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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廢棄物認定方式

在文檔中 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分析 (頁 16-0)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台灣有害廢棄物管理規劃現況

2.1.2 有害廢棄物認定方式

蔡(2005)指出由於民國 74 年因經濟環境改變,河川受到污染,導致下 游養殖業生產出"綠牡犡"及食用油之"米糠油"事件,加速了「有害事 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的訂定。頒布至今亦經歷了 10 次修正,現行「有害 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於 98 年 6 月修正公告,其訂定有害事業廢棄物判 定方式是需依(1)列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2)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 物及(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循序判定。節錄部份法規定義如下。

列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如下:(1)製程有害事業廢棄物:指附表一 所列製程產生之廢棄物。(2)混合五金廢料:依貯存、清除、處理及輸出入 等清理階段危害特性判定,其認定方式如附表二。(3)生物醫療廢棄物:指 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醫學實驗室、工業及研究機構生物安全等級第二 級以上之實驗室、從事基因或生物科技研究之實驗室、生物科技工廠及製 藥工廠,於醫療、醫事檢驗、驗屍、檢疫、研究、藥品或生物材料製造過 程中產生附表三所列之廢棄物。

有害特性認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如下:(1)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

指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之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 固體或液體廢棄物及其盛裝容器等。(2)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指以毒性特 性溶出程序直接判定或先經萃取處理再判定之萃出液。(3)戴奧辛有害事業 廢棄物:指事業廢棄物中含 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等十七種化合

物之總毒性當量濃度超過 1.0 ng-TEQ/g 者。(4)多氯聯苯有害事業廢棄物:

指多氯聯苯重量含量在百萬分之五十以上之廢電容器、廢變壓器或其他事 業廢棄物。(5)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指事業廢棄物具有下列性質之一者:指 廢液或固體廢棄物於溶液狀態氫離子濃度指數(pH 值)大於等於 12.5 或 小於等於 2.0;或在 55 ℃時對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鋼材S二○C)之腐 蝕速率每年超過 6.35 mm 者。(6)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指廢液閃火點小於 60 ℃者;固體廢棄物於常溫常壓可因摩擦、吸水或自發性化學反應而起火 燃燒引起危害者;或可直接釋出氧、激發物質燃燒之廢強氧化劑。(7)反應 性事業廢棄物:指常溫常壓下易產生爆炸者;與水混合會產生劇烈反應或 爆炸之物質;含氰化物且其 pH 值於 2.0 至 12.5 間,會產生 250 mg HCN/kg 以上之有毒氣體者。或含硫化物且其 pH 值於 2.0 至 12.5 間,會產生 500 mg H2S/kg 以上之有毒氣體者。(8)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指製造含石綿之製 品於加工過程中產生易飛散性之廢棄物;施工過程中吹噴石綿所產生之廢 棄物;更新或移除使用含石綿之製品過程中,所產生易飛散性之廢棄物;

盛裝石綿原料袋;或其他含有 1 %以上石綿且具有易飛散性質之廢棄物。

2.1.3 有害廢棄物清運與處理現況

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2009)記載,96 年有害事業廢棄物產量約佔總 產量 7%,如圖 2.1 所示;而全國各縣市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如表 3.1 所 列,可知再利用流向最多,其次為委託或共同處理;而縣市申報量以高雄 縣市、雲林縣、台中縣及桃園縣較多,但由表 2.2 可知,僅高雄縣及桃園 縣內設置超過 20 家處理設施,其他縣市只設置數家處理廠,而嘉義市及 彰化縣甚至並無處理廠,因此目前國內事業廢棄物跨區清運情形顯著。

環保署為加強管制有害事業廢棄物,將污泥、底渣、廢液、集塵灰、

感染性、溶出毒性、多氯聯苯有害廢棄物及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列為重

點有害廢棄物,其各流向如表 2.3 所示,清運至廠外處理約為 86%,其中 廢液總產量最大約佔重點有害廢棄物總產量之 42%,由於液體廢棄物較易 傾倒影響環境造成環境污染及危害,故評估有害廢棄物清運效率與風險是 重要研究課題。

