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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障礙者相關文獻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智能障礙者相關文獻

智能障礙通常是指智能發展遲緩或者是智能不足。早期通常以智 力測驗分數的高低做為界定智能障礙的標準。在美國以往稱為智能遲 滯、發展遲緩、智能低下、智能缺損與智能障礙;英國稱為低能;蘇 俄、法國、北歐諸國稱為智能不足;日本稱為低能兒、精神薄弱兒;

在我國稱為低能、下愚;各國對智能障礙的解釋以採用美國智能障礙 學會(AAMR,2007 年改為 AAIDD)的定義為主。

一、智能障礙的定義

(一)美國智能障礙學會(AAIDD)

美國智能障礙協會在 1992 年對智能障礙定義為:智能障礙是表示 現有的能力水準存在著實質的限制,其特徵為:1、低於平均水準的智 力。2、同時具備有十項技能領域的限制:溝通、自我照顧、居家生活、

社交技能、社區使用、自我指導、健康和安全、功能性學科能力、休 閒和工作。3、智能障礙一定是發生在十八歲之前。AAIDD 在 2002 年 修定 1992 年智能障礙的定義:智能障礙是指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都顯 示了明顯的限制,而表現出來的一種障礙,適應行為指的是概念

(concept)、社會(social)和應用(practical)這三方面的技能,智能 障礙發生於十八歲之前。此定義有五個的重要概念:1、目前有功能限 制的個人,表現在相同年齡與相似的文化背景之間。2、精確的文化與 語言的差異,以及溝通、感官、動作和行為的差異。3、當前有功能限 制的個人,通常是在個體其他方面和個人長處或能力一起存在。4、說 明個體智力和適應行為上的約束,其主要目的是制定個別化的支持系 統。5、在適當支持了一段時間輔助後,智能障礙各方面的功能是所改 善的(AAMR, 2002)。

(二)教育部

教育部(1974)公佈「特殊兒童鑑定及就學輔導標準」第二十三 條指出,係指「在發展期間由於普通智力功能之發展遲滯而導致適應 之困難」;依據教育部(2006)修正「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 準」第三條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

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嚴重困難者。教育部(1987)頒布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章身心障礙教育第十六條對智能不足定 義為:智能不足是指依標準化適應行為量表上評量結果與相同年齡正 常學生之常模對照表,其任何量表之得分,位於百分等級 25 以下,且 各別智力測驗之結果,為達到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三)內政部

根據內政部(2007)「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的內容,所謂智能 障礙是成長過程中,心智的發展停滯不完全發展,導致認知、能力和 社會適應有關之智能技巧的障礙。

根據以上所敘述,美國及我國對智能障礙的定義發現:美國及我 國甚為接近,以各方面來探究智能障礙者的本質,皆提到智力及適應 生活內容條件,同時重視生活適應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二、智能障礙者的分類

(一)WHO 世界衛生組織(2001)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 Internation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and Heakth,簡稱 ICF),這個健康分類系統是世 界衛生組織在 2001 年國際通用使用的版本。而 ICF 分類修正了 1980 年發展的「國際機能損傷、身心功能障礙與殘障分類」(Internatiuron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Disabilities,and Handicaps,簡稱 ICIDH)

與 1997 年發展的「國際機能損傷、活動與參與分類」(Internatiuron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 , 簡 稱 ICIDH-2)。ICF 分類系統提供了統一的框架,對組成健康要件的功能 性狀態與失能程度進行分類。而在智力功能的分類如表 2-5:

表 2-5

ICF 智力功能分類表

項 目 內 容

標準化量表

1、無損傷。

2、輕度損傷為智商 84-70。

3、中度損傷為智商 69-50。

4、重度損傷為智商 49-35。

5、極重度損傷(完全損傷)≦34。

心智年齡

(mental age)

1、無損傷。

2、輕度損傷為心智商數(mental quotient)84-70,或 於成年後心智年齡介於十二歲至未滿十五歲之間。

3、中度損傷為心智商數(mental quotient)69-50,或 於成年後心智年齡介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間。

4、重度損傷為心智商數(mental quotient)49-35,或 於成年後心智年齡介於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

5、極度損傷(完全損傷)為心智商數(mental quotient)

≦34,或於成年後心智年齡介於未滿六歲之間。

因「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身心障礙等級的鑑定,

臺灣在 2012 年 7 月將全面採用符合「國際功能、失能和健康分類」

(Internation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kth,簡稱 ICF)系統的編碼。實施後,臺灣身心障礙等級鑑定不再使用個案的疾 病型態,而是以個案身體功能和構造、活動與社會參與、環境與個人 因素來鑑定。

