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蕃界的封鎖與歸順(1898-1909)
第三節 「服從」的邊界
一、「隘勇線推進」與「管制物產交換」
鄭安晞在〈日治時期隘勇線推進與蕃界之內涵轉變〉一文中,仔細分析不同 時期的隘勇線性質,認為在 1895 年到 1926 年之間,依照隘勇線的位置、工事、
與原住民傳統領域之互相關係、官方政策等多重因素,可分為六個階段:
一、民、官隘並存與隘線退縮階段(1895-1901);
二、小規模整理、恢復清末隘線、納入警察管理階段(1902-1903);
三、大規模包圍階段(1904-1909);
四、隘勇線深入蕃界階段(1910-1913);
五、大規模軍警聯合討伐與後隘勇線推進階段(1914-1917);
六、理蕃道路取代隘勇線階段(1918-1926)。223
本節討論之時期為 1902 年持地六三郎確定「理蕃」之政策方向後,到 1909 年南 澳蕃順歸、北部山區蕃人問題告一段落為止;也就是涵蓋了上述鄭安晞分期的第 二、第三階段。1902 年底,原本的「補助隘勇制度」取消,全部改為官派,以便
223 鄭安晞,〈日治時期隘勇線推進與蕃界之內涵轉變〉,《中央大學人文學報》第 50 期,頁 138-139。
統一調度,如此可逐漸擴張;224可見當時隘勇線尚未整頓,未能立刻達到防堵或 封鎖的效果,持地六三郎以三角湧、大嵙崁、咸菜硼、南庄與大湖之例,認為在 缺乏統一政策的情況下,各廳自行其事,又因中央山脈孔道,被封鎖的原住民可 以至深坑廳、宜蘭廳等交換,反而不感覺有任何痛苦。225
持地六三郎隨後提出「理蕃政策與其計畫」,認為威服原住民的方法是:
一、以隘勇線採取攻勢、在軍隊的掩護下前進;
二、以蕃制蕃;
三、懸賞殺害馘首之蕃人;
四、官方直營交換物品,以使蕃人生活困縮;226
由內容可知:「威服原住民」,絕非指派軍討伐、武力征服,而是以隘勇線將各 蕃社區隔為「線內/線外」,壓縮其生活空間、縮小原住民占有區域,嚴密地確 保樟腦地的安全,且控制物資的流通,令需要物資的原住民受制於官方。在此架 構中,物品交換同時具備「懷柔」與「威壓」的兩面性質。
隘勇線推進時雖然會引起激烈的武裝衝突,然而對未衝突的蕃社,往往同時 施以交易、授產等「甘諾」政策,因此事實上,隘勇線的前進,往往是在蕃人同 意下進行的,自1903 年到 1909 年的 75 次前進,有 57 次先獲得蕃人的同意。227
依據鄭安晞的調查、整理,幾乎有 7 成的隘勇線,都完成於 1904 年到 1909 年的「大規模包圍階段」,並且開始實驗通電鐵絲網、地理、探照燈等新式設 備,大大提升了隘勇線的防禦效果。而此時期又可再細分成「推進」與「包圍」
兩小階段,約在 1905 年之後,開始修築越過兩廳的隘線,形成「包圍」的效 果,228因此,隘勇線對北部山區的原住民發揮壓倒性的控制效果,應該是 1905 年之後。
224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誌稿 第一卷》,頁 179。
225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誌稿 第一卷》,頁 192-193。
226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誌稿 第一卷》,頁 205。
227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誌稿 第三卷》(東京:青京社,1989),頁 341。
228 鄭安晞,〈日治時期隘勇線推進與蕃界之內涵轉變〉,《中央大學人文學報》第 50 期,頁 147-148。