資料來源: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2009)

圖 2.1 全國事業廢棄物申報統計圖

表 2-1 各縣市流向申報統計

單位:公噸 資料統計區間:96/01/01 至 12/31 廢棄物申報量

縣市別 委託共同 自行處理 再利用 境外處理 廠內貯存 總計

台北市 68,833.46 411.47 122,301.60 289.17 672.86 191,835.70 台中市 103,263.50 5.37 74,245.27 42.19 -1,723.81 177,556.30 基隆市 27,885.92 994.53 13,275.42 227.40 1,646.02 42,383.28 台南市 23,294.99 713.57 21,591.71 526.57 -58.18 46,126.84 高雄市 377,994.40 57,129.95 3,847,367.00 5,443.49 -30,080.10 4,287,935.00 台北縣 160,041.40 5,148.74 560,337.80 4,982.47 31,642.38 730,510.40 宜蘭縣 32,360.96 1,549.84 264,320.50 63.88 -6,015.89 298,295.20 桃園縣 497,871.00 89,793.42 913,048.30 40,910.47 37,415.67 1,541,623.00 嘉義市 4,062.46 324.71 3,611.92 0.08 295.16 7,999.17 新竹縣 87,318.69 5,452.87 214,323.60 4,141.49 -39,812.90 311,236.70 苗栗縣 94,160.63 27,725.79 612,046.40 269.09 34,221.03 734,201.90 台中縣 200,014.10 585,592.70 1,118,574.00 83.90 85,267.49 1,904,265.00 南投縣 23,212.85 2,545.98 28,819.41 309.39 1,009.75 54,887.63 彰化縣 81,875.37 22,494.10 479,124.50 324.11 4,841.81 583,818.10 新竹市 78,668.21 4,299.33 117,214.50 84.05 2,317.24 200,266.10 雲林縣 159,271.70 124,881.90 1,857,593.00 5,172.36 7,329.17 2,146,919.00 嘉義縣 47,594.90 1,805.47 196,145.30 2,619.21 2,753.22 248,164.80 台南縣 256,472.70 23,172.91 468,640.10 1,349.74 15,239.26 749,635.50 高雄縣 207,277.90 175,995.30 1,224,357.00 2,071.85 44,475.99 1,609,702.00 屏東縣 42,178.63 3,721.88 64,775.85 909.57 2,897.99 111,585.90 花蓮縣 13,498.61 3,348.71 416,758.20 33.24 68,581.97 433,638.70 台東縣 2,997.72 5,653.29 52,123.93 7.27 1,316.74 60,782.21 金門縣 672.13 0.00 66,178.57 -- 17,483.42 66,850.70 澎湖縣 710.69 36.80 0.94 4.40 199.09 752.83 連江縣 5.42 401.82 954.00 -- 135.71 1,361.24

總計 2,591,538.00 1,143,200.00 12,737,729.00 69,865.37 282,051.20 16,542,333.00 註 1:此統計表顯示之申報量均為小數點後四捨五入之數據。

註 2:暫存申報量方面為 96 年實際暫存量,即 96 年年底暫存扣除 95 年年底暫存申報量所得之暫存差值。

註 3:本表再利用流向部份包含再生資源 G-1201 (水淬高爐石(碴))與 G-1202 (鈦鐵礦氯化爐碴)部分共計 3,564,982 公噸。

資料來源: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2009)

