一、位置

設計規範所述無障礙客房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

處,且應出入方便,惟所描述之可到達及出入方便,尚須

經營者及規劃設計者將行動不便者之移動性與體能狀態納

入考量。

以輪椅使用者來說,操作輪椅進行移動的速度較一般

人走路的速度(約為 1.3m/s)為慢,手動輪椅為 0.44 至

0.64m/s、電動輪椅為 0.7m/s(許博爾,2012)。無障礙客房

離電梯之遠近,於走廊符合室內通路規定時,皆能滿足可

到達且出入方便之條件,惟就使用者便利性而言,無障礙

客房距離電梯位置應對使用者便利性有所影響。

而無障礙客房是否具對外景觀之位置,雖非規範應納

入討論之範圍,在觀光旅遊地區仍可能對其使用情形有所

影響。

(40)

二、衛浴設備

(一)迴轉直徑:已較一般性規範之直徑 150 公分降低為 135

公分,且迴轉空間邊緣 20 公分範圍內,可以膝蓋淨容納

空間計入,應有助於經營者及規劃設計者之設置彈性。

但因淋浴間所參照規範之迴轉空間要求仍為直徑 150 公

分,實際執行上是否可依直徑 135 公分辦理。

(二)扶手等輔助設施:於研究計畫初期,洽詢業者表示衛浴

設備中之扶手等輔助設施,易引起非行動不便之住宿者

之反感,係無障礙客房無法供非行動不便者住宿之重要

因素。經本研究檢視規範中扶手等輔助設施之規定係要

求其有效位置、便於扶握、防滑、穩固及安全效果,並

未要求其材質與形式,除設置位置、有效長度與間距等,

是否能以功能性作為核檢依據,以給予旅館業者及規劃

設計者更多設置彈性。

(三)衛浴形式:因現行無障礙客房相關規定並未限制旅館業

者採行之衛浴形式為淋浴或浴缸,於都會區之商務或觀

光旅館時衛浴形式並未有太大之差異,但於溫泉等特殊

觀光景點時,衛浴形式可能對其使用情形有所影響。

三、設施設備使用性

國內多數觀光旅館為讓使用者能有更好之休憩體驗與

便利性,多於客房設有迷你吧檯、咖啡機、影音設備組合

及冰箱等設備,惟行動不便使用者需要較寬之操作空間,

易有無法妥為運用之情形,設施設備使用性雖不會高度影

響其入住意願,但仍為業者可作為提升服務考量之項目。

(41)

此外,求助鈴之設置雖非影響無障礙客房使用情形之因素,惟

規範中說明繁瑣用語重複,爰於本研究中以表格彙整其內容,以供

業者或規劃設計者易於檢閱參照。

表 2.3 無障礙客房求助鈴設置規範彙整表

求助鈴

客房內

衛浴空間(可合併檢討)

馬桶

淋浴間

浴缸

設置數量

2 處

2 處

2 處

2 處

第 1 處位置

按鍵中心點

設置於距地

板面 90 公分

至 120 公分

範圍內

按鍵中心點

在距離馬桶

前緣往後 15

公分、馬桶

座墊上 60 公

按鍵中心點

設置於距地

板面 90 公分

至 120 公分

範圍內

浴缸側面牆

壁,按鍵中

心點距浴缸

上緣 15 公分

至 30 公分處

第 2 處位置

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按鍵中心點距

地板面 15 公分至 25 公分範圍內

浴缸以外之

牆上,按鍵

中心點距地

板面 90 公分

至 120 公

分,並連接

拉桿至距地

板面 15 公分

至 25 公分範

圍內,可供

跌倒時使用

操作性

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

連接裝置

應連接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應連接至無

障礙客房外部之警示燈或聲響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綜整國內無障礙客房相關規範之依據分別來自於交通部就確保

旅館之服務品質,所制定之觀光旅館客房之一般性設計標準,及內

政部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就公共建築物 B-4 類組(國際觀光旅

館、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制訂考量行動不便者需求之規範。

(42)

內政部所訂無障礙客房設計規範內容已考量能使行動不便者妥

為利用客房內設施與設備之可能性,但比較值得更深入探討的部

分,在於觀光旅館之住宿行為亦為遊憩體驗之重點,現行規範內容

尚處滿足能用之基本住宿需求之睡眠及盥洗行為,而高齡者亦或行

動不便者能否自主使用客房中之其他諸如影音設備、空調、冰箱、

膠囊咖啡機及所有備品,甚至打開窗戶走至陽台感受外部自然環

境,以達到好用與享受之遊憩體驗,現階段仍取決於經營者與規劃

設計者之構思。

再者,國內旅館客房在國內高齡化趨勢及國際觀光客逐年增加

之情形下,是否需要思考使多數客房均能友善滿足含括高齡者、嬰

幼兒、部分行動不便者等,所有人均能易於移動利用之基本需求,

以降低差別化,作為提高整體客房住用率,及拓展住宿客源之方式。

(43)

