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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婚姻伴侶殺人新聞分析

本章節針對現階段處於婚姻關係、以及曾是婚姻關係的親密伴侶殺人新聞,分 析其報導特色,發現犯案的手法與結果會影響報導方式,媒體在報導殺妻案時,多 半會提到嫌犯與受害人先前的家暴歷史,但是對於犯案後分屍這類相較之下更為殘 忍的案件,媒體關注焦點則不是家暴的有無;對於嫌犯犯案後自殺的案件,媒體則 將重點凸顯為嫌犯的自殺,以下分述論之。

第一節 新聞裡的親密暴力論述

筆者檢視婚姻伴侶殺人的報導,發現報導的親密暴力呈現以下五種圖像:

一、邊緣化的親密暴力論述

Entman(1991)指出,新聞文本的訊息可以透過位置擺置、訊息重複、或者 連結其他相關的象徵,更顯目或具有意義。然而過往新聞研究中,家庭暴力致死的 新聞經常將家庭暴力訊息置於報導尾端,或者被新聞忽略(Bullock、Cubert, 2002;

Taylor, 2009;McNeill, 1992)。筆者在縱覽親密伴侶殺人新聞後,發現台灣報導 同樣存在此現象。如以下案例:

《蘋果新聞網》新聞標題 報導日 期

《自由時報》新聞標題 報導日

期 疑外遇柴刀殺妻!妻斷頸動脈亡 夫

自戕命危

2018.5 .2

彰化埤頭鄉傳夫妻失和砍殺命案 1 死 1 重傷

2018.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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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戴綠帽 醋夫砍死妻

獨生女崩潰 斥父「那個男人」

2018.5 .3

在這三則新聞標題中,《蘋果日報》與《自由時報》第一天標題均看不到動作 發動者,在「疑外遇柴刀殺妻」以缺少主詞的方式隱去施暴者,在另一則報導標題

「彰化埤頭鄉傳『夫妻失和砍殺命案』1 死 1 重傷」中,不僅未能點出施暴者的身 份,並且以「夫妻失和砍殺命案」的說詞,將妻子的角色提升為事件的共同發動者,

致使讀者在第一時間閱讀時,可能會將事件誤解為夫妻互砍所導致的死亡事件。

在內文部分,《自由時報》報導共有七段,共計八百二十四個字,然而僅有第 五段文字說明嫌犯有家暴歷史,共計八十二個字。前四段文字採用警方、醫師說詞,

內容分別為導言、描述犯罪現場、描述雙方傷勢、揣摩犯罪原因,事件裡頭的細瑣 情節反倒成為報導的主要內容,女性承受親密暴力的事實則在報導中被邊緣化,報 導內容如下:

彰化縣埤頭鄉剛剛發生一起夫妻互砍事件,王姓女子(44 歲)左頸動脈被砍 斷,送醫到院前以無生命跡象,巫姓男子(43 歲)左手腕深部撕裂傷,血管 斷裂,有生命危險。北斗警方初步表示,疑似巫男懷疑王妻外遇互起口角,

憤而拿柴刀先殺妻再自殘,但詳細原因仍在調查。(自由時報,2018.5.2)

記者撰寫導言時雖然採用警方的說詞,稱該起事件疑似是男子先拿柴刀殺妻後 自殘,但在報導最開頭卻稱「夫妻互砍」事件,這樣的錯稱反映了新聞室對暴力行 為的輕易態度,對比標題所提「夫妻失和砍殺命案」,讓事件隱約浮現成為一場因 丈夫懷疑妻子外遇而引發夫妻失和、演變至砍殺的意外,因此在這場意外中難以辨 識真正的動作者。內文第二、三、四段描述案發現場情形、兩人生命狀況與推測案 發原因,第五段才報導死者曾通報家暴,第四、五段文字參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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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分局偵查隊隊長楊昭賢指出,警方到場時,兩人已躺在血泊中,現場留 有一把 20 幾公分的柴刀,初步調查,屋內門窗未被破壞,也沒有財務損失,

排除強盜等外力介入,根據埤頭派出所記錄,王女曾有通報家暴記錄,可是 未申請保護令,也了解,巫男懷疑王女有外遇,雙方有陣子互不說話,這起 命案是否因外遇問題再起口角,殺妻後再自殘,詳細結果還需進一步偵辦。

彰化縣社會處副處長王蘭心說,去年三月社會處曾接獲該個案的通報記錄,

通報的是女兒,當時表示看到父母激烈爭吵,社會處介入後,王女表示可以 自行處理,未料一年後卻傳出憾事。(自由時報,2018.5.2)

第四段中「這起命案是否因外遇問題再起口角,殺妻後再自殘」為記者所述,

雖然記者在第四段結尾補述「詳細結果還需進一步偵辦」,但在描述中已將導因指 向為可能是因為死者「疑似有外遇」,並且這樣的「懷疑」還被鋪陳在妻子遭受親 密暴力的事實之前。參照第五段社會處的發言,報導中所提「口角」與「激烈爭吵」

其實指涉的是丈夫對妻子的暴力行徑,但在新聞中暴力行為卻被「口角」與「激烈 爭吵」模糊化,而難以被清楚指認。

對照《蘋果新聞網》第一天報導,全文共有八段,共九百〇一個字,其報導第 二段就揭露丈夫會對妻子家暴的事實,共九十五個字,第一至七段的報導內容分別 為:導言、家暴通報紀錄、描述犯罪現場、當事人生命狀況、犯案動機推測、鄰居 反應、死者女兒反應、事件評論,反映記者對於各方說詞的權衡,也就是家庭暴力 的重要性與事件關聯度,大於犯罪畫面的再現;然而《蘋果新聞網》第二天的報導,

