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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樣本資料之敘述性統計分析

本 節 內 容 將 針 對 不 分 類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的 背 景 變 項 及 工 作 現況進行敘述統計分析。

一、 背景變項統計

由表 4-1 可知,本研究的樣本資料特性敘述如下:

(一)性別

本研究之有效樣本為 34 人,其中男生有 13 人,佔 38.2

%,女生有 21 人,佔 61.8%。

(二)年齡

本研究之有效樣本中,20 至 30 歲有 13 人,佔 38.2%,

31 至 40 歲有 15 人,佔 44.1%,41 至 50 歲有 6 人,佔 17.6

%。

(三)教師資格

本研究之有效樣本中,正式教師有 26 人,佔了 76.5%,

代課教師有 8 人,佔 23.5%。

(四)合格普通教師資格:

本研究的有效樣本中,具有普通教師資格的有 22 人,佔 了 66.7%,不具有普通教師資格的有 12 人,佔 33.3%。此 22 人中,有 7 人具有普通班教學經驗。

(五)普通班教學年資:

本研究之有效樣本中,有普通班教學年資的有 7 人,佔 20.5

%,無普通班教學年資的有 27 人,佔 79.5%。

(六)取得特教教師資格方式:

本研究的有效樣本中,34 人皆為合格特殊教育教師,其中 為特教系畢業的老師有 24 人,佔了 70.6%。其他由特教學分 班、一般大學特教學程等方式取得特教教師資格者有 10 人,

佔 29.4%。

(七)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年資:

本研究的有效樣本中,巡迴輔導教師教學年資最多的為 11 年,最少為半年,其中教學 1 至 2 年的共有 23 人,佔了 67.6

%,教學三年以上的有 11 人,佔了 32.4%。

(八)特教教學年資:

本研究之有效樣本中,特教教學年資最低的為 1 年,最多 的有 10 年,其中教學年資在 1 至 3 年的有 11 人,佔了 32.4%,

年資 4 至 6 年的有 9 人,佔了 26.5%,年資在 7 年以上的有 14 人,佔了 41.2%。

(九)擔任職務:

有 31 位教師是專職的巡迴輔導教師,佔了 91.2%,有 3 位教師兼任行政職,佔了 8.8%。

表 4-1 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基本資料

項目 有效人數

(N=34)

有效百分比

(100%)

男 13 38.2

性別 女 21 61.8

20-30 13 38.2 31-40 15 44.1 年齡

41-50 6 17.6

是 26 76.5

教師資格

否 8 23.5

是 22 66.7

合格普通教師資格

否 12 33.3

有 7 20.5

普通班教學年資

無 27 79.5

特教系畢業 24 70.6 取得特教教師資格

方式 其它 10 29.4

1-2 年 23 67.6 不分類巡迴輔導

教師年資 3 年以上 11 32.4 1-3 年 11 32.4 4-6 年 9 26.5 特教教學年資

7 年以上 14 41.2

專任巡輔教師 31 91.2

擔任職務

兼任行政職 3 8.8

Luckner和Howell(2002)研究認為,為了讓身心障礙學生 能夠適應普通班的教學環境,巡迴輔導教師本身對於普通教育的 課程與架構應有所精通瞭解。Yarger和Luckner(1999)發現,巡

迴輔導教師在從事巡迴輔導工作前應具備足夠的班級教學經 驗,才能在評量學生的成績與製訂教具時有所依據,達到教學的 目標。本研究發現,有六成左右的巡迴輔導教師具有普通教師資 格,對普通教育的課程和架構應有一定的熟悉度,但在教學經驗 方面,較少有教師實際有普通班教學經驗。

本研究發現所有的教師皆具備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資格,其中 有70.6%為特教系畢業,91.2%為專任巡巡輔導教師,和國內其 他研究巡迴輔導教師的研究相較,如蔣興傑(1995)調查發現,

擔任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的教師,有六成未受過合格特殊教育訓 練;蔡瑞美(2000)調查發現,高中職階段的巡迴輔導教師,以 啟聰、啟明學校教師兼任為主,賴怡君(2006)的研究發現90.3

%的教師具備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資格,5.6%為特教相關研究所 畢業,74.6%為專任巡巡輔導教師,本研究的不分類巡迴輔導教 師不論在專業程度或專職專用情況,皆較其他類型之巡迴輔導教 師良好,其間原因或有可能為整體特殊教師合格率升高之故。

