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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佐及其著作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李公佐及其著作

李公佐的身世背景歷來並未有確切的定論,原因在於其在歷史上所留下的筆 墨極少,絕大多數的文獻紀錄皆是寥寥數筆,難以拼湊全貌,也難以斷定為李公 佐本人,所幸在《太平廣記》中仍保存了李公佐四篇傳奇之作,可窺見其活躍年 代及時代背景。本節將就文獻記載及文本自述中所記載關於李公佐的文字作整理 及說明以勾勒其生平,並逐一介紹李公佐的傳世作品。

一、李公佐生平勾勒

李公佐所留下最明確的文字記載,是流傳於世的四篇傳奇之作〈南柯太守 傳〉、〈謝小娥傳〉、〈廬江馮媼傳〉及〈古岳瀆經〉中皆曾提及自己的行蹤敘述,

最早從〈古岳瀆經〉中述及於唐德宗貞元十三年與楊衡相遇話江底水怪無支祁一 事,最晚至〈謝小娥傳〉中提及唐憲宗元和十三年夏於善義寺再遇謝小娥,前後 二十年左右應是傳奇大家李公佐活躍的年代,雖作家在創作作品之時未必完全照 實書寫,有在各種原因的需求下進行虛構書寫的情況發生,但相對於歷史隻字片 語的同名記載而言,文本中的自述已是相對可信,故雖文本之敘述有虛實交雜的 可能,本文仍以其在文本中自述進行初步的生平背景勾勒。根據李公佐所作之〈南 柯太守傳〉、〈謝小娥傳〉、〈廬江馮媼傳〉及〈古岳瀆經〉等四篇傳奇內文的作者 敘述按年代編排,可將其自述行蹤整理如表 1:

表 1:【李公佐自述行蹤整理表】

序號 西元 年代 作者自述 出處

妙寂,一女子也。血誠復讎。天亦不奪。遂以夢寐之言,獲悟於君子。與 其讎者。得不同天。碎此微軀。豈酬明哲。梵宇無他,唯虔誠法象。以報 効耳。公佐大異之,遂為作傳。大和庚戌歲,隴西李復言遊巴南,與進士 沈田會於蓬州。田因話奇事,持以相示,一覽而復之。錄怪之日。遂纂於 此焉。4

可見李復言自言〈尼妙寂〉乃是聽說並一覽李公佐所寫之內容後再寫之文,雖〈尼 妙寂〉與〈謝小娥傳〉之故事人物姓名、時間、地點等背景設定有不同程度之差 異,然事件內容卻相互對照,明顯同指一事。除兩人所寫傳奇之外,謝小娥事件 又見於《新唐書》列女傳中:

段居貞妻謝,字小娥,洪州豫章人。居貞本曆陽俠少年,重氣決,娶歲餘,

與謝父同賈江湖上,並爲盜所殺。小娥赴江流,傷腦折足,人救以免。轉 側丐食至上元,夢父及夫告所殺主名,離析其文爲十二言,持問内外姻,

莫能曉。隴西李公佐隱占得其意,曰:「殺若父者必申蘭,若夫必申春,試 以是求之。」小娥泣謝。諸申,乃名盜亡命者也。小娥詭服爲男子,與傭 保雜。物色歲餘,得蘭於江州,春於獨樹浦。蘭與春,從兄弟也。小娥托 傭蘭家,日以護信自效,蘭寖倚之,雖包苴無不委。小娥見所盜段、謝服 用故在,益知所夢不疑。出入二期,伺其便。它日蘭盡集群偷釃酒,蘭與 春醉,臥廬。小娥閉戶,拔佩刀斬蘭首,因大呼捕贼。鄉人牆救,擒春,

