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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仙得與羅妹號事件

美國學者 Paul D. Barclay 認為,日治初期總督府官員與原住民接觸的基本模 式──惠賜禮物與招待酒食,源自於 1869 年,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23與琅𤩝下 十八社總頭目卓杞篤24在恆春的會面經驗。25

1867 年 3 月 9 日,美國商船羅妹號(the Rover)從汕頭開往滿洲的路途中,

被暴風吹到臺灣南端,在水母岩(今恆春鎮鵝鑾鼻南方海面)觸礁,船員於獅龜 嶺26一帶登陸,該地當時屬於琅𤩝下十八社的龜仔角社之勢力範圍(今恆春鎮社 頂)。船員上岸後遭受原住民攻擊,僅有一名廣東籍水手成功逃至打狗,此為

「羅妹號事件」(另稱「羅發號事件」)。

消息傳出後,時任美駐廈門領事李仙得於1867 年 4 月前往臺灣,拜會臺灣道 吳大廷與臺灣鎮總兵劉明燈等人,要求中國政府懲處當地原住民。之後,李仙得 決定在離臺前實地訪察,一方面是確認中國政府是否依約懲處當地原住民;另一 方面是蒐集當地情報,以便日後美國需親自報復時使用。他搭乘美國輪船勘察車 城和南灣27四周,判斷原住民和西海岸的漢人居民或「混生」之間有密切交流,

23 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 (1830-1899),另有漢名作李讓禮、李善得。法裔美國人,曾參與 美國南北內戰。1866 年被葛蘭特總統征召,擔任美國駐中國廈門領事,管轄五個港口城巿:廈 門、雞籠、臺灣府、淡水和打狗。1872 年轉任阿根廷使館,過境日本橫濱時,與日本外務卿副 島種臣會面,被延攬擔任日本遠征臺灣計劃的顧問。1874 年退休後長居日本,曾以私人身份協 助進步黨黨魁大隈重信;1890 年接受朝鮮政府禮聘,成為內政部和國王官內省顧問。1899 年於 漢城去世。以上參考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南台灣踏查手記》,Robert Eskildsen 英編,黃怡譯(臺北:前衛,2012),頁 19-22。

24 卓杞篤(Tauketok,或 Tok-e-tok、Tokitok,拼法不一),清治後期為豬朥束社大頭目,統領瑯 𤩝下十八社。

25 ポール.バークレ(Paul D. Barclay),〈蕃產交易所に於ける「蕃地」の商業化と秩序化〉,

《臺灣原住民研究》第9 號,頁 70-109。原文使用的詞彙是「恵与及び饗応」。

26 位於今恆春鎮的社頂自然公園內。

27 指今恆春半島東南方之鵝鑾鼻至西南方之貓鼻頭間的海灣。參中華民國內政部「臺灣地區地名 查詢系統」。

原住民的武裝與補給皆由西海岸住民提供,因此必須先對西海岸住民施壓、取得 他們的協助,才有可能以武力降服原住民;然而,美國亞州艦隊的司令柏爾

(Henry Haywood Bell)並未立刻接受李仙得的建議,而是於 1867 年 6 月直接前 往羅妹號事發地點,攻打龜仔角社。這支艦隊在試圖登陸時,亦遭遇原住民火力 強大的嚴密防守,最後只好撤退。28

李仙得旋即於 9 月再前往臺灣,要求臺灣府出兵征伐原住民,最後,臺灣鎮 總兵劉明燈同意出兵南下。9 月 10 日,清廷軍隊由臺灣府(今臺南)出發,到達 枋寮之後暫停紮營,等待開通枋寮到車城的山路。29紮營期間,李仙得認識了已 數次進入南臺灣、熟悉當地方言的英商必麒麟30,聘其為通譯。抵達車城之後,

