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欽定協紀辨方書》的通書文化
選擇(擇日)是一種以選擇時日為主要內容的數術方法,它兼容了天文學和 曆法學,但是在古代並沒有對之做一個定名,而且疏少有人去研究。在古代的星 象家觀察了日月星辰的變異,將之記錄下來,並與之對應到人世間的吉凶禍福,
因此而產生了對於選擇時日的活動。確實可信的證據就是甲骨文中已有預測未來 時間吉凶的占卜,不僅問今夕,而且問來旬,即未來十天的吉凶狀況。如:
「癸巳卜,觳貞。”旬無咎?”王占曰:”有祟,”其有來艱。”迄至五日丁酉,允有來艱 自西。沚○告日:”土方征於我東鄙,灾二邑,○方亦侵我西鄙田。”」
從中我們可看出吉日選擇在那時已現出端倪。據《墨子、貴義》所載,當墨子北 去齊國時,就有一位日者(選擇時日的人)警告他北去必會遭殃。日者們的活動 很多,並且派別林立。《史記•日者列傳》記載:漢武帝時,有一次召集長安城 著名的擇日家,問某日可否娶婦?五行家說可,堪輿家說不可,建除家說不吉,
叢辰家說大兇,曆家說小兇,天人家說不吉,太一家則說大吉。各執一理,爭得 不亦樂乎。最後漢武帝發話:“避諸死忌,以五行為主。”這才一錘定音,解決 了這場爭端。擇日對於時辰吉凶的判斷,是以「神煞」為準的。依擇日學,神有 吉神(善神)或凶神(惡神),凶神亦稱「煞」或作「殺」。神煞按其時間性分 為年神、月神、日神和時神,神煞所在之處,稱為神煞「所理之方」;其所在之 時,稱為「所值之時」。吉神促使事物生發或成就,凶神則導致毀損或敗亡。是 故某時之吉凶,即以其時所值神煞之吉凶而定。
按照中國十天干配合十二地支排定的年、月、日、時的時間,若把它看成四 組「六十甲子」組合的連續性符號,則干支只是計數的籌碼。但是十天干與十二 地支的字意本由植物之生長形態而來 ,又被賦予陰陽五行之性 ,分別代表氣的 某種狀態,則干支的紀時法,便具有濃厚的「質」的意義。在傳統思想中,五行 之氣在春、夏、秋、冬各表現「旺、相、休、囚、死」之性質 ,在十二月份裡,
則有「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的旺衰 程度 。而干與干之間有生、剋、沖、合的關係 ;支與支除了生、剋、沖、合之
外,又有會、刑、害的關係 。則年、月、日、時之四組干支,就其兩組排比,
或就一組干支在干支系統中可能產生陰陽五行之變化,可以定出許多不同關係,
而界定某一時間氣的性質。
擇日上之神煞有兩種,絕大多數是用干支、四時序、或節氣等推算,例如:
某年、月、日、時之干支相逢,便組合成為某種神煞;或某節氣之前後若干時日,
即某神煞出現之時 。這些推算須具備術數的基礎理論,包括河圖、洛書、陰陽 五行、天干、地支、朔、望、弦,二十八宿、十二律、先後天八卦、納音納甲、
九星術、六曜、堪輿、天文曆法(歲時、二十四節氣、太陽出入時刻與方位)等 。 另有一種神煞,非由干支的陰陽五行等運算而得,而是民間習俗流傳下來的;或 雖由干支的陰陽五行等運算而得,但其算法不被「正統」的選擇家所承認,例如
「雷公箭」、「桃花煞」、「胎神」、「天狗」、「楊公忌」等 。不同的術士 對於此類神煞之有無,持有不同看法。
後一種神煞的吉凶,多依民俗信仰而定,前一種由干支的陰陽五行關係所產 生的神煞吉凶,則取決於它的氣的狀態。某一種氣之於某一種或某一類事為吉或 凶,從其五行關係所形成的氣之特質而辨別,例如,「德」是「合」的氣,有益 於物,能攘百災,而屬「德」的均為吉神,如「天德」、「月德」、「天德合」、
「月德合」。「天德」是三合五行之氣,如「寅、午、戌」三合火,故以火為德,
則寅月(正月)丁日(丁屬火),午月(五月)丙日(丙屬火),及戌月(九月)
的西北方 ,都是「天德」所在。天德所值之日、所理之方,適合各種事務,除 了「畋獵取魚」,因為恐怕傷了「生氣」。從四時旺氣而形成的吉神有「天赦」
(如,夏之甲午日,午是夏的中間月份,配天干之始)宜施恩赦罪;從月建所生 的吉神有「月恩」(如,寅月丙日,寅木生丙火),宜婚姻、營造、納財;與月 建相沖的凶神為「月破」(如子月午日,午火與子水相沖),又叫「大耗」,諸 事不宜。
一般來說,年月日時諸神得陰陽調和、五行相生、五行有生氣或旺氣,以及 有三合、六合、德、相扶、相同、相益等關係的為吉神;相反的,如果得陰陽相
離、絕、五行無生氣、殺氣及刑、害、衝破等關係,則為凶煞。至於它們對行事 之宜忌,如果氣和、氣旺或有生氣,則物生物成,宜於行事;如果氣亂、氣衰、
氣絕或有殺氣,則物滅物敗,不宜行事。41這些神煞雖然從干支等的推算而來,
為陰陽五行之氣的代表,但在擇日系統裡,都以一定之職司範圍與性情善惡敘述 之,而被視為有意志的吉神與凶神,可以說已經被神格化了。
據《史記.日者列傳》和《漢書.方術列傳》,漢代的擇吉術有五行、堪輿、
