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二節 變數定義
本文採用 Manzon and Plesko (2002) 及 Desai and Dharmapala (2006) 以當期所得稅費用除以法定最高稅率來推計公司之課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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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itzman (2010) 的定義及計算方法,即所得稅費用占繼續營業部門 之稅前淨利的比例。有效稅率愈低,表示企業激進程度偏高;反 之,企業之財務有效稅率愈高,表示企業之積極租稅規劃程度愈 低。本文刪除有效稅率小於 0 大於 1 的樣本公司,將 ETR 限制範圍 在 0 和 1。
i t, i t,
t
ETR
所得稅費用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3-6)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二、 主要解釋變數
國外文獻所稱之機構投資人多指上市及未上市之公積金與退休金、
保險公司、共同基金及投資公司等;而本文對機構投資人之定義乃是股 市中常見之三大機構法人,包含了外資、投信及自營商。以三種避稅指 標分別對以下機構法人持股週轉率作迴歸:
1. 三大機構法人持股週轉率 (InstTurn)
本文所使用之持股週轉率在國內外文獻中有不同的計算方法,
國內文獻並無將機構投資人持股週轉率運用於避稅模型上。而國外 文獻大多係利用機構法人股東持股週轉率來將機構投資人分類為短 期及長期持股之型態,來進行持股週轉率與企業價值或股價報酬等 財務會計或財務金融方面的研究。因此,本文參考 Gaspar et al.
(2005) 及 Khurana and Moser (2013) 作為本文計算機構法人持股週轉 率之依據。
Gaspar et al. (2005) 的機構法人持股週轉率之優點在於考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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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 3-1。
表 3-1 機構法人股東持股週轉率與避稅指標之預期結果
避稅指標
解釋變數 總財稅差異 永久性財稅差異 有效稅率 1. 三大機構法人持股
週轉率 + + -
2. 三大機構法人持股 低週轉率之虛擬變 數
- - +
3. 外資持股週轉率 + + -
自營商持股週轉率 + + -
投信持股週轉率 + + -
三、控制變數
1. 負債比率 ( LEV )
Graham and Tucker (2006) 指出高負債比率的企業,會享有大量 利息費用作為稅盾,其節稅效果較大,所以反而不會積極進行其他 種類的避稅活動。然而,陳明進、蔡麗雯(2006) 認為企業財務槓桿比 率愈高,本身之還本付息的壓力增加,會更有誘因進行激進的租稅規 劃,以減少所得稅費用。因此,本文不對負債比率對公司避稅程度之影 響預期方向。
(
LEV
)
總負債負債比率 期初總資產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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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定資產 (PPE)
固定資產密集度愈高之公司,其享有愈多的投資抵減,且固定 資產較多的企業,可提列較多的折舊費用,基於財報與稅報對於折 舊費用處理差異愈大,有效稅率愈低。Mills (1998) 證實固定資產密 集度與避稅有顯著的正向關係。然而,Chen et al.(2010) 認為對企業 而言,折舊費用的提列可達到降低稅負的效果,對企業來說較不需 要利用其他方法來達到避稅目的。固定資產密集度對避稅的影響存 在兩種不同之看法,故本文不預設固定資產密集度對公司進行避稅 行為之方向。
(
PPE
)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密集度期初總資產 (3-10)
3. 無形資產 (INTA)
無形資產之攤銷費用會因財務報導與稅務報導之攤銷年數不 同,而有租稅規避之空間。企業進行無形資產的認列與衡量時,有 些許的裁量空間。Chen et al.(2010)及 Frank et al.(2009)皆在研究模型 中加入此變數,以控制稅法與財務會計規範之不同所產生的差異。
)
INTA
(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
期初總資產 (3-11)
4. 企業規模 (SIZE)
Dyreng et al. (2008) 指出企業規模越大,企業有較多的資源與專 業協助從事租稅安排,從事避稅行為的效益越高,有效稅率愈低,
財稅差異愈大。陳明進 (2002) 發現企業規模愈大,有效稅率愈高。
大企業受到政府、公眾及媒體較多關注,所以受監督的程度 (政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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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會高於中小企業 (例如:國稅局查核),故公司規模愈大者,較 不易從事規避稅負的租稅規劃。而又 Chen et al.(2010) 及 Khurana and Moser (2013) 皆以期初權益市值取自然對數作為控制變數來控制 企業之規模,故本文亦加入此變數作為控制變數之一,並不預設期 方向性。
