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波依斯藝術理論與藝術思潮
2.6. 詮釋角度的差異
曾曬淑認為波依斯的象徵意義可以被透徹地解析,但非藉自由飄蕩的聯 想或直覺,而是借助於波依斯本人的解釋120,只有進入波依斯的理論體系才 能掌握其創作的意義。曾曬淑主要以「人智學」的詮釋路線描述波依斯的作 品,以〔王宮〕為例:
116陳瑞文,〈比格的前衛理論〉《炎黃藝術》,1989,頁 46。
117王柯平 譯,阿多諾《美學理論》,2001,頁 438。
118王柯平 譯,阿多諾《美學理論》,2001,頁 405。
119王柯平 譯,阿多諾《美學理論》,2001,頁 440。
120曾曬淑,〈Joseph Beuys/Palazzo Regale(王宮)(Neapel 1985)〉,1995,頁 662。
「…四肢代表意志與活動力,常以油脂與銅作為象徵物;心臟傳達情感 與心靈的觸動;頭部則為精神與思考的中樞,常以三稜鏡、楔形或金字塔的 幾何形式做為象徵的符號。能量孕藏於雜亂無章四肢部位,行經心臟悸動的 區域後,進入晶瑩剔透的、冷靜的頭部。頭與腳正好呈兩極化的熱與冷。此 乃波依斯對人的生理構造及其功能所做之剖析,藉以說明由意志、情感至思 考之過程…」
從人智學的角度不是理解波依斯的唯一途徑,以人智學的解說作用,並 不能使波依斯的藝術得到藝術理論的合法性。劉建華認為把波依斯的藝術表 現,「疊加上史坦那人智學,與其說是紓解了問題,不如說是更像是把問題弄 得越發複雜玄奧」121。無論是波依斯本人將〔王宮〕視為「王者陵寢」的象 徵,或是由人智學的觀點所賦予材料中所隱含的神秘隱喻,不免落入藝術「語 境」的設置,由曖昧的語句敘述模糊的概念,而形成「偽實徵主義」122式的 開脫方式,去詮釋波依斯的〔王宮〕作品,反而使觀者的感受與作品之間的 聯繫脫落。
以人智學理解藝術作品的表徵方式,同樣產生於對波依斯其他作品的詮 釋,例如:1972 年 6 月波依斯表演了他的行動藝術〔Vitus Vitex Agnus Castus〕
(1972,圖 2-4)。
121劉建華,〈解神話語境中藝術性美學的詮釋窘境〉,2000,頁 136。
122與波依斯難解的藝術表現比較起來,以人智學的角度詮釋其意義,並沒有使藝術作品更清 晰,反而更深化波依斯藝術的神秘,堆疊了與觀者感受無關的字詞。
圖 2-4:波依斯,〔Vitex Agnus Castus〕,1972,行動藝術,Neapel。見:
曾曬淑(1999,頁 69)。
波依斯躺在地板上達幾個小時,以手指沾油,在銅板及鐵板上搓擦。曾 曬淑認為波依斯在作品中的搓擦動作是神聖無邪,而波依斯所扮演的角色是 能量的釋放者。「猶如欲由乾電池的陰陽兩極中釋放出能量,將之融合後播放 出去…隱喻兩性的神聖交融」123。相較於這種前現代的「偽科學」
(pseudo-science)的理解面向,吉姆•萊文(Kim Levin)卻認為扣在帽子裡 的草是對性慾過度的順勢療法。「波依斯象徵性地再摩擦一塊銅片,也許是對 維扥•阿孔西 1972 年有關手淫的作品〔溫床〕的反應」124。此二種基於不同 論點的評述,在建立藝術知識的理解上,或許有提供部分理解的線索,但是 不能否認的,二者之間存在著完全相異的詮釋。
前衛藝術的創作理念與觀者感觀接受之間,必然存在著分歧點,並不因 此減弱前衛藝術的合法性地位。相反的,對於作品的不同層次間,提出相異 的觀點,「是現代藝術理性限度形成的張力所構成的原則」125。藝術作品詮釋
123曾曬淑,《思考=塑造 Joseph Beuys 的藝術理論與人智學》,1999,頁 70。
124常宁生 等譯,吉姆•萊文,《超越現代主義》,1995,頁 247。
125劉建華,〈解神話語境中藝術性美學的詮釋窘境〉,2000,頁 140。
之間的歧意點的產生,在前面關於藝術四個面向,也就是藝術範疇不同層次 間的討論中我們已經說明。以人智學為詮釋角度的理解,基本上是一種「作 者論」的說明,一種基於作者與歷史因素必然在作品形成中具有決定地位的 思維。所以對藝術作品的結構與意義之間的討論似乎是十分理性的,也就是 因為似乎是理性的,藝術作品的詮釋將會固著在「物」與「隱喻」之間的聯 結性。這種連結是封閉的語意系統,因為「物」與「隱喻」的對應性是如此 堅固。此時,歷史社會被視為藝術作品生產的場域,波依斯的作者地位被當 作意義的生產者,批評者的地位是意義的傳輸工具,觀者的地位則是消費者 或意義的接受者。這樣的詮釋是傳統的、安全的、合理的,卻是線性的、封 閉的、被動的系統。