第三章 美國及日本設置無障礙客房之相關規定探討

美國公共建築物無障礙之相關規定均源於身心障礙者法案,其立法精神立

基於由平等與降低差別對待之概念,延伸至公共建築物之無障礙設計標準,以

確保行動不便者使用公共建築物設施與設備之可能;而日本之規定係源於其對

超高齡社會的重視,從平等與可選擇角度,提升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其社會參

與性。本章節彙整美國及日本現行無障礙客房之設計規範,以及具體案例,並

與國內規定及案例綜合探討,研提平衡旅館業者與行動不便者間認知差異之解

決方案。

第一節 美國無障礙客房設置規定彙整與探討

美國無障礙客房設置規定之依據係司法部《美國身心障礙者法

案無障礙設計標準》(2010 ADA Standards for Accessible Design),

此設計標準之制定係源自 1961 年美國國家標準協會訂定「美國身體

身心障礙者易接近、方便使用的建築、設施設備的基準規範書」

(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Specifications for Making

Buildings and Facilities Accessible to and Usable by the

Physically Handicapped)後,基於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工作、就學

居住、就業、居住、接受服務等各項權利,1990 年發布《身心障礙

者法案》及對應之無障礙設計標準。

該設計標準之適用範圍分就「州與地方政府機構」及「新建或

變更之公共設施與特殊商業設施」,結合 2004 年之「美國身心障礙

者法案無障礙準則」進行說明,準則中分為申請與管理、範圍及要

求事項、建築物區塊、可及性路徑、一般基地與建築元件、配管元

件與設施、通信元件與功能、特殊房間空間與元件、內裝元件及休

閒設施等 10 個章節。本節彙整與設置無障礙客房之較為相關之 224

與 806 之短期住宿客房無障礙相關規範以進行研究後續探討。

(44)

一、第 2 章範圍及要求事項之 224 短期住宿客房(224 Transient

Lodging Guest Rooms)規定

(一)通則:用於短期住宿的特定設施,包括分時度假、宿舍

以及旅館都須依據 224 之規定提供客房。

1.變更:如需要變更或增加客房,224 規定之無障礙客房

最低房間數是根據變更或增加的客房數而定,而非根

據設施全部客房數,但客房數符合新建物規定的除外。

2.門及出入口:所有進出客房之門與出入口須具一定寬

度淨空間,包含浴室等。所有進入客房之入口與門如

無須符合 806.2 行動無障礙設計客房(詳下節)規定

時,須符合 404.2.3 最小淨寬度 81.5 公分規定。

(二)行動不便者無障礙客房:分時度假、宿舍以及旅館等短

期住宿設施,須依據表 3.1 設置數量表提供符合 806.2

行動無障礙設計客房規定之行動不便者無障礙客房。

表 3.1 美國短期住宿行動不便無障礙客房設置數量表

總客房數

沒有無障礙淋

浴間之

最少客房數

有無障礙淋浴

間之

最少客房數

設置行動不便

無障礙客房數

1 - 25

1

0

1

26 - 50

2

0

2

51 - 75

3

1

4

76 - 100

4

1

5

101 - 150

5

2

7

151 - 200

6

2

8

201 - 300

7

3

10

301 - 400

8

4

12

401 - 500

9

4

13

501 - 1000

總數之2%

總數之1%

總數之3%

1001 以上(含

1001)

20 間 , 每 超 過

100 間 加 1 間 ,

每 超 過 1000 間

就 多 一 定 比 例

房間數

10 間 , 每 超 過

100間加1間,每

超 過 1000 間 就

多 一 定 比 例 房

間數

30 間 , 每 超 過

100間加1間,

每 超 過 1000 間

就 多一定比例

房間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5)

(三)床:客房床數超過 25 床時,須至少有 5%的床依 806.2.3

行動不便者無障礙客房規定留設地板淨空間。

(四)溝通不便者無障礙客房:分時度假、宿舍以及旅館等短

期住宿設施,須依據表 3.2 設置數量表提供符合 806.3

規定之溝通不便者無障礙客房。

表 3.2 美國短期住宿溝通不便無障礙客房設置數量表

總客房數

設置溝通不便者無障礙客房數

2 - 25

2

26 - 50

4

51 - 75

7

76 - 100

9

101 - 150

12

151 - 200

14

201 - 300

17

301 - 400

20

401 - 500

22

501 - 1000

總數之5%

1001 以上(含1001) 50間,每超過100間加3間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五)分散設置:行動不便者無障礙客房及溝通不便者無障礙

