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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三節 樣本篩選與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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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樣本篩選與設定

本文所稱之機構法人以證券交易市場之自營商、外資、投信三大機構投資人 為主,並以台灣證券交易所 (TSE) 中 1996 年至 2013 年公開發行之上市櫃公司 為研究樣本,並排除金融保險業、TDR (台灣存託憑證)、F 股及一些無法取得完 整財務資料的上市櫃公司共 24,566 個樣本數。資料主要來自台灣經濟新報 (TEJ) 資料庫,最終樣本期間為 2001 年至 2013 年。

三大機構法人之資料有三個來源。其中,外資的資料來自於台灣經濟新報資 料庫 (TEJ) 之外資券商買賣進出資料。此外,使用 TEJ Fund 資料庫中取得國內 基金持股資料及投資信託公司持有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資料;至於自營商之資 料,則源於 TEJ 之自營商持股庫存資料庫;個別機構投資人及調整後收盤價取自 於台灣經濟新報 (TEJ) 之權益資料庫 (Equity DB);產業代碼部分係採用 TSE 新 產業代碼。

由於本文所取得外資買賣進出資料最初始年度為 2000 年 4 月,但 2000 年屬 資料較不完整的一年,且又由外資、投信及自營商之簡史中可以發現,2001 年為 我國對此三類機構法人在法令規章當中陸續鬆綁之轉捩點,取得資料較完整,故 以 2001 年為本文研究的起始年度;而在計算本文的控制變數─虧損扣抵數時,需 使用其前 5 年之財務資料,故在主要研究年度 2001 年至 2013 年外,本文亦使用 到樣本公司 1996 年至 2000 年的財務資料。

在課稅所得的資料部分,Desai and Dhamapala (2006) 主張課稅所得小於或等 於 0 之公司與課稅所得大於 0 之公司參與租稅規避的型態不同,故僅採用課稅所 得大於 0 之樣本。因此,本文僅保留課稅所得大於 0 的觀察值。另外,根據 Chen et al (2010) 及 Cheng et al (2012) 研究,應限制有效稅率落在 0 與 1 之間,須排除 極端不合理部分,故本文刪除有效稅率小於 0 與大於 1 的觀察值,將有效稅率限 制在 0 和 1 間。最後,本文刪除了被解釋變數、解釋變數與控制變數遺漏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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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樣本數為 8,732 個 (模型一及模型二) ;另外,於模型三中本文刪除單一類法 人 (外資、投信或自營商) 持股週轉率有缺漏的觀察值,總樣本數為 7,525 個。

本文樣本篩選過程如下表 3-2:

表 3-2 樣本篩選過程

樣本篩選過程 (實際樣本年度為 2001~2013 年)

1996~2013 年度之上市櫃公司總樣本觀察值 (已排除金融業、TDR 及 F 股)

24,566

刪除 1996~2000 年之樣本資料 (5,371)

刪除課稅所得小於或等於 0 (3,803)

刪除缺少之被解釋變數(總財稅差異及永久性財稅差異)之觀察值 (1,937)

刪除缺少計算控制變數之樣本觀察值 (3,143)

刪除三類法人 (外資、投信及自營商) 持股週轉率皆缺漏的觀察值 (103)

刪除有效稅率大於 1 或小於 0 的樣本 (1,477)

總樣本數 (模型一及模型二) 8,732

刪除單一類法人 (外資、投信或自營商) 持股週轉率有缺漏的觀察值 1,207

總樣本數 (模型三) 7,525

其中,外資持股的部分,由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只提供個別外資券商之買賣進 出的流量資料,並無詳細存量資料;故以台灣經濟新報自 2000 年 4 月 21 日始所 蒐集最早的個別外資券商買賣進出的日資料,分別推算每年每季的持股數。本文 推算個別外資券商每季持股數之方法詳細說明如下。

首先,本文以個別外資券商為單位,加總單日之買賣超資料 (買進股數減賣 出股數) 為季資料;再以個別外資券商為單位分別累加 2000 年至 2013 年的季買 賣超股數,以該區間之所有季度中之最大賣超作為計算持股數的平移基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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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該外資法人持股在 2000 年至 2013 年中累加後無賣超 (負數) 的情形時,平移 基礎為 0。最後,將各外資法人平移之數值取絕對值後,與各季之買賣超股數相 加,得出平移後本文自行推算外資券商的每季持股數。

再以樣本中被投資之上市櫃公司為單位,以本文自行推算的外資券商單季持 股數,加總所有投資特定上市櫃公司的外資券商單季持股數,再分別計算每季個 別外資券商對單一上市櫃公司之持股的比例。最後,以 TEJ 所提供之三大法人資 料中全體外資法人每季於該上市櫃公司的總投資股數,依本文所推算之個別外資 券商的持股比例做分攤,得到每一間外資券商之單季持股數,再依循 Gaspar et al.

(2005) 及 Khurana and Moser (2013) 的方法計算本文三大機構法人持股週轉率。

在投信基金持股部分,係以 TEJ 之 Fund DB 資料庫中之各投信基金公司手中 持有之上市櫃公司季末持股數為本文週轉率之計算基礎;自營商持股部分則於 TEJ Equity 資料庫中之自營商庫存資料蒐集而得。

以上之機構法人持股週轉率皆有別於目前國內文獻分別以外資、自營商及投 信為三個群組之計算方式,本文係將三類機構法人中各機構投資人中獨立出來,

觀察其在同一時間內單季投資組合變動特性,並以此為計算基礎,再進一步衡量 被投資公司所有法人加權後之持股週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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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統計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