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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障礙者的就業現況及適性職種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智能障礙者的就業現況及適性職種

本節內容包括三個部分,首先對智能障礙者的就業現況進行了解,

再探討其適性職種,以及就業相關因素等議題。

一、智能障礙者的就業現況

就業對個人、家庭及社會來說,均是一股穩定的力量,那麼智能 障礙者在勞動市場上的現況又是如何呢?以下截取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職訓局)在 2009 年的統計資料,針對台灣 地區智能障礙者勞動狀況進行分析。

(一)就業比例:

截至 2009 年 6 月底,臺灣地區 15 至 64 歲身心障礙人口為 614,053 人(不含植物人),其中勞動力人數為 197,288 人,佔 32.1%;勞動 力當中就業者為 163,112 人(26.5%),失業者為 34,176(佔 5.6%),

非勞動力 416765 人,佔 67.9%;而進一步針對佔全國身心障礙者比 率為 8.8%(74,497 人)的智能障礙者,勞動力人數為 16,166 人(佔 21.6%),其中就業者為 12,887 人(17.3%),失業者為 3,203(佔 4.3%),

非勞動力 58,331 人,佔 78.3%。

一般來說,臺灣地區失業率多在 4~6%之間,相較於 98 年度因 受金融海嘯衝擊,8 月份達 6.13%高峰,而智能障礙者的失業率(19.8%)

仍超過全體失業率的 3 倍;造成高失業率的因素將在後面進行討論。

(二)求職方式:

智能障礙者多以親友介紹為主(34.5%),其次是就業服務單位 服務,占 25.3%,師長介紹占 17.8%,再來則是自家經營占 14.2%,

顯示智能障礙者的求職能力確實需要由他人協助。邱滿艷等(2010)

的研究結果指出,成功就業的心智能障礙者,其個人信念較弱,需要

較強的個人特質或重要他人的支持,在職場上較仰賴重要他人,如家 長或專業人員的協助。

(三)工時與薪資待遇:

智能障礙者的平均每週正常工作時數為 37 小時,相較於所有身 心障礙類別的平均週時 38.5 小時,差異不大,但在薪資方面,身心 障礙者平均每月薪資為 23,126 元,而智能障礙者則為 13,169 元,除 了自閉症外,其所領薪資為各障別最低。觀其原因為智能障礙者的工 作性質偏向簡單反覆性高、使用體力及單純手工之作業(賴明裕,

2007),而非技術性或半技術性工作,不但工資較低且取代性相對高,

由此可知,智能障礙者的勞動條件處於弱勢。

(四)工作滿意度:

智能障礙者在「還算滿意」及「非常滿意」目前工作的比例為 59.7%,感到「普通」為 33.1%,而認為「不太滿意」及「非常不滿 意」為 7.2%,不滿意的部分皆低於全體身心障礙者的平均值(11.1%),

顯示智能障礙者對目前工作的滿意度採負面看法的比例較低,不滿意 的原因為工作負荷量大(2.6%)和待遇太低(1.6%),另外,雖然智 能障礙者薪資收入低於平均值約 1 萬元左右,但不滿意薪資少的比例 卻也不高。

(五)離職與未就業原因:

智能障礙就業者的離職主因為「工作場所停業或業務緊縮」的比 例高達 17.4%,其次依序是「工作技能無法勝任(11.6%)」、「工作負 荷重(11.2%)」、「被解僱(8%)」以及「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

(9.1%)」;而智能障礙者的平均失業週數將近 15 個月,智能障礙者 或其家人認為目前無法找到工作的主因是「一般人對身心障礙者的刻 板印象(30.1%)」、「工作內容不合適(21.3%)」以及「工作技能不

足(16.8%)」等;臺北縣政府勞工局(2004)調查資料同樣顯示,

智能障礙者離開職場主要原因為工廠歇業或業務緊縮,由此可見受到 經濟不景氣影響,首先被資遣者大部分是弱勢的身心障礙勞工,顯示 智能障礙者勞動條件的穩定性有待提昇,他們往往是最後一個被僱用

(last-hired)和第一個解僱(first-fired)的員工(刁惠美,1992;Lehmann, 2006)。

二、智能障礙者的適性職種

根據職訓局(2013)的統計,身心障礙就業者均以從事基層技術 工和體力工最多,占 35.84%,其次為服務及銷售人員,占 19.23%,

專業人員占 10.92%居第三,而針對智能障礙者的職種分析更是以基 層技術工和體力工為主;Schilit 和 Pace(1978)文獻回顧近三十年智 能障礙者參與職業技能訓練方案得知,非技術工作是智能障礙者就業 的主要職項,包括:洗盤子、裝配、掃地、洗衣、乾衣、裝雜貨、工 作等(引自林坤燦,2001)。

陳榮華(1983, 1989)分別調查臺灣地區與臺北市國中益智班畢 業生各計一千多人的就業狀況,發現已就業者則大多從事非技術性或 半技術工作,像裝配、機械操作、服務、銷售等,此與許天威和徐享 良(1994)研究殘障者職業訓練適性職類,以及內政部在 2007 年所 做的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有一致的結果,多數身心障礙者仍 以半技術、非技術性助理人員、體力工及事務工作為主。

吳劍雄和陳靜江(2007)調查 513 位已就業之高職特教班智能障 礙畢業生就業資料,歸納出最常從事的七種職務,依序為清潔員、烘 焙助手、作業員、廚房助手、洗車助手、超商助手和包裝員等。根據 職訓局(2009)的報告指出,智能障礙者的職業以非技術工及體力工 最多,將近佔六成(59.8%),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次之,佔 17.8%,

