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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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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問題

台灣目前研究多從心理諮商、犯罪學等層面處理親密伴侶殺人議題,對於新聞 報導的研究著墨尚少,內容也多以婚姻暴力為主(潘淑滿,2003;杜娟娟,2010;

施馨堯,2008),研究結果指向媒體不斷再製具有父權思維的論述、複製家庭暴力 的迷思,僅管「家庭暴力防制法」的制定與修正促使媒體更多關注到政策與文化因 素,但新聞對於親密暴力的詮釋依然不脫責備受害者與「床頭吵、床尾和」等對家 庭和諧美好的期望,甚少對性別與權力有所反思。

筆者認為,親密伴侶殺人所造成的後果遠比親密暴力嚴重,在敘事手法上理應 會與親密暴力有所區別,有必要重新檢視親密伴侶殺人的敘事,因此提出以下研究 問題:

研究問題一:新聞呈現了什麼樣的親密暴力圖像?

研究問題二:親密伴侶殺人報導呈現了什麼樣的男性/嫌犯與女性/死者形象?

背後的意識形態為何?

研究問題三:進入婚姻與未進入婚姻的親密伴侶暴力,新聞的報導手法是否不 同?呈現了什麼樣的差異?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文的親密伴侶殺人新聞基於 van Dijk 的批判論述分析。其揭示的理論架構 建立於社會/認知/論述的三角互動,van Dijk 所指的意識形態立基於社會認知理 論,認為意識形態是社會認知的一種形式,因此其所指意識形態可以被定義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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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主流團體共享的心靈呈現(倪炎元,2013)。van Dijk 關注的是意識形態被再次 生產的過程,以及論述如何介入這樣的過程,意識形態坐落於(localized)社會與 認知之中,可以透過日常的言談與論述譯碼成日常經驗的知識與信仰,藉由社會實 踐再製出來,尤其是種族議題的再製,van Dijk 指出因為大眾在日常經驗上不常會 與少數族裔接觸,媒體便有很大空間可以主導少數族群的報導主題與方向,加上少 數族群很少能擁有自己的發聲管道,因此媒體就擁有主導意識形態再製的強大力量。

van Dijk 的研究雖然是指向對種族議題的關注,但就親密伴侶殺人議題來看,

媒體對親密伴侶意識形態的再製,同樣掌握龐大的權力,因為閱聽大眾同樣缺乏機 會接觸親密暴力/親密伴侶殺人的議題,此外,被殺害的女性自然無法為自己發聲,

因此報導須得藉由他人之口形塑外界對受害者的認知,因此揭示新聞如何運用語言 的操作,將意識形態隱藏在文本中,對於親密伴侶殺人議題的認知與傳播有其重要 意義。

在分析方法部分,van Dijk 注重一篇新聞如何佈置其總體語意學與局部語意分 析,前者牽涉到新聞的整體意義;後者檢視個別語句或詞彙隱而不述的價值意涵,

檢視其修辭或風格的策略性意義。

van Dijk(1985)揭示了主題分析的重要性,認為讀者具有重要的能力分辨文 本或對話的內容,儘管有主觀差異,讀者仍能夠說出話語的主題是什麼,因此可以 透過新聞的主題來形成(formulate)讀者對新聞文本主題的理解,更仔細地說,主 題可以組織文本最重要的部分,主題定義了說或寫的內容的結果,影響讀者的宏觀 理解與掌握。實際上,文章開頭的導言、文中主題的表達與標題,以及標題的字體 與大小,都是作者的暗示,讀者從接收作者的暗示後便開始猜測整個文本或文本片 段的內容,因此主題對後續文本的理解具有主導作用(van Dijk,1988)。

