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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泉純一郎於 2006 年下台之後,中日關係雖有逐漸回暖的跡象,並在安 倍晉三執政時期重新恢復了中日領導人的交流,且隨後的二任首相福田康夫、麻 生太郎等都曾經訪問中國,麻生太郎還一度再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節目《高端訪 問》的採訪中,就中日間的歷史問題進行道歉,並強調中日間應更多的加強溝通 與互利合作,考量到麻生在執政前在對華政策上的鷹派背景,此番表態無疑是向 中國示出善意的表現。
不過,必須注意的是,自小泉以後的日本首相,其在位時間大多不長,往往 還未形成一明確的對華政策前便下台,鳩山由紀夫與管直人兩位首相更是在表態 有意訪中後不久即下台。此外,自小泉純一郎公開宣稱「美日同盟」是日本外交 主軸以降,34歷任的日本首相幾乎未變動過這一原則,企圖修正此一原則的鳩山 由紀夫則因為美軍沖繩普天間基地遷移問題只執政短短八個月。因此這些首相的 訪華行動或口頭表態並不表示冷戰後中日關係政冷經熱的現象有所改變。相反 的,正是因為中日間經濟互賴越來越密切的情況下,才使得日本首相必須因為經 濟利益而加強中日間的政治交流,但在涉及到一些敏感的議題時(如前幾章所述 的釣魚島爭議或爭奪區域經濟的主導權上),日本政府在立場與聲明上會越加強 硬。
第二節 日美安保與東海安全形勢
一、日美安保的演進
自 1951 年《美日安保條約》簽定以來,為了因應世界局勢的變化,總共歷 經過五個階段的演進與修正。本節的目的之一,即是就美日安保的發展過程作一
34「 小 泉 総 理 大 臣 年 頭 記 者 会 見 」, 日 本 首 相 官 邸 網 站 , 平 成 18 年 1 月 4 日 , http://www.kantei.go.jp/jp/koizumispeech/2006/01/04press.html。(最後檢索日期:201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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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
1951 年美日安保條約簽訂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因應二戰後,逐漸浮現的美 蘇兩極對立的國際權力結構。在此結構下,共產勢力的擴張在亞洲地區尤為明 顯,北韓與中國先後成立了共產政權,1950 年爆發的韓戰更迫使美國為首的聯 合國部隊捲入戰爭之中。在此局勢下,美國為了防範共黨進一步的赤化亞太地 區,開始與亞洲簽定軍事同盟條約,《美日安保條約》即是此背景下的產物。35
1951 的美日安保條約共有五條條文,其內容如下:36
第一條:在此條約生效後,日本給予美國的陸海空軍駐紮於日本的權力,
這些軍隊將被貢獻於維持國際和平與遠東地區的安全,並保護日本抵抗外在 的武裝攻擊。在日本國內因為一國或數國的外在勢力唆使或干涉,導致大規 模動亂發生時,此部隊也可應日本政府的要求平定之。
第二條:在第一條條約未失效前,若未經美國的事先同意,日本不得將 任何基地、基地駐軍、演習、陸海空軍的過境等權力移交給第三國。
第三條:關於美國軍隊駐紮於日本的行政協定,應由美日兩國協議。
第四條:本條約在美日政府認為未來有聯合國的相關協議實施後,和有 其他由聯合國或其他方面,來提供能取代的單獨或集體安全協議時,本條約 即失效。
第五條:本條約由美日兩國政府批准,並在華盛頓交換批准條約後生效。
在美日安保條約簽訂後,美日兩國也根據條約第三條的規定,於 1952 年在 東京簽訂《美日行政協定》。這兩份文件的部份內容,讓美國有干涉日本內政的 權力,且對於美日兩締約國的權利與義務都規定的相當模糊,因而引發日本國內
35 Susanne Feske, ―The US-Japanese Security Alliance: Out of Date or Highly Fashionable?, East Asia Affairs, Vol.6 , N0.2(Summer 1997), pp.430-431.
