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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與分析桃園市國小特教教師對特教輔導團服務需求與滿意 度現況。本章主要內容在闡述本研究之動機與目的,全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論 述研究動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目的;第三節則進行名詞之釋義與界定。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教育為社會進步與國家發展的核心力量,而隨著我國政治、社會以及文化的 變遷,促進了多次教育改革。教育行政單位面對國家不同情勢之發展,應加速發 展教育相關改革以解決不同階段的教育問題,達到追求卓越的目標。因此教育相 關改革變成目前相當受到矚目的議題。改革乃希冀提升教育品質及促進教育體制 的創新,第一線教師為執行教育相關改革的核心關鍵,如何於教育現場協助提升 教師相關專業知能便成為一大重要課題。國民教育輔導團也應運而生,希望能透 過專業輔導員對教師直接及間接的專業輔導,提升其相關專業知能並協助解決實 務面上所遇之難題。(江惠瑩,2012;黃冠鳳,2007)

國內的教育改革,以普通教育而言,先有九年一貫課程推動,近年則已十二 年國教相關課程為重要里程碑。因應相關改革政策,隸屬各縣市教育機關下之教 學輔導單位由初期的國民教育輔導團轉型為九年一貫教學輔導團,以九年一貫各 領域為主另納入重大議題成為不同群組,健全輔導並提升第一線教師教學效能為 其主要任務。而面對十二年國教推動這項重大變革之下,國教輔導團所需要面對 的挑戰與轉型更是一大今後教育推動的重心。期望透過輔導團輔導員專業知能,

協助教師熟悉課程改革的核心精神與實施方式,並成為老師們的後盾,解決相關 現場所遇之難題及困惑,讓第一線教師能勇敢面對十二年國教課程所帶來的衝擊 及重大轉變。

以特殊教育而言,近年為因應特殊教育新課綱於課程中的落實,站在第一線 直接與特殊教育教師並肩努力的即為特殊教育輔導團。因此特教輔導團所提供之 服務是否符合現場教師之需求即相當重要。我國於民國七十三年首次訂定特殊教 育法,並於民國八十六年進行法條第一次修正,爾後陸續因應國際間特殊教育的 趨勢,進行部分條文的增修訂,至今特殊教育法的相關內容漸趨完備。對於特殊 教育的輔導早年規劃由國教輔導團下的特殊教育輔導組(科)主責,但自九年一

貫課程實施後,特殊教育輔導組(科)之名稱便暫時走入歷史。取而代之由各縣 市政府依特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立特教行政支持網絡並在其中設立特殊教育 輔導團協助特殊教育教師有效教學,加強課程教學之研究發展,以提升特殊教育 師資素質及特殊教育品質。

有關於國教輔導團的研究部分,楊茂壽(1988)探討了早期台灣省國教輔導 團的制度,此為研究國教輔導團之先驅,而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相關學者陸續 針對各領域國教輔導團進行研究,相較於國教輔導團的研究已獲重視,有關特教 輔導團的研究文獻可謂付諸闕如,然特教輔導團在各縣市特教行政網絡中佔有一 席重要地位,期盼能透過此研究進一步了解其是否有效發揮預設之目標及作用,

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研究者曾在臺北市服務過,目前任教於桃園市,發現兩個縣市的特教輔導團 運作、主要任務功能及提供服務的方式不盡相同,甚至有所差異性在。更因為桃 園市的幅員遼闊,因此,能主動接受到特教輔導團服務的機會明顯較少,和特教 輔導員的互動及關係也明顯較被動。因此期盼透過研究進而了解桃園市特教教師 對特教輔導團的服務需求為何?是否因不同背景而有所差異性在?此為研究者 研究動機之二。

研究者在桃園任教期間,有幸在推動特教新課綱種子學校任教,因此與特教 輔導團團員有相當密切接觸機會,發現到特教輔導團所作之決策與現職教師常有 衝突;而現場特教教師對於特教輔導團的功能與任務也不甚清楚,錯失許多資源 利用的機會。因此欲探究特教輔導團所做相關輔導內容現況,是否切合現場特教 教師的需求?此為研究者研究動機之三。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研究為了解桃園市國小特教教師對特教輔導團提供服務之需求與滿意度 情形,目的如下:

一、探討桃園市國小特教教師對特教輔導團服務之需求。

二、探討桃園市國小特教教師對特教輔導團服務之滿意度。

三、比較桃園市不同背景變項國小特教教師對特教輔導團服務需求之差異情形。

四、比較桃園市不同背景變項國小特教教師對特教輔導團服務滿意度之差異情

形。

依據上述研究目的,提出待答問題如下:

一、桃園市國小特教教師對特教輔導團服務之需求為何?