1867 年 10 月,在必麒麟的協助下,李仙得成功與琅𤩝下十八社總頭目卓杞篤於 南岬(今鵝巒鼻燈塔所在位置)會面,訂下「南岬之盟」──卓杞篤向李仙得說 明:之所以殺害白人,是因為他們的祖先曾經遭受白人殺害,只有三個人活下 來,因此後代便盡可能復仇;隨後卓杞篤同意友善對待外國的船難者,只要在靠 岸前揚起紅旗,便能上岸補給,不會遭到殺害。31

為了確認協約的效力,1869 年 2 月 25 日,李仙得連同必麒麟、南臺灣海關 稅務司滿三德(I. Alexander Man, r. 1866-1867)等人再次進入南臺灣,於射麻里 社32與卓杞篤二度見面,再度確認協約,並將協約內容寫成文字紀錄。33會面時,

李仙得送給卓杞篤 180 碼的紅色羽緞、一把小手槍、一支已無法使用的單管獵 槍、一支矛、象牙小望遠鏡及盒子、一些玻璃珠、若干戒指、手鐲以及一箱琴 酒;卓杞篤顯然非常感動,向李仙得說:「如果你帶這些來買通我,那就多費心 了,因為我是說話算話的;但如果這些禮物是表徵我們的友誼,那麼我會愉快的

28 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南台灣踏查手記》,頁 43-48。另外,柏爾於 7 月 17 日寫 給李仙得的信中提到:「他們的武器是閃亮的滑膛槍,不見任何人手持弓箭。」

29 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南台灣踏查手記》,頁 50-57。

30 必麒麟,William A. Pickering (1840-1907),又譯畢麒麟。1863 年隨首任安平海關稅務司 W.

Maxwell 抵臺,隔年成為打狗的海關檢查員,1865 年改調安平海關,1866 年離開海關署,進入 設在打狗的天利行(隨後被怡記洋行併購)。必麒麟在臺灣期間大量收購樟腦,使英國商人與 清廷官員關係陷入緊張,成為樟腦戰爭的導火線。1870 年離開臺灣,著有《歷險福爾摩沙》

(Pioneering in Formosa, 1898)。以上摘自台灣大百科「必麒麟」詞條。

31 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南台灣踏查手記》,頁 60-94。

32 今屏東縣滿州鄉永靖村。參「臺灣地區地名查詢系統」。

33 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南台灣踏查手記》,頁 106-119。

接受。」34此次會面採用的「禮物外交」模式,即為前文所述,美國學者 Paul D.

Barclay 認為日本官員與原住民接觸時,所效法的經驗來源。35

李仙得與卓杞篤的「禮物外交」,特色在於雙方的地位平等──兩個人各自 代表自己所屬的團體、以及團體的利益,從李仙得籌備見面的過程,亦可發現李 仙得試圖營造一個對等互動、「誠心誠意」的交流,包括約定見面的流程、見面 時不帶武力、簽訂平等且有效力的合約等等。在後續的章節中,本文將討論自牡 丹社事件到日治初期,日本官員與臺灣原住民會面時,如何在表面上繼續維持

「誠心誠意」的交流形式,但在「統治者-被統治者」的結構下,與此次會面相 比,雙方的地位落差有著根本性的不同。

二、日本官員與原住民的最初接觸──牡丹社事件

1871 年 11 月,琉球宮古島的兩艘船隻出航,到那霸中山府納貢後,起程回 宮古島,途中遭遇颱風,僅一艘船回到故鄉,另一艘船輾轉漂流到臺灣恆春半島 的八瑤灣,上岸人數為 66 人。這些人上岸之後,進入高士佛社36,被帶到頭目家 中。據當地的排灣族耆老華阿財先生以「部落觀點」說明:雖然是誤入領域的外 人,但稍早已經喝了族人家中的水,就不再是敵人;然而,在語言不通的文化情 境下,雖然族人供應地瓜粥讓琉球難民充飢,卻又強行剝取對方的衣物,琉球人 深感恐怖,趁高士佛社人外出打獵時,逃離頭目家;高士佛社人擔心部落位置暴 露,立刻追出,並通知牡丹社支援;逃走的琉球難民中,其中 54 位被追上的高 士佛社人殺害,其頭顱遭後來經過的牡丹社人砍下;另有 12 人由客家商人鄧天 保帶到保力庄庄長楊友旺家中,楊友旺以牛、豬、布匹向追來的牡丹社人談判,

