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都市計畫相關法令探討與通盤檢討減洪策略研析
第五節 模擬示範區減洪效益分析
根 據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及 降 雨 觀 測 數 據 顯 示,未 來 氣 候 變 遷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可 能 已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情 況 , 為 了 適 應 氣 候 變 遷 , 降 低 其 危 害 , 須 視 淹 水 區 域 之 位 置 , 因 地 置 宜 採 取 其 適 合 之 調 適 策 略 以 降 低 淹 水 風 險 。 依 據 本 章 第 一 節 淹 水 模 擬 之 成 果 , 蘆洲區內保佑里、
保新里、正義里、得仁里和復興里於低重現期有輕微淹水潛勢,此外忠義里、
長安里、延平里和九芎里的交界部分亦有淹水之虞。 若 考 慮 氣 候 變 遷 與 較 大 重 現 期 之 條 件 ,淹水深度會逐漸加深且範圍明顯擴大。
本 計 畫 設 定 兩 種 可行之都市淹水調適策略,並評估其效用。 調 適 策 略 1 引 用 「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多 目 標 使 用 辦 法 」 第 2-1、 3 條 規 定 , 將 地 下 空 間 規 劃 作 為 下 水 道 相 關 設 施 或 滯 洪 設 施 使 用 , 設 定 為 「 公 共 設 施 多 目 標 使 用 以 增 加 貯 留 能 力 」, 以 二 維 淹 水 模 式 中 調 整 貯 留 設 施 用 地 之 貯 留 能 力 進 行 淹 水 模 擬。本 計 畫 參 考 台 北 市 總 合 治 水 的 概 念 , 以 文 教 用 地 、 公 園 綠 地 等 作 為 貯 留 設 施 用 地 , 增 加 都 市 地 區 之 貯 留 量。公 共 設 施 貯 留 量 的 調 整 乃 依 據 台 北 市 工 務 局 水 利 工 程 處 於 民 國 100 年 8 月 所 研 議 修 訂 之「 台 北 市 雨 水 下 水 道 設 施 規 劃 設 計 規 範 」, 其 基 地 貯 留 、 排 放 標 準 設 定 基 地 單 位 面 積 貯 流 量 為 0.078m3/m2(此 貯 流 量 值 為 尖 峰 雨 量 削 減 值 ),蘆洲區正義里因屬新建區
域, 因 此 有 較 多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 然 九 芎 里 屬 於 既 成 社 區 , 因 此 區 域 內 無 公 共 設 施 , 此 調 適 策 略 對 九 芎 里 之 效 用 效 用 較 低 。
本 計 畫 綜 合 參 考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與 各 單 位 訪 談 之 建 議,擬 定 調 適 策 略 2 為 都 市 計 畫 區 對 淹 水 總 體 積 進 行 逕流分擔, 依 據 「內政部營建 署都市總和治水綱要計畫」規範之各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最低逕流 分擔量作為評估設計之準則,如表6-3 所示,例如住宅區最低貯留標準訂定為 每公頃須負擔 450 立方公尺。 至 於 蘆 洲 區 在 調 適 策 略 1 及 調 適 策 略 2 之 淹 水 區 域 變 化 情 形 如 圖 6-29 至 圖 6-36 所 示 , 若 與 各 重 現 期 現 況 及 氣 候 變 遷 淹 水 區 域 比 較 , 可 看 出 調 適 策 略 於 局 部 降 低 淹 水 之 情 形 。
圖 6-29 調適策略 1 淹水情境圖(10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圖 6-30 調適策略 1 淹水情境圖(25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圖 6-31 調適策略 1 淹水情境圖(100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圖 6-32 調適策略 1 淹水情境圖(200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圖 6-33 調適策略 2 淹水情境圖(10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圖 6-34 調適策略 2 淹水情境圖(25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圖 6-35 調適策略 2 淹水情境圖(100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圖 6-36 調適策略 2 淹水情境圖(200 年重現期)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綜 合 比 較 現 況 、 氣 候 變 遷 、 調 適 策 略 1 與 調 適 策 略 2 等 四 種 淹 水 情 境 模 擬 , 以 淹 水 深 度 達 0.3 公 尺 以 上 之 淹 水 面 積 統 計 結 果 整 理 如 表 6-8 所 示 。 A1B 氣 候 變 遷 情 境 、 調 適 策 略 1 與 調 適 策 略 2 分 別 與 現 況 之 淹 水 面 積 比 較 以 氣 候 變 遷 比 率 、 調 適 策 略 1 與 調 適 策 略 2 比 率 表 示 之 , 也 就 是 淹 水 面 積 比 現 況 增 加 或 減 少 的 比 例 , 若 將 調 適 策 略 1、 2 比 率 與 A1B 氣 候 變 遷 比 率 相 較 , 可 從 中 得 知 採 用 調 適 策 略 1、 2 後 會 降 低 多 少 淹 水 的 面 積 災 害 , 以 作 為 其 效 用 評 估 。