通篇沒有提到妻子受到家暴,反而著重描寫死者女兒的情緒,將新聞報導感官化,

報導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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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17 歲的巫姓少女因父母激烈爭吵,直覺家裡氣氛很糟,打算昨天向 學校請假在家陪伴母親,但母親勸她:「沒事啦!妳放心去上課!」昨天早 上,她懷著忐忑的心情去了學校;9 時許,她接到警察通知她趕緊回家,一進 門看到的竟是雙親躺臥血泊中,她當場崩潰,奪門而出。

母親節前夕,少女的父親巫男(43 歲)因為懷疑妻子王姓女子(44 歲)外遇,

竟在激烈爭吵後持柴刀狂砍妻子 10 多刀,王女左頸動脈被砍斷,送醫急救後 不治;巫男隨後自殘,左手腕和頭頂有撕裂傷,左手肌肉、血管、肌腱斷裂 且失血過多,命危未脫險。

最堪憐的是巫姓少女,她得知竟是父殺母後,以「那個男人」取代父親的稱 呼,似乎對於父親痛下殺手極不諒解。(蘋果新聞網,2018.5.3)

有別於一般新聞採取第三人稱全知視野,在首段報導中,記者試圖從死者女兒 視角再現新聞事件,以不尋常的報導敘事手法建構事件的特異性。除了不採用第三 人視角敘事之外,文中特別點出「母親節前夕」,並且用「最堪憐的是」、「竟 是」、「那個男人」、「痛下毒手」、「極不諒解」等程度副詞與指稱詞,後面報 導還稱兩人「常 po 恩愛出遊照...不料竟瘋狂殺妻」,以對比手法訴諸閱聽人的情 緒刺激。

《蘋果新聞網》第一天與第二天的報導內容,呈現記者布置新聞時的取捨,第 一天報導之所以涵蓋親密暴力,可能迫於即時新聞的時間壓力,記者須拋出手邊擁 有的所有素材,以完成報導的規格與篇幅;相較之下,第二天事件沒有新的進展,

並且可以思考不同寫作手法的情況下,推測記者沒有承受如第一天緊縮的時間壓力,

報導中卻沒有涵蓋親密暴力的資訊,意味著親密暴力議題在其他資訊充足時,可以 被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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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新聞網》新聞標題 報導日期 《自由時報》新聞標題 報導日期 妒夫雙刀瘋砍妻致死 檢聲押獲

2017.12.1 8

妒夫雙刀闖遊藝場 10 幾刀剁死櫃台 妻

2017.12.1 8

《蘋果新聞網》針對這則案例的報導共八段,總計九百九十二個字,提到死者 生前曾被暴力對待在第五段,第六百二十二個字後開始描述,內容僅有九個字

(「時常對死者拳腳相向」),報導內容如下:

證人則表示,張嫌平時為工人,與死者育有 2 子,兩人諸多原因感情 不睦,其中還誤會死者在小吃部上班,因此時常對死者拳腳相向。但 警方調查才發現,兇嫌因死者常與越南同鄉閒聚,還曾以死者與其他 越南新移民聚賭報警逮人,只是待警方到場時早已人去樓空,雙方嫌 隙卻因此產生。(蘋果新聞網,2017.12.18)

這段文字中,只有「拳腳相向」是明顯的指涉暴力行徑,其它用詞如:「感情 不睦」、「雙方嫌隙」等,使得暴力變得模糊且不易辨識。此外,記者採用轉折詞 連結前後段文字,前段文字指出兩人感情不睦,嫌犯常對死者拳腳相向,其中還包 括誤會死者在「小吃店」上班,至於為何會產生這樣的誤會則不清楚,可能源於嫌 犯自身的多疑,行文至此都比較偏向是嫌犯的「誤解」;但是後段文字中,警方指 出因為死者時常與同鄉相聚,還曾被嫌犯以為在聚賭,因此雙方產生「嫌隙」,記 者使用了「但」一詞作為這段話開頭,「但」在這裡具有連結兩者並且補充前者說 法的功用,「『才』發現」有揭開真相的意味,亦即兩人之所以感情不睦,是因為 死者太常跟同鄉聚在一起,所以導致嫌犯誤會,「但」與「才」這兩個詞,將原本 是嫌犯的過錯,轉向為更像是死者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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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8

妻背插鐵條浴血跳車 狠夫國道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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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親友的說詞),「口角」不斷在報導中出現,「口角」訊息被突出,家暴訊息 被淡化,使得事件看似起因於口角衝突,而非家暴的升級;至於《自由時報》兩篇 報導都沒有提及家暴內容。

二、新聞對於暴力的委婉詮釋

在家庭暴力新聞中,新聞記者經常試圖解釋暴力的原因,但這樣的解釋受到意 識形態 的影響 ,無形 開脫男 性的行為,維持了父權意識 形態對於女性的統治

(Meyers,1996)。筆者發現,新聞經常採用委婉的說詞,形容婚姻關係中男性對 於女性的暴力,例如,與將暴力形容為夫妻激烈爭吵、歸咎於酒精、以愛吃醋形容 丈夫的控制欲,或者因為妻子要離婚,使得丈夫失去理智,參見以下案例:

《蘋果新聞網》新聞標題 報導日期 《自由時報》新聞標題 報導日期 妻鬧離婚 莽夫勒斃妻後自首 2016.7.24 夫妻失和吵架 丈夫盛怒下竟把老婆給勒

2016.7.24

這起案例,《蘋果新聞網》把事件原因解釋為「妻『鬧』離婚」,一則新聞稱

「夫妻『失和』吵架」,「鬧」字指涉的是情緒的發洩、或者打破安寧現況,意思

「夫妻『失和』吵架」,「鬧」字指涉的是情緒的發洩、或者打破安寧現況,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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