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樣本描述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事或者社會問題,以檢視新聞對婚暴案的論述。王嵩音(1995)依序分析名人強暴 事件的發展階段,先採用內容分析後透過 van Dijk 的新聞敘事基模,檢視報導中 潛藏的意涵,藉由分析新聞標題、現場描繪、消息來源的反應,發現兩位當事人在 報導中呈現對比的形象:女方當事人為背景神秘的酒店女郎、男方當事人為家庭和 諧的著名藝人;女方迴避媒體、男方坦然面對;女方情緒化控訴、男方理性隱忍;

女方因案件失去工作及朋友、男方受到工作及朋友的支持,由此可看到,媒體所建 構的強暴案,已經脫離強暴本身的討論,而是一場酒店女郎跟藝人的「桃色糾紛」。

筆者關心新聞如何布置親密殺人案,以及布置了什麼,根據 van Dijk 的理論,

以及學者的示範分析,本文著重新聞標題與導言的分析,分析媒體對於親密暴力的 認知與再現。在研究步驟的部分,筆者綜覽新聞樣本後,將樣本區分為婚姻伴侶與 非婚姻伴侶,接著檢視樣本中標題與導言對親密伴侶殺人的定位描述,與受害者與 施暴者的描繪,將具有相同現象者分群別類,接著檢視其詞庫的使用、以及新聞如 何鋪排其勸服內容。須澄清的是,筆者的分群別類不是指論述之間涇渭分明,而是 指在論述中被凸顯、或者浮現的立場或意識,因此一則新聞可能是包含多種論述交 織而成。

第三節 樣本描述

筆者以《自由時報電子報》與《蘋果新聞網》電子版即時新聞為取材對象,根 據英國牛津大學路透新聞研究所(Reuters Institute)二○一九年發布之媒體研究報 告,受訪者從網路閱覽新聞比率已達 89%、社群媒體 58%、紙本 30%;其中又有 近半數受訪者會透過社群媒體分享新聞,新聞閱覽習慣已從過往紙本媒體轉向電子 媒體;文中亦指出,受訪者最常瀏覽、從紙本媒體起家的網路新聞消息來源排名依 序為,《蘋果新聞網》、《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電子報》。筆者原欲以《蘋 果新聞網》與《聯合新聞網》為取材對象,然而《聯合新聞網》會刪除親密伴侶殺 人的新聞報導,因此在《聯合新聞網》中無法搜尋到針對親密伴侶殺人案件的新聞 報導,僅有外部邀稿的社評、或者主筆評論有保留紀錄,故筆者改以《自由時報電 子報》為取材對象。

3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蘋果日報》與《自由時報》以平面媒體起家,新聞時效性過往以「日」為單 位,因此記者有充沛時間消化訊息、採訪不同消息來源;但隨著網路即時新聞興起,

即時新聞強調速度與新聞量的特性,打破傳統報業的產製流程,也改變新聞的面貌,

新聞變得破碎、片段,流於表面論述。舉例而言,鄭宇融(2014)指出,記者有時 候還無法掌握事情來龍去脈,甚至在還沒有抵達新聞現場,卻因為時效壓力,不得 不用現有素材完成報導,因此在即時快訊中,新聞報導經常出現「疑似」、「傳出」

等模稜兩可的字眼,人云亦云,使得消息正確性不足,無法做到精確報導。

《蘋果日報》是市場新聞學導向的先鋒,迎合市場,強調話題性、新聞爆點,

不受廣告主或政黨色彩影響,一篇新聞被要求要有五種觀點,樹立《蘋果日報》敢 言、存真、多元觀點的品牌形象(何旭初,2007)。二〇一三年《蘋果日報》數位 轉型後,以量大、快速更新的方式經營即時網站,記者被要求撰寫紙本新聞與即時 新聞,記者不僅要應付即時新聞的需求,還須為紙本內容切換不同報導角度,新聞 時效不再以「日」計算。其人事管理採用「胡蘿蔔」(例如固定年終、分紅、品牌 影響力等)與「棍子」策略(例如搖樹理論、同業較勁等),使得員工願意為之拼 搏(鄭宇融,2014,頁 79),

發生重大事件後,《蘋果日報》不僅與報社同業競爭速度,也與電視台比快;

發生一般事件後(如例行記者會),雖然報社沒有明確要求,但內部形成作業默契,

記者兩小時內回傳新聞稿(鄭宇融,2014,頁 55);寫作策略也不斷變化,包括,

標題要新奇有「梗」、從五十至一百字的短文拓展到三百到五百的文章、加強搜尋 網路廢文吸引點閱(鄭宇融,2014,頁 64);《自由時報》過往訂定每位記者每 月即時新聞六萬點閱率的標準,若是單日點閱率兩千人以上,便依據不同點閱數發 放獎金,目前則改為將網站點閱率提升至績效百分之五十。

