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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21-136)

第五章 案例條件分析

5.2 社會成本量化結果

5.2.4 案例四

商家損失部分,以主計處重要統計指標資料,96 年台北縣登記有 案 的 營 利 事 業 營 業 家 數 為 184,605( 家 ) ; 總 營 利 事 業 銷 售 額 為 4,000,952,885(千元),經換算台北縣商家每月營業額為 1,806,087(元),

及案例四商家數 41 戶之數據(表 5.18;5.19),帶入公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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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平均商家損失」,計算過程如下:

BL=41 戶× 1,806,087(元) ×30%/30 × (20%) 得BL=148,092 元/日

再依訪談問卷表二,每戶每月損失利潤 12 萬元以上,得每月平均 每戶商家營業額超越 200 佰萬元,再考量商家申報稅捐單位與實際營 業額比例取 1:1.2, (1,806,087╳1.2)得 2,167,304 元,二數據取中間 數得 2,083,652(200 佰萬元+ 2,167,304 元再除 2)= 2,083,652 ﹞整理資 料帶入「每日平均商家損失」公式

BL =41 戶× 2,083,652 ( 元 / 月 ) × 30%/30 × (20%) 得 BL=

170,860 元/日

再取(148,092 元/日+170,860 元/日)/2=159,476 元/日

依訪談問卷資料得知案例四管線臨遷原預計 240 天,後實際 291 天;管線永遷原預計 150 天,經參照臨遷延宕比例後計算實際工期為 181 天,得案例四管線遷移實際施工期程應為 472 天。惟須再加上訪 談問卷二所得資料綜整,商機恢復期損失 3 個月,但因其商機恢復期 損失屬遞減之損失,故全額/日之損失只能算 45 日,致本案例四商家 損失為 159,476 元/日* 517 天得 82,449,092 元。

若倒算回管線遷移實際施工期程內每日平均商家損失之金額(利 潤),則以 82,449,092 元除以 472 天得 174,786 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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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18 案例四菜寮站商家資料一覽表

編號 門牌號碼 商號店名

1 3 段 104 號 賴美麗診所

2 3 段 106 號 遠傳電信

3 3 段 110 號 永慶不動產

4 3 段 118 號 芳昌五金

5 3 段 120 號 重新就業服務處

6 3 段 124 號 黛冠科技公司

7 3 段 126 號 東森房屋公司

8 3 段 128 號 台灣銀行

9 3 段 144 號 關門整修

10 3 段 146 號 關門整修

11 3 段 148 號 關門整修

12 3 段 176 號 來爾富超商

13 3 段 178 號 大信租屋

14 3 段 180 號 華春林賓館

15 3 段 182 號 培果寵物精品店

16 3 段 184 號 有巢氏房屋

17 3 段 186 號 關門整修

18 3 段 188 號 一品堂便當

19 3 段 190 號 藝髮型坊

20 3 段 192 號 招租中

21 3 段 194 號 招租中

22 3 段 196 號 關門整修

23 3 段 198 號 欣愛藥局

24 3 段 194 號 關門整修

25 3 段 200 號 博學耳鼻喉科

26 3 段 202 號 招租中

27 3 段 81 號 捐血站

28 3 段 83 號 捐血站

29 3 段 85 號 水族管

30 3 段 87 號 正新動物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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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19 案例四菜寮站商家資料一覽表(續)

31 3 段 89 號 吳文財牙醫

32 3 段 91 號 豔陽影視

33 3 段 93 號 豔陽影視

34 3 段 95 號 慶松通訊科技

35 3 段 97 號 星光藝術

36 3 段 99 號 星光藝術

37 3 段 101 號 正一特殊鋼

38 3 段 103 號 關門整修

39 3 段 105 號 達美樂

40 3 段 107 號 林牙醫診所

41 3 段 109 號 元大銀行

本工區雖長達 360 公尺惟在北上車道旁因有一約 90 公尺長之捷 運聯合開發工區,另在南下車道旁因有三重分局及三重簡易法庭,又 佔用一約 200 公尺長之工區,再本站體有 4 個出入口,故站體工區交 通維持概略範圍只有門牌 48 個,且因有少數商家擁有數個門牌,經統 計共有商家 41 戶。

