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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WTO 架構下加強與其他國際經貿組織之聯繫」研究案 專家座談會會議記錄

壹、 時 間: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二時至四時十分。

貳、 地 點:中華經濟研究院三二二室 參、 主辦單位:WTO 中心

肆、 主席:WTO 中心徐遵慈副研究員 伍、 與會者

一、出席人員:外交部國組司曾曉峰秘書、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沈建一副組長、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陳高煌先生、財政部關政司楊崇悟科長、財 政部關政司韋保平小姐、財政部金融局簡茂松稽核、交通部國 際事務委員會陳承先專員、交通部民航局企劃組國際科程嘉莉 科長、行政院公平會企劃處徐宗佑視察、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李志宏副處長、政治大學外交系姜家雄教授

二、列席人員:外交部經貿司王永德秘書 三、請假:中央研究院歐美所洪德欽研究員 四、WTO 中心:吳竹君助理研究員、施麗文助理

陸、 會議記錄 一、報告事項:略 二、綜合討論

(一) 各單位參與國際經貿組織工作之現況與困境 z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公平會:關於加我國參與競爭委員會問題

1. 我國於二○○一 年 以中華臺北名稱 取得 OECD 競爭政策委員會為期 兩 年 之 觀 察 員 身 分 , 其 資 格 預 計 將 於 二 ○○三 年 底 失 效 , 目 前 已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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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 秘書處提出延長之申請。基於秘書處關於此類案件之審理並無 拒絕之前例,故我國在該委員會觀察員身份應可順利獲得延長。

2. 競 爭 委 員 會 之 相 關 集 會 我 均 派 員 參 加 , 積 極 參 與 其 下 各 工 作 小 組 會 議,並針對討論議題提出報告,獲得與會國之肯定。並與委員會秘書 處合辦訓練活動,2003 年為第五年。我國並提供自願性捐款,贊全 球競爭論壇及提供個別國家咨詢服務及訓練活動之講師旅費。

3. 我國取得觀察員身分不需繳交會費,而會議活動之參與除委員會關於

(1)其他觀察員入會之審核(2)預算分配二議題不得參與討論外,

其他議程之參與程度大致與會員相同,因此在 OECD 之觀察員身分 對我甚具重要性。另,因我尚非貿易委員會觀察員,因此現尚無法以 競爭委員會觀察員身份參與其與貿易委員會之聯席會議。(公平會後 來函更正 OECD 一般觀察員須繳交 4,500 歐元之年費,我自 2002 年 成為競爭委員會觀察員後,2002、2003 年均有繳交年費。)

國貿局

1. 目前工作重點為參與鋼鐵委員會有關鋼鐵 協定之討論,並已出席多 次相關會議,另並進行申請加入貿易委員會觀察員之工作。

2. 我國加入 WTO 後對於 OECD 之參與大幅提昇,互動頻繁,原則上 我 國 申 請 成 為 OECD 委 員 會 觀 察 員 在 實 質 問 題 上 之 困 難 度 並 不 高,能否取得觀察員身分之關鍵主要仍為我國加入名稱之政治性問 題。

3. 國內對於 OECD 之任釋並非全然正確,以 觀察 員資格之權利為例,

其實根據相關解釋條文(Resolution)之規定,觀察員(Observer)

與「full participation」有別,前者仍不得參與委員會之部長級會議、

不得提出議程變更提案、不得參與具決策功能(decision-making)

之討論等,委員會主席亦有權決定觀察員不得參加之會議。基此,

建議公平會未來在提出競爭委員會觀察員身分延長之申請時,能進 一步爭取「full participation」資格,國貿局可提供相關之決議條文 資料。

4. 在參與 OECD 會員部份,因 OECD 協定規定之修約議題須會員「一 致決」方得通過,工程浩大,如未來研究爭取加入為會員,我應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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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其會員身份應為「government」之規定,因此應無提出修約之必 要。

z 世界關務組織 WCO 關政司

1. 我國已於二 ○○二 年起以 WTO 會員身份出席其 WTO 與 WCO 聯合 召開之原產地規則技術委員會及關稅估價技術委員會會員會議,對我 參與議題及取得資訊甚為重要。

2. 針對擴大 WCO 參與之工作,二 ○○二 年七月財政部、經濟部、外交 部成立專案小組進行研議工作,經初步分析認為短期內成為 WCO 會 員十分困難,遂決議將重點改為爭取成為觀察員。

3. 由於 WCO 現規定之會員及觀察員需為「country」,政府政策係擬推 動 WCO 修 約 提 案 , 爭 取 WCO 會 員 同 意 將 觀 察 員 資 格 之 規 定 由

「country」修改成「government」,這部分原擬由美國在 WCO 理事 會議中提出,然因國內與外館間聯繫與協調工作未盡完善,迄今尚未 順利推動。

4. WCO 對於國際關務 規則及商品貿易活動至為重要,我非因 WCO 會 員,無法直接取得有關 WCO 關務政策之最新規定,資訊落後問題影 響我關務發展,提高商務活動成本。

國貿局

WTO 之貿易便捷化相關會議及討論可以窺出 WCO 未來之議題 與協定發展趨勢,我亦可在 WTO 會議中提出我國意見,因此 WTO 應是可掌握 WCO 議題趨勢之重要管道。

z 國際民航組織 I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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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