筆者以即時新聞,而不採用紙本媒體為研究對象,有兩點考量,第一、承前面 所述,民眾的閱讀習性已從紙本轉向網路媒體,因此分析網路即時新聞,可以更了 解民眾所接觸的新聞樣態為何;第二、記者在時限壓力下,接收訊息並且快速產出 的工作流程,採訪當下無法對事件進行反思與內省,恰好能反映新聞工作者的意識

3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形態,或者是符合大眾的意識形態的新聞內容,提供筆者一個合適的破口可以檢視 意識形態的再製。

在報社策略調整之下,一線記者不得不追求即時新聞所帶來的成效,造成新聞 品質感官、同質化,刻意挑戰讀者價值觀與情緒,刺激討論熱潮,社會新聞腥羶化 現象更為明顯,在探究文本之前,筆者已能預知親密伴侶殺人的即時新聞會有破碎、

煽情的現象,但新聞「如何」安排與剪裁這類的新聞,以及反映了何種意識形態,

才是本文的研究重點。

在取材時間部分,本文研究區段自二○一六年二月四日「家庭暴力防治法」新 增條文六十三之一條正式實施,把未同居親密伴侶納入保護令保護對象中,直至二

○一九年九月四日,共計三年七個月親密伴侶殺人新聞報導;對象認定部分,採用 聯合國二○一○年對親密伴侶定義,包含現任或前任婚姻關係、實際伴侶(同居,

但是沒有婚姻關係)、穩定約會伴侶均屬之;行為認定部分,筆者參考我國《刑法》

定義,當行為目的在於使對方喪失生命,不論結果未遂或既遂,均屬殺人罪,與美 國司法部對於致命親密伴侶定義相符。我國多數社會工作、犯罪防治研究亦多採納 此定義(馬宗潔、廖美蓮、洪惠芬,2012; 林俊仁,2010),因此本文所述殺人亦 以「殺人意圖」定義之,亦即有提及該起案件有被檢方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罪、家 暴殺人罪起訴之新聞報導,即納入分析樣本中。

筆者以關鍵字「情殺」鍵入《自由時報電子報》與《蘋果新聞網》新聞官方網 站,瀏覽近三年七個月的新聞,發現此關鍵字未能涵蓋所有親密伴侶殺人報導,因 此將關鍵字擴大為「情殺」、「殺 女友」、「殺 妻子」、「殺 前女友」、

「殺 前妻」,篩選出文中有出現關鍵字的親密伴侶殺人新聞報導,保留實際探討 親密伴侶殺人案件,包含事發過程、案件背景、嫌疑人與受害者過往事蹟與言論、

關係人發言等,並依照下列準則剔除新聞:一、報導內容為言語上威脅殺害對方,

而未實際動手者,不予列入分析;二、報導內容純為親密伴侶暴力防治資訊,例如 社區講習、校園講座等,不予列入分析;三、過往案件後續判決結果,不予列入分 析;四、《蘋果新聞網》定期推出「凶宅打卡」系列報導,重新翻寫過往親密伴侶 殺人新聞,該系列均不列入分析;五、報導內容為讀者投書的社論、以及外界反應,

3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包含當事人所屬機關發表之聲明、演藝人員、網紅、意見領袖與政府官員針對事件 的評論;不予列入分析。

根據上述原則,二○一六年二月四日至二○一九年九月四日間親密伴侶殺人報 導數量,《自由時報電子報》有兩百一十一則,《蘋果新聞網》有兩百三十四則,

共四百四十五則。為更聚焦於新聞如何呈現案件本身,而非後續的審判結果,因此 本文挑選事件發生後三天(含事發當天)且兩報均有報導之新聞,作為分析文本,

得出《自由時報電子報》一百○三篇、《蘋果新聞網》一百二十一則,共計兩百二 十四篇新聞,總計三十二起案件。

在案例樣本中,屬於婚姻關係(含分居、欲離婚、已離婚、訴請離婚、申請家 暴保護令、通報過家暴紀錄等)被殺害的案件,共二十起案件被《自由時報電子報》

與《蘋果新聞網》報導,各計四十四篇及五十四篇新聞報導;屬於交往關係(含同 居、分手等)被殺害,共十二起案件被兩報報導,各計五十九篇及六十七篇新聞。

如表 1 所示。

表 1

親密伴侶殺人各報報導數量 雙方關係 被報導之

案件數量

《自由電子報》

報導則數

《 蘋 果 新 聞 網 》 報導則數

總計報導則數

婚姻關係 20 44 54 98

交往關係 12 59 67 12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