表 2-2 公民營清除處理許可證家數

單位:公噸 資料統計區間:96/01/01 至 12/31

清除機構 處理機構 清理機構

縣市別 丙 小計 小計 小計 總計 台北市 7 197 102 306 0 0 0 1 0 1 307

台中市 5 109 37 151 0 1 1 0 0 0 152

基隆市 1 38 18 57 1 4 5 0 0 0 62

台南市 5 76 35 116 1 0 1 0 0 0 117

高雄市 26 162 62 250 3 0 3 0 0 0 253 台北縣 13 309 35 357 1 2 3 0 0 0 360

宜蘭縣 2 20 11 33 0 1 1 1 0 1 35

桃園縣 101 212 28 341 13 4 17 7 1 8 366

嘉義市 1 14 6 21 0 0 0 0 0 0 21

新竹縣 4 26 3 33 1 3 4 3 1 4 41

苗栗縣 4 48 10 62 0 1 1 1 1 2 65

台中縣 15 157 44 216 2 5 7 4 0 4 227

南投縣 3 17 4 24 0 1 1 2 0 2 27

彰化縣 9 93 36 138 0 0 0 0 0 0 138

新竹市 12 56 49 117 0 0 0 1 0 1 118

雲林縣 5 26 9 40 3 3 6 0 1 1 47

嘉義縣 3 41 17 61 0 1 1 0 0 0 62

台南縣 6 60 3 69 0 1 1 0 2 2 72

高雄縣 24 63 7 94 23 3 26 4 0 4 124

屏東縣 5 58 12 75 1 2 3 0 0 0 78

花蓮縣 0 38 2 40 0 1 1 0 0 0 41

台東縣 0 9 1 10 0 1 1 0 0 0 11

金門縣 0 2 0 2 0 0 0 0 0 0 2

澎湖縣 1 3 0 4 0 0 0 0 0 0 4

連江縣 0 0 0 0 0 0 0 0 0 0 0

總計 252 1,834 531 2,617 49 34 83 24 6 30 2,730

資料來源: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2009)

廢棄物

種類 廢棄物項目 委託共同 廠內自行

處理 再利用 境外處理 處理後三 聯

廠內貯存

(事業) 貯存差值 總產出量 申報項目總 量

汞污泥 3.13 0.00 0.00 0.00 0.51 32.86 1.62 4.90 36.01 污泥 重金屬污泥(不包含

汞污泥及油泥) 28,923.57 126.89 25,148.22 7,182.68 0.00 72,003.05 -3,118.99 58,262.37 133,384.41 有機之殘留物、過濾物、底

渣、重餾份 0.00 356.63 0.00 0.00 0.00 148.33 11.31 367.95 504.95 油泥 1,107.73 2,211.25 13.08 0.00 0.00 1,930.99 157.71 3,489.76 5,263.03

有機廢液 67,626.75 5,390.26 27,166.26 0.00 6,666.30 28,316.27 739.09 101,487.42 128,499.50 其他廢液 1,320.53 74.50 151,127.75 0.00 0.24 100,728.88 861.15 153,383.88 253,251.62 廢液

廢酸鹼 99,778.76 53,027.99 324,762.99 0.00 43.32 40,075.52 2,020.05 479,603.36 517,645.24 集塵灰 76,526.20 4,213.08 52,684.89 0.00 16.32 4,586,568.11 93,633.70 227,059.37 4,719,992.26 感染性事業廢棄物 22,009.20 953.43 0.00 0.00 990.35 518.85 -4.97 23,018.58 23,481.45 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55,654.15 7,492.69 32,376.47 7,102.32 37,890.65 80,367.24 4,335.18 110,306.29 182,992.85 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 150.09 8.72 126.28 0.00 0.00 103.50 5.91 291.00 388.57

多氯聯苯有害事業 22.20 0.00 0.00 0.00 0.00 79.47 5.17 27.38 101.67 其他有害事業廢棄物 47,208.06 2,142.36 1,153.36 42,555.35 2,165.73 112,473.66 -6,595.85 86,733.95 205,532.80

總計 400,330.32 75,997.79 614,559.23 56,840.31 47,773.35 5,023,346.67 92,051.09 1,244,036.17 6,171,074.32 註 1:總產生量=委託或共同+自行處理+再利用+境外處理+貯存差值。

註 2:申報項目總量=委託或共同+自行處理+再利用+境外處理+廠內貯存。

註 3:貯存差值=本月貯存最後一筆申報量-前月貯存最後一筆申報量。

註 4:廠內貯存為本月廠內最後一筆貯存申報量。

資料統計區間:96/01/01 至 12/31(單位:公噸)

資料來源: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資訊網(2007) 表 2-3 重點有害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統計