二、行政編制

(一)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目前常駐辦公地點為編制學校 內,僅有一位填答在編制學校外之其他學校。

(二)在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期待的常駐辦公地點方面,有 七成的教師認為辦公地點應設置在編制學校內,表示目前的辦 公地點大致符合期待。有兩成的教師認為應設置在輔導區域內 中心點的學校。

巡迴輔導制最初成立時,將教師辦公地點設置在教育局,以

致承辦過多教育局行政業務而影響教學,經改進後設置在國中小 或特教中心。賴怡君(2006)的研究發現,教師較希望編制在個

別學校。Reed(2003)研究認為,巡迴輔導教師的主要困擾之一 就是孤獨感,為了降低孤獨的感覺,將巡迴輔導教師編制在一 起,同事間可以彼此支持並分享意見,行政長官也可以儘速協助 巡輔教師解決在個別學校遭遇到的行政問題。鄭靜瑩和趙敏泓

(2004)亦建議將視障巡輔教師編制在特教中心。然而,由表4-2 可知,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似乎較希望編制在個別學校內。

表4-2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之常駐辦公地點及期待辦公地點 常駐地點 填答教師數 百分比

編制學校內 33 97.1

編制學校外之其他學校 1 2.9

況 特殊教育中心 0 0

編制學校內 25 73.5

輔導區域內中心點的學校 7 20.6

想 特殊教育中心 2 5.9

三、服務對象

由表 4-3 可知,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服務對象主要以負責 區域內所有身心障礙學生為主,勾選此選項的教師有 22 人,

佔 64.7%,以服務智障、學障生為主的有 9 人,佔 26.4%,有 兩位僅服務在家教育學生,佔 5.9%。

表 4-3 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之服務對象

學生類別 填答教師數 百分比 備註

所有身障 22 64.7

智障、學障為主 9 26.4

單障類別 2 5.9 皆在家教育

其他 1 2.9

四、服務學生數

表4-4顯示,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服務之確定個案學生數,

最少服務1位學生,最多服務32位學生,平均服務13.97位學生。

以服務11至15人的教師最多,佔所有填答教師的29.3%。疑似個 案部分,最少服務0人,最多服務5人,平均服務量為1.24人,有 32.3%的教師沒有疑似個案。而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之總個案服 務量(確定個案加疑似個案),最少服務1人,最多服務32人,

平均服務14.94人,以服務11至15人的教師最多,佔29.3%。

巡迴輔導教師期待的服務學生數,最少認為應服務1位學 生,最多認為應服務25位學生,平均為11.74位學生,以期待服 務學生數為10位的教師最多,占44.1%。和實際上的服務量相較,

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平均服務14.94人,與期待的服務人數11.74 人,差距3.3人。

表 4-4 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之服務學生數

個案 學生數 填答教師數 百分比 平均數 1~5 人 5 14.7 6~10 人 8 23.6 11~15 人 10 29.3 16~20 人 4 11.6 21~25 人 3 8.7

26~30 人 0 0

確定個案數

31 人以上 4 11.8 13.97

0 人 23 67.7 1 人 2 5.9 2 人 3 8.8 3 人 3 8.8 疑似個案數

4 人 1 2.9 1.24

表 4-4 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之服務學生數(續)

個案 學生數 填答教師數 百分比 平均數 1~5 人 4 11.9 6~10 人 8 23.4 11~15 人 10 29.3 16~20 人 3 8.8 21~25 人 5 14.6 總學生數

30 人以上 4 11.8 14.94

1 人 1 2.9 8 人 5 14.7 10 人 15 44.1 12 人 4 11.8 15 人 2 5.9 20 人 1 2.9

11.74

25 人 3 8.8 期待學生數

無意見 3 8.8

五、服務學校數

從表4-5可知,服務的學校數方面,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最 少服務1所學校,最多6所,平均服務2.81所學校。以服務1至3所 學校的教師最多,占75%。

表 4-5 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巡迴輔導的學校數

巡迴學校 校數 填答教師數 百分比 平均數 1~3 24 75 實際輔導的學校

n=32 4~6 8 25 2.81

六、常駐辦公地點與輔導學校間的距離

從表4-6可知,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之常駐辦公地點與各輔 導學校間的距離,到最遠的輔導學校的距離平均為11.55公里,

