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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甄選之意見分析與討論

第四章 研究結果之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校長甄選之意見分析與討論

本節就不同教育人員之人口變項、環境變項,逐一探討校長甄選之意見 百分比及其差異情形。包含甄選標準、甄選程序、資歷評分、筆試、口試等 五部分,以下分別敘述之。

壹、校長甄選之甄選標準意見分析與討論 一、校長應具備能力意見之分析與討論

校長應具備能力之意見調查結果,如表4-1 所示。依統計百分比之高低,

分別是:「知人善任的能力」93.3 ﹪最高,其次為「卓越的領導能力」92.9

﹪、「危機處理的能力」92.3﹪、「溝通表達的能力」90.8 ﹪、「擁有教育 專業知識」89.6 ﹪、「激勵教職員教育熱忱的能力」89.2 ﹪、「良好的人 際關係」87.5 ﹪、「熟悉各種法令規章」79.1 ﹪、「營造學習型組織的能 力」76.9 ﹪、「建立學校願景的能力」76.4 ﹪、「主持會議的能力」74.9 ﹪、

「校園規劃的能力」70 ﹪、「課程規劃能力」47.3 ﹪、「精熟各種教學方 法」37.2 ﹪、其他1.6 ﹪。

根據上述統計資料結果,顯示有八成以上教育人員認為校長應具「知人 善任的能力」、「卓越的領導能力」、「危機處理的能力」、「溝通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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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擁有教育專業知識」、「激勵教職員教育熱忱的能力」、「良好 的人際關係」等專業能力,此與林文律(1999)、林奇佐(2000)、梁金都

(2002)、王碧義(2002)所做研究頗為一致。基於此,顯示出校長必須能 全面瞭解學校情境,善於人事任用與人際關係,透過溝通表達的方式激發教 職員教育熱忱,並具備卓越領導能力、教育專業知識及做好危機管理,以帶 領同仁達成學校教育目標。而超過五成以上之教育人員選填「熟悉各種法令 規章」、「營造學習型組織的能力」、「建立學校願景的能力」、「主持會 議的能力」、「校園規劃的能力」,顯示這些能力也是校長必須具備之能力 之一。惟值得令人注意的是校長在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被定位於首席教 師兼行政主管,理應特別具備課程規劃能力與精熟各種教學方法,但事實上 卻只分別獲得47.3 ﹪、37.2 ﹪的意見支持。根據這項統計資料顯示,教育 人員較認同校長應有行政方面管理的能力,而對於教學領導所應具備之能力 則較不著重,此現象實值得加以進一步探討與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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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長應具備人格特質意見之分析與討論

校長應具備的人格特質之意見調查結果,如表4-2 所示。依統計百分比 之高低,分別是:「情緒成熟」89.2 ﹪最高,其次分別為「具親和力」88.9

﹪、「工作投入、辦學用心」87.4 ﹪、「民主風範」87.2 ﹪、「真誠而有 信用」86.0 ﹪、「奉公守法」82.6 ﹪、「機智與果斷」78.9 ﹪、「謹言慎 行」69.2 ﹪、「廣結善緣」68.8 ﹪、「不斷追求自我挑戰」58.1 ﹪、其他 0.6 ﹪。其他意見方面包括了:幽默感、愛心及公開公平之人格等。

根據上述統計資料顯示,有八成以上教育人員認為校長應具備情緒成 熟、親和力、工作投入辦學用心、民主風範、真誠而有信用、奉公守法等人 格特質,此與林奇佐(2000)、梁金都(2002)所做研究頗為一致。基於此,

校長必須具備情緒成熟、真誠而有信用、親和力與民主風範,並遵守各項法 令規章,積極投入工作與用心辦學,才能為人所認同,進而導引教職員投入 學校工作,達成學校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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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校長甄選之甄選程序意見分析與討論

一、甄選辦理單位或團體意見之分析與討論

校長甄選辦理單位或團體之意見調查結果,如表4-3 所示。依統計百分 比之高低,分別是:「由市政府自行辦理」47.9 ﹪最高,其次分別為「委由 教育部統籌辦理」23.6 ﹪、「委由民間公正超然的學術團體辦理」9.2 ﹪、

