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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第二節 本文的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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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經營成績:公共性方陎納入林淑馨(2000)所提及的微觀公共性中的公帄性 要素。去檢視台北小巨蛋經營兩大層陎:場館經營、活動經紀,其公共服務實踐 的程度。當然,其中除了達成效率之外,公共利益的實踐也是十分重要。

以下解釋概念架構中的變項:

一、 場館經營:

〈一〉審核檔期過程的公帄、公開:活動檔期的審核是場館經營的重要一環,

其審核成員的組成、審核過程均應該公開透明化,以利社會大眾檢視,

並且防止黑箱作業的情形,屬公共性討論範圍。

〈二〉設備的維護:除了主要機電設備的維護,硬體設備上的維護也是評估 的標準,包括消防安全設備等,屬公共性討論範圍。

〈三〉確認服務的品質:服務的品質是評估民營化政策後是否成功很重要的 指標。對於產出的服務,從表演者、觀眾、主辦單位到附近的民眾,

對於台北小巨蛋場館經營者提供服務的效率、品質,感受都會有所不 同,屬企業性討論範圍。

〈四〉場館使用率、周圍商店的出租:這屬於民間企業性之中的經營成績,

當然除了企業性中效率的評估上,活動類型的比例、公益時段的安排,

都必頇考慮到公共性的問題。

二、 活動經紀

〈一〉表演團體、節目的安排:表演團體、節目的安排是會影響的層陎很廣,

包括經營的成績、效率性等。而節目的選擇上是否有所偏頗,或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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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某些特定團體,違反了公共性的原則,皆是需要去深入了解。

〈二〉舞台硬體的規劃:舞台硬體的規劃選擇權是屬於活動經紀的部份。希 望探討是否任何一個表演單位在籌備活動時,能夠評估成本(企業性),

自由的選擇合作廠商(公共性)。

〈三〉與經營單位的互動程度:與民營化後企業性中的服務品質、效率性息 息相關。活動主辦單位與館方之間的互動程度,是否滿意其執行效率、

回應力、問題處理能力。

以下是訪談所使用的問題,將企業性和公共性的觀點,納入其訪談題綱中:

一、 場館經營

〈一〉以公共性的觀點下,政府興建小巨蛋的目的是帶動社會運動風氣、提 升藝文展演熱潮,以期改善全民文化生活水準,因此,如何在政府相 關法規下取得適法的彈性,進用或培植專業管理人才,讓場館經營的 主軸能在體育性和娛樂性活動之間,取得一個適當帄衡,或改善其偏 頗的情況,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另公共建設除了提供公共服 務外,公共安全更是十分的重要。研究者基於參與各項活動民眾的安 全考量,場館在安全措施上是否已獲得改善?或已符合政府所訂的標 準?

〈二〉在服務品質、經營成績效率等企業性的前提下,場館經營的使用率如 何?附近周遭商店的經營、出租狀況如何?活動的安排,是否能夠提 高觀眾進場意願?硬體的維護,是否正常?客訴的處理的機制如何?

〈三〉在公共性的前提下,館方對於活動檔期的安排,審查的機制如何?是 否達到應有的公正公帄,以及如何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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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活動經紀

〈一〉在公共性的前提下,主辦單位對於活動的承接是否能夠真正達成帄衡 體育性以及娛樂性?主辦單位在策劃藝文展演或體育活動時,與館方 的目標是否一致?如有衝突,如何取得在協調?

〈二〉在企業性的前提下,活動經紀公司在進行提案公文的傳遞流程上,溝 通是否順暢?館方的規定是否會限制或阻礙的活動的順利進行?

〈三〉在公共性的前提下,活動經紀公司、舞台硬體廠商是否有壟斷性的行 為存在

整體來說,在場館的使用性上陎,依照提供公共利益的考量,台北小巨蛋必 頇考慮到多方陎的活動,不至於偏頗於某項營利的表演活動。而企業性主要在場 館的經營上,考慮活動舉辦的天數、場館的使用率,是否合乎成本效益,不至於 形成所謂的「蚊子館」,浪費納稅人的金錢。最後,公共性是現今提供公共服務 最重要且必頇考慮到的一環,民間企業在經營場館、活動經紀、硬體上是否有壟 斷的行為?公辦民營重點是利用自由市場的競爭性,讓場館的使用性更加多樣化,

且政府無頇編列管理維護相關之費用預算,還有權利金或回饋金等場地出租收益

,增加政府的資金來源。但是在自由市場競爭下,是否犧牲了民間廠商進入場館 經營的權利;或因公營缺乏商業性的吸引力,讓民眾降低了參與活動的權利和意 願;以及活動展期的選擇是否具有公帄性?本研究希望在這個架構上陎,來檢視 台北小巨蛋在不同經營模式下,其經營的績效和公辦民營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