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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理論與課程設計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服務學習理論與課程設計

全球有越來越多的教育機構推動服務學習,許多國家甚至設立學術 性的服務學習課程,有不少國家(包含臺灣)將服務學習納入中等教育 的一部分(李燕美,2003),然而關於服務學習的定義有逾百種說法,在 應用與測量上也出現許多不一致的看法(Steinke & Buresh, 2002),Sheffield 針對服務學習定義分歧提出警告,任何探究若缺乏理論背景,都僅只是 在文字上繞圈(Sheffield, 2005),因此研究者本節針對服務學習定義、理論 基礎與課程設計進行了解。

壹、服務學習理論

推動學生參與社區服務的運動最早是起源於英國,但將社區服務和 學習結合成一種教學方式的是美國(溫貴琳,2002)。1967 年美國南方教育 委員會(Southern Regional Education Board)首先提出「服務學習」(Service-Learning)」一詞,隨即在美國各級學校普遍推展(林勝義,2001)。

美國將服務學習視為一種提昇學生的學習與發展的方法,於 199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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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國家與社區服務學習信託法案》(National and Comminity Service Trust Act of 1993),將傳統的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轉型為(Service-Learning)(Terry, 2003),認為學生藉由有規劃的服務活動獲得學習與發展,

強調是有組織的服務經驗,由學校和社區相互協調、合作,讓服務能符 合社區真正的需求,也重視提供學生固定時間反思,以及應用學校習得 的新知識與新技能(Waterman & National Youth Leadership Council, 1997),

此種以課程為基礎社區服務成為學校教育的新方法,將學生的學習場域 由教室向外擴展,有助於學生發展對他人的關懷,也讓服務活動與學校 教育結合成為服務學習,是以服務為手段,以學習為目的的有效學習方 法(郭芳妙,1995;曾華源、曾騰光,2003;吳芝儀,2005;吳坤良,2006;

Klopp, Toole, & Toole, 2001)。

一、服務學習的意涵

傳統的學校教育,假定年輕人是消極的接受者與消費者,甚至是社 區問題的製造者,所以教師必須盡力將學生限制在教室內,使其認真學 習知識與技能(吳芝儀,2005)。而服務學習中,青少年的角色,從傳統的 接受者轉為執行者,為自己的學習負責,而教師也不再是知識的傳授者,

而是催化者或教練的角色(黃玉,2001;吳芝儀,2005)。服務學習有別 於傳統學習將學習場域侷限在教室內,其學習場域跨越學校圍牆走入社 區和現實生活,使學習不再只是靜態的知識傳遞過程,而是動態的實踐 應用歷程(Eyler & Glies, 1999)。因此服務學習是學校教育與社區生活連結 的橋梁,兩方合作互惠的伙伴關係,不只可促進青少年學習發展,還同 時滿足社區需求與青少年學習需要。由此可知,服務學習是將服務與學 習、教室與社區結合,藉服務過程增強兩者,並產生比任一項學習之總 和還要大的學習效益,課堂知識也因在社區真實情境中被考驗而加深(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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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997)。

Sigmon 提出有 4 種服務與學習模式關係類型,如錯誤! 找不到參照 來源。所示。第一種「service-LEARNING」重視學習技能與學習目標的達 成,教育實習、課程實習或企業實習屬於此類,提供學生實作機會應用 知識與技能,較不重視服務對象的需求與感受;第二種「Service-learning」

則是與社區服務、志願服務類似,強調做好服務,沒有固定的反思活動 促進服務者的學習。現今許多大學推行的勤勞教育、勞作教育或公共服 務,乃要求學生修業之餘參加志願服務,或維護校園環境清潔等,此類 服務活動也許符合學生興趣亦可培養學生熱情,但學校並無與特定課程 結合,亦無規劃服務活動內容與專業技能間的學習,而是由學生自己發 現參與服務帶來影響與益處,此類型的服務即為第三種「service learning」。 第四種「SERVICE-LEARNING」指的是透過服務學習方案或計劃,重視 反思,除了提供符合社區真正需求的服務之外,亦兼顧服務者自我發展 方面和專業知能方面的學習。(林勝義,2001;黃玉,2001;徐明、林至 善,2009;Jacoby et al., 1996; Sigmon, 1996; Eyler & Glies, 1999)

上述可知,服務學習是服務和學習的結合,是一種經驗學習的模式,

著重在透過服務活動促進學生的知能學習;從學生的服務經驗出發,並 藉由結構性的反思活動,兼顧「服務」和「學習」二個教學目標,達到雙 贏之學習效益(蔡美玉,2002;Bonnette,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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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服務與學習關係的類型 服務與學習的關係模式

關係模式 服務與學習關係

service-LEARING 以學習目標為主,不重服務成果 SERVICE-learning 以服務成果為主,不重學習目標

service learning 沒有連結號「–」表示服務與學習的目標,彼此獨立 無關聯

SERVICE-LEARNING 服務與學習目標同等重要

資料來源:Sigmon, R. (1996).The problem of definition in Service-Learning. In R. Sigmon & others(Eds.), The Journey to Service-Learning. Washington, D. C.: Council of Independent Colleges.

