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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研究以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與遴聘為題,旨在探究國民中小學校長 甄選與遴聘之基本意涵、國內外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與遴聘制度、分析台中市國 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與遴聘之現況。本章為第一章緒論,以下分為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問題、名詞解釋、研究方法與步驟以及研究範圍與限制加以探討。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校長為學校的領導者與靈魂人物,負有綜理校務之責,俗云:「有怎樣的校 長,就有怎樣的學校。」(As is the principal, so is the school.)。校長 的品德、知識、能力和領導作風,會影響整個學校的行政運作、學習氣氛、教師 的教學方法和學生的學習成效(黃三吉,1999)。而「一個沒有效能的老師會傷 害到一整班的學生學習,但一個沒有效能的校長卻會傷害到一整個世代的年輕人」

(蔡書憲,2000)。所以在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教改會)成立 之初,大家的共識就是:一個學校如果有良好的校長和優秀的老師搭配,那麼整 個學校經營就成功了一大半(曾憲政,1998)。Baltzell 和 Dentler(1985)強 調「只有好的校長,才能營造出好的學校。」。Smith(1994)亦認為「有效能的 學校和有效能的校長密切相關」;Anderson(1991)也以為「在卓越的學校中,

校長扮演的角色是一個關鍵的人物。」校長身為學校教育之掌舵者、引導者,必 須具專業、有能力、處事圓滿、人格成熟、能抗拒壓力,其對於學校、社區,甚 至於整個國家,均極為重要。由此觀之,校長在國民中小學教育發展中扮演關鍵 性之角色。

校長甄選制度由來已久,其早期是由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統一辦理,精省之後 則由各縣市自行負責辦理,整體而言,校長甄選制度是用來篩選校長人才的重要 機制。而校長之遴聘則包含遴選與聘任,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修正通過的國民 教育法第九條第三項明確規定:「縣 (市) 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 (市) 政 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 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此項突破性的變革,以「遴聘制」取代以往的「派任 制」,目的即在消除所謂的「萬年校長」,讓適任的校長繼續擔任校長職務領導 學校同仁,而不適任之校長則尊重其意願准其退休或優先輔導轉任他職,其理念 應為「爲學校找校長,不是爲校長找學校」。綜上所述,校長遴聘制度實爲校長 辦學做一檢證以確保學校辦學良窳。然校長改以遴選方式產生後,國民中小學校 長普遍有「未達屆齡即辦理退休」的趨勢,此點是意味著加速新陳代謝或教育人 才的流失,實有待加以探討。

我國目前各縣市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產生主要是依據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法 施行細則、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之相關規定,從早 期台灣省教育廳統一辦理校長甄選制度來篩選校長人才,再透過派任方式接掌學 校校長職務。隨著精省及國民教育法之修訂,目前各縣市政府則是經由一套機制 辦理校長甄選儲訓,合格後再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校長甄選從過去台灣省 教育廳辦理到精省後由各縣市辦理已有數十年經驗,校長遴選則是從民國八十八 年修訂國民教育法以後才開始辦理。馮丰儀(2000)研究指出:非教育行政人員 對校長遴選制度認知程度不足;李慈純(2000)研究也指出:教育人員對校長遴

選制度的認知停留在知道校長遴選的訊息,因此探討校長甄選與遴聘之基本意 涵,此乃本研究動機之一。

Flanigan(1989)指出「校長甄選制度設計不良,將摧毀整整十年的教育進 步,至少也會阻礙好幾年的教育進步。」學校的經營擘畫、校園文化的建立、氣 氛的營造及學校教育的成敗,校長實為最具關鍵的人物。因此探討主要國家與國 內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與遴聘制度以作為參考與借鏡,此乃本研究動機之二。

精省後,國民中小學校長的甄選工作回歸到「地方制度法」的精神,由各縣 市政府辦理。如何訂定妥善的辦法,讓每個學校都有好校長,是每個縣市政府的 重責大任。民國八十八年修正公佈實施之國民教育法第九條亦明文規定:「國民 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縣(市)立 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 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 聘任之。」、「遴選委員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遴 選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分別由組織遴選委員會之機關、學校定之。」確立 了校長採遴選方式產生,取代過去的派任制。有關甄選部分,台中市自從民國八 十九年至九十四年五月止,已先後辦理國民中學校長甄選四次、國民小學校長甄 選五次;校長遴選部份,台中市政府自八十八年八月一日出缺之學校依相關法規 首度辦理校長遴選以來至民國九十四年二月止,於每年一月及七月辦理校長出缺 學校之校長遴選,共計辦理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十二次,無論在甄選與遴選之辦 理可謂累積相當之經驗,然國內目前仍無相關之研究,因此本研究擬就台中市國 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與遴聘進行相關探討,此乃研究動機之三。

校長甄選與遴聘制度的良窳,關係著學校整體教育之發展至深且鉅,目前台 中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與遴聘,雖累積相當之經驗,惟站在第一線的教育人員

(校長、主任、組長及一般教師)對於目前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與遴聘的

看法如何,也頗值得加以探討。因此,分析台中市教育人員對目前國民中小學校 長甄選與遴聘的看法,此乃本研究動機之四。

貳、研究目的

基於以上的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目的有以下幾點:

一、探討校長甄選與遴聘之基本意涵。

二、探討國內外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與遴聘制度之特色。

三、探討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與遴聘之實施現況。

四、分析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對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與遴聘之看法。

五、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台中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與遴聘的改進意見,提供教 育行政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