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衛生主管機關依然是身心障礙

鑑定的負責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衛生主管機關所核 定的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才組成專業團隊依據「身心障礙者障礙類 別、程度、家中經濟情形、家庭生活需求、照顧服務需求、社會參與 與需求等因素」來對身心障礙者進行需求評估。由此可見,身體上的 損傷必定是「身心障礙」認定的必要條件,再加上具有「身體系統構 造或功能的損傷或不全」,才能被認定為「身心障礙者」。

而臺灣在實施 ICF 系統的編碼後,主要有下列幾點的影響(中華 殘障聯盟,2011):

1、身心障礙者身分認定與服務的取得:以前身心障礙者資格的取 得只需要經過一位醫師的鑑定,就能取得身心障礙手冊,但將來要取 得身心障礙證明,需要許多專業人員的評估,而專業人員的評估過程 會考量身心障礙者個別需求以及在日常生活中障礙,再依評估結果提 供服務資源。

2、開始時間:2012 年 7 月開始實施,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日期到 期和新申請鑑定的人會先實施,其他身心障礙者必須要在 2019 年前陸 續重新鑑定,並每 5 年要重新鑑定一次。

3、多元考量:以前只要在指定醫院由醫師做完鑑定,只要符合標 準就能取得手冊,並會在手冊上註明是哪一類的障礙類別;但在未來 則需要由醫師、社工、特教等專業人員進行鑑定後,然後由相關專業

人員所組成的團隊,針對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社會參與層面進行需求 評估,才能取得證明。

4、主動表達:在未來會多一個需求評估的步驟,並依照專業評估 與身障者所表達的內容而決定服務,所以自己的表達需求十分重要。

5、身分的改變:原則上是不會改變的,只是在障礙類別的名稱會 更改,因為除了生理的損傷程度外還會考慮到影響活動與社會參與的 程度。

6、福利的改變:現金的補助都不會有改變,但未來取得福利服務 必須要依照需求評估才能確定。

(二)教育部(1987)頒布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所謂智能障 礙係指依標準化適應行為量表上評量結果與相同年齡正常學生之常模 對照表,其任何量表之得分,位於百分等級 25 以下,且各別智力測驗 之結果,為達到平均數負二各標準差。

1、輕度智能不足的智商在平均數負三個標準差以上未達二個標準 差。

2、中度智能不足的智商在平均數負四個標轉差以上未達三個標準 差。

3、重度智能不足的智商在平均數負五個標轉差以上未達四個標準 差。

4、極重度智能不足的智商在平均數未達五個標準差。

(三)依據我國「身心障礙保護法」規定,所謂智能障礙是指「成 長過程中,心智的發展呆滯或不完成發展,導致認知、能力、社會適 應有關之智能技巧的障礙」。此障礙程度分成四個等級:

1、極重度:智商未達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五個標準差,或成年 後心理年齡未滿三歲,無自我照顧能力,亦無謀生能力,須賴人長期 仰護的極重度智能不足者。

2、重度:智商介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差到五個標 準差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無法獨力自 我照顧,亦無謀生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的重度智能不足者。

3、中度:智商介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到四個標 準差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在六歲至未滿九歲之間,於他人監督指 導下僅可部份自理簡單生活,於他人庇護之下可從事非技術性的工 作,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的中度智能不足者。

4、輕度:智商介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二個標準差到三個標 準差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間,在特殊教 育下可部分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非技術性工作的輕度智能不足者。

綜合上述,可以發現智能障礙程度可以分為四種:輕度、中度、

重度、極重度。

三、智能障礙學生的身心特質

智能障礙學生的智能、動作發展都較一般學生緩慢,隨著不同障 礙程度及不同年齡的階段,智能障礙學生身體與心理的特點也有顯著 的差異(郭為藩、陳榮華,1985)。以下就智能障礙者的生理方面、運 動能力、學習能力的觀點,來分析智能障礙學生的身心特質。

(一)生理方面

1、身高、體重:大多數輕度智能障礙學生是與同齡兒童相似,程 度越重越有顯著的差異。

2、體能:一般而言,智能障礙學生在各項體能都比一般學生差,

而且都有肥胖問題。Pitetti 等人(2001)研究指出 8-12 歲智能障礙學 童與正常學童比較下,智能障礙學童身體組成較高,運動能力、心肺 功能較正常學童差。

3、外貌:輕度智能障礙學生沒有較特殊外貌的特徵,中度智障學 生往往有容貌、精神、身體方面的異常。

4、感官及中樞神經系統:智能障礙程度越重,更常伴有視力障礙、

聽力障礙、肢體障礙及腦部異常。

5、其他方面:程度越重者比較常見有心臟疾病、新陳代謝異常、

呼吸系統疾病、癲癇、免疫力低的健康問題。

呼吸系統疾病、癲癇、免疫力低的健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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