一、 交通衝擊損失部分,在「每日用路者車行延誤之行車成本」項 下,以「臺灣省公路交通量調查統計表」92 年站體附近平均日 交通量概況表 5.20,得機車 46766 輛、小型車 27421 輛、大客 車 3530 輛、大貨車 219 輛、聯結車 53 輛,帶入「每日用路者 車行延誤之行車成本」公式(5.2),計算過程如下:

ERUC =(0.6 ─ 0.4) × (0.045 × 21,751 + 0.192 × 16,295 + 0.556 × 6,984 + 0.466 × 276 + 0.723 × 1,383 + 0.533 × 80) 得ERUC =1,832 元/日

因站體交通維持工區全長 360 公尺,未施工前車輛平均時速為 54KM/H,故未施工前車輛行經站體交通維持工區需 0.4 分鐘,再經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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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量測施工後車輛平均時速為 36KM/H,故未施工前車輛行經站體交 通維持工區需 0.6 分鐘。

表 5. 20 案例四交通衝擊損失各種計算參數表

項目 單

位 車種

每車每分鐘 行車成本

每日通過工區 車輛總數

設定平均每車 乘載人數

車/分/元 輛/日 車/人

機車 0.045 21,751 1.2

小客車 0.192 16,295 2

小貨車 0.556 6,984 1.2

大貨車 0.466 276 1.2

大客車 0.723 1,383 26.5

聯結車 0.533 80 1.2

小計 - 46,769 -

各類車輛數量採用交通部公路資訊→統計資料,92 年度公路交通 量調查表(網站 http://www.thb.gov.tw/new_main_03_04_body.htm)。調 查路線編號為台 1 甲線、調查樁號 5K+200、調查地點為電信局。

二、 交通衝擊損失部分,在「每日每人單位時間價值」項下,以「臺 灣省公路交通量調查統計表」表 5.20,92 年平均日交通量概況 得機車 46766 輛、小型車 27421 輛、大客車 3530 輛、大貨車 219 輛、聯結車 53 輛,帶入「每日每人單位時間價值」公式(5.3),

計算過程如下:

UTV =3.99 元/分鐘 × 104,149 人 × (0.6-0.4) 得UTV = 83,111 元/日

104,149 人係依機車 21,751 車× 1.2 人/車=26,101 人;加小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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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9 車× 70% × 2 人/車= 32,590 人;加小貨車 23,279 車× 30% × 1.2 人/車=8,381 人;加大貨車 276 車× 1.2 人/車=331 人;

加大客車 1,383 車× 26.5 人/車=36,650 人;加聯結車 80 車 × 1.2 人/車=96 人而得

三、 環境衝擊損失部分,在「每日噪音污染成本」項下,以環保局

「污染稽查處分概況表」及「噪音陳情案件處理統計」資料,

帶入「每日噪音污染成本」公式(5.4),計算過程如下:

每日噪音污染成本(元/日)=噪音污染費率(元/件/日)×工程噪音污 染受罰率 21.32% 。

NC

a = 19.01 元/件/日× 21.32%

NC

a = 4.05 元/日

上述公式中噪音污染費率,係參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污染稽 查處分概況表」(中華民國環境保護統計年報),引用本工程施工 中間妥適年度 94 年噪音污染稽查 43,995 次罰鍰 282 次實收罰鍰 金額 1,957,000 元,經計算后平均每件工程專案每日費率為 19.01 元(1,957,000 元/365 天/282 件=19.01 元)。再引用 94 年本工程施 工中間妥適年度之工程噪音污染受罰率,直接帶入作為計算工 程噪音污染成本之依據。

另再採用另一「每日噪音污染成本」公式(5.5),計算過程如下:

