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
第二章 日本高齡化之現狀與背景
第一節 高齡化社會之定義
於進入本文以前,應先說明與老年密切相關的高齡化社會定義。所謂「高齡 化社會」或「高齡社會」的用語在國際上是著眼於 65 歲以上人口的比例。高齡 者也就是65 歲以上的人口占全人口的 7%以上未滿 14%的社會為「高齡化社會」, 係指該社會正進行高齡化的過程。而 65 歲以上人口佔全人口的 14%以上未滿 21%者,則稱為「高齡社會」。更甚者,若 65 歲以上人口佔全人口的 21%以上,
則稱為「超高齡社會」。這三種定義,最早是在1956 年聯合國的「The Aging of Populations and Its Economic and Social Implications」人口統計資料中出現,之後 則經常地被引用,並以65 歲作為「高齡」之定義。但即使是在 1956 年的文章,
此分類也完全沒有任何理論依據,只能說現在就是如此區分。也因此,平時琅琅 上口的「高齡化社會」等,並不必然有具體的意思。然而,此等分類仍可作為對 社會的一種判準14。
惟此等65 歲以上之定義,在日本與高齡者有關之各法律視各自目的仍有所 不同。高齡者雇用安定法第2 條授權厚生勞動省令規定高齡者 55 歲以上;45 至 54 歲則為中高齡者,惟中高齡失業者的範圍僅限在 45 歲以上,未滿 65 歲者15。 在高齡者醫療上,則將65 至 74 歲歸類為前期高齡者;75 歲以上為後期高齡者。
至於人口統計上,仍維持以65 歲以上為基準16。
14 岩村正彥,高齢化社会と法─現状とこれからの課題,載:岩村正彥(編),高齢化社会と法,
頁1,2008 年 7 月。
15 參見關於高齡者等就業安定之法律施行規則第 1、2、3 條,法令原文為「高年齢者等の雇用 の安定等に関する法律施行規則」。
16 內閣府,平成 27 年版高齢社会白書,頁 2,2015 年 6 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
第二節 日本的高齡化狀況
依據2015 年日本內閣府之高齡社會白皮書,日本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總人 口為1 億 2708 萬人,自 2011 年開始已連續 4 年減少。65 歲以上之高齡人口,
達過去最高的3300 萬人(2013 年為 3190 萬人),占總人口比率為 26%(2013 年為 25.1%),總人口數與高齡人口比率均創下歷史新高17。
65 歲以上之人口比率,男女別為男性 1423 萬人,女性為 1877 萬人,性別 比例18為75.8 人,亦即男性對女性比例約為 3:4。此外,高齡者人口 65 至 74 歲 人口占1708 萬人,其中男性 810 萬人;女性 898 萬人,性別比例為 90.2 人,佔 總人口比率為13.4%。75 歲以上人口有 1592 萬人,其中男性 612 萬人;女性 979 萬人,性別比例62.5,佔總人口 12.5%19。
日本65 歲以上之人口,在 1950 年達到總人口的 5%,1970 年超過 7%,達 到聯合國所稱高齡化社會之標準。接著,在1994 年超過 14%,達到高齡社會。
此後並持續上升,現在已達26%。在 15 至 64 歲生產年齡的人口上,1995 年達 到8726 萬人的高峰後,開始急轉直下。在 2013 年為 7901 萬人,與之相近者則 為32 年前在 1981 年的 8000 萬人20。
又於人口統計上常見的扶養比,亦即15 至 64 歲之人口相對於 65 歲以上人 口之比率。在1950 年時為 1 位高齡者對 12.5 位工作世代人口。2015 年時降為 1 位對2.3 位,預估至 2060 年時更可能降到 1 位對 1.3 位21。
在平均壽命上,2013 年為男性 80.21 歲;女性 86.61 歲,與 2011 年相較男 性增加0.27 歲;女性增加 0.20 歲。預估至 2060 年,男性壽命為 84.19 歲;女性 為90.93 歲。此外,在 65 歲的平均餘命上,在 1955 年,男性尚有 11.82 年;女
17 同前註,頁 2。
18 相對女性 100 人之男性人口。
19 內閣府,同註 16,頁 2。
20 內閣府,同註 16,頁 2、3。
21 內閣府,同註 16,頁 6。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2
若單就日本歷年之勞動參與率之觀察,根據日本總務省統計局之勞動力調查 報告,可見隨時間發展,除2009 至 2011 年一度下降外,高齡者之就業率呈現緩 步上升的趨勢。在2014 年,55 至 64 歲之勞動參與率尚有 68.7%,65 歲以上者 則有20.8%。如下表25:
年分 男女總計
總數 55-64 歲 65 歲以上 2004 57.6 63.1 19.4 2005 57.7 63.8 19.4 2006 57.9 64.7 19.4 2007 58.1 66.1 19.7 2008 57.8 66.3 19.7 2009 56.9 65.5 19.6 2010 56.6 65.2 19.4 2011 56.5 65.1 19.2 2012 56.5 65.4 19.5 2013 56.9 66.8 20.1 2014 57.3 68.7 20.8
表2-2 總務省之勞動力調查報告
又在高齡者的希望就業至何歲為止之意願上,根據2013 年內閣府的調查,
相較於2008 年均有顯著的成長,如下表26:(單位:百分比)
年分 至60 歲 至65 歲 至70 歲 至75 歲 76 歲以上 無限制 不明
2008 9.7 19.2 23.0 8.9 2.4 36.8 -- 2013 11.8 21.4 23.6 10.1 2.7 29.5 1.0
25 総務省統計局,労働力調査(基本集計)平成 27 年(2015 年)9 月分,第 16 表,2015 年 10 月。
26 內閣府,平成 25 年度高齢者の地域社会への参加に関する意識調査結果(全体版),頁 16,
2014 年 3 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
表2-3 內閣府的高齡者希望就業調查
第四節 小結
首先,以65 歲作為高齡者之定義,很清楚是在將近 60 年前聯合國的人口統 計資料中出現。伴隨著醫藥進步的發展,人類壽命普遍延長的今天,日本在 65 歲以上的平均餘命,也較 60 年前的男性高出 7.07 歲;女性則高出 9.69 歲。然 而,在此等壽命大幅延長下,可以挑戰的則是此等 65 歲為分界之老年定義。或 至少,本文認為在今日的65 歲並不足以作為因年老而無法工作之分水嶺。
又在日本的高齡者勞動參與率上,相較於歐美各國,事實上是處於相當高的 水準。而此間原因,除了或可稱為勤勞的民族性解釋外,相關法制的配套應該是 更值得探究之因素。亦即,不可忽略其高齡者就業法制與厚生年金之相關對應措 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