法國藝術家(Bernet Venet)認為:「要完全理解藝術就必須知道他的創作 過程;不能僅靠描述,必須在邏輯上瞭解其發展及必然,再發現其結構」126, 在這裡,藝術作品被當作是一個可以認識的知識對象。康德(Immanuel Kant , 1724-1804) 對於「物自體」(Things-in-themselves)的認識,我們不能超出經驗 以上,不能先驗的知道超感覺的物自體,我們僅能知其表象。物自體是不可 知的,但其作用是可知的,是悟性認識或聯繫各知覺,其實悟性就是判斷之 心能。
對於堅持藝術是知識對象,需要以理性對待的論點而言,一種主體感受 的描述性言說是不可靠的。然而華茲華斯(Charles Wordsworth ,1770-1850)
卻說:「勇敢的面對一無所獲」,「一無所獲」是因為「我們無法把握我們所見 到的事物的真面目,因為我們自己發明的種種結構形式妨礙了我們」127。結 構的產生來自理性,組織的效用在於將外在事物秩序化。但是「藝術作品…
要比其組織的材料或原理意味著更多的東西,故一旦組成,作品便給人一種 非由人為的幻象」128。這樣的東西往往促使我們的靈魂渴望超越結構的現實。
沃特斯說:「正是一種對於某種超越普通存在的東西的渴望,造成我們的慾望
126轉引自:唐曉蘭,《觀念藝術的淵源與發展》,2000,頁 80。
127轉引自:昂智慧 譯,林賽.沃特斯,《美學權威主義批判》,2000,頁 233。
128王柯平 譯,阿多諾《美學理論》,2001,頁 227。
與我們實際能夠獲得的東西之間無法穿越的鴻溝」129。但是慾望不會因為慾 望無法滿足而消退,反而增強對未滿足之物的渴望。雖然鴻溝無法超越,也 不可能道出某件藝術作品描述的是什麼,或者什麼東西是其所謂的啟示。然 而慾望本身會轉化為幻象,它是虛構的,卻也是「真實」的。
波依斯藝術被認為是隱晦的,因為當觀者的舊經驗試圖滲入藝術作品的 意義之中卻失敗了,所以導致其隱晦性。相反的,如果觀者捐棄以某種人為 的明晰性或意義性來取代這種隱晦性,開放創作的主體所要表達的東西進入 我們的想像,我們才能使新的理解源泉不斷產生,使得意想不到的意義關係 展現出來。海德格稱這樣的敞開是一種挪移的過程,他說:
「作品本身愈是純粹進入存有者的由它自身開啟出來的敞開性中,作品 就愈容易把我們移入這種敞開性中,並同時把我們移出尋常平庸。服從於這 種移挪過程意味著:改變我們與世界和大地的關聯,然後抑制我們的一般流 行的行為與評價,認識和觀看,以便逗留於在作品中發生的真理那裡。唯這 種逗留的抑制狀態才讓被創作的東西成為所是之作品」130
「逗留」意味著「在…之內」的狀態,在裡面認識與觀看,作品的合理 性地位與「保藏者」(觀者)的關係不是被制定的,而是作品中所「自持」的 真理抑制了我們對尋常事物的慣性思考,而與作品產生新的關係。這種關係 是經由存有者自身的敞開性中被「保藏」(Bewahrung)下來的。海德格說:「作 品處於關係之中,就是藝術的本性,還要追問:作品處於何種關係之中」131, 在這個問題之後,海德格對作品存有與「保藏者」之間的「保藏」關係做了 說明:
「保藏…乃是一種知道(Wissen)。知道卻並不在於對某物的單純認識和 表象。誰真正的知道存有者,他也就知道他在存有者中間意願(Wollen)什 麼…保持著意願的知道和保持著知道的意願,乃是生產著的人類绽出地進入
129昂智慧 譯,林賽.沃特斯,《美學權威主義批判》,2000,頁 235。
130孫周興 譯,馬丁•海德格,《林中路》,1994,頁 46。
131孫周興 譯,馬丁•海德格,《林中路》,1994,頁 22。
存有之無蔽狀態」132
作品存有與保藏者之間真正的關係是「意願」,「知道」只是一種表象的 認識。以人智學的或是歷史的對波依斯藝術的詮釋,是基於對藝術表現提出 相對意義的系統建構,是一種對藝術對象的「知道」。若此「知道」本身與觀 者之間沒有交疊的部分,對於觀者而言就是一種是不關己的贅述。海德格提 出「意願」的觀點,也就是點出了觀者在面對藝術品時的優先立場,沒有「保 藏者」的「意願」就沒有接受與再創造的層面。「完全根據作品自身來描述作 品的存有,這種做法業已證明是行不通的」133。
「意願」不是追求理解的態度,而是一種敞開,讓自己「逗留」於藝術 作品所開展的「世界」內。「世界世界化,它比我們自認為十分親近的那些可 把握的東西和可攫住的東西的存在更加完整」134。海德格強調了作品存有的 敞開與保藏者之間的無蔽關係才是藝術的本源,爲藝術的詮釋開啟了另一條 以觀者的「意願」、「體驗」為先行的道路。儘管海德格認為這樣的道路終將 導致藝術的終結。他說藝術被自己終結的過程是如此緩慢,以至於需要好幾 個世紀才能完成135。但是我們已經看到許多人走在這條路上,在海德格假設 的藝術的「終點」之前,思索藝術的問題。
132孫周興 譯,馬丁•海德格,《林中路》,1994,頁 46。
133孫周興 譯,馬丁•海德格,《林中路》,1994,頁 38。
134孫周興 譯,馬丁•海德格,《林中路》,1994,頁 25-26。
135孫周興 譯,馬丁•海德格,《林中路》,1994,頁 57。