每日噪音污染成本(元/日)=『個案管線遷移發包預算』 × 『噪 音污染成本率』(0.00527%)/『管線遷移預定工期』。

NC

b = 26,269,128 元 × 0.00527% / 390 天 得

NC

b 為 3.55 元/日

上述公式中『個案管線遷移發包預算』本案例菜寮站經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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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9,128 元,而『噪音污染成本率』(0.00527%)係據營造業噪 音 及 振 動防 制 年度 支 出 : 13,048,600 元 /營 造 業生 產淨 額 : 247,785,000,000 元 得 之 ( 營 造 業 噪 音 及 振 動 防 制 年 度 支 出 13,048,600 元係依全國噪音及振動防制經費為 5.3 億元×「95 年 營造業佔全國年度環保支出行業別的百分比 2.462%而得;營造 業生產淨額係依生產總額 8,703.38 億元×生產淨額率為 28.47%

而得),又『管線遷移預定工期』經查為 390 天。

據上案例四之每日噪音污染成本為﹝(

NC

a = 4.05 元/日)+

(

NC

b 為 3.55 元/日)﹞/2=3.8 元/日

四、 環境衝擊損失部分,在「每日空氣污染成本」項下,以環保署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2.42 元/M2/月,帶入公式 (5.6) ,計算過程如下:

APC

a = 2.42 元/m2/月/30 × 2,100M2 得

APC

a =169.4 元/日

上述公式中施工影響面積經檢視案例四菜寮站為 2,100M2。

另再採用另一「每日空氣污染成本」公式(5.7) ,計算過程如下:

APC

b =『個案管線遷移發包預算』× 空氣污染成本率(0.282%)/

『管線遷移預定工期』

APC

b = 26,269,128 元 × 0.282%) / 390 天 得

APC

b =189.95 元/日

上述公式中『個案管線遷移發包預算』經查本案例菜寮站為 26,269,128 元,空氣污染成本率(0.282%)係營造業空氣污染防制 年度支出/營造業生產淨額得之,(營造業空氣污染防制年度支出 698,715,600 元係依全國空氣污染防制經費為 283.8 億元×95 年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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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業佔全國年度環保支出行業別的百分比 2.462%得之;營造業 生產淨額係依生產總額 8,703.38 億元×生產淨額率為 28.47%而 得) ,又『管線遷移預定工期』經查為 390 天。

據上案例四之每日空氣污染成本為﹝(

APC

a =169.4 元/日)+

(

APC

b =189.95 元/日)﹞/2=179.68 元/日

依上五分項所列社會成本,乘上案例四管線遷移實際施工期程 472 天(管線臨遷原預計 240 天,後實際 291 天;另管線永遷原預 計 150 天,經參照臨遷延宕比例後計算實際工期為 181 天)帶入,

得下表(表 5.21)案例四社會成本總計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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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21 案例四社會成本總計一覽表

社會成本項 目

衝擊類別

及內容 每日社會成本 各類社會成本

總計 百分比

商業衝擊成 本

每日商家

損失利潤 174,786 元/日 82,498,992 元 67.2479%

交通衝擊成 本

每日用路者

損失行車成本 1,832.34 元/日 864,864 元 0.7050%

每日用路者

損失時間價值 83,111 元/日 39,228,392 元 31.9765%

環境衝擊成 本

每日噪音污染

損失成本 3.8 元/日 1,794 元 0.0015%

每日空氣污染

損失成本 179.68 元/日 84,809 元 0.0691%

總社會成本

每日商業、

交通、環境 衝擊總成本

259,913 元/日 122,678,851 元 100%

案例工程金額 26,269,128 元 案例實際工期 472 天

社會總成本/案例工程金額 122,678,851 元/26,269,128 元=467.00%

依表 5.22 本案例基本上與案例三類似,但其案例預定工期與實際 工期都是四個案例中最長的,案例工程金額為四個案例中偏低的,只 有四個案例平均數 41,492,877 元的 51.33%,故欲降低、減少社會總成 本損失,個人認為首先應從防阻、改善案例預定工期與實際工期差距 著手,當然所有最基本的降低總社會成本之道,為施工不超越及壓縮 預 定 工 期 , 本 案 例 因 實 際 工 期 只 超 越 四 個 案 例 平 均 預 定 工 期 約 47.5%,故應先做好施工進度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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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22 案例四社會成本與管遷金額比較一覽表