客房應分散設置於各等級之房間,且須提供與其他客人

相同之房型、床數及其他舒適設施之選擇。如果符合 806

無障礙客房規定之最低客房數量不足以完全分散至該等

級,則應最少提供一間同時符合 806.2 行動不便者無障

礙及 806.3 溝通不便者無障礙之客房。而 10%之 806.2

行動不便者無障礙客房則須符合 806.3 溝通不便者無障

礙客房之規範。

(46)

二、第 8 章特殊房間空間與元件之 806 短期住宿客房(224

Transient Lodging Guest Rooms)規定

(一)通則:短期住宿客房須符合 806 之規定,行動不便者無

障礙客房須符合 806.2 之規定,溝通不便者無障礙客房

須符合 806.3 之規定。

(二)806.2 行動不便者無障礙客房:行動不便者無障礙客房須

符合 806.2 之規定(806.2 規定內容並未包含所有無障空

間之規定,例如客房衣櫃必須符合收納規定之無障礙適

用條款)。

1.客廳與餐廳:客廳與餐廳均須為無障礙空間。

2.外部空間:外部空間,包括客房的露台、前廊與陽台

都必須為無障礙空間。

3.睡眠空間:至少必須有一個睡眠空間按照 305 淨空間

規定,在床兩側保持 30 英吋*48 英吋(76 公分*122 公

分)之地板淨空間,且地板淨空間須平行靠床。當為雙

床房時單一地板淨空間必須在兩張床之間,且不必於

床兩側都設置地板淨空間。

圖 3.1 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無障礙準則 305 地板淨空間

(資料來源:2010 ADA Standards for Accessible Design)

(47)

3.廁所與浴室空間:必須至少有一間客房浴室是按照 603

廁所與浴室之規定設置,並至少要有一個抽水馬桶、

一個盥洗台和一個浴缸或淋浴間符合 603 至 610

1

4.浴室櫥櫃空間:如果非無障礙專用馬桶或浴室有提供

浴室櫥櫃空間,那麼在無障礙馬桶或浴室也應該設置

不論大小以及與盥洗台距離都與一般客房無異之類似

浴室櫥櫃空間。

之規

定。此外,無障礙淋浴間應符合 608.2.2 標準無障礙

淋浴間或 608.2.3 替代無障礙淋浴空間之規定。依 603

至 610 規定設置之馬桶與固定裝置可安裝在不止一個

洗手間或浴室空間。

4.廚房與小廚房:廚房與小廚房應按 804 廚房與小廚房

規定設置。

5.迴轉空間:客房內應有符合 304 迴轉空間規定,具 60

英吋*60 英吋(152.5 公分*152.5 公分)之迴轉空間

2

1

依該設計標準 603 為廁所與浴室(Toilet and Bathing Rooms)、604 為盥洗室與馬桶(Water

Closets and Toilet Compartments)、605 為小便斗(Urinals)、606 為洗手台(Lavatories

and Sinks)

、607 為浴缸(Bathtubs)

、608 為淋浴間(Shower Compartments)

、609 為扶手(Grab

Bars)、610 為座椅(Seats)。考量研究範圍,於研究暫不深入提列各項標稕之詳細尺寸,將

另依美國司法部之「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無障礙設計標準指引」 (Guildence on the 2010 ADA

Standards for Accessible Design)所繪製範例進行該部分所須空間面積之探討。

2

於該設計標準另有 304.3.2T 型迴轉空間之規定如下圖。

T 型迴轉空間圖

(資料來源:2010 ADA Standards for Accessible Design)

(48)