建除、叢辰、歷家、天人、太一、風角、奇門、七政、元氣、六日七分、逢佔、
日者、挺專、須臾、孤虛、六壬、禽星、祿命等共二十餘家,其中不少在春秋戰 國時期就形成了。從這我們不難看出,在古代選擇之術是相當流行的。
可是由於年代久遠,這些日者們的著都沒有保存下來,他們具體的學說與活 動並不為後人所知。司馬遷曾寫過《日者列傳》,但也在流傳的過程中亡佚了。
現在見於《史記》中的《日者列傳》是後人所補,是否為原初日者所說,是值得 考慮的。王充《論衡》八十五篇(今存八十四篇),總結了漢代自然科學的成果,
繼承了荀況、韓非的唯物主義思想,對當時流行的“天人感應”神學目的論和讖 諱、禁忌等迷信思想,對喪葬、沐浴、裁衣、移徙、祭祀、建房等擇吉習俗,作 了極其深刻的批判。如《論衡》中,王充對漢代流行的安葬擇日習俗、祭祀擇日 習俗、裁衣沐浴擇日習俗、移徙擇日習俗以及建房造屋擇日等習俗,分別進行了 剖析。最後在《辨祟篇》中對擇吉術作了總結性的批判。選擇時日類的書籍雖然 多見於曆代官家、私家圖書目錄,但早期的這類書籍沒有一本得以流傳下來。唐 太宗時曾命呂才重新編成《陰陽書》一百卷,後來也亡佚了。近年來,由於考古 發掘的深入,這一情況有所改觀。例如:《楚帛書》的年代最早,內容共分成三 篇,由內層甲篇共十三行主要講順令和知歲的重要性,又可分成三章。42內層乙
41鄢良著,《三才大觀》,明文出版社,1994 年 6 月,頁 285-286。
42 第一章講日月固有度數,假如過快或過慢,都會造成春、夏、秋、冬節令失常,日月星辰運 行混亂,從而導致草木無常、山陵崩堕、兵禍四起。第二章講歲有德慝,天有賞罰。民人知歲,
天則降福,民人不知歲,天則降禍。第三章講民人應當對天地山川諸神虔誠恭敬,否則天帝便會 降以凶咎,使農事不順。
篇共八行主要講四時的產生。它也可以分成三章。43丙篇是指外層四周按十二月
研究,具有一定的啟發價值。
擇吉術的神秘難解,在於神煞。擇吉術的恐怖嚇人,也在於神煞。擇吉術的 甜美迷人,還在於神煞。擇吉術是一個由神煞組成,由神煞主宰的世界。那麼,
這些數量眾多的神煞究竟是什麼?是否真有叫做某某的神煞?《欽定協紀辨方 書》的作者們認為,所謂神煞,只是天地自然日月五星運行的規律以及它們相互 間的關係,神煞就是這些規律或關係的代名詞,並不是真的有叫做某某的神或煞 存在。
比如破敗五鬼,書中說:“五鬼者,五行之精氣也。主虛耗之事。所理之方 不可興舉,犯之主財物耗散。”破敗五鬼,以其方沖破歲干所納之卦位,故以破 敗為名;而亦系之以五鬼,言其幽陰之象。是從歲破之例例之,而及於卦位者。
然後天卦位則然,而先天卦位則不爾。且後天卦位所為出震齊巽者,是從東以至 東北為一歲,天行之序,古聖并未當以方位沖射言之。其為指五個方位不吉,五 鬼非鬼,非有五鬼在那個暗處,來準備害人。
比如陰府太歲,書中說:“按陰府太歲,乃本年之化氣克山家之化氣,開山 忌歲月日時克坐山,故名之曰太歲,示不可犯耳,非另有陰府之太歲在某山也。”
即把年幹的化氣克坐山化氣這樣一種關係叫做“陰府太歲”,以示不可觸犯之 意,並不是真有一個叫做陰府的太歲在某山之上。45
再如太歲。上古以歲星(木星)紀年。由於歲星由西而東右行於天,與地支的 方位秩序正好相反,使用起來不方便,所以天文家假設一個假歲星,讓它與真歲 星背道而馳,以便紀年。這個假歲星就叫太歲。歲星十二年行一周天,一年行經 一次(十二次之一),因而太歲就成為歲星運行規律及其方位的象徵,被人看作
“統正方位,斡運時序,總成歲功”的一位大神,統領諸神,是人君的象徵。並 不是真有一位名叫太歲的神靈。但當太歲因象徵歲星而具有尊意後,它所對衝的 方向就不吉利了。因衝而破,所以與太歲對衝的方位叫歲破。破即耗散,所以又
45http://tw.search.yahoo.com/language/translatedPage?tt=url&text=http%3a//www.qlzhouyi.com/printpage.as p%3fArticleID=1082&lp=zh_zt&.intl=tw&fr=fp-tab-web-t
叫大耗。書中說:“若夫歲破之義,亦言其方為歲所破,而非有歲破之神破太歲 也,故又名之曰大耗也。”即歲破大耗也不是神。46
再如月厭。47《春秋繁露》曰:“天道大數相反之物也不俱出,陰陽是也。
春出陽而入陰,秋出而入陽,夏右陽而左陰,冬右陰而左陽。陰出則陽入,陽入 則陰出,陰右則陽左,陰左則陽右。是故春俱南,秋俱北而不同道;夏交於前,
冬交於後而不同理。并行而不相亂,淺滑而各持分,此之謂天之意。而何以從事?
冬交於後而不同理。并行而不相亂,淺滑而各持分,此之謂天之意。而何以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