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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美學的發展脈絡

在文檔中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網 (頁 23-30)

2. 波依斯藝術理論與藝術思潮

2.3. 歐洲美學的發展脈絡

歐洲美學發展從蘇格拉底、柏拉圖到黑格爾皆主張「藝術為理念的感性 表現」,排斥藝術的自主性地位與想像力的擴張,強調藝術作品的內容優先於 表現的形式。對「藝術為理念的感性表現」持相反看法的美學,則強調觀者 的審美經驗或藝術家的創作狀態,從叔本華到尼采美學,皆是強調主體在藝

38曾曬淑,《思考=塑造 Joseph Beuys 的藝術理論與人智學》,1999,頁 116。

39王柯平 譯,阿多諾《美學理論》,2001,頁 52。

40王柯平 譯,阿多諾《美學理論》,2001,頁 405。

術作品中的先行地位。波依斯將藝術從傳統高貴精緻的有機藝術性質,轉折 到自主的、非有機的藝術,是二十世紀的前衛藝術運動中,具有馬克思「自 由工作概念」左翼思想的藝術代表者。以下就黑格爾、尼采、詮釋學與批判 哲學的美學脈絡說明。

2.3.1. 藝術為理念的感性表現-黑格爾

黑格爾提出:「絕對精神」是主客的統一,既是唯一的、普遍的實體,也 是自我認識的精神。對於絕對精神的認識過程,是人的自由理智從潛在到實 現的過程,是解放自身的過程。藝術是認識「絕對」的第一個型態,即在直 接性中認識「絕對」41。黑格爾認為:彼此分裂、對立的東西,都不是真實的,

只有在統一中的東西才是真實的,不過這種統一不是脫離矛盾對立的抽象統 一,而是包含他們在內的統一。黑格爾說明只有精神性的東西才有統一性:「藝 術的內容就是理念,藝術的形式就是訴諸感官的形象。藝術要把這兩方面調 和成為一種自由的統一的整體…概念與個別現象的統一才是美的本質和通過 藝術所進行的美的創造的本質」42

黑格爾強調「塑造」一個「統一的」形象,這個「統一的形象」,並非如 同建築工人依照設計師規劃的藍圖按部就班完成一棟建築物,倒是像為自己 剛買的新家裝潢一般。沒有人規定家具一定要怎樣擺、牆要用什麼顏色、盆 栽放哪裡…當你以為妥當了,「家」成了一個「統一的形象」,但是人在其中 生活之後,總會覺得該加些、減些或改變些什麼…於是形成動態的「完成」。

這「完成」是主體趨近「絕對精神」的過程。然而我們對於藝術創作中的「過 程」能有什麼樣的理解?黑格爾認為:「藝術家必須是創造者,他必須在他的 理想裡把感發他的那種意蘊,對適當形式的知識,以及他的深刻的感覺和基 本的情感都熔於一爐,從這裡塑造他們要塑造的形象」43。藝術家的創作過程 就是對「絕對精神」的想望與企求,是人的自由理智從潛在到實現的過程,

是解放自身的過程。「絕對」既自我前進發展著,也同時自我認識著,而這樣

41張世英,《論黑格爾的精神哲學》,1995,頁 241。

42李醒塵,《西方美學史教程》,1996,頁 363-366。

43李醒塵,《西方美學史教程》,1996,頁 375。

的過程作為「絕對精神」又是永恆的、無止盡的44。黑格爾說:「目標就是它 找到了它自己的那個地方和概念符合於對象、對象符合於概念的那個地方。

趨向這個目標的發展過程,因而也就是前進無已、不可遏止的,不以目標以 前的任何過站而滿足的」45

黑格爾強調「絕對」是唯一真實的,但是一個藝術家若為滿足「絕對」

的要求而創作,就會忽略藝術創作本身的過程,然而這過程卻是藝術真正能 彰顯自身之處。黑格爾以對立的概念(主體性/外在世界)來掌握藝術發展,

他在《美學》中說:「藝術家的主觀性超越其素材及其生產,因為他不在受那 些事先已自行確定的內容及形式之既定條件支配,而是對於題材和表現方式 保有完全的選擇及運用權」46。藝術家創作藝術的過程是不斷超越自身以及物 質性的精神作用,能夠表現藝術家情感,其心中預先對藝術品的生成過程有 一個絶對的理念。藝術家依此理念創作,其前提乃是「自由」的心智,在自 由心智的無限制作用下,藝術表現的邊界才能不斷的被擴張。尤其在前衛藝 術的社會對立的立場而言,「自由」所象徵的是一股對抗社會框架的力量,藝 術若是不自由的,它就只能在社會的監視下喘息、死亡。

2.3.2. 藝術家的創作狀態-尼采

黑格爾走著一條理想化的、邏輯性的大道;尼采卻散步在未知的、神秘 的小徑。這並非指稱尼采是神秘主義者,相反的,在藝術的觀點上,尼采較 之於黑格爾更具理想性,其理想性並不同於黑格爾,認為藝術創作是達到「絕 對精神」的階段性過程(以上還有宗教、哲學),而是:藝術就是一切,就是 絕對精神。這是一種獨斷論,一種追求「合法性」的規定。「法」即尼采所稱 的「意志」,「合於意志」說明尼采並不是以邏輯的思惟來看待藝術,而是意 志的「聚攏」。它是沒有方向、沒有中心點的聚攏,所以藝術創作的過程是一 種模糊的曖昧狀態,不會前往奔赴黑格爾所稱的那種「絕對精神」。藝術創作 本身的目的,並不在「完成」藝術作品形式上的「完整性」,而是營造意義之

