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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距離清運方案

在文檔中 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分析 (頁 34-0)

第三章 研究流程與方法

3.3 最短距離清運方案

Subject to

i

許可量。此模式針對不同項有害廢棄物個別求解,暫不考量不同項廢棄物 送不同處理廠的問題。

依上述模式求出最短距離清運理想方案,雖然可能會有同一產源將不 同類有害廢棄物送不同處理廠的情形,但應該影響不大,因為不同類廢棄 物仍不宜混合清運,且若鄰近地區有可同時處理不同類的處理廠,上列模 式仍會選擇最短距離的清運方式,故所得解可視為一個理想解,並以此解 為基準以分析比較實際清運情形與此理想方案之差異,以瞭解其原因及探 討可能的原因。

3.4 基於風險管理需求之有害廢棄物清運效率指標

在清運效率方面多針對一般廢棄物清運,例如以數個個別清運績效指 標獨立評估(李等,76 年;盧等,85 年)或以綜合指標(黃,96 年)評估一 般廢棄物清運績效,大部分研究都是著重於清運成本或人員機具效率等,

但由於有害廢棄物與一般廢棄物特性不相同,有害廢棄物清運量遠比一般 廢棄物少很多,但種類多且大多不能混合清運或處理,故這些成果不易應 用在有害廢棄物清運上。也因而本研究重新定義適用於有害廢棄物清運的 效率評估指標,主要基於風險管理的需求來建立指標,基本上,有害廢棄 物清運距離愈短,則造成的風險的機率較低且清運效率亦提高,而若儘可 能不跨區清運,管理上亦較容易,亦較不容易有未妥善處理或偷倒的情形 發生。

3.4.1 最短距離差異指標

跨區數X12=2 與X13=3,區域 2 清運至區域 1 及 3 之清運量分別為W21=C與 W23=D,跨區數X21=2 與X23=2。則廢棄物清運量如表 3.1 所列。最後的指 標值為E12=A2,E13=B3。其他值依此類推。

圖 3.2 跨區清運量範例 表 3.1 範例之跨區清運量

區域

區域 1 2 3

1 W12=A W13=B

2 W21=C W21=D

3 W31=E W32=F

3.5 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分析方法

依據本研究收集的文獻(請參見第二章),目前雖有相關方法用於評 估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然而是否適用於評估台灣環境仍有待探討。針對 台灣目前有害廢棄物清運現況及有害廢棄物的特性,將清運風險分為運距 與人口密度、潛在危害度及跨區三部分來探討,分別說明如下。

3.5.1 依運距與人口密度評估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分析方法

初步分析台灣有害廢棄物清運現況,發現與一般廢棄物處理廠廠址規 劃時的假設明顯不同,處理廠廠址規劃時多假設產源運送至最近處理廠。

但分析目前有害廢棄物清運現況後卻發現有顯著比例是跨區清運而非清 運至最近處理廠,清運的風險因而提高,由於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一般與 清運距離與經過區域的人口密度有關,唯詳細運輸路線及距離不易取得,

本研究因而以產源與處理廠之直線距離為依據建立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 評估方法。

彙整國內外相關文獻針對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所收集的評估方法及 因子如表 3.2 所列,由該表可看出評估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一般考量廢棄 物種類、清運量、清運距離、人口數及道路事故發生機率。由於本研究以 產源與處理廠之直線距離並非清運路線,故不考慮道路事故發生機率。由 於經過人口數需要有詳細的資料方能推估,故本研究改以人口密度作為推 估風險的依據,人口密度越稠密、有害廢棄物量越多及產源與處理廠之直 線距離越長,風險亦越大。因而可以下列公式推估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

=

ijk

ijk ijk ijk ijk

dp W D P B

R (3.9)

其中Rdp為考量運距與人口密度之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Wijk為產源i送至處 理廠j直線距離之間段k的有害廢棄物量;Dijk為產源i至處理廠j的直線距離 之間段k的距離;Pijk人口密度;BBijk為清運經過區域之影響間距,間距乘以 距離再乘以人口密度即是影響人數。