「委由台灣省教師研習會或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辦理」8.0 ﹪、「跨縣市聯 合辦理」6.8 ﹪、「委由師資培育機構辦理」4.2 ﹪、其他0.3 ﹪。

由以上意見可知,「由市政府辦理」及「委由教育部統籌辦理」有超過 七成的意見贊同,顯示有近五成教育人員認為校長甄選辦理單位或團體應由 市政府自行辦理,可能原因與台中市自民國八十九年至九十四年間辦理國中 小校長甄選有八次之經驗,加上辦理國中小主任甄選亦有六次經驗,其符合 地方自治精神,就整體而言普遍受到各界之肯定有關,而其中有兩成以上選 擇「委由教育部統籌辦理」,可能原因與過去台灣省政府教育廳辦理校長甄 選其公平性、公正性與成效,普獲教育人員正面之肯定有關。

在調查樣本意見差異方面,不同性別、年齡、現任職務、學校班級數間 達顯著差異(p<.05)、不同服務年資間達非常顯著差異(p<.01),其他 不同背景變項之意見並未達到顯著差異,此與梁金都(2002)所做研究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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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甄試內涵應包括項目意見之分析與討論

校長甄試內涵應包括項目之意見調查結果,如表4-4 所示。依統計百分 比之高低,分別是:「資歷評分」91.5 ﹪與「口試」91.5 ﹪最高,其次分 別為「筆試」85.2 ﹪、「服務績效獎勵」77.2 ﹪、「服務年資」65.1 ﹪、

「進修成果」57.7 ﹪、「實地考試(情境模擬測驗)」52.2 ﹪、「性向成 就測驗」44.5 ﹪、「過去主管對應試者的評價」40.5 ﹪、「著作審查」21.5

﹪、「學者專家推薦」16.8 ﹪、其他1.6 ﹪。

由以上之意見可知,教育人員對於校長甄選之甄選內涵認為以「資歷評 分」與「口試」最為重要,在「資歷評分」方面,其原因可能認為校長不只 應具備豐富學識、舉止與儀態外,更應著重校長有豐富的經驗與資歷,始足 以有效擔任校長職務可能是認為校長在舉止、儀態、應對上特別重要;在「口 試」方面,並不同於一般甄選只著重於「筆試」項目,可能是認為校長在舉 止、儀態、應對上特別重要,並不同於一般甄選只著重於「筆試」項目。其 次校長甄選當然應重視「筆試」以增加校長甄選的客觀性與公平性。對照台 中市目前辦理校長甄選之項目亦頗為符合。其他如服務績效獎勵、服務年資、

進修成果、實地考試(情境模擬測驗)亦是可參酌的甄選項目。此一研究結 果與顏慧萍(1992)、林奇佐(2000)、王碧義(2002)、梁金都(2002)

研究頗為相近。

在調查樣本意見差異方面,不同性別、年齡、現任職務、學校班級數間 達顯著差異(p<.05)、不同服務年資間達非常顯著差異(p<.01),其他 不同背景變項之意見並未達到顯著差異,此與梁金都(2002)所做研究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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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甄選方式最需要改進之項目意見之分析與討論

校長甄選方式最需要改進項目之意見調查結果,如表 4-5 所示。依統計 百分比之高低,分別是:「評審委員之產生」49.3 ﹪最高,其次分別為「資 歷評分之配分比例」18.8 ﹪、「筆試」17.4 ﹪、「口試」11.7 ﹪、其他 2.8 ﹪。

由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台中市辦理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之資歷評分之配 分比例、筆試、口試三大部分尚能符合教育人員之認知,惟有關評審委員之 產生有近五成之教育人員認為最需要改進,其可能原因為評審委員之產生直 接影響筆試之命題趨勢及口試評分之客觀性有關,此部分值得作為後續研究 之問題。

在調查樣本意見差異方面,不同性別、服務年資、最高學歷間達非常顯 著差異(p<.01)、不同現任職務間達相當顯著差異(p<.001),其他不同 背景變項之意見並未達到顯著差異,此與王碧義(2002)所做研究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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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歷評分、筆試、口試之配分原則意見之分析與討論

