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訂價策略與競合分析
4.3. 模型建構與賽局求解
本研究考慮單一內容供應商與單一硬體廠商,兩者分別為消費者提供不同屬 性、價格的服務或商品,消費者的最終選擇;並討論兩者在競爭與合作下,彼此 間的利潤變化。運用Stackelberg Model的研究方法,配合倒推法(backward induction)
的技巧求解。以雙方追求利潤極大化為目標的前提,模型決策順序如下:
【賽局第一階段】
由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扮演領導者(Leader)的角色,無論雙方採用批發價
(wholesale)抑或是營收分享(revenue-sharing)的條件,都由其決定向硬體 廠商(HW vendor)收取權利金(w、ψ)的金額或比例。
【賽局第二階段】
硬體廠商(HW vendor)依據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所訂定之權利金合約,列 入成本考量後,決定其硬體售價(PH),此時,硬體廠商的角色為跟隨者
(Follower)。同時,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IR Content Broker)決定其網 站收費模式、放置廣告數量或是廣告價格策略。
【賽局第三階段】
在兩廠商同時決定極大化其利潤的訂價後,消費者依據兩種商品價格與自身 需求等考量,選擇購買產品或使用服務。
由於消費者偏好各有不同 —有些人願意付出金額,以期獲得較高品質(q )H 或功能的商品與服務;也有族群礙於資金限制或本身容忍度高,願意以些許不便 或干擾,得到較廉價甚至是免費的服務(q )。這種前提下,我們假設消費者願I 意付出的購買費用取決於他對該商品品質滿意程度,消費者效用函數定義如下:
a a a
P
H, I where k
a P q U
I H
I
K k k i i
=
=
=
=
−
−
=
; 0
; 0
} {
δ
,θ
52
再者,無論產品或服務之品質與售價為何,定會存在一邊際消費者(Marginal Consumer),其選擇低品質服務或高品質產品的效用是相同的。舉例來說,假設 購買網路收音機的消費者,其所得為
θ
2(此處『所得』乃指獲得滿足之感受,而 功能,如支援或整合數位家電其他裝置;音響品質;USB外接裝置、CD播放器或 iPod等3C商品之相容性。網站部分(q )則包括廣播站台的深度及廣度,與站台I 的穩定性。硬體廠商(HW Vendor)與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IR Content Broker)極大 化自身利潤
π
H、π
I,取決於其所攫取最多的消費者剩餘。以下小節將分別分析雙 Maximize53
4.3.1 競爭模式(批發價,wholesale)
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IR Content Broker)建立網站,合法地提供世界各 地的廣播站台,供消費者免費收聽,除了依賴廣告主所刊登之廣告,做為收入 來源外;它也與網路收音機廠商合作,做為所需廣播站台內容的供應商,向其 收取「一次性」的權利金。
1) 建構利潤函數
假設網路廣播市場總需求量為
η
0,大家可以透過網站免費收聽(需求量為η
I),或是購買硬體裝置(網路收音機)來聽取網路廣播(需求量為η
H);亦即,兩者的需求量總和為
η
H + 。η
I使用者效用函數於購買硬體裝置(網路收音機)的需求量為,
0 0
2) 1
1 ˆ
( θ η δ η
η ⎥
⎦
⎢ ⎤
⎣
⎡ ⎟⎟⎠
⎜⎜ ⎞
⎝
⎛
−
− −
=
−
=
I H H
H q q
a P
使用者效用函數於線上免費收聽族群的需求量為,
0 0
1
2 ˆ )
(
θ
ˆθ η δ δ η
η
⎟⎟⎠
⎜⎜ ⎞
⎝
⎛ −
−
= −
−
=
I I H H
I q
a q q
a P
硬體廠商的利潤來自於,硬體售價減去給予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的權利 金再減去其原料成本(為外顯成本),最後乘以需求量,也就是購買人數。
) ( H H
H
H =
η
P −w−cπ
此處成本考量,不包括雙方之系統開發及運轉成本(例如,系統建置與維 護成本、軟硬體設備購置成本等)。
網站的收益除了使用者對於網站的需求量乘以廣告收入外;再加上由硬體 廠商那裡得到的權利金收入。這裡值得關注的是,廣告愈多(a↑),則 網站收入增加(λa↑),但會降低消費者瀏覽該網站意願(因為δ 的緣↑
⑴
⑵
⑶
54
硬體廠商利潤公式(HW vendor’s payoff)(將式⑴代入式⑶)展開如下:
硬體廠商(HW Vendor)決定其硬體售價P ,使其利潤最大,故對H P 進H
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利潤公式(IR content broker’s payoff)(將式⑵代 入式⑷)展開如下:
若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IR Content Broker)所提供之網站若為免費,
,則其獲利來源為廣告收入( a
λ
) ;然而如前述,廣告愈多,雖然會增55
加收入,但卻對消費者帶來干擾,造成不便(δ )。因此,網路廣播內↑ 容集成業者(IR Content Broker)需決定最適廣告量,使其利潤最大,故對
a 進行一階微分,可得其利潤極大化之一階方程式如下,
56
4.3.2 競爭模式(營收分享,revenue-sharing)
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IR Content Broker)建立網站,合法地提供世界各 地的廣播站台,供消費者免費收聽,除了依賴廣告主所刊登之廣告,做為收入 來源外;它也與網路收音機廠商合作,做為所需廣播站台內容的供應商。雙方 秉著誠信、互惠的前提,由網路收音機廠商,也就是硬體廠商(HW Vendor),
分享部分營收給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IR Content Broker),做為折扣批發 價的回報。
1) 建構利潤函數
假設網路廣播市場總需求量為
η
0,大家可以透過網站免費收聽(需求量為η
I),或是購買硬體裝置(網路收音機)來聽取網路廣播(需求量為η
H);亦即,兩者的需求量總和為
η
H + 。η
I使用者效用函數於購買硬體裝置(網路收音機)的需求量為,
0 0
2) 1
1 ˆ
( θ η δ η
η ⎥
⎦
⎢ ⎤
⎣
⎡ ⎟⎟⎠
⎜⎜ ⎞
⎝
⎛
−
− −
=
−
=
I H H
H q q
a P
使用者效用函數於線上免費收聽族群的需求量為,
0 0
1
2 ˆ )
(
θ
ˆθ η δ δ η
η
⎟⎟⎠
⎜⎜ ⎞
⎝
⎛ −
−
= −
−
=
I I H H
I q
a q q
a P
硬體廠商的利潤來自於,硬體售價乘上所需與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分享 之權利金比例再減去其原料成本,最後乘以需求量,也就是購買人數。
( )
[
H 1 H)]
H
H =
η
P −ϕ
−cπ
此處成本考量,不包括雙方之系統開發及運轉成本(例如,系統建置與維 護成本、軟硬體設備購置成本等)。
網站的收益除了使用者對於網站的需求量乘以廣告收入外;再加上由硬體
⑽
57
將硬體廠商利潤公式(HW vendor’s payoff),式⑽展開如下:
( )
將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利潤公式(IR content broker’s payoff),式⑾展 開如下:
58
若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IR Content Broker)所提供之網站若為免費,
,則其獲利來源為廣告收入( a
λ
) ;然而如前述,廣告愈多,雖然會增 加收入,但卻對消費者帶來干擾,造成不便(δ )。因此,網路廣播內↑ 容集成業者(IR Content Broker)需決定最適廣告量,使其利潤最大,故對a 進行一階微分,可得其利潤極大化之一階方程式如下,
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IR Content Broker)也決定權利金的拆帳比率
(ϕ ),將硬體價格、廣告訂價及權利金分別帶回雙方之利潤公式 — 式
59
4.3.3 合作模式
硬體廠商與網路廣播內容集成業者(IR Content Broker)整合,亦即網路廣 播內容集成業者(IR Content Broker)單純地扮演著內容的供應商的角色,雙 方沒有權利金的收支,以下計算此種情況的訂價及利潤。
1) 建構利潤函數
假設網路廣播市場總需求量為
η
0,大家可以透過網站免費收聽(需求量為η
I),或是購買硬體裝置(網路收音機)來聽取網路廣播(需求量為η
H);亦即,兩者的需求量總和為
η
H + 。η
I使用者效用函數於購買硬體裝置(網路收音機)的需求量為,
0 0
2) 1
1 ˆ
( θ η δ η
η ⎥
⎦
⎢ ⎤
⎣
⎡ ⎟⎟⎠
⎜⎜ ⎞
⎝
⎛
−
− −
=
−
=
I H H
H q q
a P
使用者效用函數於線上免費收聽族群的需求量為,
0 0
1
2 ˆ )
(
θ
ˆθ η δ δ η
η
⎟⎟⎠
⎜⎜ ⎞
⎝
⎛ −
−
= −
−
=
I I H H
I q
a q q
a P
硬體廠商的利潤來自於,硬體售價減去其原料成本(為外顯成本),乘以 需求量,也就是購買人數。
) ( H H
H
H =
η
P −cπ
此處成本考量,不包括雙方之系統開發及運轉成本(例如,系統建置與維 護成本、軟硬體設備購置成本等)。
網站的收益則來自於使用者對於網站的需求量乘上廣告收入。
I a
I
η λ
π
= 2) 求解售價由於雙方為完全合作之供應鏈,故利潤相加,即∏=
π
H +π
I60
61
62
表 23 競爭模式下之雙方訂價一覽
批發價(wholesale) 營收分享(revenue-sharing)
硬體價格 ( )
63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