技術工、機械設備操作工及組裝工為 12.5%,其餘農林漁牧工作人員、

事務工作人員、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等則落在 0.2%至 4.8%不等。若 以行業別來看,則以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其他服務務和住宿及餐 飲業最多,約佔七成(71.7%)。

由早期、近期或國內外研究歸納較符合智能障礙者職業特性的工 作性質:

(一)重覆性高:單一、固定的工作步驟,如組裝、清潔、洗碗 或包裝等。

(二)運用大肢體動作:從事以大肢體動作為主的工作,以發揮 體力優勢,如搬運、洗擦車、清潔等。

(三)整理、配對性質:對於細心、可書寫、能辨識文字、形狀、

日期先後等能力者,可從事商店助手、排補貨、倉儲、文 書送件、資料歸檔、分類等簡易認知與配對性質的工作。

三、影響智能障礙者就業之相關研究

德國心理學家 Lewin(1951)是最早提出人類行為是個體、環境,

以及個體與環境間交互作用的函數,認為人的行為取決於內在需要和 周圍環境的相互作用,人的行為不僅與個體的身心狀態有關,而且與 個體所處的周圍環境有著密切的聯繫;依照 Lewin 的觀點,內在因 素是根本,外在因素是條件,二者相互作用的結果產生了行為。根據 這一觀點,他提出了著名的行為公式:

B = F(P·E)

公式中,B 表人類行為,F 代表函數,P 代表個體,E 代表環境,

P·E 代表個體和環境的交互作用,此公式說明,人的行為是人的內在 因素和外在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Burkhause 與 Houtenville(2003)

提到,障礙者就業議題是複雜且多變的,需從不同向度來探究,故在 分析智能障礙者的行為時,需要充分考慮到環境的複雜性;一般來說,

主、客觀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個人因素、家庭因素、社會因素、人 際因素、雇主因素、政府政策和社會環境等。

在個人因素方面,陳維婷(2013)整理文獻後總結出智能障礙者 需要具備一定的工作能力才是雇主僱用重要條件,這點也是雇主的用 人關鍵,而工作態度與興趣是個案能否持續就業的關鍵因素;智能障 礙者因先天能力限制導致職場能力不佳,有時無法達成雇主的基礎能 力要求,讓雇主沒有僱用智能障礙者的信心(吳劍雄,2002);何華 國(1982)與林坤燦(1998)認為智能障礙者就業的成敗,非僅具備 工作技能即可,也取決於其日常獨立生活、社交技能及良好的工作習 慣和態度;許天威和徐享良(1994)則提出在個人因素方面,依影響 力的大小依序為:工作意願、動作能力、職業技能、交通問題、社交 表現、住家遠近、心智能力、個人興趣。另外,許碧雲(2006)的研 究指出,性別、障礙程度、伴隨障礙、交通能力是影響就業的因素。

戴鈴容(2002)訪談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服員,歸納出身 心障礙者的工作態度、意願、興趣愈正向積極等是持續工作的重要因 素,林沛伶(2007)研究結果發現,智能障礙者就業困難在於本身特 質造成其在職場上工作能力不足、工作態度不佳、工作任務溝通問題、

人際關係適應不良、長期的挫折使其自尊心與自信心缺乏、就業意願 不高等。此外,適應行為亦是影響智能障礙者就業的因素之一,徐享 良(2004)研究得出 8 大適應行為,包括有不會干擾他人、責任感、

工作能力、自主能力、沒有怪癖、社會能力、溝通能力、認知能力等。

在職業經驗部分,李淑君(2003)、莊淑婉(2007)、Babren, Dunn 和 Chambers(2002)以及 Wonacott(2001)均指出,在校的實習/工 作經驗使智能障礙者在自然的工作情境下習得技能和態度,有助於智 能障礙者就業;許碧雲(2006)同樣發現,在學中的校外實習輔導、

就業輔導等能促進智能障礙者的工作適應。

在人際因素方面,友誼關係也是影響智能障礙者就業適應之因素,

朋友愈多,社會能力相對較好,在互動過程可增強工作的意願和動機,

不過智能障礙者交友易受到本身能力及外力(如家長限制)而使得友 誼聯繫中斷,交友的挫折亦有可能影響到工作的意願和品質(黃文宣,

2005)。

在家庭因素方面,許多研究均指出家長對智能障礙者工作的支持 與接納,是維持就業的主要動力(林千惠,1996;邱永祥,2001;高 馨玲和任麗華,2005);家庭社經地位、家庭支持、父母關懷、教育 水準、父母對身心障礙者的信心等因素均會影響智能障礙者就業(許 碧雲,2006;許天威和徐享良,1994)。

在雇主方面,以 Hernandez, Keys 和 Balcazar(2000)回顧文獻 總結,雇主對於身心障礙者僱用表達出高意願,但實際上,只有少數 達成此僱用決定,其他亦有研究顯示雇主實際對於身心障礙者僱用的 需求與他們表達出願意僱用意願之間是有差距存在;此明顯的矛盾可 解釋為何身障者失業率極高之困境。吳武典(1994)和王敏行(2008)

統整出雇主不願僱用身心障礙者的原因,擔心工作能力與效率不佳,

人際互動不佳、同事會排斥歧視身心障礙者、管理不易與安全考量等,

人際互動不佳、同事會排斥歧視身心障礙者、管理不易與安全考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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