至於管制物產交換的具體操作,大約確定於1904 年 4 月。由於北部新竹到深 坑的隘勇線逐漸連結,229深坑廳內屈尺蕃之污來社已完全被納入「線內」,警察 本署長認為到了適宜「操縱」的時機,於是和深坑廳長討論具體作法,4 月決 定:
一、交換物品委於民業,其場所為景尾支廳內的龜山隘勇監督所;
二、訂定交換的日期,在警察官吏嚴實之監督下進行;
三、換蕃業為特許制,暫時特許一人;
四、交換時必在官方監督下進行,且交換品之種類、價格必須由官方許 可,臨時有其他命令時必須遵守,否則取消其資格;
五、嚴禁其他管內的蕃人之任何交換,但對大豹各社、利摩罕及雅奧罕各 社採取撫化的作法;
六、設立授產辦法。230
由此可見「管制物產交換」和「操縱」的關係。雖然原本希望由官方直接經營物 品交換,但礙於現實考量,還是必須委於民業,不過深坑廳同時也建立監督機 制,要求必須在指定場所舉行。1905 年 7 月,由於更以府令 56 號要求所有的蕃 產物貿易都必須受到地方廳的監督。231
物品交換做為「蕃人統御上最重要之所在」,其操縱方式被視為「消極的攻 擊方法」。只容許歸順的蕃社自由交換,對居住在「線外」的蕃人,即使歸順 了,也嚴格限制食鹽、農具、蕃刀等必需品的交換,目的是為了防止物資流入線 外的未歸順蕃社;然而由於生活中不可缺乏食鹽,因此規定按人口數量定期交 換,且數量極小,一旦發現將物資提供給未歸順蕃,便立刻關閉交換所。232
例如 1909 年,桃園廳內在大嵙崁隘勇線外,已歸順的「線外蕃」屢次申請 交換鹽和農具,但廳長認為時機未到;直到周邊隘勇線完成之後,才於 10 月召 集蕃人,通知「每人每個月,定期贈與食鹽一合(約 180 公克),展時土頭或副
229 鄭安晞,〈日治時期隘勇線推進與蕃界之內涵轉變〉,《中央大學人文學報》第 50 期,頁 145。
230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誌稿 第一卷》,頁 338。
231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誌稿 第一卷》,頁 396。
232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誌稿 第一卷》,頁 648。
土目應率部屬前來具領」。233事後桃園廳長向總督報告「贈與食鹽」的方式頗有 效果,此模式立刻被南投廳效法,同年道澤蕃、馬烈坡蕃、白狗蕃歸順時,雖然 解除貿易禁令,但仍不准交換火柴、鹽、蕃刀,「必要時由官廳贈與」。234如此 一來,更加強了官方對山區原住民的影響力。
最初被視為「綏撫」必要形式的「禮物贈與」,在隘勇包圍、物資封鎖的
「理蕃」策略下,仍然以「恩撫」之名實施,然而,雖然日文漢字皆做「惠與」
(賞賜、贈與之意),其性質早已完全不同。1895 年 9 月 8 日,日本領臺後第一 次由官方「會見生蕃」,臺北縣知事田中綱常贈與大嵙崁生蕃紅布、小刀、洋 酒,顯然是投其所好,盼能以珍奇異品的饋贈讓生蕃產生好感;235而山區原住民 對食鹽的需求受官方掌握之後,無論是贈與或准許交易,都不再具有平等交流的 性質。
二、「大豹滅社」──以隘勇線壓縮其生存空間
雖然本章節聚焦在「物品封鎖」的主題上,但依照持地六三郎的整體策略,
「理蕃」之核心考量,絕非以征服原住民為目的,而是以經濟的觀點來看待蕃人 蕃地問題;因此 1903 年警察本署長大島久滿次於蕃務會議上明確定義:隘勇線 推進,必須考量經濟價值。236因此,也不是所有的隘勇線,都會採用管制物產交 換等「消極的攻擊方法」,例如日人對三角湧大豹溪流域的大豹蕃237,便不斷主 動攻擊、推進隘勇線,使其不斷往「線外」撤退,生存空間逐步被壓縮,最後不 得不「滅社」。
傅琪貽(即藤井志津枝)綜合史料研究與口述歷史,仔細考察大嵙崁地區原 住民的抗日始末,認為在戰略考量上,大豹蕃活動領域位於臺北首都近郊,又是 交通上的要道,該區域森林資源豐富;因此以隘勇線包圍大嵙崁蕃與屈尺蕃,並