假設影響間距均相同,由於此風險值主要用於比較用,故可移除BBijk, 再以間距為權重計算平均人口密度,則式 3.9 可簡化為下式:

=

ij

d ij ij

dp W D P

R (3.10)

其中Wij為產源i送至處理廠j直線距離的有害廢棄物量;Dij為產源i至處理廠 的直線距離; 及Pd為經過區域之平均人口密度,即有害廢棄物從產源i到處 理廠j直線距離所經過區域之平均人口密度。

表 3.2 國內外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評估方法

出處 因子 評估方法

ReVelle and Shobrys (1991)

Alumur and Kara (2005)

廢棄物種類 w 廢棄物數量 X 經過人口數量 POP

POPwij × Xwij

Nema and Gupta (1999)

List and Mirchandani (1991)

3.5.2 有害廢棄物潛在危害度清運風險分析方法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中將廢棄物分為製程有害廢棄物、混合五金 廢料、生物醫療廢棄物、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戴 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多氯聯苯有害事業廢棄物、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易 燃性事業廢棄物、反應性事業廢棄物及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等 11 類。因 各類廢棄物特性不同,造成的危害性亦因而不同。

所收集到的文獻大多是針對危害物質分類,如聯合國(UNEP, 2009)

危害物分類共分為 9 大類 21 項;美國環保署(USEPA, 2009)則將有害廢 棄物分為特定來源、非特定來源、急毒性、緩毒性等;巴塞爾公約(UNEP, 2009)則依據聯合國危害物分類編碼,列出 14 類廢棄物有害特性清單。

美國消防協會(NFPA, 2009)危害源辨識評估系統則將危害物質分為四大 類,分別為特殊危害、不穩定、健康危害及可燃性。後三類又依不同危害 程度分為 0~4 級。Musee(2006)曾針對混合廢棄物以模糊理論討論其總體危 害性,而 Talinli(2005)則曾研擬有害廢棄物分級判定系統,將不同特性混 合之有害廢棄物進行分級給予評分並計算其總體危害程度。

我國有害事業廢棄物目前分為 11 大類清運,本研究參考 Talinli. et al.

(2005)所建議有害廢棄物分級方法,將 11 類有害廢棄物依易燃性、腐蝕性、

反應性、毒性等特性進行分級評分,並考量其物理型態,如固體、液體、

污泥等給予加權,最後加總得出不同危害程度。在將危害程度納入有害廢 棄物清運風險考量後由 3.10 公式引伸可得出下列公式:

=

ij

k d ij ij

h W D P H

R (3.11)

其中Rh為考量有害廢棄物之潛在危害度的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 Hk為單 位有害廢棄物k運經單位距離及人口密度下之相對潛在危害度。

本研究參考Talinli. et al. (2005)的有害廢棄物物分級方法(詳見第二 章)及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針對危害物質之分級規範,將環保署有 害事業廢棄物 11 大類之中類,對照GHS所訂定之危害物項目之特性及其 級別,將有害廢棄物進行危害評估並分級,共分為 5 級,每級依其危害程 度給予危害評估值HK,分類如表 3.3 所列。每級危害中的編碼為項次編碼,

非指危害性強弱。

表 3.3 有害特性廢棄物危害評估值分類表

表 3.3 有害特性廢棄物危害評估值分類表(續)

表 3.3 有害特性廢棄物危害評估值分類表(續)

表 3.3 有害特性廢棄物危害評估值分類表(續)

3.5.3 有害廢棄物跨區清運風險分析方法

初步分析目前有害廢棄物清運情形,發現國內跨區清運的比例頗顯 著,有害廢棄物本身已具有相當風險,跨區清運會更提高其風險。因而本 研究針對跨區清運之風險作進一步研討。