44張世英,《論黑格爾的精神哲學》,1995,頁 270。

45賀自昭 譯,黑格爾,《精神現象學》,1982,序言。

46轉引自:蔡佩君、徐明松 譯,培德•布爾格,《前衛藝術理論》,1998,頁 115。

中未完成的「縫隙」,「縫隙」本身就是一種「不完整」的存在。

不完整的藝術作品並非指有缺陷的作品,「縫隙」的存在不代表必須受到 理智的解釋去填補。反之,「縫隙」的存在是藝術作品張力之所在。尼采在談 及創作詩歌時,他說:「不完全往往比完全更有效果,尤其在頌歌的目的上,

正需要一種誘惑人的不完全,作為一種非理性的因素,使聽者的想像力幻見 一片大海,又像霧一樣罩住對岸,即罩住被讚頌對象的界線」47

「不完全的」的是「誘惑人的」,詩的「縫隙」所產生的「聚攏」意向,

是藝術形式中最純粹的藝術表現。也因為詩本身如此除了音、節奏與文字之 外,它是不藉助於實質材料的藝術表現。我們所經歷的、所感受的,詩本身 不可精細地解釋,他距離現實最遠。但是尼采說:「人們不應當用精細的解釋 來折磨詩人,而應當欣喜於其界域的不確定,彷彿通往更豐富思想的道路還 敞開著」48。又說:「我在這裡看見一位詩人-如同有的人-他以他的不完滿 施展的魅力,勝於由他圓滿完成的一切」49

我們無法解釋詩如夢般的破碎,也無法解釋:詩的形式被「認知」為如 此破碎,卻又能「感覺」其中未被言明的清晰。因為作品的力量來自於在失 衡狀態下,意圖平衡卻不可得的那種衝突所造成的「縫隙」,是不可解決與無 法全然表現的存在,驅使藝術家企圖自我「合法化」。所以尼采認為:「藝術 的本質始終在於它使存在完成(Daseins NVollendung)」50,此處所謂「使存在 完成」,並非藉由黑格爾的辨證過程,而達成藝術作品的「完整」,而是意向 性的實踐,筆者稱之為「內在邏輯的必然性」。

對於藝術,黑格爾與尼采都有一個「超越」的觀點,卻是不同的向度。

黑格爾辨證法的「線性超越」,寓意於時間的縱軸,其方向是向上的提昇,趨 近絕對的精神統一,追求一種藉由實踐而表現精神的完整的形式,創造完美

47Nietzsche,“Human,All Too Human”, 2000, p.95。

48Nietzsche,“Human,All Too Human”, 2000, p.96。

49周國平 譯,尼采,《尼采美學文選》,1998,頁 122。

50周國平 譯,尼采,《尼采美學文選》,1998,頁 265。

的典型,所以藝術品的價值判斷在於:與理想的差距。尼采則是強調對於自 身的超越意向,這個意向產生於現實與意念的衝撞,經由碰撞造成的力量並 非固定的向量,藝術創作是一種迷醉中的清醒。

相對於黑格爾對藝術要求達到絕對精神的辨證過程的完整性,尼采認為 不成熟的、斷片般的思想與創作也有其自在價值。即使在前衛主義作品中,

個別元素的解放,也從未達到完全脫離作品全體的程度,個別元素之間依舊 暗指著藝術家精神化對象整體的意向。波依斯前衛主義具有的激進特質,它 本身棄絕對傳統審美範疇中完全合法的、有機的命題,經由其激進的態勢而 被否定的,不是藝術傳統上有效的藝術技巧或風格原則,而是藝術家在社會 發展中刻意缺席的退縮樣態。

一個藝術創作者在創作過程的哪一點停下,並宣稱作品已完成,那個地 方事實上才是最困擾他的地方,也是情感糾結之處。若將作品的形式處理完 整也就是對情感的掩蓋,並不是超越。「現實與意念」的衝撞形式就是波依斯 藝術創作中「運動」的作用,不僅是媒材擷取的複雜性,或是創作情感上的 糾結,往往展現出一種沒有共同向度的力量,這是詮釋上所遭遇的困難點。

至於是否能夠越過這樣的詮釋困境,端賴我們對於藝術接受面向的態度。

2.3.3. 迦達默的詮釋學

詮釋學對藝術作品的理解藉以開始的最先東西,乃是某物能與我們進行

「攀談」(anspricht),這是一切詮釋學條件裏最首要的條件。「攀談」的可能 性命題預設了相同界域的交疊處,才是詮釋的依據,但是詮釋的結果卻往往 超越此交疊的界線。而能夠超越界線的因素,或如神學家施萊爾馬赫(F.

Schleiermacher,1768-1834)所認為的:詮釋歸根究底就是一種「預感行為」

(ein divinatorisches Verhalten),一種把自己置於作者整個創作中的活動,一種 對一部著作撰寫的「內在根據」的把握,一種對創造行為的模擬,作品的理 解需要預感(Divination)、直接的猜測(das unmittelbare Erraten),這歸根結底 預先假設了一種與創作者相當的能力。迦達默說:「理解就是一種對原來生產 品的再生產,一種對已知東西的再認識,一種以概念的富有生氣的環節、以

作為創作組織點的『原始決定』(Keimentschluss)為出發點的『重新構造』

(Nachkonstruktion)」51,把理解活動看成對某個創造所進行的重構,這種重

(Nachkonstruktion)」51,把理解活動看成對某個創造所進行的重構,這種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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