SIZE ln
企業規模 期初權益市值 (3-12)
5. 股東權益報酬率 (ROE)
Chen et al. (2010) 及 Khurana and Moser (2013) 皆以股東權益報 酬率控制了企業之獲利能力,指出企業獲利能力愈好,存在更多避 稅的誘因。由於股東最關心企業如何妥善運用其投資來創造獲利,
當企業之獲利能力愈高,其他固定費用等所得稅上之利益未能等比 例增加時,租稅負擔就會增加,則可能促使企業進行避稅活動。因 此,本文預期股東權益報酬率與財稅差異呈正向關係,與有效稅率 呈負向關係。
ROE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股東權益報酬率期初股東權益 (3-13)
6. 虧損後抵之虛擬變數 (NOL_dum)
依我國所得稅法規定10,企業當年度的營業虧損,若未來年度有
10所得稅法第 39 條規定,公司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
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 77 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帳簽 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 10 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 行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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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所得則可遞轉扣除,以抵減所得稅,但稅前財務所得之計算不會 影響,故企業申報之虧損扣抵額愈多,財稅差異會愈大(陳明進,
2003)。在詳細之虧損扣抵數的課稅資料取得不易下,本文將符合虧 損扣抵條件,並可能於當年度進行虧損扣抵之公司設為 1,否則為 0。本文亦預期符合虧損扣抵之公司財稅差異及永久性財稅差異愈 大,現金有效稅率愈低。
7. 虧損扣抵之變動 (Change_NOL)
Chen et al. (2010) 及 Khurana and Moser (2013) 皆在避稅模型中 加入虧損後扣抵變動之變數作為控制獲利能力的變數之一。本文亦 以當年度虧損扣抵數相較於前一期之變動,再以期初總資產平減。
8. 權益法之投資收益 (EQIN)
我國於 1998 年實施兩稅合一後,根據所得稅法第 42 條之規定,
公司轉投資國內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可全數不計入所得額課 稅。另一方面,若被投資公司當年度無分配盈餘,即未發放股利,則在 權益法下認列之投資收益,將可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30 條 規定,免列投資收益。由此可見,在我國相關法令之規範下,相對於 其他收入與利益科目,投資利益較具有免稅效果,致使企業之課稅所 得下降,從事避稅行為的機率愈高。陳明進、蔡麗雯(2006) 認為財稅 差異與投資收益為正向之關係;Chen et al. (2010) 、Frank et al. (2009) 皆在研究避稅模型中加入此變數,用以控制稅法與財務會計規範之不 同對所得稅支付額所造成的影響。本文預期權益法之投資收益與財稅 差異及永久性財稅差異呈正向關係,與有效稅率呈負向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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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IN
權益法之投資收益 權益法之投資收益期初總資產 (3-14)
9. 成長機會 ( Market-to-book Ratio, MTB )
本文模型亦控制了企業之成長性,係以 MTB 為成長能力之代理 變數。Khurana and Moser (2013) 指出正在成長之企業存在更多的租 稅規避行為;Chen et al. (2010) 認為成長性高的企業可能會傾向投資 具所得稅利益的資產,費用認列的時點差異造成暫時性之財稅差異 擴大,節稅效果大,反而不會積極進行其他種類的避稅活動。因 此,本文不對 MTB 與避稅指標預期方向。
M T B
期 初權益市值成長機會 ( )
期初權益帳面價值 (3-15)
10. 外銷比率 (Fsale_R)
在 Desai and Dharmmapala (2009) 文中提及企業之境外營運活動 程度會影響企業進行租稅規避行為的誘因,因此,其將境外營運所 得放入其研究模型控制境外營運所得與避稅的關係。然而,台灣並 無強制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境外營運所得之規定,故本文以企業之 外銷比率作為境外營所得之代理變數,控制國外來源所得與避稅的 關係,並預期與本文之財稅差異及永久性財稅差異呈正向關係;與 有效稅率呈負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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