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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討論

第一節 論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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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六章 結論與討論

第一節 論文結論

二〇一八年時發生幾起重大的親密伴侶殺人案,新聞報導一方面激起社會大眾 對於恐怖情人的討論,一方面撩撥社會大眾的恐懼,筆者好奇,台灣新聞如何書寫 親密伴侶殺人事件。由於筆者不具有社會工作領域的專業背景,為更充實對於親密 暴力議題的認識,因此依著這個問題意識,首先爬梳台灣親密暴力防治工作的發展、

親密暴力受害者性別不均的現象,與社會大眾常見的親密暴力迷思,接著回歸到筆 者自身的新聞研究領域,爬梳過往新聞研究中所呈現親密暴力/親密伴侶殺人的報 導框架與論述,並且對照親密暴力防治組織所給予的新聞報導建議,採用批判論述 分析,以揭示新聞報導背後所隱藏的偏見,得出以下結論:

過往針對親密暴力的研究指出,親密暴力迷思包含,認為施暴者有酗酒、精神 疾病、犯罪前科、貧窮的傾向(參見頁 13~17),筆者發現,這些迷思在新聞報 導中經常作為理解事件的框架,在標題、導言、詞語使用與段落安排上被凸出,使 得具有偏見的意識形態得以再製。

在詞語使用上,針對婚姻伴侶殺人案,報導經常採用委婉的說詞來指涉男性對 女性的暴力,例如:口角/爭執/爭吵,在段落安排上也呼應過往研究(McNeill,

1992),女性遭受親密暴力的經驗在新聞書寫中被邊緣化,大多放置在新聞文末,

暴力行為的脈絡容易受到忽略,使得事件宛若「突發狀況」,但在誠如文獻探討中 重複強調的,親密伴侶殺人是一連串暴力被忽視的結果。

筆者也發現,婚姻關係親密伴侶殺人的呈現面向,相較於非婚姻的親密伴侶殺 人案更為多元,例如:經濟因素、離婚問題、久病;針對非婚姻伴侶殺人案,新聞 則大量採用「情殺」、「感情糾紛」等標籤化的字眼,使用「以愛之名」的框架來 解釋事件,愛與仇恨的敘事構成報導內容,將事件簡單化、桃色化,與過往研究相 符(DeShong & Haynes, 2016; Gius & Lalli, 2014; Gregoratto, 2017),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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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遞了親密暴力與愛掛鉤的意象,當前媒體中的敘事,一遍又一遍地描述了父權體 系對於性別的想像,無法順從、拒絕提供情感關懷的女性,遭到極度渴望愛的男性 懲罰,雖然殘酷但「合乎情理」,在第二章文獻探討所述(頁 13),親密暴力其 實關乎權力與控制,無關乎愛,因此,奠基於第二章文獻探討的親密暴力迷思之上,

筆者提出,「以愛之名」也屬於媒體與社會大眾應破除的迷思之一,新聞未來在報 導殺害伴侶案時,應該減少使用「情殺」、「醋男」、「感情糾紛」等字眼。

從採訪面向討論,筆者推測,非婚姻伴侶殺人報導之所以缺乏女性受暴紀錄、

以及情愛以外更多元的因素,可能是《家暴法》修正案上路不久,受暴者/死者無 從獲知是否符合報案資格,因此沒有報案,記者也無從取得資訊,建議新聞未來在 報導親密伴侶殺人案時,可以在文中加入家暴警語、提供家暴專線,以強化無論伴 侶是否為婚姻關係,只要一方施暴,就可以通報的印象。

針對男性犯案後自殺的報導,呼應西方研究(Gillespie, 2013 ; McNeill, 1992),台灣新聞同樣會報導男性遇到經濟困難、不堪照護重擔,或者被形塑出悲 劇英雄的形象,但是有別於西方研究對於這類新聞裡頭,女性形象的付之闕如,筆 者發現,台灣新聞除了關注死亡男性的故事,也經常報導死亡女性「太過強勢」,

