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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桃園市特教輔導團之運作現況

目前桃園市特教輔導團之運作已行之有年,整體的團務與結構在在隨著時 代的潮流與趨勢逐年進行調整。現「桃園市 104 學年度特教輔導團遴選實施計 畫」(桃園市政府教育局,2013)之擬定主要依據有二,一是特殊教育法及其相 關子法,一是桃園市特殊教育白皮書。以下就組織目的、編制、輔導員資格與 權利義務分別說明之:

一、桃園市特教輔導團之組織目的 實施計畫中明訂其組織目的有以下五項:

(一)建立特殊教育輔導專業團隊,以團隊力量協助學校行政及教師進行個案 處理與輔導,並建立特殊教育班級經營管理模式。

(二)協助學校規劃特殊教育發展,提供適性教育及提升特教服務品質。

(三)配合辦理訪視新設特教班學校、特殊教育評鑑及巡迴輔導相關事宜。

(四)規劃並評估各類各階段特殊教育課程設計之適切性,根據教師教學需求有 系統編印教材並推廣使用。

(五)彙整相關特殊教育資源,提供教學諮詢服務,解決特殊教育教師疑難問題。

依據相關法令條文及組織成立目的可知桃園市特教輔導團之運作,主要是透 過團隊運作方式,提供教師及學校輔導、教材推廣及諮詢等服務,以提升桃園市 特教教師相關專業能力及教學品質。

二、桃園市特教輔導團之編制

在人員編制上,依據 104 年所公布特教輔導團實施計畫中指出特殊教育輔導 團遴聘團員四十至五十名,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局長兼任輔

導團團長,副局長兼任副團長;遴聘具備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之人員擔任諮詢顧 問;遴聘大專院校特殊教育專家學者擔任輔導團指導教授,現階段由中原大學特 教系所教授負責指導國中端,新竹教育大學特教系所教所負責指導國小端相關團 務;由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科長擔任輔導團執行秘書,業務承辦人擔任執行幹事;

置輔導團召集人一名,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副召集人各一名,皆由國民小學 或國民中學校長擔任;置輔導團幹事三名,由輔導團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徵詢輔導 員意願擔任;遴選具備各身心障礙類或賦優異類專長之現職教師及行政人員若干 名擔任輔導員,就其個人意願及專業能力再區分至課程教材研發組、現場教學輔 導組或行政資源處理等三組別。就以上桃園市特教輔導團組織編制,詳見圖 2-1。

1.課程研發及編印 1.學校訪視及教學輔導 1.行政法規彙集 2.規劃行動研究案 2.審查學校課程計畫 2.協調行政資源 3.辦理縣府委託案 3.提供學校特教諮詢服務 3.宣導本縣特教法規 4.辦理成果發表 4.辦理教學觀摩及示範 4.建立人力資源系統 圖 2-1 桃園市特教輔導團組織圖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教育局(2014)。桃園市 104 學年度特教輔導團遴選實施 計畫。桃園市:桃園特殊教育輔導團。

現階段桃園市特教輔導團依相關規劃或需求進行任務編組,分設「課程教材 組」、「教學輔導組」及「行政資源組」,未來得視需要增設新組。課程教材組現

團長:教育局局長 副團長:教育局副局長

輔導團執行秘書:教育局特教科 科長 輔導團執行幹事:教育局特教科 承辦人

專業顧問群

課程教材組

輔導團召集人 輔導團諮詢顧問

教學輔導組 行政資源組

階段任務內容為針對特教新課綱的推行與運作,進行特教課程之研發與統整分享 資源;並針對相關政策、法令及第一線教師實施成效進行相關分析研究,建立系 統化資料供參;辦理相關特殊教育研究案進行成果發表及資源分享。教學輔導組 現階段任務為實際到各校提供第一線的輔導訪視;供各級學校有關特殊教育相關 諮詢服務;定期辦理各類教學觀摩及演示活動,供市內特教教師直接面對面交流 與討論機會。行政資源組現階段任務內容則為彙整相關中央與地方法規集結成冊 以供學校參考,並宣導推廣特教新知與規定;協助協調行政相關資源的運用;以 及建立桃園市內特教人力資源庫。各組的組織與運作於特教輔導團順利運行皆其 不可或缺的地位,橫向聯繫的密切更是特教輔導團團務推行順利與否重要關鍵。

三、桃園市特教輔導團團員之資格與權利義務

目前桃園市特教輔導團輔導員大多由現職特教教師兼任且無給職,而輔導員 的產生方式,依據桃園市 104 年特殊教育輔導團遴選實施計畫公告,擔任桃園 市特教輔導團輔導員所具備之資格條件有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2014):