目前在有害廢棄物清運的文獻中多以路經規劃探討產源與處理廠的 關係(e.g., Alumur and Kara,2005)或以清運路徑公平性討論清運時跨區域的 問題(Koo. et al,1990),較少有討論跨區的清運風險的文獻,由於台灣地小 人稠有害廢棄物跨區清運提高了清運風險高,加上有違法傾倒情形,跨區 清運更有可能發生違法傾倒,因此本研究以類似表 3.1 之矩陣方式分析跨 區清運風險,依跨區清運累積量及潛在危害度分析其跨區清運風險。如圖 3.2 所示,假設有 3 個區域,區域 1 清運至區域 2 及 3 之清運量分別為 A 與 B,區域 2 清運至區域 1 及 3 之清運量分別為 C 與 D,以此類推,故區 域 2 之跨區清運累積量如表 3.4 所列為 A+B+C+D。亦可得出清運經過量 及處理量,以利後續討論相關風險。

表 3.4 跨區清運累積量

區域 經過區 1 2 3

1 - - -

2 - A+(B) - 1

3 - - B

1 C - -

2 - - -

2

3 - - D

1 E (E) -

2 - F -

3

3 - - -

經過量 E (B)+(E) - 處理量 C A+F B+D 累積量 C+E A+(B)+(E)+F B+D

表 3.6 有害廢棄物清運效率與風險相關指標

表 3.6 有害廢棄物清運效率與風險相關指標(續)

第四章 台灣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分析

本研究主要就台灣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運情形,以所發展的指標分析其 清運風險,以下各節首先說明現況及相關資料,之後說明及討論最短距離 清運方案、處理率、清運效率評估及清運風險評估等指標之結果。

4.1 現況說明

本研究以台灣本島 22 個縣市之有害廢棄物清運為研究對象,不含外 島。依據環保署所提供的資料(環保署,2007),由於環保署基於部分縣市 僅有數家處理廠,故將台灣本島分為七區統計相關資料。圖 4.1 所示為該 七區的範圍,各區所包括的縣巿如下列:第 1 區:台北縣市、基隆市、宜 蘭縣;第 2 區:桃園縣;第 3 區:新竹縣市、苗栗縣、台中縣市、彰化縣、

南投縣;第 4 區: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縣市;第 5 區:高雄市;第 6 區:高雄縣、屏東縣;第 7 區:花蓮縣、台東縣。以下二小節分別說明產 源與處理廠分佈及目前國內實際清運現況。

圖 4.1 台灣有害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分區圖

4.1.1 台灣有害廢棄物產源與處理廠分佈情形

4.1.2 台灣有害廢棄物清運現況說明

依據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有害廢棄物分為 11 類(請參見第二 章),96 年七區清理資料列於附錄一,依據該資料整理各區總清運及處理 情形,所整理統計結果如表 4.2 所列。可看出各區皆有不少跨區處理的情 形,其中以第 1 區及第 2 區較高,整年度跨區處理量分別約為 25,000 公噸 及 44,000 公噸,跨區清運比例超過各區總生產量之 90%;而第 4 區跨區處 理量約為 46,000 公噸,亦佔該區總生產量 80%以上,因此可瞭解國內跨區 處理情形顯著。

表 4.2 有害廢棄物清運現況

單位:公噸 區域

區域 第 1 區 第 2 區 第 3 區 第 4 區 第 5 區 第 6 區 第 7 區 產量總計 第 1 區 452 14,372 3,675 1,766 186 5,438 0 25,890 第 2 區 1,625 896,748 9,643 261 369 8,529 0 917,175 第 3 區 1,203 42,187 123,399 2,564 796 10,628 0 180,776 第 4 區 1,605 16,053 10,030 9,827 382 18,510 0 56,407 第 5 區 6 3,545 19,484 531 2,941 20,829 0 47,336 第 6 區 196 3,977 2,590 675 385 68,344 0 76,167 第 7 區 0 17 30 183 0 197 623 1,050 處理量

總計 5,087 976,899 168,850 15,807 5,060 132,476 623 1,304,802 資料來源:環保署(2007)

各類有害廢棄物跨區清運情形如表 4.3 所列,可看出戴奧辛及多氯聯 苯類跨區清運情形最高(100%),其次為石綿類(88%),主要是與同區內處

各類有害廢棄物跨區清運情形如表 4.3 所列,可看出戴奧辛及多氯聯 苯類跨區清運情形最高(100%),其次為石綿類(88%),主要是與同區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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