藉由貶抑女性「強勢」,以傳達對於事件的同情。

筆者認為這項描述揭示了華人社會對於女性性別角色的期待,李美枝、鐘秋玉

(1996)指出,早期社會心理學的性別角色量表中,習慣使用美國學者的視框看待 當代台灣女性的性別角色,因此得出台灣與美國性別角色特質相似的結論,但儒家 社會要求「能忍」,在尊卑有序的性別秩序之下,女性更被要求柔順曲從,「善忍」

應納入台灣性別角色量表中,由此及彼,新聞以女性「太過強勢」建構敘事的邏輯 性,反映台灣社會對女性「柔順忍讓」的期待,呈現出有別於西方研究的敘事觀點。

筆者亦發現,新聞針對未進入婚姻的親密伴侶暴力(IPV),與進入婚姻後的 家庭暴力(DV)呈現的女性形象稍有不同。在家庭暴力(DV)的報導中,筆者看 見女性形象的敘事相當破碎與稀少,通常是在繁瑣的家務中,被他人訴說與建構,

例如,「出去工作也都會帶著劉男,劉男生病、想吃什麼東西也盡量滿足他,沒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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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宋名萍(2016)、邱獻輝(2018)研究。

在親密伴侶暴力(IPV)報導中,筆者發現,儘管華人文化對於性事經常避諱 女性愛上了她無法成功馴服的男人,導致了她的死亡,好比 Larcombe(2005)所 言,女人贏得他的愛是一種成就,他像是一頭被囚禁在愛的牢籠裡的野獸,須得小 心翼翼對待,實際上,這樣的敘事賦予男性侵略特權,並將女性作為不可預測原始 力量的守護者,延續了浪漫愛(romantic love)的父權性別想像(王曉丹、韓宜臻,

2018)。

對於男性形象的呈現,新聞最常採用區隔男性嫌犯與一般人的敘事手法,例如,

將其標誌為「人魔」、「魔鬼」、「狠夫」,或者透過旁人「出乎意料」的反應,

暗示嫌犯應與常人有所不同,呼應過往性暴力研究(蔡雁雯、蘇蘅,2015),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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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看見的是,社會對於「一般」男性現身成為親密暴力罪犯的不安與焦慮,是以 要採用人魔化的寫作手法,將嫌犯從一般男性的形象中轉移出來。

除了以往研究指出的男性悲情、與人魔化的形象,筆者發現,對於未能滿足傳 統性別分工的男性,新聞則會傳達強烈否定與排斥。姜貞吟在《這是愛女,也是厭 女──如何看穿這世界拉攏與懲戒女人的兩手策略?》(2019)一書中指出,父權 社會之下,男性在婚姻的角色鮮少受到規範與討論,男子氣概所崇尚的是理性、冷 靜、工具性的,男性被要求壓抑自己的情感表現,不擅長、也無須學會照料自己與 他人,最被賦予的期待是養家責任,筆者發現,在親密暴力新聞與家庭暴力新聞中,

當男性未能完成經濟責任、無法維持父權體系的掌控權力時,報導經常將其烙印為

「軟爛男」、「失業男」、「無賴」,反映了無論處於何種情感狀態,男性的經濟 能力始終被視為衡量個人價值的指標,呼應宋名萍(2016)所提,「丈夫能全權支 配妻子」的信念表面上已經消失,但新聞對於其伴侶側寫的角色形象,依然透露

「好太太、好母親、好媳婦」與「男性養家活口」的性別崇拜,親善型歧視被以一 種無害的姿態,透過各種社會系統運作,使得對性別角色的期待變成壓迫的元素。

總體而言,當前新聞敘事傳達對於家庭性別分工的傳統意識形態,也對於未進 入婚姻關係的伴侶,塑造激情、殘暴的愛情劇本,在刻板印象的性別分工與性別角 色之下,替嫌犯與死者進行價值判斷,當嫌犯或死者不能符合當前父權體系期待時,

就會被烙上標籤與污名,把親密暴力特例化;當嫌犯不能符合罪犯的刻板特徵,新 聞就會以反差、對比的手法,形容嫌犯惺惺作態,或者標誌其為「妖魔」,把嫌犯 從主流社會區隔,進一步將親密暴力/親密伴侶殺人議題從主流社會中邊緣化,捍 衛了父權中產階級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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