到最近的輔導學校的距離平均為3.09公里,到各個學校的距離平 均為6.09公里。教師之常駐辦公地點與輔導學校間距離最長者為 35公里,最短為0公里(亦即在本校服務)。

表 4-6 常駐辦公地點與輔導學校間的距離

題項 平均數 最小值(公里) 最大值(公里)

最長距離 11.55 3 35

最短距離 3.09 0 15

平均距離 6.09 1.5 20

七、巡迴輔導負責區域的劃分方式

從表4-7可知,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負責區域的劃分方式,

主要以地理區域為原則。

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期待的負責區域劃分方式,以勾選「依 地理區域劃分」此項目最多,占51.6%,其次為「依交通路線劃 分」,占27.6%,顯示巡迴輔導教師認為,地理區域和交通路線,

應是規劃巡迴輔導負責區域時的主要考量依據。

表 4-7 巡迴輔導負責區域的劃分方式

劃分方式 填答教師數 百分比

依地理區域 25 73.5

依學生數 4 11.8

依交通路線 2 5.9

現況

其他 3 8.8

依地理區域 18 48.6

依學生數 6 16.2

依交通路線 9 24.4

依學生障別 2 5.4

期待

其他 2 5.4

八、巡迴輔導時的主要交通工具

由表4-8可知,有47.1%的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使用汽車做為 巡迴輔導時的交通工具,有50%教師則是騎機車,選擇其他的教 師是走路至巡迴輔導的地點。

表 4-8 巡迴輔導時的主要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 填答教師數 百分比

汽車 16 47.1 機車 17 50.0 其他 1 2.9

九、是否應由公家提供交通工具

從表4-9可知,50%的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認為交通工具應 由公家提供,但亦有41.2%的教師認為不應由公家提供交通工 具,這樣的研究與賴怡君(2006)的研究結果相似。

Olmstead(1991)的研究發現,美國的視障巡迴輔導教師認 為學校應提供足夠的教學設備以便教師順利完成工作,由於巡迴 輔導教師需要車輛完成其工作任務,因此應有公務車的配備。本 研究中有五成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亦認為應配置交通工具給巡 迴輔導教師以便完成工作。

表 4-9 是否應由公家提供交通工具

選項 填答教師數 百分比

應由公家提供 17 50.0

不應由公家提供 14 41.2

其他 3 8.8

十、交通時間可否折抵教學時數

由表4-10可知,有10位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填選交通時間可 折抵教學時數,佔29.4%,選填交通時間不可折抵的有24人,佔 70.6%,據研究者了解屏東縣並沒有折抵時數的規定,高雄縣的 部分,有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填往返路程每1小時可折抵一節課 外或是每8公里折抵一節課,但也有高雄縣教師填寫不可折抵。

表 4-10 交通時間可否折抵教學時數

選項 填答教師數 百分比

可折抵 10 29.4 不可折抵 24 70.6

十一、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每週授課節數

表4-11顯示,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每週的授課節數最少授課 1 節,最多授課22節,平均授課17.35節。

而期待的授課節數,最少為10節,最多為20節,平均為17.18 節。和實際授課節數相較,目前巡迴輔導教師實際授課節數平均 為17.35節,和巡迴輔導教師期待的17.18節,差距不大。

表 4-11 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每週授課節數

題項 節數 填答教師數 百分比 平均數 1~10 6 17.5 11~20 24 70.6 授課時數現況

20 以上 4 11.7 17.35 1~10 1 2.9 11~15 2 5.8

16 9 26.5 17 2 5.9 18 15 44.1

期待授課節數 17.18

十二、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授課時段

由表4-12可知,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的授課時段,以同時運 用抽離加外加的方式居多,共有22位教師運用此方式。僅用抽離 方式授課的教師有12位,沒有教師僅用外加方式提供服務。半數 以上教師抽離非原學科時間來教學,外加時段則以早自習為主。

由表4-12可知,不分類巡迴輔導教師的授課時段,以同時運 用抽離加外加的方式居多,共有22位教師運用此方式。僅用抽離 方式授課的教師有12位,沒有教師僅用外加方式提供服務。半數 以上教師抽離非原學科時間來教學,外加時段則以早自習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