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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次序理論

一、次序理論之意義

(一)次序理論的緣起

次序理論之基礎起源於 Guttman 之 Scalogram 分析及線性量尺技術 (linear scaling technique) (Jansson, 1986) ,不同的是 Guttman 之 Scalogram 分析僅侷限於 線性的階層關係(例如:A→B→C→D),亦即每一項目或任務只出現在某一階 層,且每一項目都必是另一項目的必要條件 (Bart & Airasian, 1974) ;而次序理 論則延伸為非線性之測量技術,且所能呈現的階層關係能提供較多的訊息,不僅 限於試題之難易關係 (Bart, Frey, and Baxter, 1979) ,使其應用更為廣泛。

(二)次序理論的目的

次序理論常用以決定試題間之次序關係 (Bart & Krus, 1973) ,且次序理論之 試驗具有兩個一般性的目的 (Airasian & Bart, 1973) :1. 測試兩個項目間的假設 性的次序,以確定其階層關係;2. 將未具備假設性次序的項目進行一般化的次 序,以判斷該些項目是否具有階層關係。

(三)次序理論的記分方式

以往次序理論僅限於二元計分,但經林原宏、Bart、黃國榮,已擴展到可以 廣義多元計分的模式。(林原宏、Bart、黃國榮,2006;林原宏,2007)。

(四)建立次序關係的步驟

次序理論大致可分成四個步驟以檢驗出項目間是否具有次序性 (Airasian &

Bart, 1973) :

1. 以口頭和圖表描繪出假定性的次序。

2. 具體說明合理的 (confirmatory) 反應模式和不合理 (disconfirmatory) 的反應 模式。

3. 選擇容忍標準和適當的試題資料。

4. 執行容忍標準,判斷是否具有次序性關係。

(五)次序理論的應用與相關研究

Airasian & Bart (1973) 認為次序理論可應用課程建構、基於閱讀的必要性而 決定技巧的先後次序性和認知歷程的階層設定等活動,有其獨特的價值性。而相 關的研究諸如:將次序理論應用在J. Piaget 的五項形式推理任務之階層分析 (Bart, Frey, & Baxter, 1979) 、應用在 J. Piaget 的七項任務之階層分析 (Bart & Airasian, 1974) 以及應用在 J. Piaget16 種邏輯組合的發展先後 (Jansson, 1986) 。

二、解題規則次序的建立

林 原 宏 (2005) 指 出 次 序 理 論 主 要 應 用 在 衡 量 兩 個 試 題 間 的 先 備 條 件 (precondition) 之次序關係,今以次序理論方法來分析個別學生的解題規則,衡量 規則間的先備條件,以得知個別學生之解題規則的階層特性;將學生在各規則的 使用情形二分,分為使用該規則(以1 表示)及不使用該規則(以 0 表示);今 以兩規則的次序性進行說明,規則i和規則 j (ij)之使用次數列聯表,如表 2-6 所示:

表2-6 規則使用次數列聯表

規則 j 總和

1 0

1 n11 n10 n1.

規則i

0 n01 n00 n0.

總和 n.1 n.0 n n= 11 +n10 +n01+n00

Airasian & Bart (1973) 、Bart (1976) 、Bart & Krus (1973) 認為兩項目i, j的 組合反應共計 (1,1) 、 (1,0) 、 (0,1) 、 (0,0) 四種,而其中 (0,1) 表示使用項 目j但不使用項目 的情形;此反應為不滿足「項目 為項目i i j之先備條件」的情 形,因而用在規則的次序關係上,在表2-6 中的 值愈小,表示規則 越可 能為規則

) /

(n01 n i

j之先備條件,且可知其範圍為介於0 和 1 之間,以0≤n01/n≤1表示。

再者,次序理論假設性的測試過程是重要且具決定性的,具誤差的反應模式

可能原自於猜測,也可能是答案寫錯,故而允許一特定小部分的誤差反應模式是 合理的 (Airasian & Bart, 1973) 。因此,對於不合理的反應模式 (0, 1) 設定其容 忍標準,此容忍標準為不合理的反應模式所佔的百分比,且在假定次序性的測試 中被允許。若我們假定容忍水準為2%,則表示若有少於 2%的不合理的反應模式 (0, 1) ,則被假定的兩試題間即具有線性的次序性。

亦即以容忍水準 (tolerance level) ε 來決定項目間的次序關係,其中ε 的範圍 為0<ε <1;我們可用ε 值與 值之關係說明項目間之次序性,今則將其用在 規則間之次序性:

) / (n01 n

1. 若(n01/n)<ε,表示規則i為規則j的先備條件;意即規則 與規則i j具有次序關 係。

2. 若(n01/n)≥ε,表示規則i不為規則 j的先備條件;意即規則 與規則i j不具有次 序關係。

而有關容忍標準ε 的選定會因不同關係下而有不同的接受度,Bart & Krus (1973) 建議可以取ε =.2;而 Jansson (1986) 則認為若研究為探索本質且在樣本較 小的情形下,宜採用ε =.1 的容忍度,而本研究亦然,故而採用ε =.1 的容忍度。

此外,Bart & Read (1984) 指出次序理論對項目的難度關係不靈敏,例如若項 目 很簡單,而項目i j很難,則ij的難度關係易使 (00,10,11) 之情形誇張出現,

且 (01) 的關係則很難出現,此情形會導致ij之先決條件的關係出現,但真實 情形卻是不該出現或存在的,目前可以使用Fisher 的 exact test 統計方法來檢驗 ε 之值,使ij的關係合理,以解決研究內在項目的先決條件關係時,因難度關係 造成階層關係錯誤之情形,但本研究之試題並未有難易之分,故並無檢驗ε 值之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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