在 降 雨 延 時 24 小 時 條 件 下 , 未 來 氣 候 變 遷 比 率 於 10 年 、 25 年 、100 年 及 200 年 重 現 期 可 能 將 使 現 況 增 加 了 11%、 13%、 18%
以 及 19%的 淹 水 面 積 量 , 然 若 採 取 調 適 策 略 1, 由 模 擬 面 積 比 率 顯 示 , 雖 然 仍 比 現 況 的 淹 水 範 圍 來 的 廣 , 但 是 卻 可 以 降 低 氣 候 變 遷 所 造 成 之 淹 水 範 圍 , 降 低 的 比 例 依 10 年 、 25 年 、 100 年 及 200 年 重 現 期 分 別 為 0.08、 0.07、 0.06、 0.04, 意 即 採 用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進 行 貯 留 之 調 適 策 略 1 後,淹 水 面 積 範 圍 較 氣 候 變 遷 之 面 積 降 低 了 8%、
7%、 6%及 4%, 調 適 策 略 之 效 用 隨 重 現 期 變 大 而 減 小 。
然 若 採 取 調 適 策 略 2, 由 模 擬 面 積 比 率 顯 示 , 效 用 較 為 明 顯 , 尤 其 於 10 年 及 25 年 重 現 期 , 淹 水 面 積 會 較 現 況 減 少 14%及 8%,
較 高 重 現 期 雖 然 仍 比 現 況 的 淹 水 範 圍 來 的 廣,但 是 卻 可 以 大 幅 降 低 氣 候 變 遷 所 造 成 之 淹 水 範 圍,降 低 的 比 例 依 100 年 及 200 年 重 現 期 分 別 為 0.15 與 0.14, 意 即 採 用 逕 流 分 擔 之 調 適 策 略 2 後 , 淹 水 面 積 範 圍 較 氣 候 變 遷 之 面 積 降 低 了 25%、 21%、 15%及 14%, 調 適 策 略 之 效 用 同 樣 隨 重 現 期 變 大 而 減 小 。
表 6-8 新北市蘆洲區調 適 策 略 淹水模擬面積統計
淹 水 面 積 (公 頃 )降 雨 事 件
(重 現 期 )
現 況(A)
氣 候 變 遷 (B)
調 適 策 略 1(C)
調 適 策 略 2(D)
氣 候 變 遷 比 率
(B)/(A)
調 適 策 略 1 比
率
(C)/(A)
調 適 策 略 2 比
率
(D)/(A)
10 年 116.12 129.28 119.60 99.86 1.11 1.03 0.86 25 年 143.04 161.64 151.62 131.60 1.13 1.06 0.92 100 年 226.32 267.08 253.48 233.12 1.18 1.12 1.03 200 年 273.72 325.64 314.78 287.42 1.19 1.15 1.05(資料來源:本計畫彙整)
第七章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防減洪調適策略實務操作手冊研 擬
本手冊編撰目的為因應近年來臺灣地區都市區域面臨短延時、強降雨之氣 候型態,衍生之都市地區淹水問題,本章節將彙整前述文獻回顧所蒐集之淹水 分析資料與都市計畫相關資料,藉由檢討土地使用分區與管制案例經驗,對增 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內水防治項目與標準,並自土地開發至審議過程增加水 利防災專責單位與專家參與,以強化治水防洪功能,多有共識。
本手冊撰寫內容包含:介紹淹水分析資料模擬技術、相關常用模擬軟體、
防減洪措施的模擬方式、考量綜合治水面向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實務操作建 議,就主要各案通用部份提出都市計畫於規劃階段之實務操作建議,供第一線
「都市計畫從業人員」參考。都市洪災問題除都市計畫相關單位之外,更應加 入水利防災專責單位協助,針對審議過程中評估區域排水系統是否足夠,以及 策略擬定是否可行適當,皆能提供建議。
第一節都市防災計畫減洪計畫程序與內容研擬
本計畫所研擬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防減洪調適策略實務操作手冊」,以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編定之「都市計畫規劃作業手冊」為辦理依據,透 過本計畫淹水模式檢討並界定地區淹水狀況,配合第五章及第六章所列之實務 操作方式,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對於淹水地區可採行之改善措施。
壹、現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程序
現行都市規劃作業程序,主要乃就都市計畫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或都 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依主要計畫所應載明之內容來訂 定規劃作業程序中應於主要計畫呈現之內容。
其都市規劃作業程序共分為7 個步驟:步驟 1 確認規劃底圖;步驟 2 所表 明之內容進行資料蒐集調查與分析,進行完步驟2 對都市計畫具一定瞭解後,
即應辦理步驟3 公告徵求意見、民眾座談會及機關協調會,以蒐集民眾對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