換得12 人性命。此 12 人留在楊友旺家中調養 40 多天後,翌年才被送回琉球。37

34 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南台灣踏查手記》,頁 119。

35 ポール.バークレ(Paul D. Barclay),〈蕃產交易所に於ける「蕃地」の商業化と秩序化〉,

《臺灣原住民研究》第9 號,頁 70。

36 今屏東縣牡丹鄉高士村。參「臺灣地區地名查詢系統」。

37 舊說咸認為琉球難民為牡丹社人所殺,然而近年「部落觀點」逐漸受到重視,漸漸有了不同的 聲音,文中引用為高士村(即高士佛村今址)的排灣族文史工作者華阿財先生之觀點。高德 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2009/07/03)。[華阿財先生論述牡丹事件及個人 生 命 史 ] 。 《 數 位 典 藏 與 數 位 學 習 聯 合 目 錄 》 。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2/32/3e.html(2013/05/22 瀏覽)。2010 年,國史館臺灣 文獻館研究員意外發現一份名為〈元鳳山縣內森林植物採取調ノ件〉(《臺灣總督府公文類

1872 年 5 月,擔任駐清公使的柳原前光得知此事,立刻電報通知明治政府;

38幾天後,琉球駐派官吏將難民的筆錄上呈鹿兒島,再由鹿兒島縣參事入京,向 外務卿副島種臣奏請「問罪」臺灣。39副島種臣雖然贊成問罪臺灣,然而必須先 查明臺灣蕃地所屬問題;恰巧李仙得正卸職返美,途經日本橫濱,美國駐日公使 德隆(C. E. De Long)向副島種臣建議由李仙得來向臺灣原住民交涉,並告知臺 灣「為膏腴之地。盛產米、砂糖、芋頭等、以及礦山亦有數處。……該地雖然清 國管轄之地,但由於其政令不行,故先占者可先得。」40

副島種臣隨即與李仙得見面,於 1872 年的 9 月 24 日與 26 日分別有兩次對 談,11 月聘其為日本外務省准二等官。李仙得除了與副島種臣商議策略、建立日 本出兵之理論基礎、提供地圖與情報外,亦強調臺灣原住民「其種族重正直,若 我方正直以待,就絕不會以暴力相向。但若如清國般應對時,任何事也作不成。

我曾與眾平民相接觸,其為非常溫和之種族,一直致力於漁業。性情剛直,令人 佩服的是其非常遵守約定。」41

1873 年 2 月,副島種臣任全權大使,出使北京,開始交涉琉球與臺灣蕃地之 問題。42然而,在此之前,早在 1871 年水野遵留學清廷期間,副島種臣便命其進 入臺灣採察蕃情;水野遵在 1879 年寫成的回憶錄《臺灣征蕃記》中提到:1871

纂》,V09842/A017)的調查報告,乃是 1898 年枋山憲兵駐地的憲兵曹長朝比奈金三郎利用公 務餘暇,對此事件進行調查,文中若干細節印證了華阿財先生的口述,不過該文亦呈現高士佛 社、牡丹社、以及當地漢人等不同群體,援救漂流難民時的利益衝突,以及楊友旺救援琉球難 民的詳細經過。參陳文添,〈臺灣總督府檔案所見牡丹社事件新史料──琉球人漂抵臺灣的經 過〉,臺灣文獻別冊32(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2010.03),頁 21-33。

38 愛德華‧豪士(Edward H. House),《征臺記事:牡丹社事件始末》,陳政三譯(臺北:台灣 書房,2008),頁 34。

38 愛德華‧豪士(Edward H. House),《征臺記事:牡丹社事件始末》,陳政三譯(臺北:台灣 書房,2008),頁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