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有關公民教學應否保持政治中立之探討 壹、規準確定

第五章 由公民資質理論檢視九九年課程綱要及其政治教材

第一節 有關公民教學應否保持政治中立之探討 壹、規準確定

所謂公民資質教育觀,即強調透過公民教育、學校課程之設計,達成「理 想公民」之公民資格培育與公民素質提升。因此有關政治課程規劃與設計時,

「公民教育要培養未來公民甚麼樣的政治觀」是此公民資質討論之重點。

本節先就課程教材內容中是否有政治中立做為觀察指標(表 5-2),作為 本時期課綱與教材之公民資質觀。

(表 5-2) 公民資質各理論中公民教學應否保持政治中立差異表 自由主義 社群主義 多元文化主義 公民共和主義

是 否 否 否

(資料來源:參酌自廖添富、劉美慧、董秀蘭,1999:10-12)

101

貳、教材課文分析

歷經第一次政黨輪替,民進黨陳水扁總統執政(民國 89 年至 97 年),至 今第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馬英九總統執政,兩岸議題一直是國內社會對立、

衝突的核心關鍵。不管是那一個政黨執政,似乎都難能對兩岸關係下台灣的 地位與國格,做出令大多數人認同、滿意的論述,偏偏全球化的今天,越來 越多政策的決定,無法擺脫兩岸定位議題而做獨立決定。故本課課文並未急 切的針對統獨議題與價值觀進行判讀與定位,僅客觀的描述外在現實的環境 背景,交由學生在課堂上做後續的討論與思考。偏向自由主義之公民資質思 考。

第一課 國家的形成與目的

然而在我國,由於特殊的歷史背景,使得國家認同在我國成為一個 具爭議性的議題…現今存在於臺灣的此一政治共同體,與 1946 年制憲時 所認定的領土與國民有著相當大的差異…對岸所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又與我國有政治緊張關係,再加上近年來臺灣本土意識的興起,這些複 雜的背景因素,使得當前我國的國家認同呈現了分歧之現象…有些人主 張國家認同應該是中華民國,因此無須另有新國號…兩岸人民都是中國 人,不僅不必強調對立,未來如果可能的話,也可以考慮走向統一…有 些人則主張臺灣有其自身文化特色,並是一自由民主國家,與中國的威 權體制有所不同…目前重要國際組織並不承認中華民國…加上對岸不斷 將我們矮化…因此建立新國號,有助於強調我們並不隸屬中國…應強調 以「臺灣」作為國家認同。

我們有必要以我國現行民主憲政制度作為國家認同的基礎,並在此憲政 制度下所開展的民主社會中,考量外交處境與兩岸關係,針對國家未來 的發展與走向,進行討論與溝通,使不同主張者能相互理解彼此立場,

以避免國家認同之歧異造成過多衝突,阻礙我國民主政治發展。

【國家認同,當前我國的國家認同問題,P18-19】

102

歷經兩次政黨輪替,多次國會改選,國人對選舉制度多已不再陌生,早 已視選舉為民主之常態手段。即透過制度化的定期改選,讓社會中的各種聲 音皆能有效表達。然在各種聲音之中,如何調和各種不同的主張與價值? 凝 聚多數主流民意? 調和之目的又是為何? 保持政治中立(價值中立),給予學 生討論之空間,故屬公民資質中自由主義之觀點。

「99 課程綱要」對政治教材的舖述中,強調民主政治中一切以憲政主 義為根基,源於早期對政府的不信任,擔心政府取得權力後,將搖身變為專 斷的獨裁者。此乃價值的建構,已形成一政治價值中立。給予學生政府濫權 與否價值判斷討論之空間,故屬公民資質中自由主義之觀點。

第二課 政府體制民主政治與憲政主義

民主政治理論認為,人民集體的判斷力往往優於少數。是以,民主政 治建立在「多數統治」(majority- rule)的原則上,要求少數服從多數決定、

多數尊重少數權益,並在經過充分討論、溝通的前提下,透過多數決,去 調和各種不同的主張與價值,凝聚多數主流民意,以形成共識,並盡量保 障任何少數不會被排斥,讓大多數人都能接受。

【民意政治,多數統治,P27 註釋】

所謂「憲政主義」,是一種透過憲法來保障人民自由、限制政府權力的 理念,希望以憲法的具體規範來限制政府的組成與權力的行使,強調建構 一個有限政府,以達成保障人民權利的基本目的…在限制政府權力方面,

憲政主義主張國家為人民存在、為人民服務,但為防止國家濫用人民託付 的權力危害人民,因此,便透過憲法對國家組織建構、權力行使加以規定,

以充分規制國家運作,避免國家濫權。

【憲政主義,憲政主義的涵義,P44-45】

103

公務人員的公民權利保障,與其職權的行使,若未做有效的規範,往往 造成政府作為與施政易被質疑不公或偏頗。為使民主政治中政府能有效為民 服務,而其公務員亦能有其基本公民權之保障,方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 通過。其思維,在於透過價值中立之法規制定,再去面對各式狀況之發生之 價值判斷。維持政治中立,保障公務員基本公民權,屬自由主義之範疇。

