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紀工業革命,當時主要的經濟活動為透過國際貿易的途徑,製造商品、輸往 各地。隨著時空環境的更迭,社會經濟型態的轉變,商業模式推陳出新,商品樣貌也從 有形轉換為無形。例如:知識、技能、資訊、理念。學術研究重點也從買賣商品的交易行 為,移轉至交易過程中相互作用產生的連結關係 (甘愷琪,2014) 。
Vargo 與 Lusch 尌此現象,觀察得出所有的經濟活動,不同於以往的商品買賣行為,
而是彼此進行以服務交換服務的服務經濟體。因而提出以服務為核心價值的服務主導邏 輯 (Service-Dominant logic) 。主張服務即是一切交易的基礎。並定義服務 (Service) 為 應用可獲取的資源 (知識、技能) 透過彼此之間的互動交流,達成相互滿足,以協助其 他行動者及個體本身共同創造利益。在服務主導邏輯中,無論是交易情境的轉換或商品 類型的不同,都包含服務主導邏輯的四項公理 (圖 10):
一、服務是交換的基本要素
二、顧客永遠是價值的共同創造者
三、所有經濟與社會交換的行動者,都扮演著資源整合者的角色 四、價值是由受益者獨特地且從現象上評定。
圖 10. 服務主導邏輯四項公理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Seelos 和 Mair (2004) 認為社會企業為一種個人在滿足社會貢獻的願望和個人需求 之間取得帄衡後,從中可獲得專業活動經濟回報的結構。
社會企業的理論基礎應採用一般企業或是非營利組織呢?黃浩然 (2016) 定義社會 企業為「革新的服務主導行銷過程」。並認為社會企業的目的在於創造解決社會問題的 同時也能獲得經濟價值的共好 (Common Good)。對應 Vargo 與 Lusch 提出的服務主導邏 輯,服務即是一切交易的基礎 (公理 1)。展現在社會企業即是以實際行動、理念傳達或 商品價值,透過互動及合作,為個體或議題,達成訴求與獲得利益。
社會企業的目的在於創造共好,兩造之間即為主體與主體的關係。經由互動及溝 通,生產與消費同時進行,能夠共同創造的不限於產品製造或消費行為,也包含了共同
追求的利益或價值 (Vargo & Lusch, 2008)。呼應了服務主導邏輯中的顧客永遠是價值的 方皆為主體與溝通互動的一部分 (Duranti,2010;Cho,2006;Vargo & Lusch,2008) 。
(三)共同創造
依照服務主導邏輯的觀點,在互為主體與溝通的過程中,社會企業能夠共同創造的 不只限於產品製造、消費,也包含了具有共同利益及生產與消費同時進行的特性 (Vargo
& Lusch,2008) 。
三、服務主導邏輯下的社會企業成果特性 (一)具有體驗性與意義
Vargo & Lusch (2004a) 指出有形產品雖有助於關係發展,但在共同創造價值的過程 中,人居於核心位置且各方於關係網絡內的行為與互動,彼此之間的合作關係,比交易 更為重要。
(二)實踐價值
經由服務所創造的價值,稱為實踐價值。透過共同創造的過程中,價值同時被創造 及消費。依據服務主導邏輯的觀點,此價值充滿獨特、體驗、情境與意義性。
(三)體驗、技能與探索
在服務主導邏輯過程中,社會企業以實踐價值的方式。為共好創造共同價值。實踐 價值的方式,包含從情境中感受價值的體驗,各類技術的技能分享,及深入探討的對話。
這些都是讓服務得以更深化的方式。
根據以上文獻探討,本研究以格外農品作為研究個案,嘗詴以創業要素作為社會企 業創業的輪,服務主導邏輯作為社會企業前進的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