衝擊類別

及內容 每日社會成本 各類社會成本

總計及百分比

與管遷金額 26,269,128 元

百分比 每日商家

損失利潤

174,786 元/日 82,498,992 元

314.0530%

67.2479%

每日用路者 損失行車成本

1,832.34 元/日 864,864 元

3.2923%

0.7050%

每日用路者

損失時間價值 83,111 元/日 39,228,392 元

149.3327%

31.9765%

每日噪音

污染損失成本 3.8 元/日 1,794 元

0.0068%

0.0015%

每日空氣

污染損失成本 179.68 元/日 84,809 元 0.3228%

0.0691%

每日商業、

交通、環境 衝擊總成本

259,913 元/日

122,678,851 元

467.0077%

100%

5.3 案例分析結果研究

據表 5.23 各案例社會成本比較一覽表分析:

案例工程金額高致拉低案例社會總成本與案例工程金額比值,依 四個案例平均數衡量,本案例尚屬施工影響社會成本損失較低之案 例,所以可改善空間相對較小(以比率數據論)。雖然表內商業衝擊損 失權重很大,但因施工區域位於台北市東門市場(高檔消費)附近,商 家販賣、交易之商品、金額大部分屬高檔級,是研究數據可接受之主 因。

案例二特點,案例社會總成本超高,比四個案例平均數尚高出 66.49%,表內商業衝擊商家損失及交通衝擊用路者損失時間價值金額 很大,又一覽表內本案例社會總成本與案例工程金額比值亦是四個案 例中最高的,探究其主因應為本案例施工範圍約為其他三案例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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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故。

案例三特點,是四個案例中大部分衝擊類別金額、百分比較小的 個案,又本案例之工程金額為四個案例中最低的,探究其主因個人認 為應是本工區(捷運車站站體位置)施工區域,在規劃選址及細部設計 站體配置時,皆有用心努力,將其施工區域與三和國中做一結合。

案例四特點,本案例在交通衝擊項下用路人時間單位價值之百分 比,有超高現象,檢視案件條件背景,個人認為其主因應是本工區(捷 運車站站體位置)施工區域在一省道上,平均每日交通流量為四案例中 最高。

就本研究所採用計算社會成本之參數與數學模式,顯示最大衝擊 項目為商家損失成本,其次為交通衝擊用路者時間單位價值,兩者權 重累加已幾達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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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23 各案例社會成本比較一覽表

衝 擊 類 別 及 內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平均數

商 家 損 失成本

金額(元) 146,996,460 208,994,730 72,505,425 82,498,992 127,748,902

百分比% 84.9320 74.6919 77.4766 67.2479 76.0871 用 路 者

行 車 成

金額(元) 402,543 1,301,184.5 616,371 864,864 796,241

百分比% 0.2326 0.4651 0.6586 0.7050 0.5153

時 間 單

位價值

金額(元) 25,494,120 69,353,200 20,394,040 39,228,392 38,617,438

百分比% 14.7300 24.7918 21.7923 31.9765 23.3227

噪 音 污

染成本

金額(元) 3,585 2,107 1,544 1,794 2258

百分比% 0.0021 0.0008 0.0017 0.0015 0.0015

空 氣 污

染成本

金額(元) 178,758 141,033 66,220 84,809 117,705

百分比% 0.1033 0.0504 0.0708 0.0691 0.0704

社 會 總

成本

金額(元) 173,075,466 279,742,275 93,583,600 122,678,851 167,270,048

據表 5.24 北市北縣案例社會成本比較一覽表分析:

於 商 家 損 失 利 潤 部 分 台 北 市 台 北 縣 平 均 差 異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100,493,386 元,已超越台北縣商家損失平均利潤新台幣 77,502,209 元,其中除案例二施工影響商家戶數超越四個案例平均數 37.5%之 外,應尚有本研究採用計算商家損失利潤參數來源之一,北市登記有 案 的 營 利 事 業 營 業 家 數 為 197,754( 家 ) ; 總 營 利 事 業 銷 售 額 為 12,838,642,221( 千 元 ) , 經 換 算 台 北 市 商 家 每 月 營 業 額 為 5,410,191(元),致得北市商家每月營業額與北縣商家每月營業額與比 例為 1.5:1。但若檢視台北市台北縣案例商家損失平均利潤,在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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