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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獻回顧

2.4 替代能源車輛相關政策

一項政策是否能成功推展,其成功的關鍵乃在於政府推出之政策是否為民眾所接受 [2.12]。同樣地,政府為了推廣電動公車使用所頒布的政策,是否符合客運業者需求,

才可順利推廣,使其由柴油公車轉而使用電動公車。以下整理蒐集各國對於推廣替代能 源車輛所推動相關政策與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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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台灣

(1) 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1.5]

目前交通部為辦理審核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公路公共運輸發展需求提報申請補助電 動大客車計畫,於 100 年 9 月訂定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該要點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時須提報客運業者申請補助電動大客車需求計畫,應以使用於市 區公車路線營運為限;申請補助之電動大客車車輛應符合下列規定:

I.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並符合「低地板大客車規格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全 新電動甲類或乙類大客車。

II. 車輛部分應配備動態資訊顯示系統(含站名播報系統、旅客資訊顯示系統、

數位式行車紀錄器)。 III. 應配備多卡通驗票機設備。

IV. 應配備基本旅客服務設備(座椅、扶手、吊環、播音設備、符合大眾運輸工 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之無障礙設備、設施…)等設備。

補助的金額則為不含電池成本之電動大客車車體價格為限;補助比例及經費額度如 下列規定:

I. 一般型計畫之汰舊換新車輛部分,每輛補助不含電池之車體價格之 49%,但 每輛最多以不超過新臺幣 385 萬元為限。

II. 競爭型計畫之新闢路線車輛部分,每輛補助不含電池之車體價格之 80%,但 每輛最多以不超過新臺幣 520 萬元為限。

III. 乙類大客車每輛最多以不超過新臺幣 250 萬元為限。

而經交通部同意核定補助屬競爭型計畫之電動大客車,其車輛營運不得再申請交 通部(公路總局)營運虧損補貼;核定補助屬一般型計畫之電動大客車,其車輛營運 申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營運虧損補貼時,其營運成本列計不得超過一般燃油低地板 大客車。此外需定期執行管理考核,客運業者若是不能依照核定計畫執行、進度嚴重 落後且未予改善或未能依所報維持電動大客車正常營運者,將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追回 補助款項。

(2) 經濟部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輔導作業要點[1.1]

99 年 4 月行政院核定通過「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落實建立低碳島的 政策目標。經濟部為建構智慧電動車良好使用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落實臺灣實現 低碳島之政策目標,亦訂定了經濟部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輔導作業要點。

該項計畫適用對象相當的廣,符合下列兩項資格之一即可申請:

I. 政府機關。

II. 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公司淨值必須為正,

若申請者為製造業者,另應檢附工廠登記或免辦工廠登記之證明文件。

其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之提案類型,可分為下列兩類:

I. 先期研究:指先導運行計畫所提之初步構想,針對市場趨勢、技術可行性、

營運模式可行性、預期產業及社會效益等進行研究驗證,利於後續先導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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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研擬。

II. 先導運行專案:指提案單位就執行先導運行計畫之完整提案內容,包含提案 單位組成、採用車型、營運模式、充電模式、車載應用及預期效益。

工業局將針對上述計畫所提之項目進行補助,包含:

I. 智慧電動車:四輪以上經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並已取得正式牌照 之智慧電動車者。其中如屬公務應用補助車型,應以公共服務為限。

II. 營運模式之軟體、硬體設備及其他支援項目:含充電站設備,車輛管控調度 中心、電動車維修設備、充電管控中心、相關設施所需資訊軟體系統、國際 技術合作與引進導入及相關支援設備費用;其中硬體設備部分,須符合政府 檢測驗證法規。

而該要點規定,工業局所提供先導運行專案之補助款,不得超過該專案總經費百 分之五十;如為「先期研究」案計畫補助款,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其補助科目 範圍限於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

I. 先導運行計畫執行人員之人事費。

II.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III. 智慧電動車、營運模式之軟、硬體設備與其他支援項目設備之購買、建置、

使用及維護費用。

IV.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V. 國內差旅費。

由此可看出經濟部工業局之補助非僅限於車體之部分,尚可補助電池、充電設備…

等項目;此外亦可對先導運行計畫之人事費、差旅費…等進行補助。

(3) 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1.6]:

經濟部與交通部於 99 年 5 月 7 日會銜修正發布自 99 年 7 月 1 日起,廠商應於展示 或銷售處所陳列車輛之規定位置及其產品型錄,明顯張貼該車型車輛之能源效率標示,

包含年耗油量、油耗值及能源效率等級等相關資訊。

(4) 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1.7] [1.8]:

行政院會將鋰電池研發的法人科技專案預算補助提高提高至新台幣 1 億 6,000 萬元。

裕隆旗下自主品牌納智捷電動車通過國家認證,並正式掛牌。由行政院成立的跨部會電 動車推動小組,整合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環保署等相關部會資源,交通部已公布 許可電動車掛牌上路。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在 7 月 20 日公布,並接受申請,未來 三年政府將投入 22 億元,達成十區、3,000 輛的目標。裕隆集團指出,未來將配合政府 推動十區、3,000 輛智慧電動車示範運行計畫,率先與台北縣政府共同提出先導運行申 請,從坪林低碳旅遊區開始,最快在民國 100 年下半年納智捷電動車正式上路。有台南 市府、新北市府、小馬租車等 3 案審查中;高雄市府、新竹縣、市政府、澎湖縣政府、

