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評析
2.3 公平性與可及性評估模式
2.3.3 案例分析
各案例研究區域的劃分有小至一都會的各分區,如交通分區;亦可延伸至一 國各州或者各都市之間的遷移活動;而更大規模者,甚至是以一洲為單位,衡量 各國之間因往來運輸成本的變化,對於經貿互動的影響。
圖 2.11 區域往來層級
都會各分區研究方面,美國 Pittsburgh 與哥倫比亞 Bogota,分別以區域通勤 鐵路與 BRT 建置,作為衡量機制。首先,就運輸資源分配的公平性與可及性的議 題,Bocarejo and Oviedo (2012)以位於 Colombia 的 Bogota 之各分區的勞動人口為 研究對象,以此了解為何該區最貧窮區域的旅客,在每日旅次少於 1.5 次狀況下,
旅行成本占所得比率卻高於 20%;同時根據 BRT 導入前後與費率補貼的差異情境,
進一步評估新式服務與補貼政策,對各區使用者在平均旅行時間與運輸費率可支 付成本上的可及性影響程度。可及性一方面可衡量社會參與的程度,另一方面則 能評估潛在的經濟發展。研究中,敘述性偏好統計調查所得資料,將用以建立阻 力函數中的各項參數,參數所對應的因子有兩個,一為使用者的時間預算,其二 為平均所得的可支付能力。此兩因子會受使用者型態、居住空間分布及運具路網 的可及程度而有所異同。該地區研究顯示,依據各分區的區位機能特性、人口數
一都會的各分區
一國各州或者各 都市
國際經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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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消費能力來調整費率結構,能更具彈性的達成各區在可及性資源分配上的公平 性,而非一定得透過路網擴建或者新式運輸服務導入才可行。所得較高的分區,
旅客對於時間價值較為敏感,相反地,所得較低的分區則較在乎金錢的成本。因 此,對於因旅行成本支付能力較低而對可及性所產生影響的區域,政府應當站在 社會公平性的立場,於政策推行上,優先考慮這些弱勢族群。
一項新式運輸服務導入,對於區域對外移動力的提升多寡,往往是運輸政策 推動的重要依據。Popper and Hoel (1976)以 Pittsburgh 通勤鐵路建置方案作為案例,
評估其對於各交通分區在移動力上的影響,這包含探討各區在不同時段與旅行時 間帶下,各自移動力的改善程度,以及運輸資源分配上的公平性問題,其中不同 時段泛指尖離峰時間,旅行時間帶則是旅客每趟旅次可接受最長的平均旅行時間。
移動力的衡量可就需求面的旅次產生,或者運輸服務供給帶動社會活動參與的可 及性來加以評估。此研究運用可及性的指標函數,加以建構移動力的函數,分別 評估各交通分區隨著與市中心距離的遠近,在移動力指標上所產生的差異為何。
移動力函數會依照每一區在不同旅行時間帶以及尖離峰時間下,因應社會活動參 與型態與程度,進行比較分析。實例驗證結果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從運輸服 務廊帶的整體平均移動力改善程度進行分析,結果顯示除非在較長的旅行時間帶 下,否則移動力難以有顯著的改善;第二部分則是依據各交通分區進行討論,鄰 近運輸服務廊帶的區域得以有較高的移動力增長,其餘各區則難以看出其績效,
這意涵運輸服務廊帶,應透過路網接駁服務加以整合,才得以顯現其在移動力上 所帶動的效益。
美國 Washington-Baltimore 地區的研究案例,考量多項服務與需求因子以及 包含地鐵與公車的多元運具整合之面向,並利用吉尼係數方式加以評估研究地區 的社會移動力之公平性分布狀況。相關因子包含班距、車輛行駛速率、距離、乘 載容量、轉乘、運輸節點的土地使用與活動密度,同時以效用函數方式考慮第一 哩旅程的部分。六個調查地區中,Prince George’s County 因就業區位與公共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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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較均勻,而取得最佳運輸資源分配結果;反之,Baltimore City 則因資源過度 集中於 CBD,使其公平性表現落後於其他五個地區,由此可知 CBD 型態與環境 配置,對於資源分配有著絕對性影響。
郭婉容(2012)以台灣 348 個鄉鎮市為研究對象,調查各區的公路與市區客運 整體公共運輸服務的狀況,並以單位面積延車公里、每人延車公里以及旅行時間 的倒數,作為可及性的評估指標;當中的旅行時間包含步行、等待與車內時間,
步行時間是以公路與市區客運的路網密度作為推算的基礎;等候時間為二分之一 的班距;車內時間則為二分之一最長與最短車內時間。研究架構分為兩部分,第 一部分迴歸分析法探討影響可及性的各相關變數;第二部分則以數學規劃法求解 四種補貼分配模式下的最佳決策。四種補貼模式在考量補貼預算的限制條件下,
以各區域之間可及性指標的標準化最小化為目標,以此衡量區域公共運輸資源分 配的公平性,第一與第二項模式分別以每單位面積與每人延車公里作為決策變數,
第三項模式是以最適班距數作為決策變數,第四項模式則同時考量最適班距數與 路線長度。
一國各州的遷移活動型態,以 Biggar et al. (1980)就 1965 年至 1977 年美國高 齡者的州際遷移研究為例,其目的在於衡量各州政府是否因高齡者的移出與移入 搬遷活動,致使聯邦政府在資源的分配與服務產業的發展有所轉變,透過 7 乘 7 的 OD 矩陣建立與 t 檢定,結果顯示進行遷移性活動的高齡者,相較定居者,較 具社會經濟特性上的獨立性,且遷移活動主要影響需求面的消費活動,而非地區 人力資源的供給;同時資源的分配不應就高齡者的數量變化作為單一的依據,而 應考量到遷入與遷出後,該區高齡者的整體社經特性(經濟與婚姻狀況、年齡層、
可及性與移動力的需求程度),對於社會資源的依賴程度為何。
1965 年至 1977 年的期間,歐洲各國的經貿整合過程,實為一項大規模社會 移動力的變遷,而為了探究各時期因區域整合規模與政策發展所帶來的效益,亦 即歐盟由 EC6 國整合至 EC9 國與 12 國的階段(EC: European Community),Keeble
43 Pittsburgh, United State/
新式通勤鐵路導入 多元 M( , , ) = ∑ 𝑎 𝐴 - 8/79 Bogota, Colombia/
既有運輸環境與 BRT 導入 就業 𝐴𝑖 = ∑ 𝑎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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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3 社會移動力與公平性衡量之案例比較 研究區域
考量因子 第一
哩
旅行
時間 費率 運量 轉乘 尖離 峰
出城 方向 Pittsburgh, United State/
新式通勤鐵路導入
Bogota, Colombia/
既有運輸現況與 BRT 導入 Washington-Baltimore Region/
既有運輸環境
台灣公路客運/補貼制度
2.3.4 文獻評析
社會移動力與公平性的評估往往用以檢視運輸政策的導向,因其可用於探討 社會基本行的權利、生活品質、補貼政策等相關運輸資源分配的狀況。從文獻彙 整結果來看,社會移動力的評估應當首先界定明確的研究範疇,這樣範疇可以是 一個區域、特定對象或社會活動,以此再根據所選定的研究範圍或對象,納入合 宜的考量因子;又當中,旅行時間與金錢成本多被納入為模式構建中的必要性因 子,其他因子如尖離峰、進出城方向或者乘車空間的舒適度,則會視資料蒐集的 可行性或政策的目標,而適時納入模式之中。整體而言,社會移動力的評估模式 相當多元,亦無標準化的通式,但通常會在重力與效用模式的架構下,加以變化 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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