(三)806.3 溝通不便者無障礙客房:溝通不便者無障礙客房須

符合 806.3 之規定,須設有溝通無障礙設計的客房,並

確保聽障人士使用輔具之相容性。為了確保所有設施皆

能溝通無虞,須提供數位和類比訊號設備相容之電話介

面插孔,若為免持電話則須耳罩式耳機插孔。插孔須加

裝斷流開關與喇叭功能切換,若使用電話造型的手持裝

置,裝置拿離傳輸座時即可將外部喇叭關閉。為了確保

耳機或外接放大系統之相容性,在電話加裝標準超小型

插孔,確保最大使用彈性。

1.警報器:緊急警報系統須符合 702 火警警報系統

3

2.通知裝置:必須提供視覺通知裝置,通知房客有電話

來電和有人敲門。通知裝置不得與視覺警報訊號裝置

相連。電話應有與電話系統相容的音量控制並符合

704.3 聲控電話之規定。電話應接在符合 309 可操作部

件規定之電子插座,插座則應放在電話 48 英吋(122

公分)範圍內,以方便使用電傳打字機(TTY)。

規定。

美國司法部並為促進公共設施符合《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無障

礙設計標準》之規定,另出版「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無障礙設計標

準指引」 (Guildence on the 2010 ADA Standards for Accessible

Design),其中無障礙客房之章節並依設計標準,繪製在最小空間

下,避免損耗大量房客生活空間,且符合該設計標準之平面圖。

(49)

一、範例 1A 及 1B:13 英呎寬無障礙客房(具浴缸)

範例 1A 及 1B 是符合 2010 年標準 13 英呎寬無障礙客

房。無障礙設計包括含座位之標準浴缸、簡易梳妝台、旋

轉門衣櫃以及與隔壁客房相通的連接門。家具 1A 為 1 張特

大床(Kng size)與座椅,1B 則為 2 張床與座椅。

圖 3.2 美國無障礙客房範例 1A、1B 平面配置圖

(資料來源:2010 ADA Standards for Accessible Design)

(50)

範例 1A 及 1B 之無障礙設計重點包含:

(一)浴室內之無障礙設計

1.簡易梳妝台檯面空間。

2.具可端末控制龍頭之浴缸。

3.可拆卸浴缸座椅。

4.浴缸前方保留長度與浴缸相等長寬,且至少 30 英吋之

淨空間。

5.崁入式浴缸位置須允許使用者使用在抽水馬桶上較短

後側扶手。

6.房間內圓形迴轉空間。

7.具固定之地板淨空間並與迴轉空間重疊。

8.迴轉空間包含洗手台下方膝蓋與腳趾之淨空間。

9.具馬桶前方距後牆 56 英吋且寬度 60 英吋之淨空間。

10.馬桶的中心線距側牆 16 至 18 英吋。

11.馬桶之淨空間內不得安裝固定裝置或有障礙物。

(二)居室空間之無障礙設計。

1.T 型迴轉空間。

2.無障礙通道。

3.1A 為床兩側之地板淨空間;1B 為兩床間之地板淨空間。

4.所有門均具無障礙操作空間,窗亦具無障礙操作空間。

5.冷暖氣機無障礙控制裝置。

(51)

二、範例 2A 及 2B:13 英呎寬無障礙客房(具淋浴間)

範例 2A 及 2B 是符合 2010 年標準的 13 英呎寬無障礙

客房。無障礙設計包括含座位之無障礙淋浴間、簡易梳妝

台、旋轉門衣櫃以及與隔壁客房相通的連接門。家具 2A 為

1 張特大床(Kng size)與座椅,2B 則為 2 張床與座椅。

圖 3.3 美國無障礙客房範例 2A、2B 平面配置圖

(資料來源:2010 ADA Standards for Accessible Design)

(52)

範例 2A 及 2B 之無障礙設計重點包含:

(一)浴室內之無障礙設計

1.簡易梳妝台檯面空間。

2.2A 為具摺疊座椅之標準無障礙淋浴間,2B 為具摺疊座

椅,36 英吋*60 英吋之備替代無障礙淋浴間。

3.崁入式淋浴間位置須允許使用者使用在抽水馬桶上較

短後側扶手。

4.緊鄰無障礙淋浴間之 30 英吋*60 英吋之地板淨空間。

5.房間內圓形迴轉空間。

6.具固定之地板淨空間並與迴轉空間重疊。

7.迴轉空間包含洗手台下方膝蓋與腳趾之淨空間。

8.具馬桶前方距後牆 56 英吋且寬度 60 英吋之淨空間。

9.馬桶的中心線距側牆 16 至 18 英吋。

10.馬桶之淨空間內不得安裝固定裝置或有障礙物。

(二)居室空間之無障礙設計。

1.T 型迴轉空間。

2.無障礙通道。

3.2A 為床兩側之地板淨空間;2B 為兩床間之地板淨空間。

4.所有門均具無障礙操作空間,窗亦具無障礙操作空間。

5.冷暖氣機無障礙控制裝置。

(53)

三、範例 3A:12 英呎寬無障礙客房(具浴缸)