納智捷公司等 100 年 8 月 1 日交通部正式核發電動車專屬牌。經濟部 2011 年 8 月 29 日 指出,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針對電動汽、機車,可免徵三年貨物稅。

(5) 臺北都會區低碳旅遊計畫-電動車短租營運模式[1.9] :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通 過 格 上 租 車 專 案 計 畫 , 其 規 劃 於 2 年 計 畫 執 行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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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規 劃 100 輛 國 產 電 動 車,於 市 府 轉 運 站 及 板 橋 高 鐵 站 等 據 點 供 大 台 北 地 區 短 期 租 賃 使 用,並 於 觀 光 景 點 沿 途 建 置 100 座 充 電 站。提 供 民 眾 親 自 駕 駛 體 驗 電 動 車 , 估 計 可 達 成 22,200 旅 次 之 電 動 車 體 驗 。

2.4.2 日本

(1) 電動車示範城市計畫[1.10]:

選定部分城市作為電動車示範城市計畫的推廣中心,其計畫內容為-拓展電動車 之需求、建設充電等配套措施、宣傳並普及電動車之使用並實施效果評估。期望藉由 電動車示範城市計畫計畫,藉由在這些地區地區推動宣傳,包括電動車之購得補貼、

充電站設置補貼…等相關配套措施,以增加電動車之需求量。

(2) 潔淨能源電動車購置補助金制度[1.11]:

根據 EV & pHV Towns 計畫,日本政府對於購買替代能源車輛和建設充電站進行補 貼,大致上可分為車輛和充電站兩方面進行補貼。

(3) 神奈川縣之購車補貼和稅減相關措施[1.12]:

根據電動車示範城市計畫,神奈川縣為了推動宣傳電動車輛,所採取之相關措施:

I. 購車優惠:日本政府最高補助 100 萬日圓,地方政府補助中央政府所補助金 額之一半。

II. 減免 90%的車輛購置稅及車輛稅。

III. 在五個特定的停車地區,可享 50%的停車優惠。

IV. 行駛高速公路並使用電子收費(ETC)系統,享過路費優惠。

V. 鼓勵私人機關和公家機關建設快速充電站,以利民眾使用。

2.4.3 美國

(1) Green taxi program[1.13]:

美國芝加哥在2011年8月推出了Green taxi program,預計試辦實行半年的時間。由 芝加哥的Department of Business Affair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主導,為了減少碳排放量 及幫助計程車產業購入替代能源車(主要為液化石油氣車),提供機場的專用車道(以 往為輪椅專用車道)給使用液化石油氣的計程車行駛。可望減少至多兩小時的等待時 間。

(2) Alternative Fuels Corridor Pilot Project[1.14]:

長途旅行的電力維持是電動車目前遭遇的最大問題。美國華盛頓州的政府在 2008 年提出此計畫,規畫一條「西海岸綠色公路」[8](Interstate 5 公路),從加拿大邊境沿著 華盛頓州、奧瑞岡州、加州,一路延伸到墨西哥邊境,全長 1,350 英哩。以每 40-60 英 哩就有一個充電站的密度,在公路上安裝公共的電動車充電站。其中快速充電站將車子 從完全沒電到充電完成僅需 30 分鐘。而第二級的充電站,完全充電完成則需 4-6 小時,

為美國第一個提供公共充電站的公路。且所有充電站距離高速公路出口均不超過 1 英里,

同時帶動周圍休息站的發展。

(3) Clean Vehicle Rebate Project[1.15] :

由加州的Californi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s Air Resources Board (ARB)主 導的計畫,預計實行期間為2009年至2015年。其主要的補助方式為「購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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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車輛及個人(企業)分別有其補助的條件與範圍-對車輛的條件為:車輛必須是 全新的且在2010/3/15後租賃或購買,符合條件的車輛電動車、插電式油電混合車,且車 重在8,500磅以下。其中 light-duty vehicle最多可拿到5,000美元的補助。而零排放車輛(插 電式油電混合車和燃料電池車)最高可拿到20,000元美元的補助。

對個人(企業)而言,環保局則訂定了「(個人)需為加州居民,或是(企業)公 司總部需設於加州。且申請人必須持有或租賃車輛達三年以上,不得轉手。」等條件來 規範給予購車補助的對象。

2.4.4 法國

巴黎電動車共享計畫(AUTOLIB)[1.16] :

規劃部署了 3,000 輛電動汽車在巴黎,並將在市區與郊區設立 1,000 個停車充電站。

加入 Autolib 會員月費約 12 歐元(約 15.87 美元)。汽車使用費的計算方式:第一個半小 時 5 歐元,第二個半小時 4 歐元,之後每半小時 6 歐元,以鼓勵短程使用者加以使用。

2.4.5 德國

E-Mobility Berlin[1.17] :

DAIMLER AG 提供了 100 輛 M-BENZ 與 smart 電動車型。而 RWE AG 將負責在德 國柏林建置 500 個電力充電站以提供 DAIMLER AG 車輛電源補充,在每個人住家附近、

辦公室等公共場所建置方便的充電站,讓全柏林的電動車沒有電能匱乏的疑慮。

2.4.6 西班牙

2.4.6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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