得贓千萬,其黨數十。小娥悉疏其人上之官,皆抵死。乃始自言狀。刺史 張錫嘉其烈,白觀察使,使不爲請。還豫章,人爭聘之,不許。祝髮事浮

屠道,垢衣糲飯終身。5

〈謝小娥傳〉 〈尼妙寂〉 《新唐書》列女傳

〈謝小娥傳〉 〈尼妙寂〉 《新唐書》列女傳

符,又同為傳奇之作,且寫作年代與李公佐於傳奇中自述之活躍年代相合,故〈李 娃傳〉中所言之隴西公佐與傳奇大家李公佐為同一人之可能性較大。

但除唐傳奇文字之外,李公佐在歷史上留下的記錄卻是極為稀少,且唯一對 應處皆僅有姓名,而並無其他更確切的關連性,依序說明如下:

其一,唐人段成式(約西元 803 年-西元 863 年)於《酉陽雜俎》第十四卷 中提到李公佐之名:

李公佐大歷中在廬州,有書吏王庚請假歸。夜行郭外,忽值引騎呵辟,書 吏遽映大樹窺之,且怪此無尊官也。導騎後一人,紫衣,儀衛如節使。後 有車一乘,方渡水,禦者前白:「車軥索斷。」紫衣者言:「撿簿。」遂見 數吏撿簿,曰:「合取廬州某裏張某妻脊筋。」乃書吏之姨也。頃刻吏回,

持兩條白物,各長數尺,乃渡水而去。至家,姨尚無恙,經宿忽患背疼,

半日而卒。8

其中述及李公佐於唐代宗大歷年間時在廬州為官,就時間點而言為文獻所載最早 者,然此記錄除姓名外,並未書及任何與傳奇大家李公佐相關之文字,故並不能 斷定為同一人。

其二,《新唐書》表第十中所列宗室世系表提及一位「千牛備身公佐9」,魯迅 於所編《唐宋傳奇集》末〈稗邊小綴〉寫道:

《唐書》(七十)《宗室世系表》有千牛備身公佐,為河東節度使說子,靈、 第三十七屆年會」綜述。取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b4bb3cbc0102wl4k.html(檢索日期:

2017.01.18)。

者一也。13

雖記錄之年代與傳奇大家李公佐活躍時期相符,然依照內文所言「李公佐等之事,

多是朝廷親情」,其身份與傳奇大家李公佐之自述有所違和,可能是另一同名之人。

其四,《舊唐書》〈本紀第十八〉中所載宣宗大中二年時,御史台據三司推勘 吳湘獄所具之逐人罪狀及其後敕令內容:

今據三司使追崔元藻及淮南元推判官魏鉶並關連人款狀,淮南都虞候劉 群、元推判官魏鉶、典孫貞高利錢倚黃嵩、江都縣典沈頒陳宰、節度押牙 白沙鎮遏使傅義、左都虞候盧行立、天長縣令張弘思、曲張洙清陳回、右 廂子巡李行璠、典臣金弘舉、送吳湘妻女至澧州取受錢物人潘宰、前揚府 錄事參軍李公佐、元推官元壽吳珙翁恭、太子少保分司李德裕、西川節度 使李回、桂管觀察使鄭亞等,伏候敕旨。其月,敕:李回、鄭亞、元壽、

魏鉶已從別敕處分。李紳起此冤訴,本由不真,今既身歿,無以加刑。粗 塞眾情,量行削奪,宜追奪三任官告,送刑部注毀。其子孫稽於經義,罰 不及嗣,並釋放。李德裕先朝委以重權,不務絕其黨庇,致使冤苦,直到 於今,職爾之由,能無恨歎!昨以李威所訴,已經遠貶。俯全事體,特為 從寬,宜准去年敕令處分。張弘思、李公佐卑吏守官,制不由己,不能守 正,曲附權臣,各削兩任官。14