範例 3A 是符合 2010 年標準的 12 英呎寬無障礙客房。

無障礙設計為具座椅之無障礙浴缸、簡易梳妝台、開放式

衣櫃以及與隔壁客房相通的連接門。家具為 1 張特大床

(Kng size)與座椅。

圖 3.4 美國無障礙客房範例 3A 平面配置圖

(資料來源:2010 ADA Standards for Accessible Design)

(54)

範例 3A 之無障礙設計重點包含:

(一)浴室內之無障礙設計

1.簡易梳妝台檯面空間。

2.浴缸。

3.可拆卸浴缸座椅。

4.浴缸前方保留長度與浴缸相等長寬,且至少 30 英吋之

淨空間。

5.崁入式浴缸位置須允許使用者使用在抽水馬桶上較短

後側扶手。

6.房間內圓形迴轉空間。

7.具固定之地板淨空間並與迴轉空間重疊。

8.迴轉空間包含洗手台下方膝蓋與腳趾之淨空間。

9.具馬桶前方距後牆 56 英吋且寬度 60 英吋之淨空間。

10.馬桶的中心線距側牆 16 至 18 英吋。

11.馬桶之淨空間內不得安裝固定裝置或有障礙物。

(二)居室空間之無障礙設計。

1.T 型迴轉空間。

2.無障礙通道。

3.床兩側之地板淨空間。

4.所有門均具無障礙操作空間,窗亦具無障礙操作空間。

5.冷暖氣機無障礙控制裝置。

(55)

四、範例 3B:12 英呎寬無障礙客房(具淋浴間)

範例 3B 是符合 2010 年標準的 12 英呎寬無障礙客房。

無障礙設計包括具座椅之標準無障礙淋浴間、簡易梳妝

台、旋轉門衣櫃以及與隔壁客房相通的連接門。家具為 2

張床與座椅。

圖 3.5 美國無障礙客房範例 3B 平面配置圖

(資料來源:2010 ADA Standards for Accessible Design)

(56)

範例 3B 之無障礙設計重點包含:

(一)浴室內之無障礙設計

1.簡易梳妝台檯面空間。

2.具摺疊座椅之標準無障礙淋浴間。

3.崁入式淋浴間位置須允許使用者使用在抽水馬桶上較

短後側扶手。

4.緊鄰無障礙淋浴間之 30 英吋*60 英吋之地板淨空間。

5.房間內圓形迴轉空間。

6.具固定之地板淨空間並與迴轉空間重疊。

7.迴轉空間包含洗手台下方膝蓋與腳趾之淨空間。

8.具馬桶前方距後牆 56 英吋且寬度 60 英吋之淨空間。

9.馬桶的中心線距側牆 16 至 18 英吋。

10.馬桶之淨空間內不得安裝固定裝置或有障礙物

(二)居室空間之無障礙設計。

1.T 型迴轉空間。

2.無障礙通道。

3.兩床間之地板淨空間。

4.所有門均具無障礙操作空間,窗亦具無障礙操作空間。

5.冷暖氣機無障礙控制裝置。

(57)

五、範例 4A 及 4B:13 英呎寬無障礙客房(具淋浴間)

範例 4A 及 4B 是符合 2010 年標準之 13 英呎寬無障礙

客房。無障礙設計包括 4A 為具座位之無障礙淋浴間;4B

為具座位之替代無障礙淋浴間、簡易梳妝台、4A 為開放式

衣櫃;4B 為旋轉門衣櫃,以及與隔壁客房相通的連接門。

家具 4A 為 1 張特大床(Kng size)與座椅;4B 為 2 張床與

座椅。

圖 3.6 美國無障礙客房範例 4A、4B 平面配置圖

(資料來源:2010 ADA Standards for Accessible Design)

數據

圖 3.12 美國伊甸渡假飯店無障礙雙人床房  (資料來源:edenresort.com)
圖 3.19 日本 The Prince Gallery 東京紀尾井町無障礙客房及 可供無障礙使用之一般客房平面配置圖  (資料來源:ホテル又は旅館における高齢者、障害者等の円滑 な移動等に配慮した建築設計標準(追補版))      該飯店於 31 至 35 樓每層樓設置 1 間輪椅使用者專用 之無障礙客房,並包含下列設施設備:  (一)無障礙淋浴及浴缸。  (二)浴廁無障礙扶手。  (三)具膝下空間並可供支撐之洗手台。  (四)加寬的浴室門與無高差之通道。  (五)聽覺障礙可使用之服務平板。   (六)具
圖 3.20 日本 The Prince Gallery 東京紀尾井町無障礙客房  (資料來源:ホテル又は旅館における高齢者、障害者等の円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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