校長甄選之資歷評分、筆試、口試配分原則之意見調查結果,如表4-6 所 示。依統計百分比之高低,分別是:「資歷評分40%、筆試30%、口試30%」

意見佔35.9%最高,其次分別為「資歷評分20%、筆試50%、口試30%」意 見佔27.7%、「資歷評分30%、筆試50%、口試20%」意見佔18.4%、「資 歷評分50%、筆試30%、口試20%」意見佔13.4%、「資歷評分0%、筆試70

%、口試30%」意見佔0.9%及「其他」3.7%。

根據統計結果顯示,約三成五之教育人員選填「資歷評分40%、筆試30

%、口試30%」意見佔35.9%最高,而也有一定比率之教育人員選填「資歷 評分20%、筆試50%、口試30%」(27.7%)、「資歷評分30%、筆試50%、

口試20%」(18.4%)、「資歷評分50%、筆試30%、口試20%」(13.4%),

顯示對於校長甄選之資歷評分、筆試、口試配分原則看法分歧,此部分有待 後續研究者加以研究。

在調查樣本意見差異方面,不同性別、年齡、服務年資、學校班級數間 達非常顯著差異(p<.01)、不同現任職務間達相當顯著差異(p<.001),

其他不同背景變項之意見並未達到顯著差異。

由統計資料顯示,現任校長、主任傾向於維持目前筆試及口試配分較高 之趨勢,其可能原因為筆試及口試教具有客觀性,而校長甄選直接關係到校 長之產生及主任應試校長甄試之權益有關;而現任組長與教師則傾向於提高 資歷資歷評分之配分比例,其可能原因為筆試及口試雖較具客觀性,惟實務 現場資歷完整之校長確實較能在校務推展上發揮所長有關,此部分值得作為 後續研究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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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初試錄取名額意見之分析與討論

校長甄選之初試錄取名額之意見調查結果,如表 4-7 所示。依統計百分 比之高低,分別是:「不限定名額但須達到一定資歷評分標準」佔 49.9 ﹪ 最高,其次分別為「實際錄取人數的三倍」佔 19.6 ﹪、「不需限定名額只 要達到基本條件」佔 17.4 ﹪、「實際錄取人數的四倍」佔 9.1 ﹪、「實際 錄取人數的五倍」佔 3.6 ﹪、「實際錄取人數的六倍」佔 0.6 ﹪、其他 0 ﹪。

對照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之規定「不限定名額但須達到一定資歷評分 標準」頗符合教育人員之要求與期待。

在調查樣本意見差異方面,不同服務年資、服務地區間達顯著差異(p

<.05)、不同現任職務、最高學歷間達相當顯著差異(p<.001),其他不 同背景變項之意見並未達到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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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高甄試客觀性意見之分析與討論

校長甄選在提高甄試客觀性之意見調查結果,如表 4-8 所示。依統計百 分比之高低,分別是:「選擇有經驗受過專業訓練、具學術聲望與實際工作 經驗的筆試口試委員」佔 39.6 ﹪最高,其次分別為「訂定評分標準客觀性」

佔 26.1 ﹪、「在每一位受試者口試後口試委員應先經討論後再評分」佔 12.2

﹪、「增加資歷評分配分比例」佔 5.9 ﹪、「改變筆試之形式」佔 5.6 ﹪、

「改變口試之形式」佔 2.8 ﹪、「增加口試委員的人數」佔 2.7 ﹪、「增加 筆試題目」佔 2.1 ﹪、「增加口試的時間」佔 1.0 ﹪、其他 1.3 ﹪、「增 加筆試的時間」佔 0.6 ﹪。其他部分主要以填寫無意見、無須作改進。

由統計資料顯示,超過六成以上教育人員反應選擇有經驗受過專業訓 練、具學術聲望與實際工作經驗的筆試口試委員及訂定評分標準客觀性,此 結果與梁金都(2002)就頗為一致。

在調查樣本意見差異方面,不同年齡間達非常顯著差異(p<.01)、不 同性別、現任職務、服務年資、最高學歷間達相當顯著差異(p<.001),其 他不同背景變項之意見並未達到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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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校長甄選資歷評分之意見分析與討論

一、資歷評分應包括項目意見之分析與討論

校長甄選之資歷評分應包括項目之意見調查結果,如表 4-9 所示。依統

校長甄選之資歷評分應包括項目之意見調查結果,如表 4-9 所示。依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