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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普通最小平方法實證結果

一、業務面經營績效

表 5-3 為業務面經營績效以淨業務收入對保費收入的比值(UPP)為依變數的 迴歸結果。模式一至六的調整後判定係數Adj. R2分別為 0.47、0.6498、0.502、0.4892、

0.6811 和 0.5275 ,可見加入交乘項後的模式二和模式五,模型解釋能力提升。且 模式四至六的調整後判定係數Adj. R2均比相對應的模式一至三來的高,顯示考量 前一期企業形象指標(RE𝑡−1)後的模型解釋力較佳。不論在哪一個模型,壽險公司 的企業形象愈佳,對該公司的業務績效有顯著的正面影響。

在模式一和模式四中,公司規模(lnA)對依變數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但模式二 中加入了各自變數和企業形象指標的交乘項後,公司規模(lnA)則變為對依變數有 顯著的負向影響,本研究推測其原因為共線性的問題。由於交乘項是由自變數與 企業形象指標(RE𝑡−1)相乘得出的,亦即自變數、企業形象指標(RE𝑡−1)及交乘項之 間會有高度相關,因此 Aiken(1991)提出以置中平減(Mean-Centering)的方式解 決共線性的問題。即必須先將自變數和企業形象指標(RE𝑡−1)都先減掉本身平均數,

再相乘得出交乘項,結果如附錄六。在置中平減之模式下,公司規模(lnA)有顯著 正向影響,而資產與企業形象之交乘項(RE × lnA)亦呈現顯著正向影響,雖然企業 形象本身之顯著程度減弱,但仍維持正向影響,因此整體而言,應是符合預期。

模式二中理賠訴訟件數及其對申請理賠件數之比率(RE × C)、新契約成長率 (RE × NC)、公司規模(RE × lnA)和是否為外商公司(RE × FI)四組交乘項均對依變 數有顯著的影響。至於模式五加入了各自變數和前一期最值得推薦的交乘項後,

理賠訴訟件數及其對申請理賠件數之比率(RE𝑡−1× C)、公司規模(RE𝑡−1× lnA)和 是否為外商公司(RE𝑡−1× FI) 這三組交乘項對依變數有顯著的影響。

只有交乘項的模式三中,新契約成長率(RE × NC)、公司規模(RE × lnA)和是 否為外商公司(RE × FI)三組交乘項均對依變數有顯著的影響。而模式六中理賠訴

Intercept -0.2736***

(<.0001)

六的調整後判定係數Adj. R2 分別為 0.1263、0.1123、0.1088、0.0809、0.071 和 0.0683,

不考量交乘項的模式一和模式四的模型解釋能力較好。且模式一至三的調整後判

Intercept -2.6915 (0.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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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體經營績效

表 5-5 為整體經營績效以資產報酬率(ROA)為依變數的迴歸結果。模式一至 六的調整後判定係數Adj. R2 分別為 0.0695、0.0668、0.0397、0.0253、0.009 和 0.0213,

不考量交乘項的模式一和模式四的模型解釋能力較好。且模式一至三的調整後判 定係數Adj. R2均比相對應的模式四至六來的高,顯示考量當期企業形象指標(RE) 的模型解釋力較佳。不論在哪一個模型,壽險公司的企業形象愈佳,對該公司的 整體經營績效有正面影響。

模式一和模式四中,高風險資產比例(HRA)對整體經營績效有正面的影響,

是否為外商公司(FI)對整體經營績效有負面的影響,上述自變數對依變數的影響 均符合預期。其中模式一的最值得推薦(RE)對依變數有顯著的正向影響。

同樣地,本研究以置中平減(Mean-Centering)的方式解決模式二和模式五的共 線性問題,結果如附錄六。

模式三的高風險資產比例(RE𝑡−1× HRA)和模式六的高風險資產比例 (RE𝑡−1× HRA)對依變數有顯著的正向影響。

綜上所述,儘管本部分實證模型解釋力較低,但實證結果仍支持假說三,即 證實企業形象對壽險公司整體經營績效有正向影響。

Intercept -6.9751 (0.0033)

視企業形象(RE/REt−1)對該迴歸式的依變數(UPP/ROI/ROA)的影響,故不計 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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