二、桃園市國小特教教師對特教輔導團服務之滿意度為何?

三、不同背景變項(性別、任教年資、任教班型、學校規模及校內有無特教輔導 團成員)之桃園市國小特教教師對特教輔導團服務需求之差異情形為何?

四、不同背景變項(性別、任教年資、任教班型、學校規模及校內有無特教輔導 團成員)之桃園市國小特教教師對特教輔導團服務滿意度之差異情形為何?

第三節 名詞詮釋

為使本研究所使用的名詞更加明確,以利研究的分析與討論,茲將本研究使 用的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一、國小特教教師

特教教師係特殊教育教師之簡稱,國小特教教師從事國小階段特殊教育需求 學生的教育工作。以「零拒絕」的基本態度,針對個別學生的特殊需求進行個別 化的課程設計與教學活動。在形式條件上,特教教師指的是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 前教育學分或學程後,完成相關教育實習,最後並通過教育部所辦理的教師資格 檢定考試,取得資賦優異或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證書的教師。

本研究中所稱國小特教教師,指的是特殊教育系、所畢業或修畢特殊教育師 資職前教育學分班或學程,持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105 學年度現 任教於桃園市國小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或不分類巡迴班(含在家教育班)

之特殊教育教師。

二、特教輔導團

特教輔導團係特殊教育輔導團的簡稱,依據台灣省教育廳於民國六十三所頒 布「台灣省國民教育輔導團工作實施要點」中規定各縣市應成立「國民教育輔導 團」,在國民教育輔導團下設置特殊教育輔導組(科)。而在教育部推動九年一貫 課程後,國教輔導團被規畫轉型成為「九年一貫課程創新教學輔導團」,因此特 殊教育輔導組(科)之輔導工作漸轉為各縣市特教課負責(王聖元,2008)。特 教法於一 0 二年修正部分條例,其中第四十四條提及,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整

合相關資源、協助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之執行及提供諮詢、輔導與服務,應建立特 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因此目前特教輔導團多隸屬於各縣市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 網絡之中。

本研究所指之特教輔導團係「桃園市特教輔導團」,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 四條及桃園市特殊教育白皮書所成立,由桃園市教育處特教科承辦規劃。

三、服務需求

提供服務的需求指的是特教教師期待透過特教輔導團所提供的協助與支持 為何。依據「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設置與實施要點」(桃園市政府,2014),桃 園市特教輔導團提供主要服務包括:研究發展以創新教學方法、教學觀摩和示 範、建立各領域之教材交流平台、提升教師專業能力及激勵教師服務情緒、解答 教學現場問題與諮詢等,希望能為教學現場特教教師提供一個專業支持的力量。

本研究所指之桃園市國小特教教師對特教輔導團服務之需求,是以研究參與 者在魯名凱(2012)所編制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對國教輔導團提供服務需求與滿 意度情形之調查問卷」上之「服務需求」部份得分代表之。包含專業研習、教學 觀摩、到校服務、支持鼓勵、專業對話諮詢、協助教學改進研究等六層面。採李 克特式四點量表方式計分,由研究參與者從「非常符合」、「符合」、「不符合」、「非 常不符合」選項中勾選與自己看法最接近之選項,分別依 4 分、3 分、2 分、1 分 計分。得分越高者表示教師對此服務需求越高,反之則越低。

四、滿意度

滿意度是人格特質之一,是一種態度,一種感覺,是一個抽象模糊的名詞(魏 明堂,2002)。Martin(1988)認為滿意是指個人在獲得經驗之期望,以及他所 感受到該經驗的實際結果之間的一致性,當所感受的等於或超出所期望的,便覺 得滿意;反之則不滿意。張春興(2002)則認為滿意是個體動機(生理的或心理 的)促動下的行為,在達到所追求目標時產生的一種內心狀態。也是個體慾望實 現時的一種心理感受。因此當需求與期望被滿足時,其滿意度會隨之提高。

本研究所指的滿意度是以研究參與者在魯名凱(2012)所編制之「國民中小 學教師對國教輔導團提供服務需求與滿意度情形之調查問卷」上之「滿意度」部 份得分代表之。分別討論服務態度、服務時間、服務方式、服務品質及教學效能 提升之滿意情形,採李克特式四點量表方式計分,由研究參與者從「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