1. ICAO 業務主要為民航技術性規範之擬定與討論,較無經貿色彩。我 因非 ICAO 會員,但為其相關民間組織國際機場協會(Airports Council International, ACI)之會員,因此在 ICAO 討論機場事務相關議題時,

主席有時會邀請我國加入 ACI 觀察團共同與會,惟此機會仍可能受 中國封殺而遭拒絕。

2. 加入 ICAO 唯一方式為修改章程,因其困難重重,因此如能有機會成 為其觀察員對我甚為重要。

3. 過去我國 無法取 得 ICAO 有 關議題討 論內容及通過 之規範等相 關資 料,近年雖可透過其網站購買部份資訊,但仍僅限於已公開出版發行 之資訊,屬內部與即時之資訊仍無法取得,對我民航業務之發展仍有 不利影響。

4. 我國加入 WTO 後得以 WTO 會員身分參加服務業貿易理事會下有關 ICAO 及空運議題等之會議,但因無法有效掌握 GATS 空運附則檢討 會議之會期,亦發生無法及時派員參與之情形。

(二) 各單位推動擴大國際經貿組織參與工作之展望及未來努力方向 z OECD

國貿局

1. 在未來之參與順序上,建議可先爭取加入「資本流動及無形交易委員 會」(CMIT)與「國際投資暨多國籍企業委員會」(CIME),此二 委員會探討議題對我極為重要,亦為我參與較深之議題。

2. 除前述委員會之外,我政府亦可評 估我國加入 OECD 半獨立組織如 國際能源總屬(IEA)之可行性。

金融局

建 議 積 極 申 請 加 入 金 融 市 場 委 員 會 , 因 中 國 尚 非 該 委 員 會 觀察 員 , 且 金 融 產 業 為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要 項 , 我 加 入 後 可 在 金 融 監 理 相 關 議題上與先進國家進行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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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國際事務委員會

代轉達航運司意見,鑑於韓國加入 OECD 後其國內海運實施補 貼制度受 OECD 會員強烈批評,業界亦受極大影響,惟目前我對於 國 內 海 洋 運 輸 產 業 亦 仍 有 補 貼 加 以 保 護 , 因 此 不 建 議 加 入 成 為 海 運 委員會觀察員。

外交部

對於我國爭取加入 OECD 委員會之優先順序之排序,未來應評 估我議題優勢,以及考量加入後對我國產業之影響。

z WCO 關政司

1. 建議可積極在 WTO 下GATS相關會議及討論與 WCO 工作有關之 貿易便捷化議題時,提出引用 WCO 訂定相關條約之規定,使我國得 以 WTO 會員身份適用 WCO 之協定,獲得最新資料。

2. 因推動修約工作並未成功,以國家身份入會將遭受政治性阻力,短期 成為 WCO 會員之可能性極低。

3. 請外交部駐比外館與 WCO 總部密切聯繫,取得會議行事曆,以利我 及時派員出席。

4. 建議在我駐比外館指派關務駐外人員(是否外 交部借調名額),以與 WCO 建立密切互動關係,彰顯我國對於關務議題之重視,俾利我關 務發展及推動 WCO 組織之加入工作。

外交部

倘財政部為因應我推動加入 WCO 案,加強與該組織聯繫,擬派 員 在 駐 比 利 時 代 表 處 服 務 , 建 議 可 循 「 我 國 參 與 國 際 經 貿 事 務 策 略

﹙專案 ﹚小組」機制提報,或正式函請本部相關司處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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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ICAO 民航局

WTO 服 務 業 貿 易 理 事 會 討 論 民 航 議 題 , 因 此 可 建 議 WTO 在 ICAO 討論空運議題時得以觀察員身份出席,則我將可以 WTO 會員 身份出席 ICAO 會議。

(三) 我國擴大參與經貿組織整體策略 關政司

關於 WCO 方面,應持續進行加入 WCO 之爭取,表達我高度參 與意願。

金融局

建議我國效法韓國模式,成立 OECD 議題分工之研究團隊智庫,

提昇我參與成效。

外交部

1. 政治因素為我國以會員身份加入國際組織目前無法突破之限制,建議本 研究案可著重在透過 WTO 加強與其他組織之聯繫部分。

2. 參與為最好之策略,如能對國際組織產生實質貢獻將有利日後加入工作 之推動。

國合會

1. 請 WTO 中心提供有關 Integrated Framework 及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nformation and Cooperation 之相關資料,評估我國透過該組織進 行技術協助之功效。

2. 國 合 會 已 與 許 多 重 要 國 際 組 織 之 周 邊 組 織 和 區 域 性 國 際 組 織 在 能 力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