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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未來建議

一、降低買者外顯單位效益成本

第一,在買者成本方面,最快的是用折價促銷方式讓患者立刻感受到其所付出的 成本是低的。第二,提高買者效益方面之 FAB(feature,advantage,benefit)

即特性、功能、利益,以醫療產業的核心價值而言,在於迅速、精準的診斷和治 療,病人馬上恢復健康。有形身體方面,要研究、吸收雜誌(新英格蘭雜誌、JAMA 、 Lancet 等)新知,保持領先地位,以迅速診斷治療,恢復正常生活,使病人不必 多次奔波,浪費時間、金錢;無形心理感覺方面,要能服務親切,視病猶親。經 由以上兩個方法,降低買者外顯單位效益成本。也可同時因知名度提升、醫術精 湛而降低資訊搜尋、道德危機成本,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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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買者資訊搜尋成本

首先,提供社區諮詢服務,辦教育活動,預防注射,量血壓、血糖等保健工作。

與衛生福利部合作,宣導及防堵流感、腸病毒、登革熱、新型冠狀病毒流行,保 障國民健康。其次,以多元化工具如老人免費健檢、折扣或免收掛號費,達到口 耳相傳的廣告效果;發廣告單、糖尿病、流感衛教單張、出書;資訊傳播工具越 來越多元複雜,可強化網際網路以常見疾病的診斷及治療,做網路教學,行動電 話簡訊關懷,網路連结、搜尋排序、關鍵字行銷,以上方式可降低資訊搜尋成本。

三、降低買者道德危機成本

長期要做的方法必須專業精進,視病猶親,事先清楚說明完整的檢查、治療方法,

讓病人充分瞭解,迅速對症下藥,以病人最大利益為考量。其二,新的、尚未建 立口碑的聯合診所可以治療成功病例的建立,讓病人產生信心,達到「口耳相傳」

的廣告效果;與大醫院合作後送重症病人,讓病人無後顧之憂。其三,所選之供 應藥商應避免假藥、劣藥,保障病人用藥安全及健康。最後,醫療廢棄物處理時,

傳染性者一律高溫滅菌,避免汙染環境.非傳染性者則回收再利用,為環保盡一 分心力。以上種種方式可降低道德危機成本分析。

四、買者專屬成本陷入

就實現專屬資產分析而言,對手經營多年,病人習慣到舊的診所,已建立起無形 與使用知識的專屬資產,新進者較吃虧。應加強知覺專屬資產,以促銷價及高折 扣方式推出低門檻的健康檢查套餐吸引新顧客,再利用既有的交易經驗瞭解病人 資訊、健康史,進而培養雙方溝通效率,期望建立起知覺的專屬資產。就病歷完 整性而言,本身有多年經驗已居於優勢但可更精益求精。65 歲以上老人門診次 數累積優惠、癌症、血糖、血脂篩檢優惠等,使病歷更完整,以建立起的實現專 屬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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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A 聯合診所開業初期於 C2、C3、C4 均居於劣勢下,一定要好好強化 居於優勢中 C1 之 FAB, 病人能早期診斷、早期治療,然後再逐漸建立起其 C2、

C3、C4 以達綜效,成功建立聯合診所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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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甲、中文參考文獻:

1. 邱志聖(2011),策略行銷分析:架構與實務應用(三版),台北,智勝文化。

2. 健康烏托邦:行政院衛生署衛生週報 140 期。

乙、英文參考文獻:

1. McCarthy, E. Jerome (1960), Basic Marketing: A Managerial Approach, Homewood, Illinois: Richard D. Irwin, Inc.

2. Kotler, Philip (1967), Marketing Management: Analysis,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and Control, Englewood Cliffs,NJ: Prentice Hall.

3. Porter ,Michael E.(1980), Competitive Strategy: Techniques for Analyzing Industries and Competitor,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4. Williamson, Oliver E.(1975), Market and Hierarchies: 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5. Coarse,R.H.(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New Series, Vol 4, No .16. ( Nov.1937), pp.386-405. London: 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6. Oberlander,Jonathan.(2007),Learning from Failure in Health Care Reform, N Engl J Med 2007;357,1677-1679.

丙、 網站資料:

1. 邱志聖,策略行銷分析 4C 架構新知網站, http://sma4c.blogspot.tw 2. 美國醫療保險制度:维基百科, http://Wikipedia.org

3. 台灣醫療體系的困境:维基百科, http://Wikipedia.org

4. 台灣健保署資料-主題專區:健保國際比較資料, http://nhi.gov.tw 5. 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月報、鄉鎮市區戶口數, http://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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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台北捷運局資料, http://trt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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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聯合診所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發布施行 第 1 條

本辦法依醫療法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聯合診所,指二家以上診所、中醫診所或牙醫診所設置於同一場所,

使用共同設施,分別執行門診業務者。

第 3 條

聯合診所之各該診所應各自獨立設置事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該診所名稱應依規定分別辦理。

二、診療科別應依規定分別登記設置。

三、診療室之隔間應與其他診所明確區隔。

四、診所獨立區域內之消防設備及安全設施,應符合規定。

五、診所視需要設置之其他設施應與診療室鄰接且與其他診所隔間明確區隔。

第 4 條

聯合診所之各該診所應共同設置使用事項,依下列規定辦理,並負共同責任:

一、市招。

二、候診場所。

三、觀察病床在九張以下,設有婦產科診所者得設置十張以下產科病床;個別診 所不得另設觀察病床或產科病床。

四、清潔、消毒設備及醫療廢棄物處理。

五、共同使用區域內之消防設備及安全設施。

六、緊急供電設備。

第 5 條

聯合診所之各該診所得共同設置使用事項,依下列規定辦理,並負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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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歷:

(一)應有專人管理,並依規定保存。

(二)個別診所停、歇業時,其病歷應由其他診所繼續保存。

(三)聯合診所停業時,對其病歷仍應依規定負共同保存責任。

二、調劑部門,應有專任藥事人員。

三、檢驗部門,應有專任醫事檢驗人員。

四、放射線設備,應有專任放射線技術人員。但僅設牙醫放射線設備者,得不受 限制。

第 6 條

聯合診所共同使用之設施,得登記於任一家診所。但各該獨立設置之設施仍應依 規定登記於各該診所。

聯合診所共同使用之設施,其所應置之醫事人員得登記執業於任一家診所。但各 該獨立設置之設施,其所應置之醫事人員仍應依規定登記執業於各該診所。

第 7 條

聯合診所之調劑、檢驗等部門,得由藥局、醫事檢驗所等醫事機構聯合設置。

第 8 條

聯合診所之各該診所與相關之醫事機構,除應分別依規定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 業執照外,並應檢具共同合約書及負共同責任之切結書,申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共同合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聯合診所之各該診所與相關之醫事機構名稱。

二、聯合診所之管理原則與方式。

三、共同市招及其他共同使用之設施。

四、共同使用設施之管理責任歸屬。

五、各該診所與其他醫事機構及共同使用設施之配置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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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聯合診所之任一診所與相關之醫事機構有異動,或其共同使用之設施有變更時,

均應依前條之規定辦理。

第 10 條

聯合診所之設置,其場所使用數樓層者,各樓層應為連續使用。

第 11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使用聯合門診名稱者,得繼續使用,至歇業為止。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