Sharkey 等學者指出「服務」是使用個體自己的資源,包括時間、才 能、知識與能力,來滿足另一個體、特定族群、社區區域或自己的需求;

而「學習」是運用學術性架構來分析經驗及有效地執行它,且要求自我 評估(Sharkey, Brooker, & Schulte, 2002)。服務學習是強調學習的教育策 略,將有意義的社區服務經驗與學習課程、個人的成長以及公民責任的 養成連結(林芳玫,2004;Duckenfield & Wright,1995),強調學生是學習 過程的參與者,而非被動接受者或旁觀者,並培養學生認識或覺知社區 環境的需要與問題,使學生對社會生活有適當的態度和能力(曾華源,

2003)。

教育部訓委會編印的《服務學習宣導手冊》中,清楚說明服務學習 是一個連結有意義的社區服務、課程學習、個人成長與公民責任的教與 學的方法。配合課程目標,安排有意義的社區服務,學生從服務中獲得 自信,發展自尊,展現多元智能,應用課堂所學領域知識,為社區解決

15 動學習者(active learner),不再是被動接受者或旁觀者,目的是藉由具體 的經驗和機會,讓學生認識或覺知社區環境的需要與問題,使學生對社 的結合,讓學生達到學習的目標(http://www.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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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學習與社區服務、志願服務的比較

為進一步釐清服務學習與社區服務、志願服務的異同,研究者整理 國內外文獻中有關社區服務和志願服務的相關解釋,試圖釐清三者間的 異同。

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是指在社區內進行服務工作,服務者 係出於良善的自由意志不求報酬,並為社區發展盡一己之力,從事一些 能解決社區生活問題和提昇社區生活品質的活動,此類活動是以社區的 需要為考量,協助社區發展,服務與學習的目標沒有關連,主要受益者 是服務對象(郭芳妙,1995;歐鎮寬,2002;陳金貴,2003;陳誼潔,2007)。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三條名詞定義,志願服務(volunteerism)是民 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

勞力、經驗、技術、時間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 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研究者歸納各專家學者對志願服務定義(蘇信如,1985;陸光,1994;

臺灣省社會處,1988;施教裕,2001;林秀英,2003;曾華源、曾騰光,

2003 ; 陳 誼 潔 , 2007 ; Levin,1977; Ellis & Noyes, 1990; Barker, 1988;

Heidrich,1991; Dunn,1995; Lynn, Davis, &Smith, 1996),發現共通點如下:

1、從事志願服務為了追求公共利益,不求報償。

2、力行志願服務是出於自我意願和社會責任。

3、志願服務活動為非營利組織的活動。

研究者認為志願服務是出於自願想為社會奉獻一己之力,追求公共 利益之行動,不計報酬也無關個人金錢利益,服務者從事其個人或團體 認為對他人及社會有利的服務活動,並在過程中獲得自我的滿足和充實。

志願服務是基於個人內在價值與社會倫理所表現的利他行為(施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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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透過志願服務表現出尊重生命的價值,發揮個人愛心,善盡社會 責任(林勝義,1996)。

服務學習是服務活動是與課程主題或學習概念結合,連接學生學習 知識和真實生活的教學方法,讓學生的學習跨越圍牆融入社區與社會環 境(Carter, 1997),例如:臺北市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與白茂榮社區教育 基金會、臺北市野鳥學會共同策劃,將野鳥學習的專業透過一連串的訓 練與實習,讓參與的北士商學生由對鳥類知識的入門開始,到後續的導 覽演練,最後成為關渡自然公園的導覽員,學生在過程中一步一步地學 習新的休閒觀念、團隊合作經驗及自我成長。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頁《青年從事志願服務與服務學習有何不同》

文章(http://www.yda.gov.tw),指出志願服務依據個人專長和自由意願參 加,而服務學習重視學習效果及學習過程中的反思,結合學校課程達到 成設定的學習目標(黃玉,2001; National Youth Leadership Council, 1997), 重視學生在服務過程獲得學習的效果,使得服務者與服務對象共同受益。

研究者整理社區服務、志願服務和服務學習之間的比較(郭芳妙,

1995;曾慧媚,2003;馮莉雅,2004;吳曉宣,2006;陳誼潔,2007; McHatton, Thomas, & Lehman, 2006),分別就參與動機、服務目標與包含學習成分整 理如表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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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Hatton 等人(2006)提出服務學習強調與服務對象一起定義社區 的真正需要作為服務目標,提供給學生一個正式反思的機會,加深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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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除了知道要學些什麼與為何學習之外,還必須幫助學生知道如何 學習,因此服務前的訓練工作一定要落實,確實讓學生「做中學」。

綜合上述,志願服務、社區服務與服務學習並非同義詞,服務學習 是一個創造主動學習環境的過程,且該環境注重學生與社區的關係,具 有強制性,屬於學校教育的一部份,學生藉由學校服務學習課程,引發 將來持續投入志願服務的承諾(commitment)。服務學習不只注重學習服 務,也重視應用學習於服務,更強調服務後的學習;服務學習是以服務 為手段,而以學習為最終目標;服務學習將學校教育與社會生活經驗連 結,以服務提高學生的學習意願,活用學校所學的知識與技能。

三、服務學習的特色

三、服務學習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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