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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公車使用行為階段與背景變項間之關係

四、 問卷設計與施測

4.6 電動公車使用行為階段與背景變項間之關係

探討各背景變項與電動公車使用行為階段間之關係,針對主要營業路線、經營地區、

公司對於環保議題之作為、公司關注同業使用電動公車之情形、公司的資本額五個項目,

其分布情形如表 1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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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受限於卡方檢定表格中,每一格(Cell)的觀察次數不得小於 5。但若是當 df>1 時,如果不超過 20%的格子次數小於 5(或者說是有 80%以上的格子次數都大於 5),那 麼「每一個格子(Cell)的觀測次數不得小於 5」這個限制可以破除,不但如此,「格子的 最低次數可以容許至 1(不得為 0)」。

因此將背景變項部分屬性合併,如下說明:

1. 主要經營路線共分成三組進行探討,分為-

市區汽車客運和非市區汽車客運(公路汽車客運+國道汽車客運);

公路汽車客運和非公路汽車客運(市區汽車客運+國道汽車客運);

國道汽車客運和非國道汽車客運(市區汽車客運+公路汽車客運)。

2. 考慮到北部地區的大眾運輸較為發達,因此將經營地區分為北部和非北部兩部分進 行探討。

3. 公司對於環保議題最為分為積極主動去做(即使不會增加獲利,也會主動去作+對獲 利有幫助會主動作)和消極被動去做(政府要求下盡力作好+只要符合政府標準即可) 進行探討。

4. 關心同業使用電動公車情形分為較常關注(非常關注+時常關注)和較少關注(有時關 注+很少關注)進行探討。

5. 將資本額依中位數分類,分為資本額大於$127,000,000 元和資本額小於等於

$127,000,000 元進行探討。

6. 準備期和使用期皆準備(或已經)開始使用電動公車,因此將準備期與使用期合併,

僅將電動公車使用行為階段分為無意圖期與行動期進行探討。

合併後的電動公車使用行為階段與各背景變項分布情形如表 16 所示。

本研究並針對各背景背項與電動公車使用行為階段進行二維的交叉分析檢定,卡方 檢定結果如表 1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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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背景變項之檢定結果顯著說明如下:

(1) 主要經營路線-國道:

本研究猜測,主要經營路線為國道之業者,可能相較主要經營路線非國道之業者,

較不願意使用電動公車,經二維的交叉分析檢定,卡方值為 5.483,P 值 0.019。從合計 的 Row%顯示,全部樣本中,無意圖期和行動期的比率分別為 54.2%和 45.8%;但從國 道汽車客運和非國道汽車客運的 Row%顯示,國道汽車客運處於行動期的比率為 16.7%,

遠低於平均 45.8%。此結果顯示,主要經營路線是否為國道路線和電動公車使用行為階 段有關連,故假設成立。猜測原因為經營國道路線的業者,其行駛里程較長,現有之電 動公車續航力無法滿足其營業需求。

(2) 關心同業使用電動公車:

本研究猜測,電動公車使用行為階段處於行動期之業者,可能相較無意圖期之業者,

更為關注同業使用電動公車的使用情形,經二維的交叉分析檢定,卡方值為 10.741,P 值 0.001。從合計的 Row%顯示,全部樣本中,無意圖期和行動期的比率分別為 54.2%

和 45.8%;但從關注同業使用電動公車情形的 Row%顯示,較常關注同業電動公車使用 情形處於行動期的比率為 62.5%,高於平均 45.8%;較少關注同業電動公車使用情形處 於行動期的比率為 12.5%,遠低於平均 45.8%。此結果顯示,使否關注同業使用電動公 車情形和電動公車使用行為階段有關連,故假設成立。猜測原因為有意圖想使用電動公 車的業者,會相對無意圖使用電動公車的業者關注同業使用情形,作為其是否進行後續 購買或使用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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