然此中所言之李公佐如為傳奇大家李公佐本人,對照其傳奇所述之經歷,則大中

二年時李公佐年歲已極為老邁仍在任上,頗不符情理15,難以論定。

圖 1:【李公佐文獻紀錄時間彙整圖】18

可知就歷史上提及「李公佐」的記錄而言,若再加計合理的年歲推論,其時間跨 度已超出尋常人,而唐人的平均年歲依近人研究約為六十多 19,就常理而言,其 中極可能有非屬同一人之情形,甚至亦有可能皆非傳奇大家李公佐的記載,李公 佐之身世歷來便爭論不斷,但受限於文獻紀錄短缺的硬傷,幾乎所有關於李公佐 的紀錄在與歷史及傳奇資料的核對下皆有不完全合理之處,各家推論始終仍然流 於合理與否的猜測而無確切的證據可以佐證,且即使得出了某段文獻紀錄與傳奇 大家李公佐為同一人的的結論,文獻背後亦無更多直接關連資料可供瞭解李公佐 其人,難以窺見的個人背景,更為李公佐添上了神秘的色彩。因此這些文字紀錄 並無法推知李公佐的確切生平,但可以為李公佐的傳奇之作劃出宏觀與書寫時代

的歷史背景以為參考。

二、李公佐作品簡介

李公佐傳世之完整作品計有〈南柯太守傳〉、〈謝小娥傳〉、〈廬江馮媼傳〉及

〈古岳瀆經〉等四篇。皆留存於宋人李昉(西元 925 年-西元 996 年)所編之《太 平廣記》中,其中又以〈南柯太守傳〉及〈謝小娥傳〉流傳最廣,評論及研究者 眾,茲簡述如下:

一、 〈南柯太守傳〉:

出於《太平廣記》第四百七十五卷昆蟲三,題名〈淳于棼〉。為李公佐傳奇中 夢寓人生的傳世名作,敘述東平人淳于棼於貞元七年九月,因於生日與群豪縱飲,

沈醉致疾後夢入大槐安國,在父親與槐安國王的約定之下得娶金枝公主,從而飛 黃騰達,後任南柯郡太守,歷二十年蟻國繁華,最終回歸人世方才醒悟大槐安國 原是大古槐樹下的蟻穴,由李公佐於作中自陳於「貞元十八年秋八月,自吳之洛,

泊淮浦。偶覿淳于生棼,詢訪遺跡,飜覆再三,事皆摭實,輒錄成傳,以資好事。」

然〈南柯太守傳〉之內文已寫到淳于棼於貞元十三年去世,故與〈南柯太守傳〉

內載之年日有所矛盾,可能因流傳之訛誤造成。王夢鷗於《唐人小說研究》二集 中提及可能性兩點:一為筆畫近似導致訛誤,十八年實為十一年,二為小說創作 非屬可信事實故有謬誤。然就內容而言,〈南柯太守傳〉應書寫於貞元十三年後不 久,當為貞元末期作品,以所述行蹤紀錄而言,亦可能為李公佐最初完成之的作 品,本論文引用之〈南柯太守傳〉為王夢鷗校釋版本,文見於王夢鷗著《唐人小 說校釋》下冊。

二、 〈謝小娥傳〉:

出於《太平廣記》第四百九十一卷雜傳記八,題名〈謝小娥傳〉。與〈南柯太 守傳〉同為李公佐傳世名作之一,流傳甚廣。紀錄唐朝女子謝小娥與其父及丈夫 遭遇強盜殺人越貨之慘劇,謝小娥為復父親與丈夫之冤,遇李公佐助解夢中字謎,

尋訪兇手後隱忍負重,最終成功復仇的故事。謝小娥復仇之舉,除李公佐原書寫 之〈謝小娥傳〉外,另有李復言據〈謝小娥傳〉改寫為〈尼妙寂〉一文,又被載 入《新唐書》〈烈女傳〉。由文中提及元和十三年夏,謝小娥再遇李公佐,悉陳復 仇前事並感念李公佐之恩,「後數日,告我歸牛頭山。扁舟泛淮,雲遊南國,不復 再遇。」可見寫成時間至少為元和十三年後。本論文引用之〈謝小娥傳〉亦為王 夢鷗校釋版本,文見於王夢鷗著《唐人小說校釋》下冊。

三、〈廬江馮媼傳〉:

三、〈廬江馮媼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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