前總統陳水扁在民國 89 年之總統選舉中,以 39.3%之得票率當選總統。

儘管依據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由最高票之一組正副總統候選人當選,

但因其未超過半數,其第一任任期經常會被反對黨質疑「不具代表性」、「總 統只能代表 40%的民意」3。而透過課文之呈現,我國總統選舉之制度即是 採「相對多數制」,儘管得票未過半數但卻最高票的當選人有代表性之爭議,

但在其未修法改變規則之前,所有人民應該依據法律之規範。透過法律規定

3第十任總統選舉,計有五組人馬參加競逐,其中民主進步黨推出陳水扁、呂秀蓮這組正副總統候 選人,雖然只得到約百分之三十九點三的選票,但是為五組候選人中得票最高者,因此當選。

第六課 人民參政

在民主政治體制中,統治的合法性來自人民的同意。因此,選舉中獲 勝的政黨,便可依恃民意的支持取得執政的合法性;反之,若原執政者在 關鍵選舉中失敗,將產生新的執政黨,使政權和平轉移。

【選舉制度,選舉的意義,P136】

候選人只要獲得較多的選票,而不必獲得過半數的選票就可以當選,

稱為「相對多數制」。而這種「領先者當選」的相對多數制是比較常見的,

其優點為計算方式簡單,缺點則是沒有過半數選票也能當選,有代表性不 足的問題存在。

【選舉制度,選舉制度的類型,P141】

第四課 政府運作

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 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等,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

【效能政府,政府績效評估,P99,學習知識庫】

104

基礎(價值中立)再進一步做適當與否之價值判斷,屬公民資質中自由主義。

選舉是民主政治最核心的制度安排,沒有選舉,民主政治將無法運作,

主權在民的政治理念也就難以實現。然若透過選舉,選出優秀人才為民服務,

那一旦選出之人選不能勝任,甚至違背當初對選民之承諾,一樣透過選舉之 罷免制度,使其下台。台灣儘管大小選舉不斷,選舉已成民眾生活常態,但 黑金、賄賂、選舉買票時有所聞;另外負面文宣相互攻擊與衝突對立,對社 會風氣亦有相當影響。為達民主鞏固,提升整體生活品質,故有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相關罷免法律制定。由於法律制度的制 定,已進一步涉及善惡對錯共同價值的追求與判斷(並非在不同善的理念之 間保持中立,因為所評判的兩端乃合法與不合法之爭執),乃強調共識、共 善原則的價值觀之追求(不再有賄選、黑金、口水等選舉暴力存在的美好社 會),政治中立非首要考量,屬社群主義思維。又因未強調為公益、共善之 犧牲、奉獻,義務的強調,故非屬公民共和主義。

第六課 人民的參選

為了健全民主政治的發展,一般國家對於競選活動,設有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等相關選罷法。選罷法的基本精神即是在確保選舉的公平參與 和競爭,以維護主權在民的民主價值,使執政黨有輪替的可能,因而須反 映民意,進而達到民主鞏固的目的。

【選舉制度的類型,比例代表制,P145】

由於我國選舉種類繁多,選舉活動相當頻繁,也衍生出一些選舉問 題:(1)競選支出增加;(2)相互叫囂謾罵:候選人為求勝選,不惜揭發他 人隱私,甚至造謠中傷對手,使得選戰淪為口水戰,模糊選舉焦點;(3) 賄選案件頻傳。為了解決上述選舉問題,政府一方面要嚴格查緝賄選,另 一方面要教育民眾。此外,競選資訊的提供要公平與公開…選民才能自由 與明智的判斷。

【選舉及其社會、文化問題,我國的選舉文化,P151】

105

立法院是我國最高之立法機關,也是修憲後我國之單一國會,是民選之 機構中位階最高,最具代表性之民意機關。然立法委員之問政品質與立法效 率,表現卻是備受社會之質疑與否定4。故依循世界先進國家之例,重大政 策由人民親自決定,以填補代議制度之不足,落實主權在民。由於本段論述 非僅民主制度之介紹,已進一步涉及善惡對錯共同價值的追求與判斷,乃強 調共識、共善原則的議題和價值觀之追求,政治中立非首要考量,屬社群主 義思維。因未強調為公益、共善之犧牲、奉獻,義務的強調,並非公民共和 主義之思維。

參、本節小結

有關公民教學應否保持政治中立之探討,相關公民資質理論的呈現主要

有關公民教學應否保持政治中立之探討,相關公民資質理論的呈現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