再來是局部或微觀結構的分析,像是語句間的關聯與詞庫,看其是否能達成意 義的一致性(local coherence),意義一致性之所以重要的原因,在於其可以檢視 發話者的話為真或假,比方某政府官員可能宣稱「反對種族主義」,那麼詞彙與語 句之間必須是貫連的,否則可能只是靠語意上的移動來維持表面公正客觀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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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親密伴侶殺人的議題來看,可以想像媒體機構必然會譴責這樣的社會案件,但 本文好奇的是,新聞是否在報導內容中對雙方的行為各打五十大板,以維持自身中 立客觀的形象,忽略感情關係中性別的權控;又或者,新聞是否會為了強調殺人是 種不正當行為,大幅醜化嫌疑人、純情化受害者,反而傳遞了對於親密暴力,乃至 親密殺人的偏誤觀點。

詞庫(lexicon)被用來凸顯或隱藏我者的正面訊息或他者的負面訊息,詞彙庫 的選擇就具有龐大的操作意義,可以顯示談話人的態度與雙方的關係,比方,「恐 怖份子」或「自由鬥士」就隱含了相關的價值判斷;句法的功能具有凸顯事件中心 人物的作用,比方動作者是位於主動位置或是擺放在被動位置,也顯示了報紙對於 事件人物的態度。

最後是新聞的勸服內容,為了使讀者注意、理解、再現與記住,新聞的內容必 須進一步被組織為是真實或可信的,也需要採用一些手法來增加其可信度,包括證 人、大量的數據、消息來源的權威性、相關議題的選擇(具有牴觸性的命題會被壓 制或完全忽略)、利用目擊者或相關人的情感反應,以及描述事件時採用一致的意 識形態視角,都會影響讀者對於新聞真實度的感知。

根據 van Dijk 揭示的批判論述分析,並且回扣到本文的研究問題,總體而言 本文欲採用批判論述分析達成以下二個任務:第一是檢視親密伴侶殺人新聞的主題 被放置在何種框架下讓閱聽眾解讀,亦即新聞提供了何種視角讓大眾探看伴侶殺人 事件;第二是新聞如何塑造事件的真實度與可信度,更仔細地說,也就是新聞利用 了哪些材料使閱聽眾信服事件人物關係、正反形象,使得具有親密暴力迷思的新聞 論述得以一再成為可能。親密伴侶殺人論述分析旨在潛入看似中立客觀的新聞文本,

揭露其背後所隱藏的暴力迷思,可有助提高對於伴侶殺人議題的敏銳度,亦有助於 提升對於情感關係裡性別與權力的理解。

回顧台灣學者的研究,杜娟娟(2010)採用 van Dijk 的研究視角,分析新聞 標題對於名人婚姻暴力的事件定位(屬於家庭暴力或者一般的肢體暴力)、外界反 應(例如男方親友、政治家、醫師、女方當事人、讀者投書等)界定議題屬於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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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或者社會問題,以檢視新聞對婚暴案的論述。王嵩音(1995)依序分析名人強暴 事件的發展階段,先採用內容分析後透過 van Dijk 的新聞敘事基模,檢視報導中 潛藏的意涵,藉由分析新聞標題、現場描繪、消息來源的反應,發現兩位當事人在 報導中呈現對比的形象:女方當事人為背景神秘的酒店女郎、男方當事人為家庭和 諧的著名藝人;女方迴避媒體、男方坦然面對;女方情緒化控訴、男方理性隱忍;

女方因案件失去工作及朋友、男方受到工作及朋友的支持,由此可看到,媒體所建 構的強暴案,已經脫離強暴本身的討論,而是一場酒店女郎跟藝人的「桃色糾紛」。

筆者關心新聞如何布置親密殺人案,以及布置了什麼,根據 van Dijk 的理論,

以及學者的示範分析,本文著重新聞標題與導言的分析,分析媒體對於親密暴力的 認知與再現。在研究步驟的部分,筆者綜覽新聞樣本後,將樣本區分為婚姻伴侶與 非婚姻伴侶,接著檢視樣本中標題與導言對親密伴侶殺人的定位描述,與受害者與 施暴者的描繪,將具有相同現象者分群別類,接著檢視其詞庫的使用、以及新聞如 何鋪排其勸服內容。須澄清的是,筆者的分群別類不是指論述之間涇渭分明,而是 指在論述中被凸顯、或者浮現的立場或意識,因此一則新聞可能是包含多種論述交 織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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