2.2 有害廢棄物清運效率評估

過去研究清運效率方面大多是針對一般廢棄物進行探討,如李等

(1987)及盧等(1996)以數個個別清運績效指標獨立評估,或黃(2007) 以綜合指標評估一般廢棄物清運績效,但由於有害廢棄物不同於一般廢棄 物,雖然有害廢棄物產生量比一般廢棄物少,但其種類多特性較複雜且大 多不能混合清運或處理,故這些成果不易應用在有害廢棄物清運上。

國內在有害廢棄物的研究多探討其處理的暴露危害性或管理策略是 否適宜,如劉(2004)研究有害廢棄物處理之勞工暴露於重金屬、粉塵及 噪音的危害,朱(1998)及吳(2007)則針對管理策略及防治政策進行研 究;雖有何(2003)及邱(2006)將廢棄物清理以物流概念進行流向分析,

但並無針對清運效率進行探討。而國外研究有 Granados et al.(1999)以 P-S-I-R 訂定有害廢棄物管理相關指標,但由於 P-S-I-R 是因人類活動對環 境產生壓力,因而改變環境現況造成影響,促使社會必須有所回應,從人、

環境與社會等多面向廣泛的考慮影響因素,雖然是頗周全的作法,但並不 符合本研究現階段需求。

有害廢棄物清運規劃多數以優選模式進行規劃,例如 ReVelle et al(1991)曾以線性整數規劃模式考慮最短距離、廢棄物清運量及清運經過人 口數量等,並以優選方法找出有害廢棄物運輸最佳路線,亦有 Alumur et al (2005)曾以多目標模式建立有害廢棄物區位途程問題,其中考量廢棄物種 類與數量、清運經過人口數及廢棄物清運成本等因素,唯這些模式除了較 複雜難以求解大範圍的問題,不適用於大尺度的評估。而這些研究大多以 送至最近地點為其基本假設,依本研究實際分析國內的資料,發現並非如 此,且有相當的比例是跨區清運,再加上國內有害廢棄物有遭任意棄置問 題,導致風險更高,但該假設是清運成本最少且風險管理較佳的方案,故 本研究以該假設建立理想方案作為比較基準,以作為有害廢棄物清運規劃

的重要依據。

歸納上述文獻,本研究重新定義適用於有害廢棄物清運的效率評估指 標,主要基於風險管理的需求來研擬指標。原則上,有害廢棄物清運距離 愈短,則可能造成的風險較低且清運效率亦提高,而若儘可能不跨區清 運,管理上較容易且亦較不易有未妥善處理或偷倒的情形發生。

2.3 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評估

過去有不少有害廢棄物清運路徑規畫,會將清運風險納入考量,國外 有Nema and Gupta (1999)及Alumur and Kara (2005)曾考慮廢棄物量、廢棄 物種類、事故發生機率及事故發生影響人口等,分析有害廢棄物清運風 險。而有針對感知風險進行分析,如ReVelle et al(1991)認為感知風險與廢 棄物清運經過人口數及廢棄物量成正比,且與直線距離及假設直線距離為 道路,其道路範圍內人口數直接相關;Giannikos (1998)則考慮廢棄物重量 及個人感知風險來降低有害廢棄物清運風險,但其假設個人感知風險均勻 分散在人口中心,因此感知風險會因人口稠密不同而有不同權重。亦曾有 List and Mirchandani (1991)以廢棄物種類、經過路徑、清運裝載量及影響 人口等因素,研究指出清運風險與道路經過的人口中心的距離平方成反 比。另外Duijm (2002)指出 10 萬公里會發生 3 個意外事件,因此認為清運 路徑 1 公里會發生事件的機率有 3/106

國內則曾有針對危害物運輸路徑規劃並考慮風險,如曹(1988)曾針對 危害物運輸路線指出可以故障樹分析、風險估計與風險評估等程序建立風 險評估模式,道路運輸風險可為運輸決策的指標,常以道路危險程度來定

國內則曾有針對危害物運輸路徑規劃並考慮風險,如曹(1988)曾針對 危害物運輸路線指出可以故障樹分析、風險估計與風險評估等程序建立風 險評估模式,道路運輸風險可為運輸決策的指標,常以道路危險程度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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