233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誌稿 第一卷》,頁 723。
234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誌稿 第一卷》,頁 724-727。
235 1895 年〈大嵙崁生蕃會見臺北縣知事報告〉,《公文類纂》,V00035/A007。譯文參王學新編 譯,《臺北桃園史料彙編》,頁240-243。
236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誌稿 第一卷》, 頁 298-302。
237 或稱大豹社蕃,有時也包含在大嵙崁前山蕃之中。
連結宜蘭廳的隘線,是「理蕃」的重要基礎工程,另外,威服大豹蕃也有建立日 本威信之意義。238
大豹蕃與日方的衝突由來已久。1904 年日方為了獲得大豹蕃領域內的製腦 地,計畫推進隘勇線,卻因受大豹蕃人猛烈抵抗,計畫被迫中止;1905 年 7 月,
日方再次攻擊又失利,只好占領部份地點後施以封鎖。2391905 年 6 月雖然短暫議 和,大豹蕃接受外族進入其領域製腦;然而當日方開始鋪設隘勇線時,大豹蕃認 定日方違約,7 月 15 日要求撤除隘寮與腦寮,日方數次增派警員,歷經苦戰後終 於取得制高點白石鞍山,大豹蕃只好退卻,反而被切斷外援。240
1906 年 9 月,桃園廳與深坑廳夾攻大豹蕃,激戰十數次之後,10 月 3 日隘勇 線完工,大豹蕃只好退出三角湧之大豹溪流域,日方隨後完成了三角湧支廳延伸 到大嵙崁支廳的新隘勇線。此次戰事中,大豹蕃雖然獲得鄰近蕃社的協助,但最 後仍然因缺糧、缺彈藥,而不得不撤退到東眼山的佳志、優霞雲、志繼等部落 內,從此大豹蕃由地圖上消失,溶解成「大嵙崁前山蕃」的一部分,日方稱為
「大豹滅社」。241
大豹蕃被趕出領地的消息一傳開,立刻引發大嵙崁前山蕃全面歸順的效應,
官方得以要求「准許交易」的條件為「絕對遵守一切官方命令條件」,因此 1906 年底優先鋪設隘勇線;1907 年 3 月,大嵙崁蕃 6 大社、大豹蕃 11 社分別在深坑 廳林茂眼隘勇監督所舉行歸順式,接受日方所安排的「線內」生活;延至 1908 年1 月 17 日,才同意開放該地區的交換所。242
三、南澳蕃與鹽──物資封鎖下的抵抗與歸順
由於山區無法獲得食鹽,鹽卻又具有保存肉類、維持營養的重要性,因此,
自清代以來,在山區與平原的交換史上,鹽向來處於重要的地位。早在撫墾署時 間,在討論如何管制山區原住民時,切斷必需品「鹽」之供應,便是常常提出的
238 傅琪貽主持,〈大嵙崁流域北泰雅族抗日事件始末〉,頁 95。
239 伊凡‧諾幹,〈樟腦戰爭與 ’tayal [msbtunux]/[bng’ciq] 初探──殖民主義、近代化與民族的動 態──〉,《臺灣開發史論文集》,頁29。
240 傅琪貽主持,〈大嵙崁流域北泰雅族抗日事件始末〉,頁 92-93。
241 傅琪貽主持,〈大嵙崁流域北泰雅族抗日事件始末〉,頁 94。
242 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理蕃誌稿 第一卷》, 頁 458-459、513-519。
手段。1915 年出版的《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在介紹泰雅族對食鹽需求的同
手段。1915 年出版的《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在介紹泰雅族對食鹽需求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