36 內容出自鹿島平和研究所編,日本外交主要文書‧年表(東京:原書房,1985),頁 44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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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彈。日本政府為了彌平國內的反彈聲浪,在 1960 年與美國進行美日安保條約 的修訂工作。
1960 年美日安保條約的修訂,主要是將雙方的權力義務,以及合作範圍做 更清楚的劃分。新條約共有 10 條,除了將前約中有關美國得以鎮壓日本內亂的 條款取消之外,最受到關注的是條約的第四、第五、第六條。37
條約第四條講的是當日本或遠東地區的和平與安全受到威脅時,中日雙方可 在任一方的要求下進行協議;而條約第六條則讓美國合法使用日本基地以及相關 設施,以維持日本與遠東安全。此兩項條約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內文中反覆 提及遠東地區,但卻沒有對遠東地區的範圍提出明確的定義。此外,值得注意的,
是條約第四條也讓日本有權要求與美國隨時協議,此舉等於是提升日本在雙邊關 係中的地位。
此外,1960 年版安保條約的第五條是有關共同防衛的內容,講的是當美日 任一方在日本施政領域受到攻擊時,將採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此條約明確了 日本自衛隊具有與美國軍隊一同保衛日本安全的責任。不再只是純粹受保護國的 角色,加強了日本在安全防衛上的自主性。
1960 年修改的美日安保條約有效期限為 10 年。在這 10 年的過程中,日本 先後經過了岩戶景氣與伊奘諾景氣兩波戰後經濟發展的高峰期,且日本的經濟規 模在 1968 年超過西德,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已經成為世界經濟大國的情 勢下,日本國內對於符合其大國地位的外交與安全政策的呼聲高漲。因此,佐藤 榮作政府在 1972 年完成沖繩返還的工作,並延長美日安保條約。此外,在安全
37 日本外務省編,外交靑書:わが外交の近況(東京:外務省,1988 年),頁 23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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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則提出「自主防衛論」、「專守防衛」、「非核三原則」等概念。38
出於上述的背景,在加上美國在 1970 年代前後對越戰投入的升級,國力有 所下滑,因而希望日本在東亞安全上能夠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日方也 擔心美國對越戰的投入,將會捨棄安保體系。雙方的因素促使 1978 年通過美日 防衛合作指針(Guidelines for U.S.-Japan Defense Cooperation)。39
在防衛合作指針中,再次加強了日本在區域安全中扮演角色的份量。此一指 針主要包括三個部份,分別是對日本遭受侵略的預防,日本遭受侵略後的回應,
以及在遠東地區安全出現威脅時,美日兩國應如何合作。40
有關於如何預防侵略,美國承諾會在亞太區域內維持核威懾的能力,並且會 加強前沿部署軍隊的能力。不過指針中也要求日本在面對攻擊時,首要的責任是 要先行採取行動擊退威脅,在日本無法單獨應付威脅方的情境下,美國將擴大對 日本的支持。此外,合作指針明確指出日本自衛隊的任務包括防空作戰,以及維 護周邊海域和保護海上交通線。
最後,指針中提及遠東地區並非是地理概念(geographic),而是根據情勢 (situational)來定義的。因此,美日兩國對威脅的回應,也是依據情勢的不同,來 採取不同的合作措施,包含提供基地與相關設施給予美方使用。不過,這些合作 措施不得超出美日安保條約與相關法令的規定,這顯示了日方對其在東亞區域安 全上,應該扮演的腳色仍然存在憂慮。
38 楊永明,「冷戰時期日本之防衛與安全保障政策:一九四五-一九九 0」,問題與研究,2002 年 第 5 期,頁 20。
39 內容詳見―The Guidelines For JAPAN-U.S. Defense Cooperation‖,日本外務省網站,http://w ww.mofa.go.jp/region/n-america/us/security/guideline2.html。(最後檢索日期:2011 年 12 月 27 日)
40 下述美日防衛合作指針的內容參考自戰略問題研究會,戰略世界軍事史 1974-1980 年(東京:
原書房,1981 年),頁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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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後,由於共同敵人─蘇聯的解體,美國宣布將三階段裁減駐守亞太地區 的軍力,此舉不僅象徵著美國對亞太地區和平前景的預期,也使得美國在東亞軍 事存在與同盟體系的存續,成為討論的焦點。41甚至有學者預言 90 年代末,在 西太平洋地區將不再存在任何的美國駐軍。42此外,日本從美國取得大幅的貿易 順差,逐漸使美國國內感受到壓力,美日兩國的貿易摩擦演越烈,以至於美國興 起日本威脅論的說法。對此,日本國內也大為反彈,從《日本可以說不》一書在 這個時期不斷的再版,便可看出日本民眾已經不再願意本國繼續居服於美國之 下。總的來看,冷戰初期美日雙方都對彼此關係的未來都不甚確定,呈現「同盟 漂流」的局面。
冷戰後美日同盟關係的重新確立,始自於美國發表東亞戰略報告(Eastern Asia Strategy Report)。因為此份報告出自於當時任助理國防部長的奈伊之手,所 以又被稱為奈伊報告。報告中強調中日同盟仍是美國太平洋安全與全球戰略的基 石,有不可被取代的重要性。對於當時美日兩國的貿易摩擦,此份報告強調美日 同盟包含安全、政治、經濟三大支柱,不可因為兩國經濟上的糾紛而有動搖。43
以奈伊報告為契機,1996 年美日雙方在 1996 年 4 月發表「美日安全保障聯 合宣言:邁向 21 世紀的聯盟(US-Japan Joint Declaration on Security Alliance for the 21st Century)。44此聯合宣言的精神,可以歸納如下。1.美日將繼續維持亞太地區 的穩定:宣言先是肯定了美日同盟在冷戰時期穩定亞太局勢的貢獻,並提到面對
41 劉棟,「冷戰後的美日同盟與中國 一種博弈論的分析」,世界經濟與政治論壇,2005 年第 4 期,頁 94。
42 Richard Holbrook,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Ending the Unequal Partnership,‖ Foreign Affairs, Vol.70, No.5(Winter 2004), p.44.
43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United States Security Strategy for the East Asia-Pacific Regio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 ‖ February 1995, p.10.
44 內容參考自―US-Japan Joint Declaration on Security Alliance for the 21st Century, ‖ 日本外 務省網站,April 17, 1996, http://www.mofa.go.jp/region/n-america/us/security/security.html。(最 後檢索日期:201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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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後地區的不穩定因素,北韓發展核子武器以及未解決的領土爭議、潛在性的 區域衝突,以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擴散。在解決這些問題上,都需要美日雙方
冷戰後地區的不穩定因素,北韓發展核子武器以及未解決的領土爭議、潛在性的 區域衝突,以及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擴散。在解決這些問題上,都需要美日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