(一)持有各教育階段、各種障礙類別及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

且具備特教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二)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三)已退休而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由此條件設定可知,桃園市特教輔導團團員由現職及退休合格特教教師,具 有一定程度特教背景及相關專業經驗,並對特教事務擁有熱忱者,始有資格入選。

而甄選輔導員方式為推薦甄選,主要有三種推薦方式:

(一)教育局推薦:由教育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表現優良之原輔 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二)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業知能、經驗豐富及 工作熱忱者,向教育局推薦。

(三)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者,經學校同意後,

向教育局推薦。

收到推薦相關資料後,由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接受推薦並組成遴選委員會,依 據被推薦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口委甄選。輔導團輔導原為一年一聘,工作績 優者得以續聘。

(一)提供責任區學校特殊教育相關問題諮詢、輔導或示範教學觀摩。

(二)定期參加專業研習及個案研討,以提升成員專業知能。

(三)需配合參加輔導員定期工作會議或分區研討會議。

由常態性工作可見桃園市特教輔導團輔導員必須花許多時間不斷精進自身 的專業知能,並配合市內相關會議及評鑑時間。必須在自身繁忙課務及備課之 餘,額外付出相當多的時間與體力,由此可知輔導員是相當需要具備服務熱忱的 工作。也因此,為激發特教教師有意願加入特教輔導團的行列,必須要給予輔導 員相關的權利與獎勵。

現輔導員皆為自願性兼任無給職制,因此為強化入團誘因,激發服務熱忱,

於 104 年所公布桃園市特教輔導團遴選實施計畫中明訂輔導員之權利及獎勵制 度。就輔導員的權利方面有五項:

(一)輔導員兼任幹事,每週固定減其授課節數六至八節;巡迴輔導教師兼任幹 事,每週授課節數調整為一般巡迴輔導教師之半數。

(二)輔導員固定每週減其授課節數二至四節。

(三)輔導員減課所遺課務均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授課,所需經 費由教育局專款補助。

(四)輔導員參加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及遷調時,年資積分 另有相關辦法辦理。

(五)輔導員優先提供參加教師進修相關成長研習機會。藉此鼓勵教師能在自身 課務外,仍願意投身於輔導團工作。

除給予相關權利之外,獎勵辦法也依輔導員實際參與輔導工作表現,於每學 年度結束時給予敘獎。除獎勵參與推動團務之輔導員更獎勵輔導員服務之學校。

學校方面推薦教師出任輔導員,依遴選聘任為團員之人數,核予不同獎勵如下:

(一)達 1 人者:校長、輔導主任、承辦組長各核頒獎狀 1 張。

(二)達 2 人者:校長、輔導主任、承辦組長及相關人員 1 名,核嘉獎 1 次。

(三)達 3 人(含)以上者:校長、輔導主任、承辦組長及相關人員 2 名,各 核嘉獎 2 次。

輔導員表現優良者,於每學年度結束後由教育局依輔導團所彙整之相關紀 錄及成果辦理敘獎,獎勵項目及計分標準有四:

(一)市內國中小學實地輔導或教學演示,檢附輔導日程表及紀錄,一次計 1 分。

(二)市內相關特教研習擔任講師或助理講師,檢附研習活動計畫,一次計 1 分。

(三)參與並完成一項議題並有成果,檢附成果報告,一次計 1 分。

(四)輔導個案五次以上,檢附個案紀錄,一次計 1 分。積分達 3 分者續嘉獎 一次,積分達 6 分以上(含)者敘嘉獎二次。

透過相關減課、待遇及獎勵配套措施形成誘因,吸引更多現職特教教師投身 輔導團,為全市的特教業務推動盡一份心力。

桃園市特教輔導團對於輔導員之任務分組明確,且各分組之運作情形順暢且 橫向聯繫功能齊全,輔導員之間定期的聚會研討以及專業知能增進機會眾多。再 者,輔導員的獎勵制度制定明確,減課及相關獎勵辦法皆有行政相配合,讓輔導 員能有更多動力完成輔導團內眾多的內務分配;獎勵制度不僅僅給予輔導員本 身,更上達輔導員任教學校,讓校方行政更願意協助課務的處理。然因桃園市幅 員相當遼闊,學校數及教師數眾多,四十幾位特教輔導員要服務兩百多所學校,

將近五百位特教教師,每間學校所能分到的資源並不多;而桃園市特教輔導團並 無針對輔導區域進行分區提供服務,因此,除了專業研習較有參與度,其他相關 到校服務或教學演示之服務皆須靠學校主動申請,未必每間學校的特教教師都曾

將近五百位特教教師,每間學校所能分到的資源並不多;而桃園市特教輔導團並 無針對輔導區域進行分區提供服務,因此,除了專業研習較有參與度,其他相關 到校服務或教學演示之服務皆須靠學校主動申請,未必每間學校的特教教師都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